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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学富: 初做县长的见闻

初做縣長革舊習

    民國十五年十一月,先父由鉛山縣家中來到南昌,晤面之初,即勸我做縣長,藉光門第,我說做了縣長,會失去立功機會,先父說:清代的縣長,有「百里侯之稱,可想地位的崇高。」又說:「滅門的縣長」可想權威不小,至於三年清縣長,十萬雪花銀,這是說明其俸祿的優厚,清代的縣太爺,既有權威,又有錢,都是襲明代的制度。明太祖起自民間,他了解縣長是親民之官,一言一行都會影響黎民對於朝廷的觀感,所以他用儒生做縣長,給以優厚俸祿,而且加以嚴格的束缚。可是县官,祇是七品,雖然官卑,權却不小,都要進士翰林,方够資格出任縣長。你看前清縣官出衙,顯赫威風,市民畏懼得不得了。

    我為順從父親訓示,决定進行去做縣長。曾將父親要我去做縣長,藉光門第之事,面稟參謀處長張定璠先生,蒙其函薦江西政務委員會主席陳公博。我持張函去見陳主席,他問我?【HGC: “?”,原文如此。】你是軍人,為什麼要做縣長,我答革命目的,是奪取政權,政權奪到手,要將政治搞好,我是江西人,應該為父老造福,建設地方,鞏固政權。陳公博聽了我的話,頗表滿意。當時我又說:我是江西奉新人,可是我生長鉛山縣,讀書上饒,對於兩地風土人情,頗為熟悉,我願意做上饒或鉛山縣長,當蒙面允。不料我與應小姐正鬧失戀之際,忽然奉到江西省政務委員會委狀,委我署理樂安縣縣長,親友替我道喜,我內心實在苦惱,因我想做鉛山縣縣長,目的在衣錦還鄉,榮宗耀祖,不知何故改署樂安,事與願撸浅0脨溃覙O欲知道為什麼改署樂安,經我多方探聽,陳主席下條子,是我署理上饒,不料九江人蔣笈,託人向民政廳長楊賡生說項:說我年僅二十五歲,初做縣長,毫無經驗,對於上饒大縣,恐難應付,楊廳長採納了讒言,結果發表蔣笈署理上饒,把我氣昏了,决心不去到差,又想回到久別的家鄉看看親友。想不到省黨部組織部長段鍚朋知道我有還鄉意念,他即派我做赣東黨務特派員。不久江西省政府成立,李烈鈞先生做主席,來信通知我去省府談話,(我在廣東與李主席已有數面之緣)主席問我? 【HGC: “?”,原文如此。】你的縣長發表了月餘,為何不去到差(當時我不便說出蔣笈奪了我的上饒縣),祇好借匪禍來掩塞謂:樂安途中有匪,目前一時無法前往,我想不幹,請主席另派賢能。李主席說:我知道你在廣東二次東征,爬惠州城,作戰勇敢,你拿出當年作戰的勇氣,還怕途中小匪嗎!又說:你是我江西革命同志,樂安縣父老遭匪殘害。你不去救他,叫誰去救呵?去!趕快去,不得久留南昌。說得我無話以對,回來稟告父親,父親要我辭去黨務工作,不料段鍚朋又說:你們為着做官,黨都不要了,我遭黨政兩位首長面斥,真是冤屈。為了顧全忠孝,祇得迎合先父的喜悅,服從主席的意旨,準備去接樂安。即上報告,辭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俘虜管理處少校股長職務。從此離開總司令,斷送了我的錦繡前程,使我遺憾終生。

    我既决定去做縣長,家父恐我年輕(此時祇有廿五歲)初出茅廬,沒有行政經驗,託我好友費紹宏替我介紹了三位學驗最好的科祕。計共派定祕書徐衍衢,奉新人北大畢業,曾做過奉新縣長;第一科長陳香沂是費紹宏的內弟,畢業北大;第二科長張晓甫、浙江人,他是道地的紹興司爺;第三科長,是我母舅祝玉波,滿清秀才;尚有科員費子誠、程懋穉等人。大家乘小火輪到豐城,再雇轎伕由陸路赴樂安。不料樂安書吏衙役齊集離城十里郊外迎接,見我下轎,他們都來向我打揖,口稱大人。我向大家說:現在已是民國時代,以後對我行禮改為鞠躬,口稱縣長,不必叫我大人,你們知道嗎?他們都低着頭應是,立即排隊,各人都揹着執事,扛着「肅靜」「迴避」牌子,鳴鑼開道,由東門進城,沿街商店,均放鞭爆迎接。尤其街道兩旁,擠滿了人潮,爭看我這個年輕的縣長。

常聽老吏谈往事

    當時縣政府組織,仍是滿清時代舊制度,最重要的政務權:處理訟案,督催錢糧,轉運國庫,巡捕盜賊,維持治安。縣府人手雖少,工作並不繁忙,終日無事,常請二科科長談談满清時代的縣政故事。

    張科長本是满清時代錢谷師爺,處理糧政和財稅事務,不但學驗豐富,而且道德高尚。據他說:他幼小從師學幕,自然是終身職務,我們有傅統的精神,處理案件,絕不會出紕漏,如果出了紕漏,斷送了我一生前途,從此無人敢用我們,祇有回家吃老米。我問他满清時代縣府人事制度與職掌,他說:縣衙門有吏,如管謄錄的叫書吏,催財稅的叫催租吏,還有司田畝登記的叫册房!管收受錢谷叫櫃書,這些係胥吏,多般是父子相傳,世代為業,尤其是管理監犯的獄吏,和拘傳人犯的差吏,更是狐假虎威,以哄嚇及賄赂為能事。要請縣長,嚴厲管制這批人。他又說:满清縣官最大的威風是升堂,這時三班六房的衙役,穿起制服,按班站立,各種刑具,陳列堂前,縣官穿靴載頂,着官服,從後堂步入公案時,鼓聲大震,站立三班六房的執事,齊呼:「升堂」。等傳押人犯訊問時,堂上一聲吆喝,堂下所有站班的,立即接應着大叫「嘿……虎」屋瓦為震,跪在堂下的人,真要驚心動魄,這叫做「助堂威」。

    我到樂安之初,每遇升堂問案,他們仍因襲這種規矩,我便將它废除了。

    他又說:滿清縣官審案,可以任意使用刑罰來逼供,雖然打得皮破血流,以後受刑者縱使查明毫未犯罪,施刑的縣官,也沒有法律責任,不過有名望的人,如監生、秀才、貢生以上的,縣官無權責打,甚致在堂上問供時,也不必下跪,可以站着答話,而且審訊有科舉的人,必有左堂教諭(即現在的教育局長)陪審,坐在縣官左邊。如果案件牽涉到治安,右堂巡檢要陪審,(即現在警察局長)坐在縣官右邊,所以複雜大家,要三堂會審,所以縣官的官銜,常稱△△縣正堂,縣官對生員要施行刑求時,先須徵得教諭同意,由他下令摘下生員頂戴,成為沒有科名的平民,縣官才能責打。

    縣教諭,又稱學老師,他的責任很重。雖然他只管教生員以上的讀書人,如果案件涉及名教的,如犯上逆倫等,都關係他主管的教化,所以他陪審的機會極多,何况地方上的訟事,總脫離不了讀書人在內,至少狀詞,總得請讀書人作訟師,認為是學老師管教不嚴。不過學老師,如果和縣官不和,遇到讀書人牽涉在內,他可請病假不出堂,摘不了他的頂戴,縣官即無法用刑。

    縣官坐堂,也最威風。一經升堂,大門兩旁,便豎起「肅靜」「迴避」的牌子。大堂廊沿,柵欄門外,可以旁聽,但不能出聲,假如吵鬧,縣官立即可以飛籤下堂,稱你擾亂公堂罪名,帶你到案前,責打屁股。不過當時縣官,大多數,還是不肯濫用刑威,因為他是讀書人,中國的經史都是教人要行仁政。而且每縣的公堂上,都懸有皇帝御書的敕旨:「爾俸爾祿,民旨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這塊大字牌。一律懸在公堂上,與縣官坐位正對着,審案時,縣官一抬頭,便看見這四句話.在使用大刑時,又那得不捫捫良心呢,所以讀書人,都不願作酷吏。可是話得說回來,當時不像今日科學發達,可以用科學方法,求證破案,不必使用刑求,一經遇到刁頑的犯人,不得不依照老吏的傳統方法拷打。據說:有人問鄭板橋,為何辭去縣令不幹?他說:人世間,有三種令人看到最惡心的東西,作縣令的都不得不看,一是被打得皮開肉爛的屁股,二是腐爛了的女屍,三是上官的嘴臉,為了不看這三種惡心的東西,祇好辭官不幹。

    明清兩朝,對待縣官,也有許多嚴苛而奇怪的規令,譬如說:縣官上任,必定要攜帶內眷,包括太太及子女等,但老太爺不能隨任,(老太太却可以)如果尚未結婚而任縣官,可以先買妾赴任,不過不能穿大紅裙。父子之親,久別而不許相聚,何况老太太已隨兒子赴任,任老太爺單獨在家鳏居,未免有違仁孝之道。因此縣官的老太爺。每年可以到兒子任上去省視一次,但為時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此限,仍留任所,右堂巡檢要下逐客令,勒令老太爺出境,這是他的責任,容了情,自己就要受失職處份。這些規定,似乎不近人情,其實用意很深.年輕的縣官,如無夫妻之樂,難免拈花惹草,一有外遇,便容易與地方上發生私情的關聯,刁滑之徒,可以乘虛而入。所以規定要他帶妻室上任,私生活即有了管束,公餘也不致寂寞。老太太隨任,也不像老太爺,經常在外面走動,不致在外面發生關係,同時她可幫助兒子處理家事,而不影響公務。老太爺則不然。他在任上呆久了,會與地方人士發生關係,如有干託,作縣官的兒子,不聽話有虧孝道,聽話便是賣放,因此規定,都有助於縣官的立身公正。

    明清兩朝縣官出巡,三班六房人馬都要揹着執事跟隨,前有鳴鑼開道,接着扛了「肅靜」「迴避」牌子的前導,尚有二人騎馬護衛,街上所有行人,都得迴避。如果有人衝犯了轎前轎後的行列,就要當街挨責。太平時代,縣官出巡,大都是為了相人命,(即蒞屍場驗傷)如民事官可,多是踏看山場限界,田地水利爭訟等事。

    縣官是否廉明公正,要從司法工作考驗縣官的智慧與廉明。明清兩朝,當然也有年輕進士翰林做縣官,遇到困難的訟案,他們是很難判斷的。不過當時有辦法補救,便是由臬司衙門另委老成的鄰近縣份縣官來會審,本縣縣官變成陪審者,也可從審訊中吸收經驗,如果縣官對於訟案做到公正廉明,不但地方百姓頌揚他是青天大老爺、漸漸聲名被朝廷知道了,就有升官的機會。明、清兩朝,由縣官而至台閣的人,比比皆是。像明朝的海瑞,是在浙江由縣官起家,一直升到南京戶部尚書,再轉任北京御史台的都御史(等於今日監察院長)。清朝做到兩廣總督的吳棠,便在江蘇做過二十多年的縣官。

禁止蓄辮與纏足

    樂安縣因交通阻塞,風氣未開,出產米谷,自給有餘,無法外銷,即將米谷餵猪。俗語有云:「宜黃夏布、樂安猪」,這就是說:宜黃夏布好,樂安猪是米谷餵大猪肉好吃,因交通不便,就無法運出外銷,留在本縣人民吃用,所以肉價低廉。樂安人心純樸,服裝古老,婦女衣袖寬有尺餘,且有闊邊,男有髮辮,女仍纏足,如此古老文化,與上海比較.可說落後了半個世紀。

    髮辮,是滿清一代特殊的產物,也算是那一個朝代的國徽。對於人的身體,既不美觀,也不衛生,國父就任臨時大總統的第一天,第一道命令,就是剪髮辮。後之視今,猶今之視昔,由「明」裝,改「滿」裝,五十年的時間,才算完成。明朝的人,遭到亡國之痛,不願满裝,猶可說也。我們中華民國,業已光復十五個年頭了,鼎革陋垢,還我民族精神,應該很快就把體制完成,為什麼樂安縣民,仍抱着遜清遺物,為着一條髮辮,不肯剪除,實不像話。我接任樂安縣長之初,第一道佈告,便限本縣男子,在十天之內,剪除髮辮,逾期不剪者,捉來罰其勞役十天,打掃街道,清理水溝,並派出大批法警,身穿制服,手持剪刀,清查縣城,躲躲藏藏不肯剪髮辮的男子,強迫執行剪去髮辮。並再三叮囑法警,只許剪辮,不許擾民,如敢故達,一經查出,定予嚴懲。這次剪髮辮工作,總算做得圆潇,沒出什麼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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