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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秘密活动和公开活动

   再谈秘密活动和公开活动

   徐水良

   2004-4-11日

   一、一般原则

   前几天,我在评论一个朋友论述秘密活动不可能一文时,曾经说,作者对公开活动和秘密活动问题的分析,有一点误解,把事情本身的性质风险问题,与公开秘密两种策略的选择问题,两个不同问题混淆起来。但我认为,作者提出的问题,非常值得大家重视。因为一般人不清楚共产党统治下秘密活动的艰难。由于共产党眼线遍布,检查一切信件、电子邮件和电话,没有经过训练的人很难从事秘密活动。普通人组织那些共产党害怕的秘密组织,暴露危险随人数增加呈几何级数增加,例如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平均暴露的可能如果是20%,三十个人不暴露的可能就是(1-20%)的30次方即千分之一左右,(暴露的可能就是99.9%)。到二三十人,几乎没有不被共产党破获的。但一般说来,同样性质的、政府不喜欢的活动,公开活动的风险,比秘密活动大得多。例如,你在家里说共产党是土匪,现在即使当局知道了,也没有多大风险,但在公开场合讲共产党是土匪,那风险就要大很多很多。作者关于秘密活动不可能的理由,对公开活动同样适用。而且,除非秘密活动本身也被定罪,否则,公开活动的风险总比秘密活动大。所以我觉得作者的有关论述,是一种误解。其实,你适合选择公开活动还是秘密活动,只是取决于你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如果你从事风险不大的事情,一般就没有必要选择秘密活动。风险大的秘密活动,在共产党统治下很难做大,你就必须使它保持分散的小规模。但如果全国人都来做分散的小规模的秘密活动,例如在家里和亲友圈子中宣传结束共产党专制,组织二三个人的读书组,等等,那对共产党的冲击就会非常大。但你要做大,就必须减低风险,就是选择合法,温和的活动。你要做得很大,你就要接受党的领导,与共产党保持一致,但这时你对共产党专制的冲击就会很小。所以,采用什么办法,做到什么程度,完全是一种采取好的策略和权衡利弊,争取达到最大效果的选择。我们既反对冒险,把风险很大的秘密活动做大,也反对机会主义,为了做大抛弃原则。不顾一切提倡合法公开正面,当作原则,本身是片面的。共产党搞四个坚持,不允许别人反对共产党,如果不讲条件,不管什么地方,即使在家里及亲友中,或者共产党要完蛋的时候,也要坚持合共产党的这种法,这合适吗?我想,我们只能坚持一个原则,这就是:按照客观情况和需要,尽可能减低风险,尽可能增大效果。

   以最小风险达最小损失到最大效果,这就是我们选择策略的基本原则。

   二、中国历史上的秘密组织和活动

   在满清以前的社会,县衙是最下层政权,官民比例非常小,在几千分之一到几百分之一。(不象现在的中共,达到几十分之一,有的地方甚至到十几分之一。)国家政权对广大城乡地区的控制非常有限。国民党政权向下延伸程度及官民比例略大一点,但其控制力仍然有限。并且由于辛亥革命以後自由民主的制约,保留了经济,言论,结社,新闻,迁徙等等基本自由,给秘密组织留下了巨大的活动空间。这些基本自由,在中国两千多年历史上,只有中共几乎完全取消,其他朝代最多只有低程度的限制。因此,历史上,中国社会曾经有过大规模秘密组织,特别是以宗教或者帮会等形式或外衣掩盖存在的大规模秘密组织。而中共由于很早就建立自己的根据地,可以统一指挥国民党统治区的地下组织,而国民党专制与中国传统专制差别不大,又由于共产党组织严密,共产党地下组织极度扩大。最后,控制了国民党统治区的绝大多数媒体,国民党党政军也遭到共产党全面渗透。结果,国民党统治区的舆论,几乎全是反国民党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计划,蒋介石还没有看到,就已经到达毛泽东周恩来桌子上。东北,原来杜聿明指挥,打得林彪四处逃窜。後来换上卫立煌,一家子都是共产党,他要求率几十万军队起义,毛泽东还不同意,结果卫立煌就设计把几十万军队奉送给共产党消灭。及到中共建政後很久,卫立煌表面上还是战犯。现在共产党还利用西方的自由民主,比渗透国民党更加轻松地渗透西方。

   三、在中共极端专制条件下,大规模秘密活动不可能

   共产党建政以後,建立了既没有民主,又没有自由,并且对人民实行血腥统治的法西斯专制。中共又非常清楚地下力量地下活动的威力,因此极度加强对社会的控制,严控秘密活动和秘密组织。中共把其控制下伸到每一个生产班组和居民小组,甚至深入到许多家庭。在中共控制最严密的时候,几乎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积极分子,甚至每个“革命群众”,都成了共产党的义务线民。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稍有规模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都不可能存在。在这个期间,中共破获的秘密“反革命集团”,人数往往只有几个人,很少有五六个人以上的。其中大部分还不是真的“反革命集团”,而是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研究小组。

   到後来,尤其是六四以後,老百姓和中共党员开始反对共产党,为其当义务线民的人数急剧减少。中共就以大大扩大官民比例,大大扩大其地下特情耳目的办法,来加强控制。我当浙大革委会常委的时候,浙大保卫部门不相信当时的革委会主任,特意找我汇报工作。中共对“敌情”的监控和线民的安排,使我大为震惊。但据我所知,与现在中共的安排控制相比,几乎是微不足道。中共目前的规模,是那时的许多倍。我工作的工厂,文革前一千五六百人,据说公安机关只安插了几个专门的线人。而现在,公安,国安,甚至还有总参及其他机构,纷纷安插特情、线民。据说几乎每个单位,甚至十几个人的单位,都有他们的人。大量商店,旅馆,企业,公司,往往都由这些情报机构建立。据说有的地方,如深圳,大量单位由他们控制,有人甚至说占一半。

   在中共对社会极度控制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地下组织和地下活动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公开的但中共不太喜欢的组织,中共渗透的人,往往也占多数。其实,一个国家政权,如果法律允许,并且政府愿意,一般总是能够控制反对派组织。苏联东欧中国不用说,即使在民主的美国,FBI对共产党的渗透有时也达到共产党总人数60%。在这种情况下,反对派组织形象上往往也就小丑化。并且,象萨达姆这样的独裁政权,及到垮台前,也是非常有效的控制了伊拉克国内和海外的反对派组织,连在美国和西方的伊拉克反对派侨民,及到萨达姆垮台,才敢上街庆祝。

   四、用概率说明大规模秘密活动不可能

   因为没有书写数学公式的软件,本部分只好用文字表述。

   中共对“反革命案件”的破案率,在一半以上。对“反革命集团”的破获率,则更是异常高,凡是被中共发现的,几乎没有不破获的。我们这里以中共破获能力和一般民众暴露可能的下限计算。假定中共对“反革命案件”的破获能力为50%,每个“反革命案件”的作案次数,一般很少超过4次,以上限平均4次计算,50%的开4次方,84%,每次活动暴露可能大约16%。实际高于此数。一个组织如果达到5个人的规模,每人平均作案活动6次,5×6=30,(1-16%)的30次方,不暴露可能只有5.5‰,暴露可能99.45%。如果活动次数或者人数再增加一倍,5人乘12次,或者10人乘6次,达到60人次,则不暴露的可能只有10万分之3,暴露的可能为99.997%。

   一个秘密组织,即使不从事公开“反革命活动”,由于成员活动及通信,联络,暴露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由于国内老百姓不知道中共大规模检查几乎所有邮件,电子邮件,监听所有电话,过去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大量是由于通讯联系暴露。更何况这些组织还要从事“反革命活动”,它暴露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当然,秘密组织或秘密活动,其成员和每次活动的暴露可能性也各各不同。但不暴露可能性就是所有因数的乘积。例如,五个人的一个组织,一段时间或几次活动的暴露可能分别是10%,20%,30%,20%,30%,则不暴露或秘密性的总可能性为(1-10%)(1-20%)(1-30%)(1-20%)(1-30%)的乘积,大约是28%,暴露的可能性为72%。随着时间的延长,活动次数的增加,成员增加,暴露可能性不断增加。如果其中混入一个线人,告密的可能接近100%,则上述因数中一个因数接近0,总乘积也就接近0。

   因此,在中共专制条件下,单个组织的大规模秘密活动几乎是不可能的。

   五、分散的或特殊情况下秘密活动的可能性和意义

   但是,我们并不能据此完全否定中共专制条件下一切秘密活动的意义。如前所述,同样性质的活动,秘密活动的风险,毕竟比公开活动要小得多。如果全国老百姓都开展分散的小规模的秘密活动,尤其象私下传递中共不让发表的消息和文章之类的事情,那中共防不胜防,又没有合法,合理和符合道义的理由,来加以限制,那对中共的冲击,仍然是极其巨大的。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的松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活动的结果。尤其下一代普遍的反中共情绪,主要是私下里全国家庭及日常生活不知不觉影响和教育的结果。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在海外存在一个强大组织,通过适当方法,来领导,指导,和指挥国内分散的,小规模的,但是大范围大量存在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那么,这种分散的小规模的活动,在客观上就将是统一而大规模的强大活动。这种情况及到目前还没有产生,但是,我们没有必要以反对一切秘密活动的方式,来反对这种可能。相反,我们可以通过舆论,通过宣传,使全国人民以读书组,研究组,沙龙,诗社,聊天室等等各种中共难以阻止的办法,促进公民社会和反对派势力的组织化。这也是迫使中共实行结社自由,开放党禁,报禁,把反对活动纳入和平、公开、合法轨道的重要压力手段。

   至于行之有效的基本是公开的和小部分活动秘密的公民维权行动,我们更应该大力推广。

   六、大规模政治组织和政治活动的和平、公开、合法策略

   由于组党等政治活动,是大规模的政治活动,在中共统治下,不可能以秘密方式存在。凡以秘密方式存在的所谓“政党”,都不过是密谋小组。这些年,我所知道的这类密谋小组织,最大的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委员会,大概有几十人,分布于多个省市,但及到被破获,甚至到现在,对外界没有什么影响。

   在中共专制条件下,要使公开的大规模的反对派组织能够存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 中共专制的宽松化,尤其在结社自由方面的宽松化。

   2、 反对派组织采取和平、合法、公开的活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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