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宣言》和人民起义
《独立宣言》和人民起义
]被文明世界公认为具有普世价值,并且被马克思高度评价为全世界“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指出: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既然共产党专制统治罪行累累,那么,推翻共产党就是人民包括军队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拼命反对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人,是共产党和共产党的帮凶,包括其无处不钻的地下势力。
中国实行全民或军队起义的客观条件,早已成熟。问题是人民和军队的主观条件,一旦人民或军队认识到起义不可避免,做好主观准备,定好行动时间和计划,起义就来临了。这个准备时间,可能需要数年。
2004-9-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