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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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良文集
·中国的问题,在于一党专制
·[短评]结束滥用重刑、死刑的中共乱世
·驱逐马列,让中华民族重新走向世界前列
· 答吕京花十个问题
·关于今年6•4问题及倪育贤先生文章的几点感想
· 学术上的严格探讨和政治上的多元宽容
·真想不到,事实可以这样抹杀!
·与中共进行沟通或妥协必须遵循的原则
·反对派与中共交往的五项原则
·中国走向民主是历史的必然
·对俄国保持必要的警惕
·必须十分重视教育和人的精神素质
·制止中共超限战核大战
·马英九胜选的意义和我们的希望
·制止中共用核大战毁灭人类
·政教分离的“政”指的是国家,政权和政府,不是指政治
· 告别革命派是共产党的镜像孪生复制品
·必须为共产“革命”正名
·什么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敌人?兼与洪哲胜先生商榷
·当代的战争根源究竟在哪里?
· 反对把责任推给老百姓
·古谜脸皮是否厚了点?立档以存照
·再谈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
·徐水良跟帖答张三一言先生
·评马英九谈话《六四不翻案,统一不能谈》
·普通政治不可能和意识形态分离
·忍不住讲一点——答张三一言先生
·中共的特务活动及其对反对派的控制
·关于自由主义问题的一些看法
·努力分清盲目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理性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界线
·中共情报机构对付反对派的两极策略和三步大棋
· 胡安宁简历及给中共情报机构的二个电邮
·重视中国民主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农民
·简评递进民主制
·中共贪天之功为己有
·中国问题的哲学思考
·中共用特务控制反对派
·关于左右概念和自由主义概念
·保障错误思想的言论自由及相关的宽容态度
·简评秦晖先生《中国现代自由主义的理论商榷》
· 进口西方垃圾文化的教训和覆辙
·不要越搅越臭
·建议多数民主党朋友不同意见转入内部讨论
·读胡星斗教授三篇文章
·谈甘地主义并奉劝中共不要把事情做绝
·近来发表部分观点汇编
·防止误导!
·西方人权,与上帝和神权没有关系
·继续清除“告别革命”伪改良主义的影响
·继续清除“告别革命”伪改良主义的影响(修改稿)
·胡锦涛到访纽约
·简评纽约抗议活动
·重发两篇文章修改稿
·简评李敖北大演讲
·近来部分短评观点汇编
·李敖北大演讲的骂和帮
·李敖清华演讲无耻吹捧中共摘录
·太石村的抗争经过说明什么?
·到工农中去
· “归队老同志”李敖和台湾危局
·拉大旗作虎皮的自由主义
·坚持理性激进主义的正确策略
·中西"上访"简要对比
·全国无数“太石村”呼唤革命
·为“自由化”平反
·神六,胡安宁内奸面目的又一次暴露
·向忘我献身的朋友们学习
·“黑狼、白狼、眼镜蛇”
·不废除中共领导特权,就绝没有民主
·当代中国无法学也不能学甘地主义
·消除革命恐惧症,为革命呐喊
·抛掉幻想,做好准备,迎接革命
·驳世界日报胡说八道的亲共汉奸理论
·与吴国光先生的一点不同意见
·不要对法律斗争抱不切实际的幻想
·对胡安宁(余大郎)《中国及中华民族考》的三点诘问
·关于传统文化语言文字和民族的几篇短文
·民运早期文稿:《反对特权》
·民运早期文稿:《关于理论问题的问答》
·从地图和工程制图谈起
·民运早期文稿:致红旗杂志编辑部的信
·中共的保守惯性和胡锦涛的权术家性格必然导致中国大乱和共产党灭亡
·立足自己,操之在我
·认真揭露拉法叶案中共江泽民集团犯罪事实
·松花江污染事件再一次宣告中共“基本路线”的破产
·大家都来呼唤和准备革命
·就网上有关语言文字讨论,谈一些本人的浅见
·台湾选举简评和选后趋向预测
·中国大陆反对派在台海问题上的四种策略
·以革命反抗中共屠杀
·[评论]:忍无可忍!
·胡锦涛温家宝必须尽快向全国人民作出交代
·以暴抗暴、以暴制暴的原则
·关于宗教和信仰问题的一点意见
·关于阶级、国家等若干问题
·獄中舊文:批判“四個堅持”
·[评论]:是从根本上思考基础经济理论中国经济问题的时候了
·发一篇旧文,驳胡安宁谣言
·正义党的特务铁证
·关注农民问题
·就农民问题致信人大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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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和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政权制定、或者认可的人们的行动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行为规矩。法律与其它规范不同的地方,在于表现为国家意志,有国家权力的强制为后盾,而国家权力又有有组织的暴力军队和警察为后盾;而其他规范则以非国家的强制为后盾,例如经济规范常常以经济强制为后盾,道德规范以舆论强制为后盾,道德中的良心则以每个人的自我自制和自我心理强制为基础。而宪法,则是最基本的法律,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其他法律必须服从宪法。宪法和法律的性质,受国家政权性质和社会习俗两方面的制约。民主国家的宪法,体现人民对政府的控制,也就是本文说的,关统治者的笼子。专制国家的统治者,则极力把宪法和法律变成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这个目标,取决于他们的力量大小,社会习俗的制约,及被统治者的反抗烈度。

   马克思主义“阶级国家、阶级法律”的理论完全是谬论的。国家及其宪法和法律的特点,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恰恰相反,不是它们的阶级性,而是他们的全社会性。国家三要素——人民、领土和主权,都是全社会性的,没有阶级性或者阶级性处于次要地位。只有国家政权和法律,才有较强的阶级倾向,但国家政权仍然是全社会具有垄断性唯一性的正式代表,不可能完全排除被统治者及其意志,许多法律和法律条文,都并不具有阶级性。。

    ——2005-3-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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