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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袁红冰先生的事情出来不久,我上他们学校的网站,看到网上全是学生对他的人格(不是政治观点)进行抨击的文章,吃了一惊,这是六四以后其它逃亡者没有遇到的。虽然有朋友曾经告诉过一些他的情况,但由于不了解详情,我只能认为是中共组织的围攻。但现在我的这个看法却越来越动摇。 说实在的,袁红冰先生的这个纲要,在看了别别扭扭、把意思完全说反了的第一句以后,我就不想读了。如此自我吹嘘,被一些人离奇捧到天上的大学文科法学院院长,竟是这个样子,看来中共提拔的大学干部,也真是没有人才了。对照为大家所不齿的彭明,他的文章也不会像这样语法错谬、文理不通。不过,既然有人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如此推崇他,我也只好在今天硬着头皮读一遍,边读边顺便做了一些点评。 评点中有思想问题,也有语法修辞问题。本来,普通人,语法修辞缺陷人人会有,大文豪则很少。既然袁红冰先生的东西是“清末民初以来最优美的文字”、“从高行健到袁红兵”、“从索尔仁尼琴到袁红冰”、“庸人的脏手不得翻开此书……”、“虚伪、猥琐的眼晴不得阅读此书……”、“任何人或神都没有资格评价我,只有太阳才能对我作出评价……”的地步,笔者还是不信邪,斗胆作出“神都没有资格”作的点评。 ——徐水良 2005-4-1日 (第一部分:序言和联邦中国议会选举) 序言 一、为挽救中共在历史上已经造成的中国分裂, [评:这话怎么这么别扭?挽救“分裂”?话讲反了吧?是不是应该挽救“统一“才对?至于时间怎么倒退,“历史上已经造成的分裂”怎么挽救,我们不得而知。短短一句话,语法错误不少!其它语病就不讲了。——徐水良(下文简称徐)] 并避免正在形成的中国分裂, [评:第一句话就承认“已经造成的中国分裂”,现在又来一个“正在形成的中国分裂”;真是让人糊涂,也许“分裂“前加上“进一步”,话语才顺口。——徐] 为避免正在形成的中国社会的全面动荡和崩溃; [评:我水平低,不知修辞词语搭配是不是有点别扭?又是“避免”,又是“正在形成”,后面又是“中国的全面动荡和崩溃”,似乎这个“中国的全面动荡和崩溃”还没有“正在形成”,并且在自己掌控之中,因此可以“避免”。如果不在掌控之中,并且既然“正在形成”,那么用“阻止”似乎更确切些。——徐] 为避免中共全面法西斯化将中国拖入内战和外战的灾难; [评:同上。“避免”是当事人中共自己的事,阻止、防止才是我们、和全体中国人、和全世界的事情。——徐] 特别是,为否定极权专制,确立符合人性和正义原则的社会形态,特制定本纲要。 [评:本人水平低,不知道这里为什么用“特别是”。另外社会制度似乎是建立的,社会形态似乎是形成的,似乎都不用“确立”这个词。——徐] 二、历史又一次遇到这样的时刻――必须铸造重大的政治事件,来解决与国运攸关的重大政治课题。 [评:“铸造”重大政治事件,连诗歌一般也不这样写,更何况是法律意义的文件。真是又一个伟大的创造。——徐] 这个重大的政治课题就是:尽早终结中共一党专政的体制,以便阻遏前所未有的社会危机转化为社会的全面崩溃,从而拯救中国的命运。 [评:我这个人语言修辞能力极差,一口土话。读这种语法修辞杰作更是别别扭扭,理解这个“阻遏……转化为”句式真是困难。并且这里有又一个创造:“拯救命运”!人们会说拯救中国,拯救灵魂,拯救生命,因为这都是拯救好的东西,并且是可能拯救的东西。“拯救命运”是第一次听到。既然称为“命运”,就是前定的,现在的人不能改变挽救的东西,不知怎么又变成可以拯救的不是命运的东西,而且也不知是好运还是恶运?前面条文中指出的只有恶运,但愿读者不要承接前面的思路理解为拯救恶运,就像第一句拯救分裂。——徐] 中国只有踏过极权专政的阴影,才能远离人性悲剧和社会灾难,走进符合人性和正义原则的社会。 中共极权专制在下列意义上已经失败: 1.作为中共极权专制精神凝聚力的共产主义理论和其它相关理论,现已沦落成精神破落户; 2.作为极权专制之魂的具有绝对权威的领袖已经不再可能; 3.中共极权专制在中国已经丧失道德感召力,只能靠国家恐怖主义维持政治存在; [评:极权专制本身就是政治,政治两字删去似乎修辞上更好些。——徐] 4.中共官僚体系完全丧失理想与信念,彻底腐败,已经变成黑手党性质的食利者阶层。这个食利者阶层既不对国家负责,也不对社会负责,甚至不对他们自己的“党”负责。他们只对家族的私利和个人的荣辱负责。 5.中国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程度,早已超出了极权专制的体制所能容纳的范围。 [评:超出了容纳范围,为什么还不爆炸?——徐] 中共极权专制之所以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历史运行的惯性,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迄今为止民主运动没有形成具有创造历史能力和强大政治能量的机制,在中共极权专制的腐朽骨架上,施以最后一击。 [评:我们水平真是太低,不知道“具有创造历史能力和强大政治能量的机制”究竟是什么?——徐] 建立强势的民主运动政治机制,猛烈震撼夕阳残照下的中共极权专制政治结构,使之颓然崩溃――这是本行动纲要一切政治设计的起点,而行动纲要的终点,将是联邦中国由理念向实践过渡的完成。 [评:一般的行动纲要只是思想,理论,策略,它们需要转化为实践。这个行动纲要真是伟大,可以延续到过渡的完成。——徐] 联邦中国民主建政第一步――联邦中国议会的民主选举 [评:看来我们这些民运人士真正是废物一堆,还在那里冥思苦想推翻中共,原来这一步根本不必要,第一步就是“议会的民主选举”。难怪大家被袁大圣人蔑视到一钱不值。——徐] 一、联邦中国议会选举的原则: 1.民主选举联邦中国议会的法理依据。 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1条规定之精神,任何国家的政治权力都必须以人民的意志为渊源;人民的意志则必须通过定期和真正的自由选举表现。 2.民主选举联邦中国议会,是一项严峻的政治行为。 [评:“严峻”原来可以这样使用!——徐] 五千年中国文明史的政治实践中,人民的意志从未成为中国大陆政治权力的根据。中共则是用暴力建立政治权力,用国家恐怖主义维持政治权力。 [评:“五千年中国文明史”后加一个“上”字,似乎更好些。——徐] 依据《世界人权宣言》体现的现代法律精神,不以人民意志为渊源的政治权力没有合法性,不建立在真实而自由的人民选举基础之上的政治权力是非法的。 [评:我读“不建立在”这种用法,总感到别扭。——徐] 联邦中国议会选举,将在中国大陆极权专制政治的暗夜中,撞响自由的晨钟。 [评:原来议会选举可以在极权专制政治下进行!现在的民主制国家几乎都是议会民主制,原来极权专制制度下也可以是民主制!真是伟大的逻辑发现!真理发现!——徐] 此次民主选举是一项严峻的政治行为,她会开创联邦中国的万年历史。民选的联邦中国议会一旦成立,就将以合法的政治权力实体的资格,消解中共极权专制存在的全部法理基础。 [评:伟大伟大伟大真伟大!语法修辞伟大!逻辑伟大!语言伟大!思想伟大!——徐] 联邦中国议会的诞生过程,将使“民主选举”这个概念,获得崇高的历史价值。 [评:“民主选举”这个概念,原来要等中国议会“诞生过程”来“获得崇高的历史价值”,不知道这个概念的实践是怎样?也不知道“诞生过程”之外,例如诞生以前及以后怎样?——徐] 3.民主选举联邦中国议会是神圣的事业。 民主选举联邦中国议会是神圣的事业。这项事业属于全体渴望自由民主的人们。 选举过程,将是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政治派别、不同信仰的人民,基于自由民主理念,共同作出政治选择的过程。因此,这也将意味着全民大和解的开端。 中共极权专制长期在人们中间播散仇恨的种子。而清除极权专制必须迈出的一步,就是实现全民大和解――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各种政治派别之间、各种信仰之间、各种人群之间,以及每个个体之间的大和解。 当然,必须明确指出,全民大和解只能以清除极权专制,实现民主宪政为原则和前提。 二、联邦中国议会强势的政治效应: 联邦中国议会将携强势的政治效应而横空出世。 [评:“横空出世”,真是诗的语言,“优美”极了!原来诗的语言可以这样地用于法律文件!佩服!——徐] 1.联邦中国议会至少应设立宪法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外交委员会、人权保障委员会、中国文化复兴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秘书局;并应设议长一人,副议长二人;议员的人数应根据各选区人口数量和各选区的民族特性两个基本依据确定。 2.联邦中国议会的首要任务,是创立联邦中国宪法。 [问:联邦议会在这里是制宪议会,还是立法议会,我有点糊涂。——徐] 宪法的创立将表明,联邦中国的法律形态已经得到确立;符合人性和正义原则的全新的社会形态,在法律的范畴内已得到实现。 [问:“创立”包不包括“通过”及确立?我又有点糊涂。一般说来,联邦制,宪法通过的程序很复杂,有时宪法和其法律条文创立以后,到最后通过往往有好多年。——徐] 3.宪法制定应遵循联邦制原则。联邦中国由大陆地区、蒙古地区、西藏地区、新疆地区、东北地区、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地区之人民,按照民主、法治原则自由表达的意愿形成。 [评:表达意愿只是言论自由,不能把法律的制定说成是言论自由。法律的制定只能通过立法形式,包括使用少数服从多数之类的原则进行。言论自由是一种分散形式,民主或专制则是不同性质的集中形式,属于集中范畴,而宪法属于高度集中的范畴,是全联邦最高的集中。法学院大院长应该不会去盲从毛泽东这种不懂装懂的大流氓头子理论吧?怎么连这也不清楚?这些东西,笔者过去的文章中已经反复论述,对毛泽东的东西也曾经反复批判。——徐] 4.联邦中国议会将向全体公民和世界各国政府以及联合国宣布,依靠暴力夺取政权,依靠国家恐怖主义维持政权,完全剥夺中国公民选举权的中共政权,是非法的政治权力,因此也没有资格作为国际法上的主体;民选的联邦中国议会才是建立在中国人民意志之上的合法的政治权力。 5.联邦中国议会将制定基本法律,使宪法各原则具体化为符合正义的社会秩序、符合法治原则的经济秩序、符合人性原则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符合公平原则的司法程序和符合人权原则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由联邦中国议会――这个既存的政治权力实体――所承载的自由民主社会的法律形态,既会对中共极权专制产生强烈的瓦解力,也是对渴望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的中国人民的伟大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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