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徐水良文集
[主页]->[百家争鸣]->[徐水良文集]->[ 与张三一言及实子先生讨论打倒中共问题]
徐水良文集
·中国民运和所谓的台湾资助
·回答王雍罡
·谈对付中共地下势力的几点策略
·我们的战略目标,是让全世界认识中共特大规模超限战准备活动
·为什么要继续大炒特务议题?
·对刘狄、高智晟等问题的一点管见
·王永刚,看你可怜,给你写几句吧:
·给神探兄的信
·怎样看待《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
· 对中国政府的抗议
·中国民主党海外後援会声明
·致神探
·关于意识科学的一个重要纠正
·加强意识科学的研究
·应该认真总结五四以后自由主义自由派的教训
·《大国崛起》前三集的几个无稽之谈
·给王希哲的建议
·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一点浅见
·911以后大陆中国人对美国态度变化巨大
·中国当代专制体制来自西方
·重组队伍,撤离狭义民运沦陷区
·"筑巢引鸟,做窝养鱼"——海外杂忆(二)
·高瞻模式
·浙江文革中的一桩公案:保江华
·夸张可笑的活体文物
·现状、过程和前途——春节致朋友
·给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的公开信
·黑帮治国还是无赖治国
·阶段性小结
·答陈尔晋(陈泱潮)
·[短评]请温家宝抛弃陈旧过时不识时务的谬论
·驯狗找主人
·[短评]再谈暴力问题
·什么是文化?它有没有多样性?
·[短评]天下大乱也比中共继续执政好
·对钱学森先生和国内意识科学界的一些基本批评
·两点补充
·终止图章式、镜像式决裂和继承的儿戏
·朱长超:讨论有益于思维科学的成长
·警告上海著名三内奸并一切特务
·彻底抛弃经济决定论等神话
·向美国人民和受害者表示沉痛哀悼
·给急于为共产党消毒的特务们
·启事
·转个跟帖给上海国保特别小组:
·写给上海国保特别小组(修改稿)
·蓝绿和解的曙光
·时代风云的回忆
·胡志强,高招!
·坚持反对派民主事业的基本原则
·山西黑窑奴隶事件及其教训
·双方别争了!
·关于民主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
·就民主的修饰词问题谈一点浅见
·社会民主主义的问题在哪里?
·致国凯兄的信
·与孙丰兄商榷
·以人为本的隐含前提
· 割裂“以人为本”是错误的
·“中国特色”的学者“理论”
·是起码的正义感,还是"仇富"?
·民运,为什么永远内斗不止?
·五七年“右派”实际上是左派(兼谈自由主义)
·几句补充,抛砖引玉及其他
·海外民运在一件事情上可以先联合起来
·不可思议的中国理论界
·全民抗暴,全民起义,迎接新一波中国民主革命
·自由
·新时期、大骗局
·大家都来推动意识科学的突破和飞跃
·抽象思维、文字和文明
·GOOGLE成为中共打击反对派的工具
·再谈邪路改革及其谎言
·文革死人问题历史真相
·中共把反对派变成自己的工具
·顺便评论二个问题
·读报有感
·谈“以民为本”
·鲁迅、毛泽东和自由主义
·对五四运动以来的历史必须正本清源
·中共灭亡取决于突发的偶然事件
·香港:自由民主和专制独裁的角力
·语言、符号、文字
·儿戏国事者,有疯、騙、狂、误之别,不可一概而论!
·关于台海局势问题答大陆朋友问
·中国要发展必须根除共产党阻力
·改革死了!
·警告准备搞恐怖暗杀的上海国保特务
·最近情况和看法
·是什么原因造成中日之间的当代差距?
·恶斗路线失败,和解路线跟进
·受托起草的中国民联声明
·必须认真反思中国的改革
·旗帜鲜明地防止和反对中共对土地资源抢劫掠夺
·胡安宁通知透露中共特务机构杀机
·胡安宁无可奈何的自供状
·中国经济世界排名后退主要在共产党时期
·通货膨胀——中共抢劫掠夺的重要手段
·颠倒改革程序,此路不通!
·二談马英九綠卡風波
·恐惧症——蓝营自己的大敌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与张三一言及实子先生讨论打倒中共问题

              徐水良

        2005-6-6

   张三一言的文章和立场,我很赞赏,他多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为民主事业奋斗的精神,我很敬佩,在多少年奋斗的异议人士中,也罕见这样的精神。实子先生的文章也很理性。我主要反对你们一个糊涂观点,即打倒中共的不符合民主精神,多元化社会必须包括中共的观点。这种观点完全没有法制观念。

   任何人(包括组织)都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共产党也不例外,共产党犯了罪,也必须受法律惩罚。如果未来制定的法律,或者未来法院判决,确定中共是犯罪集团,那么,中共就必须依法被取缔(换成老百姓的说法就是“打倒”)。因此你们的说法,完全违反这些法制观点。

   张三先生的文章还把这个问题与妥协问题,及革命或改良问题混同起来,用这些问题来否定上述法制观点,混淆了不同性质的问题,是完全不对的。

   无论是革命还是改良,妥协还是不妥协,都不能改变上述法制原则。这些都是手段,改变的只是落实上述法制原则的方式。因此我们首先必须承认上述法制观点,然后才能在这个基础上谈妥协问题,革命改良问题。

   无论在政治上还是法律上,妥协都是允许的。美国法制中频频使用认罪协议之类,就是频频使用妥协。这不是像张三先生认为的那样,是改变上述法制原则,恰恰相反,是为了以最小的代价,落实这些法制原则。认罪协议成立的先决条件是认罪。罪犯认罪,减小了落实这些法制原则的社会成本,作为奖励,减轻他们的惩罚,也是法律允许的。

   同样,中共如果承认犯罪,停止犯罪,幡然悔悟,那么,依法免除其一部或者大部罪责,也是法律允许的。即使大家认定中共是犯罪集团,但中共做到这一点,大大减低了落实这些民主法制原则的社会成本,作为奖励,可以依法不予取缔,允许继续存在,这些都不违背法制原则,恰恰是以最小的成本,落实法制原则。但这都以中共认罪悔改为先决条件。你们无条件地认为打倒取缔中共违反民主精神,你们的这种看法,倒恰恰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民主法制精神。

   因此妥协,改良,恰恰都是必须在法制原则和合适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而不能违反法制原则。张三先生认为:民主精神在運作上的缺陷之一:“不能伸張正義”。也就是要运作就必然有这个缺陷,即必须违反正义。“妥協的先決條件是承認對方的存在。如果你在政治操作中,確認對方是「軍閥和黑社會性質的流氓惡勢力團夥」,必須「堅決取締」無商量,就已經否定了對方存在的權利。就失去了民主協商對話的對象和基礎。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失去了民主運作的可能”,这种说法,完全是不对的,没有任何依据,完全不能成立。如果这个说法成立,美国的认罪协议就不会有了。而与中共的妥协,某种意义上,不过是一种中共一种广义的认罪协议。如果没有中共的悔改原则,那你的妥协,民主力量的妥协,不过是一种投降,是你放弃民主诉求,迎合继续犯罪的中共。

   不过,迄今为止,都是反对派渴望妥协,中共却从来没有妥协愿望,他们只是强制反对派投降。所以你们两人的这种思想,更是违背法制原则的空想。

   附:有关几条跟帖

   张三老中了计,承认违背民主法制原则反对取缔中共的先决条件,道理就有欠缺。实子的说法没有法制观念 -徐水良-

   政治上可以与中共妥协,赦免中共一部或大部罪责,但必须制定法律,依法赦免。 -徐水良-

   反对派非常希望妥协,但问题一直是中共不愿意。他只要你投降! -徐水良-

   中国共产党是军阀和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恶势力团伙,不坚决取缔,怎么伸张正义、制止犯罪? -徐水良-

   老百姓早已认为中共是土匪黑社会。法律定性要由未来法院作出,认为中共不能取缔和清算,完全违背法制原则 -徐水良- -

   政治和法律妥协都是允许的,如美国认罪协议。但妥协有原则,且只能在法律框架中进行。因此你们说法违背法制观念! -徐水良- -

   说打倒共产党不符民主法制恰恰是没有法制观念。如未来法律或者法院判决定共产党是犯罪集团,取缔是法律行动 -徐水良-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