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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上访"简要对比
中国的信访制度,在全世界独树一帜,形成独特一景。这是任何国家没有的,它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中共黑暗统治造成的冤屈苦难和中共各级对老百姓苦难的漠视和掩盖。
其实,上访,反映了上访者对中共仍然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希望和幻想,正如赵达功先生所说,如果老百姓连这点希望也没有了,革命就到来了。
不过,严格说来,其实西方国家、在美国,也有西方式、美国式的"上访",只是不像中国那样的上访,没有中国那样的信访机构,没有中国这样的信访制度,更没有大批上访人员聚集京城,省城的事情。任何国家,即使像西方这样法制完备,职责分明的国家,总会有一些法制没有明文规定的东西,总会有政府的官僚主义,漠视老百姓权益的事情。由于民主监督,西方政府比较清廉--与当前的中国相比,几乎是无比清廉,--但政府及其雇员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如果没有民意监督,本质上也许比中国好不了多少,有时甚至更厉害。由此也造成许多老百姓的事情。这些老百姓也往往找议员,找民意代表,找政府首长,或找法院打官司。这些民意代表和政府首长,有老百姓找来,总是觉得高兴,因为说明民众对他重视,给他一个服务民众的机会,解决民众上访相关的问题,是他的重要政绩,因此一般总是马上接见,全力帮助解决。即使因为忙暂时不能接见,也会约个时间另外面谈。决没有中国那样,见不到人,不接见,推托拖拉的事情。因此民众的"上访",与一般人到政府机构办事没有差别或者更加受到尊重。如果像中国这样对待上访,相信舆论立刻就会哗然,相关监督机构也可能出面,那这些民意代表或政府首长,下一任就别想干了。至于法院,在公众眼中有较高威望。法院诉讼程序有时很长,但法院接到官司,总是依法定程序处理,几乎没有中国那样的贪赃枉法。
所有这些差别,原因在于民意代表和民选首长是民选的,决不敢轻视民众,轻视上访人。而法院,也在民主制度,民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他们不需要专门的信访机构,因为民意代表和政府本身就必须承担这个责任。相反,在专制制度下,即使有信访制度和庞大的信访机构,也不会起到多大作用。
-- 2005-10-9日
作者徐水良电子邮址:xy@nyc.rr.com或lilunyj@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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