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徐水良文集
[主页]->[百家争鸣]->[徐水良文集]->[对中共的审判和赦免问题]
徐水良文集
·未来世界,会是流氓痞子一统天下吗?
·关于任畹町等事致国内朋友的信
·为大陆共产党和台湾民进党长治久安献策
·我在狱中过六四
·关于“一二三理论”一点说明
·再谈秘密活动和公开活动
·如何破解政府对反对派的控制?
·再谈占领制高点
·对杨大斌《研制中国合理化制度样本的建议书》按语
·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吗?――与胡平先生商榷
·两岸走向战争,我们怎么办
·搞民主可以“不反对共产党”吗?
·泛蓝出路何在?
·美国虐俘事件和台湾民主缺陷
·撤离沦陷区
·大家都来认真学习
·为《网路文摘》写的几个按语:
·简评冼岩文章
·按语辑录
·读一篇文章引起的回忆
·简评冼岩文章
·简谈文革
·读田晓明《中国的道德教育竟然成为一种游戏》有感
·有选择性地揭露、警告和打击严重危害民主事业的恶警和特务
·评茉莉女士和朱学渊先生的讨论
·按语辑录(二)
·破除幻想,准备全民起义
·评李光耀的法西斯呓语
·评中国和俄罗斯不同的改革模式
·谈满清等异族入侵
·再谈满族入侵
·再谈中国的外交国策
·走入歧途的中国改革
·按语辑录(三)
·读朱学渊《高句丽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胡锦涛的前途
·东方和西方
·中国国企产权改革问题
·胡锦涛能逃出共产党这一代不如一代的规律吗?
·《独立宣言》和人民起义
·公民维权运动经费问题
·再谈文革历史
·谈胡耀邦
·评“实践证明西方的政治模式不适用中国”
·驳中共必须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伪命题
·恢复赵紫阳自由和防止中国法西斯化危险
·理性取代信仰的时代
·如何对待狭义民运圈?
·胡锦涛掌权后转向保守
·关于捐款问题的意见
·中国随时可能爆炸
·共产党的掠夺和霸占本质
·关于易经
·评中共司法制度评论
·伪经济自由主义
·人民起义的时代来临了
·官僚太子党的大抢劫,大掠夺和自由主义、伪改良主义帮凶
·再谈西方民主制度
·世界警察
·谁卖国?
·中国改革再反省
·关于“仇富”
·再谈革命压力
·谈当前中国作为马列余孽的“左派”和“右派”
·对胡锦涛温家宝的最後规劝
·关于理性主义
·关于“改革”
·关于多维
·实践和实际
·从易经到毛泽东
·中国该怎样维护和促进统一?
·什么是政党?
·哲学基本规律的数学形式
·就王光泽《我的声明》对《观察》编辑部指责的回信
·什么是政治?
·再批伪精英
·为《网路文摘》写的《告白》
·中国农民是为自由、民主、平等而奋斗的最积极、最坚决、最强大的力量
·关于民族自决权问题的讨论
·矿灾环境灾难的原因在哪里?
·火戈和徐水良关于组党及王荣清等问题的通信
· 再谈“左派”和“右派”(修改稿)
·在共产党内部反对共产党
·中国上层人士对下层华人的歧视
·专制和民主永远不可能对等
·再谈合作问题
·研究台海局势,防止中美开战
·小局和大局
· 喉舌和平衡
·不要一哄而起退党,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做法
·共产党的土匪行径
·抛掉幻想,立足自己
·中共对美涉台政策的歪曲和误导
·短评:中国人素质低在哪里?
·造假文学《半夜鸡叫》
·没有共产党,天下不会乱
·西方学中国学得好,中国再搬回来为什么不可以?
·手段的道义底线
·中共对中国人性的摧残和破坏
·中共对海外中文媒体的控制
·关于杨振宁先生婚事的讨论意见(三则)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对中共的审判和赦免问题

   对中共的审判和赦免问题

   (发表时用丁正法笔名)

   

   中共对中国人民及世界人民犯下了罄竹难书的滔天罪行。中国的老百姓,尤其是工人农民,早已骂共产党是土匪、强盗、黑社会,视共产党为犯罪集团。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法制尊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示范后代,以惩效尤,防止後人再犯同类罪行,并为了整肃吏治,端正社会风气,挽救民族信心,振兴民族精神。未来的中国民主政府和中国人民,必须认真审查,起诉,审判和惩罚共产党犯罪组织及其责任人的罪行。

   

   对中共起诉,审判的罪名,将会有几十项,几百项。例如:反人类罪,特定种族或特定人口灭绝罪,屠杀罪,杀人罪,战争罪,叛乱罪,叛国罪,卖国罪,出卖领土和国家主权罪,非法侵夺国家财产罪,非法强占国家财产罪,贪污罪,毁坏公私财产罪,非法挪用财产罪,非法占用公共财物罪,组织非法武装罪,拥有非法武装罪,使用非法武装罪,以非法武装暴力夺取和霸占政权罪,窃取和霸占国家政权罪,以政党或暴力非法干政罪,颠覆罪,侵犯公民人权罪,危害自由罪,危害民主罪,专制罪,非法拘禁罪,伤害罪,侵犯公民权利罪,侵犯公民财产罪,侮辱公民人格罪,虐待罪,非法奴役罪,危害妇女儿童罪,侵犯妇女和两性权益罪,蔑视宪法和法制罪,蔑视法院罪,破坏社会秩序罪,毁坏文物罪,毁灭文化罪,破坏环境保护、破坏人类生存环境罪,破坏生产罪,破坏经济建设罪,破坏教育和教育秩序罪,欺诈罪,伪证罪,制造谎言、欺骗误导公众罪,危害人民罪,危害民族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黑社会和犯罪集团罪,生产、制造和贩卖毒品罪,等等,等等。

   

   为了起诉和审判中共罪行,未来民主政府必须制定必要的法律。一般的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不应该具有追溯能力。但由于中共特殊的专制罪行,相关许多法律不可能由专制者自己来制订,而必须由以後的民主政府来制订,所以可以赋予必要的追溯能力。当然,为了使中共犯罪集团口服心服,可以用中共自己制订的法律来治他们自己的罪。

   

   中共犯了这么大的罪,一般情况下,不宜给予赦免,否则,人类公理,正义和法制的尊严,将荡然无存。中国人民和中国的民主力量,切切不可为了短视的局部的小利,而放弃追诉的权利。但是,如果中共愿意悔改,实行民主改革,中国人民应该以适当的法律程序,赦免其部分或大部分罪行。这是为了走和平道路,避免中华民族可能的重大损失所必须的。从社会正义的角度看,这未免有点不公正,有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等法制精神,并且对民族精神的振兴和复兴,有相当的负面影响。但在向人民解释清楚,在尽可能不损害法制精神,不损害社会公正,不损害民族精神的条件下,实行可能的赦免和宽恕,是应该的,必要的。

   2003-6-10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