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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独和统一问题

   

   关于台独和统一问题:

   对洪哲胜《为什么通过“马关条约”日本”合法“拥有台湾》的跟帖

   徐水良 2003-10-6

   

   洪先生,你的理由好象不成立。俄国占领中国领土,都是这样签条约,而且有些时候还没有出兵,是利用国际形势压中国签的。但连列宁都承认是不平等条约。更何况日本是以武力打甲午战争,占了中国大片土地的条件下强迫签订的。你这样说,恐怕有伤中国人感情。而且,既然你认为非法占有,合法拥有是国际上规矩,那么,中国战胜日本,收回台湾,也是当然之理,无论是否合法。

   

   洪先生,你的人品大家尊敬,我觉得你还是不要在这些方面争论为好,你和民进党在这方面做文章,包括争选票,很不策略,不明智。当然我这是从策略上讲,不是从原则上讲。我赞成民族自决权,虽然台湾不属于民族自决,但也同意台湾人民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但独立因为牵涉大陆人的利益,象离婚,所以需要双方协商同意,或国际裁决,或其他方式如独立战争来决定。)我很早就论述分和合,统一和独立,都只是手段,两岸人民的利益才是目的。并且反对两岸匆忙统一于专制。主张两岸统一于自由民主。我既反对中共把统一当作信仰来崇拜,也反对台湾独派把独立当作信仰来崇拜。你的争论都只是论证台湾人民有自决权,但即使你从原则上争赢了自决权,也并不表明,独立具有道德上,以及策略上的合理性。你们喜欢把台湾和大陆比作夫妻,强调夫妻有离婚的权利,但当大陆人民处于苦难之中,为了逃避夫妻责任,就搞离婚,这在道德并不是值得赞扬的事情。更何况你们还不愿意放弃因为夫妻而造成的特殊商业好处,到丈夫那里,甚至依靠迫害丈夫的中共帮助,从丈夫那里赚钱!

   

   至于策略上,我很早就建议李登辉采取大胆西进的政策,以自由民主统一中国的口号争取大陆民心(我没有看到其他人在这之前提大胆西进的口号和策略)。当时总统府回了一封颇为热情的信。但显然这与李登辉的台独思想完全对立,不为所用。后来李登辉提两国论,当时国民党人员,包括民运中的国民党系统一致支持,但我作为不属于任何一方的独立异议人士,对台湾陆委会,侨委会负责人等各种人士,一再批评李登辉,认为中共不是理性政权,台独就意味着战争。既然如此,搞台独而激怒中国人民,在孤立中打仗,不如以自由民主吸引中国人民,去统一中国,这样,即使打仗,也能获得中国老百姓支援。现在我也这样劝你和民进党。

   (原载《罕见奇谈》,有少量修改)

   

   

   附:

   

   为什么通过《马关条约》日本”合法“拥有台湾

   ──与陈礼铭先生商榷”被迫“”签署“的意义

   

   洪哲胜

   

   

   你提出“任何协议只要签字任一方是被迫的(under duress),则该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观点很有意思。但是你对它的理解错了。

   Here are my two pennies!

   

   并非所有的被打败而割地求和的条约都是非法的。因为,即使在乙方被甲方打败的情况下,如果乙方甘愿地走上谈判桌,双方的讨论与决策不涉强压,这样子订定出来的“条约”,是合法的。

   

   你所提出的所谓“被迫”“签署”,是指一方在另一方的强压下(比如,对方拿着一把上了镗的枪指着你,强迫你签署),那么,这样签署出来的“条约”就算是“强迫”“签署”的“条约”,因而是无效的。

   

   厘清了“强迫”“签署”的本来意义,再来看看《马关条约》的签署过程有否存在强压逼迫,就不难合理地推定《马关条约》是否有效了。

   

   就我所知,李鸿章是自愿上船与对手谈判的,在谈判桌上,日方也没有拿出枪支强迫李鸿章签字。因此,李鸿章的签订《马关条约》100%是不涉强压的、“自愿”“签署”的,也因而,李鸿章所签订的《马关条约》不能说是“被迫”“签署”的,因而是有效的。

   

   〖证毕〗(Q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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