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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与公权——“长江《读书》奖”事件的回顾和教训

   本文标题中的“公权”,指在公共事务中之权,既指应享受、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之权利,也指可及于他人、影响和制约他人的权力。知识分子不是掌权者,但一旦介入公共事务,比如办报纸或杂志,在享受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时,也具有某种调动、分配甚至垄断某些力量(比如舆论、荣誉)的能力。如何恰当界分权利的合理享有与权力的滥用,是一个难题,因为中国一般的知识分子似乎长期没有权利感,更与权力无缘,他们在传统文化和意识形态中不能学习、培养起当适的权利与权力意识,又没有机会在社会实践中养成明确区分公私事务的习惯。

   近年来西方的后现代、后殖民、新左派理论涌入中国,“话语霸权”使用频率颇高,这本可促使人们考虑文化、文化人与权力的关系,但实际上对知识分子自身认识的提高没有正面作用,反而成了随时可用的,既可攻击别人又可替自己辩护的投枪和挡箭牌,麻痹了自己。

   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公民社会的(缓慢、艰难地)发育、成长,知识分子毕竟要面临公私权利和权力的合理运用问题。2000 年发生的“长江《读书》奖”事件,给了我们一个难得的观察、检讨知识分子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的机会。《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的编者前言说:“可以有把握地说,无论是参加者之多还是学术影响、社会反应之大,像‘长江《读书》奖’这样富有多重意义的学术讨论,实际上是可遇不可求的,至少是不多见的。说这将是当代学术史上的重要一页,何尝没有可能呢?”我认为,它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它对于中国知识分子反省、摆脱旧习惯,增强理性和公共意识,具有开端意义和长远意义。

   

评奖与批评

   

   “长江《读书》奖”由北京三联书店《读书》杂志与香港长江集团李嘉诚基金会举办,设3 个著作奖,每部30 万元人民币,3 个文章奖,每篇3 万元人民币,奖金总计为99 万人民币。首届特邀名誉主席为费孝通,负责评选的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为《读书》执行主编汪晖、黄平,以及学者汪丁丁,还有常设执行机构工作室,由《读书》杂志和港方基金会选派人员组成。评奖工作早在1999 年10 月启动。

   2000 年6 月9 日,《南方周末》发表报道和评论,介绍“长江《读书》”评奖和获奖情况,记者在报道中说:“这次奖项,引发微词的是费孝通的《费孝通文集》,汪晖的《汪晖自选集》和钱理群的《想起七十六年前的纪念》。因为费孝通是特邀名誉主席,汪晖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钱理群是评审委员会成员。”评论中说:“有关的非议之一,是关于汪晖及其《自选集》应否得奖。汪晖先生的学术成就可以暂放一边,汪晖先生的身份(《读书》主编)就使他的获奖令人存疑。”

   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长江《读书》奖”的争论由此在学术界文化界热烈展开。

   《读书》的老作者参加了批评。葛剑雄在“我的遗憾 我的希望”中说:“我最大的遗憾,是这次评奖违背了一条基本规则——主办者不得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他认为,《读书》解释说汪晖评奖时不在国内因此不存在违规,这是站不住脚的。问题不在于他是否在国内,他始终是《读书》的主编,而且是评奖的学术委员会召集人。葛剑雄建议汪晖放弃获奖,认为这是解决问题,对自己、对《读书》最好的办法。 雷颐在“爱护‘民间’”中认为“评审委员会明显缺乏广泛性……15 名评委中,与汪晖先生同一学术流派、观点的就有好几位,而且,其中有两位都来自汪晖先生的工作单位”。他还说,正因为“长江《读书》奖”是一项民间活动,我们就应当缜密周全、严格要求,以表达爱护民间的立场。

   网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以其即时性、大容量、提供讨论平台等特点使人们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事务有了可能。在旌旗网站之后,思想的境界、中华读书网、世纪中国等网站成了及时、热烈的讨论园地。诸多平面媒体也在《南方周末》之后关注、报导、评论这次争论,其中有《文汇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中华读书报》、《中国青年报》、《文汇读书周报》,乃至远在中国最南端的《海南日报》。后来,像《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界》等学术刊物也陆续发表相关文章。

   《北京晚报》6 月29 日发表评介文章时使用了通栏大标题“这样的学术评奖还不是丑闻?”以及副标题“指导委员会特邀名誉主席费孝通获特别荣誉奖应该不应该,《读书》杂志执行主编汪晖获专家奖应该不应该,评委钱理群获文章奖应该不应该”,这引起了北京地区众多读者的关注,也引起《读书》方面的愤怒抗议。

   

被批评方的第一波反应

   

   被批评方面迅速作出强烈反映。

   汪晖于6 月22 日让最早关注这场争论的旌旗网站发表他的旧作“‘死火’重温——以此纪念鲁迅逝世六十周年”,这是他为《鲁迅与他的论敌》一书写的序。很多人不解其意,鲁迅的旧文和当前的评奖事件有什么关系呢?一些人想想之后作了如下解读:汪晖自比为鲁迅,批评“长江《读书》奖”的人犹如鲁迅的论敌,他认为情况如同当年鲁迅被黑暗势力包围,受到小人攻击。

   然后,汪晖发表“我对目前争议的两点说明”。 汪晖在声明中说,他在长江读书奖公布并发生争论后,曾经3 次致函评审委员会表示辞谢。他还说:“在这次有关评奖的议论中,有些人利用知识界的思想分歧,混淆视听,攻击异己,用心之深,让人震撼。有些网站和个别报纸成为谣言的渊薮……有些人以获奖为由对我个人进行诬陷和毁谤,严重损害了个人的名誉,我将予以追究。”

   7 月7 日《中国青年报》组织了一次专题讨论,“长江读书奖”工作室人员舒伟说:“李嘉诚基金会方面对各种谣言感到气愤,并考虑对谣言制造者或媒体追究法律责任。”评委万俊人说:“中国某些文人德行太差,不就15 万元吗!”“汪晖一篇文章在美国获奖奖金就是1 万美圆,他根本就不在乎这点儿奖金。” 作家余华也发表了类似看法,他7 月17 日在博库网上说:“可以透露一下,国外那些大学请他去做访问学者都要排队的。”“我去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时,那里的人就对我说,我们请不到汪晖。人家给的是巨款啊。”

   三联书店负责人董秀玉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说:“这段时间以来,无论报纸还是网上,针对《读书》以及‘长江读书奖’的各种言论来势凶猛。只可惜,我至今没看到一篇学术讨论范畴的文章。这所有对《读书》的围剿,到底为的是什么?!”还说汪晖“平白无故地遭到了百般的诬陷和指责,成为某些人攻击和企图扼杀《读书》的标靶,这实在是太过卑劣的手法。”对于“《读书》执行主编该不该参加评奖”的问题,她说:“我认为应该。他们是学者,作为《读书》主编参与此项活动,没什么不妥。”

   7 月13 日,“长江读书奖”工作室在《北京晚报》上说:“有个别人,出于一己的动机,无视最基本的事实,制造‘丑闻’‘腐败’等种种耸人听闻的言论,混淆视听、蛊惑人心。事关原则,我们必须指出其恶意中伤、诽谤的实质,并保留追究的权利。”工作室还指责《北京晚报》6 月29 日的通栏大标题是“明显的诽谤”。董秀玉也指责这篇“综述文章发表,谎言公然造到了正式的公共媒体上”。

   对《北京晚报》的指责显得有些气急败坏以至口不择言,因为6 月29 日文章的通栏大标题“这样的学术评奖还不是丑闻?”是对事情性质的判断而不是编造虚假信息,怎么谈得上“诽谤”和“谎言”?既然自己都知道是综述文章,最大的错误也不过是片面,但《读书》方面指不出任何偏心或曲解,只有虚声恫吓。诽谤和谎言涉及事实,如果《读书》方面想澄清事实,就必须回答:费孝通是不是特邀名誉主席,他是不是获得了特别荣誉奖,汪晖是不是《读书》杂志执行主编,他是不是获得了专家奖,钱理群是不是评委,他是不是获得了文章奖。

   《读书》方面一再声言(甚至代李嘉诚基金会方面声言)要对谣言制造者或媒体追究法律责任,但最终也没有告到法院的行动。这并不是宽大和忍让,而是发出威胁时完全没有法律概念。造谣、污蔑、诽谤,统统都指有意地歪曲事实,制造虚假信息,但争论从头到尾没有事实认定方面的问题,只是争规则问题。不能想象《读书》真要打一场名誉官司会怎么样。

   如果说,不把“追究法律责任”的威胁付诸实现是出于理智的考虑,那么遇事的反应和使用的语言则说明了人们的潜意识、本能和文化沉淀。扎西多在“中华读书网”上(亦见“世纪沙龙”,2000 年8 月18 日,后收入查建英:《说东道西》,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年,第64—65 页)的评论“新型公共空间的一次小型演练”中说:

   

   作为一个兼写杂文和小说的人,我留意到这场争论的语言语调,觉得也值得分析。近年常听人抱怨一些中国学者文体过于欧化晦涩,也有人讲有关‘文革语言’问题。但争论一起,欧化文体一下烟消云散,‘毛文体’、‘社论体’、‘大字报体’全来了。当然还有好多别的体,譬如痞子体,小报体等。这情形有点像一大家子人吵架,本来大哥喝了不少洋墨水,二弟还留过几年洋,平时爱用几句洋文,可情绪一激动一急家乡话全冒出来了。证明什么呢?证明我们这一代人(何止一代)都是吃狼奶长大的,欧化只是表皮。当然,社论体里的敌情意识, , 阴谋论,二元论思维,妄想症与偏执狂,都是典型的冷战思维模式……如果我们认为语言是思想和现实的折射,那也许可以说,这场争论证明文革和冷战离我们其实都很近。

   

   如果想想余华在访谈中连 “他妈的”都用上了,甘阳骂《读书》的前任主编、出版界前辈沈昌文“我惟希望昌文宁可越老越糊涂,不要变得越老越不要脸!”人们一定会感到匪夷所思。

   

“郑重声明”及其解读

   

   在7 月5 日的《中华读书报》上发表了“‘长江读书奖’工作室郑重声明”。

   葛剑雄对工作室的郑重声明中的关键点提出质疑。声明说:“著作奖和文章奖的评审是由两个学术委员会分别独立进行的。根据章程,凡有作品入围者,均未担任相应奖项的学术委员。”事实上,章程的规定是“凡参评作品的作者,当年不得担任学术委员”。加上“相应奖项”4 字,是实质性改动,原规定使得凡是作品入围就不得当评委,而按现解释则可以当评委,只是不参加同一系列的评审。这几个关键的字是谁加上去的,谁有资格作这样的变动?

   郑重声明说:“本届评审的召集工作由黄平和汪丁丁担任……汪晖不是本届评奖工作的召集人”。若干推荐委员提出问题说,当初发给我们的通知载明汪晖是召集人,从来没有更改通知,他什么时候起不是召集人的?声明似乎间接地作出了说明,作为声明内容一部分的“工作日志”第5 项说:“‘长江读书奖’章程全文发表于《读书》2000 年第一期。”确实,在这里,和当初的通知不同,找不到汪晖是召集人的字样,但问题是,这个文本只是省去了学术委员会召集人这一项的全部内容。如果可以据此说汪晖已经不是召集人,那么反过来就有另一个困难,为什么黄平和汪丁丁还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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