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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法兰克福学派及其他
自由主义在许多国家长期占居文化哲学和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在苏联东欧遭受严重挫折,迅速衰退,民族主义、原主义甚嚣尘上,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急欲抬头时,自由主义是一种重要的健康、清醒力量。但自由主义在中国却是命途多舛,它长期受到批评和误解,虽然三四十年代在知识分子中暂显兴旺之势,但在无情的历史急流中却不断触礁,在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左右碰壁。从50年代起,“自由主义”成了不言而喻的贬义词,只是在近两年,才有一些人对自由主义的内涵,它在中国失败的原因等问题重新探讨,并得到不少富有启发的成果。
《天涯》今年第二期上有王彬彬的文章《读书札记:自由主义》,对自由主义作了引人注目的激烈批评。批评的姿态和勇气当然值得嘉许,但如果批评主要建基于政治学和历史知识的片面、欠缺和错误,如果批评倚重对于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家未经研究、缺乏批判的引证,那就会误导读者。本文当然不打算对自由主义作不合时宜的辩护,但想澄清一些问题。我主张,即使对于国人皆曰可杀的坏蛋,也不要凑上去乱棍打死。我们需要的是一份公正的判决书,尽可能做到事实清楚准确,量刑适当,当然也包括把遗漏了的过错添补上去。
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 王彬彬在文章中把自由主义和极权主义拉在一起,他断言,自由主义“反对任何激进的态度,对以革命的方式改造社会,自由主义怀有深深的恐惧和敌视”。不知这种论断有什么文本和历史事实的根据?相反的证明倒是常识,载于各种教科书中。就拿最重要、最典型的洛克的自由主义学说来说吧,早有中译本的《世界文明史》是这样描述其内容的:‘‘AD果政府超越或滥用政治契约中明确规定所授予的权威,这个政府就变为专制独裁;这时人民就有权去解散它,或者反抗它,甚至推翻它。”洛克在被视为自由主义经典文献的《政府论》下篇中说:“当立法者们图谋夺取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们就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需再予服从,而只有寻求上帝给予人们抵抗强暴的共同庇护。”洛克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反抗的人民,而是专权者、掠夺者在造反和叛乱。有人站在统治者一边说,反抗会有暴力和内乱,洛克针锋相对地批驳道:“他们也可以根据同样的理由说,老实人不可以反抗强盗或海贼因为这会引起纷乱或流血,在这些场合倘发生任何危害,不应归咎于防卫自己权利的人,而应归罪于侵犯邻人的权利的人。假使无辜的老实人必须为了和平乖乖地把他的一切放弃给对他施加强暴的人,那我倒希望人们设想一下,如果世上的和平只是由强暴和掠夺所构成,而且只是为了强盗和压迫者的利益而维持和平,那么世界上将存在什么样的一种和平。当羔羊不加抵抗地让凶狠的的狼来咬断它的喉咙,谁会认为这是强弱之间值得赞许的和平呢?”
洛克的《政府论》被视为“为英国人民反对自己政府而辩护的书”,他的自由主义学说极大地激励并深刻地影响了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美国的独立宣言就援引了他的主张,试看以下文句:“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不言而喻,即: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能出让的权利,其中如生命、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任何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的,人民便有权把它改变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紧接着上面引过的话,王文又说“自由主义视法律为神圣的,因为法律是自由的保证。自由主义的自由,必须在一个井然有序的法治社会才有可能实现,因此,自由主义最害怕的是社会的无序和动乱,每当社会无序和动乱时,恰恰是自由主义者会急切地呼唤一个强有力的人物,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这话仍然失之粗率和任意。试问,在专制制度下争取自由时专制主义的法律是保证自由还是压制自由?自由主义者是去维护专制的法律还是去打破它?同样有中译本的《法律与革命》一书在导论中说,西方历史中周期性地诉诸于革命的非法暴力来推翻既定的秩序,而且作为这种结果最终产生的权威已经创设了新的和持久的政府和法律制度。西方每个国家的政府和法律体制都源于这样的革命。因此,“每次革命都标志着该次革命所取代或根本改变的旧法律制度的失败”。在旧秩序和自己的社会理想之间,自由主义者显然会选择后者,所以《世界文明史》对洛克作了如下评论:“如果被迫作出选择的话,他宁肯选择无政府主义的罪恶行动,而反对各种形式的专制主义。”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很长一段时间里英国国王、总督、英军司令是强有力的人物,他们代表了法律和秩序,而大陆军首领华盛顿名不见经传,且屡战屡败,但自由派人士拥护的是后者。革命胜利后,华盛顿逐渐成为强者,但他毅然去职,因为自由和民主的观念使得他和他的支持者想要避免出现一位新国王的危险。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和在其它历史进程中一样,自由主义者要的是自己的政治理念和秩序,而不是什么没有政治属性的法律、秩序、强者。
没有近现代政治意识或不熟悉自由主义哲学的人,很容易产生—种误解和浅见,以为自由主义只是,而且永远是在现存政府和法律一边,因而与掌权者有着天然的、割不断的联系,当洛克这样的自由主义者口口声声谈法律时,有人以为这表现了自由主义者的保守性。其实,这只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自由主义关于社会和国家的起源,关于政府权力来源的学说。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人天生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为了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大家的福利,人们形成共同体,自愿交出一部分权力;受委托的掌权者按契约获得权力,他们只能做被委托的事,法律主要是用来划清他们的权力范围和说明他们的行事规则,而不是他们使人民驯顺的工具。“所以,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如果掌握权威的人超越了法律所授予他的权力,利用他所能支配的权力强迫臣民接受违法行为,他就不再是一个官长;未经授权的行为可以像以强力侵略另一个人的权利的人那样遭受反抗”。在专制的、极权的或不公正的社会,情况往往是掌权者侵权而违法,而非人民为捍卫自己天然的权利、反抗压迫者而违法。
王文还宣称:“自由主义本身,内在地包含着通向专制、独裁之路。”所谓内在地,就是说自由主义学说本身具有推祟专制独裁的内容,或者可以从中逻辑地推出这种内容,但作者没有(也不可能)找到文本根据来证明这一点。相反的论据倒俯拾皆是,还是以洛克为例吧。《世界文明史》总结他的思想时说:“洛克谴责议会的专制主义。他痛斥君主专制制度,但他也同样严厉地谴责议会的专制统治权。”的确,《政府论》的有关论述,表明了洛克是如何地对专制深恶痛绝、势不两立。他说:“专制权力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一种绝对的专断的权力,可以随意夺取一个人的生命。”这种权力不是出自自然的授予或契约,而只能使专权者处于与他人的战争状态,从而放弃自己的生命权:“他既然抛弃了上帝给予人类作为人与人之间准则的理性,脱离厂使人类联结成为一个团体和社会的共同约束,放弃了理性所启示的和平之路,蛮横地妄图用战争的强力来达到他对另一个人的不义目的,背离人类而沦为野兽,用野兽的强力作为自己的权力准则,这样他就使自己不免为受害人和会同受害人执行法律的其余人类所毁灭,如同其他任何野兽或毒虫一样,因为人类不能和他们共同生活,而且在一起时也不能得到安全。”
作者不能从思想、学说的内涵找到自由主义与专制的内在联系,而是举出了几个自由主义者倒向独裁的例子。问题在于,倒向独裁之后,他们还能叫自由主义者吗?作者的论述方法不能成立,因为类似例子随手可举。参加过创建中共的陈公博、周佛海后来当了汉奸,难道共产主义和卖国有内在关系吗?参加过筹安会拥护袁世凯的杨度后来成了中共党员,难道共产党和—专制复辟就有了内在关系?
法兰克福学派论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 法兰克福学派对资本主义社会作了深刻揭露和尖锐批判,功不可没。但是,由于其青年黑格尔派的方法和作风,由于其乌托邦气质和浪漫伤感情怀,其观点中有不少并不中肯。其中最为薄弱之处。大概要算对于自由主义与法西斯主义关系的分析。王文未作思考和分析重复这方面的观点,无助于读者认识自由主义,也元助认识法西斯主义。
作者引证《法兰克福学派史》一书中所提霍克海默1939年—段广为人知的话:“一个不愿意批判资本主义的人,就应当对法西斯主义保持沉默。”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两个概念相交,但并不重合。就在同一本书的另一处,再次引用这句话之后有一个专门的说明:“应当明白,他说的是国家资本主义,而非其自由的或垄断的先驱。”
王文同意马尔库塞的观点: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他除了照搬照引马尔库塞的三点论据外,未作任何补充阐发,现在我们来逐步考察这些论据。
其一,自由主义是对建立强大国家要求的最有力的支持者之一。这不对,自由主义的最大特征就是珍视个人自由而反对国家集权,没有任何主义或学说像自由主义那样警惕和防范强大的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在社会生活方面,它严格划分公共和私人领域,确保个人基本权利;在经济上,它的基本原则是以看不见的市场之手作自然调节,不赞成政府干预经济运行;在政体问题上,它主张权力平衡与相互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在古典自由主义之后,有哈耶克、波普尔等人反对社会工程论,即否认谁有全知的能力可以对社会的改造和发展作出完美元缺的理性规划和设计。还有伯林这样的人厘清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差异,主张人享有的自由是“免遭……”的自由,而非“去做……”的自由,而后一种自由可能为国家的干预和强迫提供口实,尽管强迫的动机是为了争取美好的东西。恰恰相反,法兰克福学派许多理论家不喜欢“消极自由”的主张,认为自由意味着“自由到……”从法兰克福学派对黑格尔这个标准的整体主义者和国家主义者的尊崇看,在支持还是反对强大的国家权力这个问题上,他们和自由主义者正好处于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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