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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浅议未来中国宪政原理 )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分权思想是实行宪政的核心,对中国人来说,要理解这种宪政观的精髓,并非易事。
近现代文明早已确立了这样的理念:政权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宪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自由,防止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而中国的政治传统是“马上得天下”,制定宪法和法律是为了治理人民,在整治和惩罚时能拿出条文依据。中国政治家对分权思想最为隔膜和敌视,他们反对的借口是,分权会造成施政时掣肘,没有效率,他们最喜欢的情况是最高领导随意拍板,下级雷厉风行。他们没有从文化大革命中吸取这样的教训: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整个国家的责难。确实,权力的高度集中在文革中甚至给统治集团中的大多数人造成灾难,即使在平时,也会使大家在提心吊胆中度日,没有安全感。但是,中国的领导人即使在口头上讲政治体制改革时,也决不会忘记强调“决不搞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
解决权力一元化问题只能靠法治,而不能寄希望于德治,这涉及到中国和西方对人性理解的深刻差别。洛克在论述分权的必要性时说,人性有一弱点,就是要受权力的诱惑,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有立法和执法权,他们动辄就会攫取权力。9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0 麦迪逊说得更生动:用分权和制衡的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11 这种在政治层面上对人性中的阴暗面的洞察和警惕,在中国思想文化传统中是没有的。我们只看到“人皆可为舜尧”的光明面,寄希望于“三百年必有王者兴”,即使荀子提出了“性恶”论,那也只是支流,况且他的“性恶”论只导向人性的改造,人人通过改造皆可成为圣人。
权力的分立和制衡的思想,是中国人需要花大力气才能领悟的。这份思想资源只能从自由主义那里得到,而不能从社会民主主义那里得到。连戈尔巴乔夫(这位前苏共领导人后来的立场定位为社会民主主义)也说,权力分立这一思想的公认创始人是孟德斯鸠。12
关于平等 不少人认为,和社会民主主义相比,自由主义的最大缺陷是重视个人自由,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竞争,而忽视平等。这些人还主张,在当前社会公正问题日益尖锐的情况下,毛泽东时代留下的那笔社会主义遗产应当继承而不是抛弃。
我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各式社会主义者,包括社会民主主义者,谈平等比自由主义者多,我也承认,某些著名的自由主义者——比如哈耶克和诺齐克——对平等的看法引起了批评。但我想指出,第一,就讨论宪政原理的思想资源而言,我们应当注意的是整个思想流派和传统,而不是其中的某些派别和人物;第二,如果把罗尔斯和德沃金挑出来作为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那么就会产生另一种印象,因为很可能没有人比他们更关注公正和平等问题,提出了比他们的理论更深刻、更有影响的主张;第三,更重要的是,不能认为对平等谈得越多越好,越激进越好,就宪政原理而言,我们应该考虑的是一个思想流派的基本立场是否能为平等在宪政框架中保留足够的空间,而且不付出牺牲其他基本价值的代价。
正如古特曼指出:“自由主义理论有比一般人承认的对于平等的更大的可能性。”13 在自由主义鼻主洛克那里,一方面有关于自我所有(self-ownership)的论述,从而推导出私有财产和不等量拥有财富的合理性;而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初始占有的合法性在于占有者必须为他人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这就意味着对机会平等的诉求。14 自由主义发展到密尔(J. S. Mill)和边沁(J. Benthon)阶段,对社会福利和平等的诉求增强了,再发展到格林(T. H. Green)、霍布豪斯(L. T. Hobhouse)、杜威(J. Dewey)阶段,这种倾向就更加强烈。这条发展路线确实证明了古特曼的评论:自由主义有容纳平等诉求的巨大空间。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他已主张任何不平等只有在有利于社会上最弱势人群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认为人们凭借先天性智力和才能得到优厚报酬都为不应得,这表明当代自由主义对平等的要求达到了什么程度。
尽管无法否认自由主义有自己深刻而成熟的平等理论,但还是有人指责说,自由主义的平等只限于机会平等,这是远远不够的。对此的回答是,第一,如上所述,自由主义的主张早已超出了机会平等;第二,自由主义的平等是不牺牲个人自由的平等,而社会主义式的平等,往往明显地或隐含地要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以及社会创造力、生产力为代价。
还应该指出,在中国,平等主要是实践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我们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传统,平等的诉求,今天在理论上只嫌其多,不嫌其少;但在实际上则是只嫌其少,不嫌其多。早有论者指出,在号称社会主义的今日中国,国人的福利待遇、平等程度还远不及被视为最保守的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因此,我们努力的方向是说到做到,而不是理论上的激烈程度。
社会民主主义的前景 最近若干年以来,社会民主主义在中国形成了一股小小的势头,这是可喜的现象,这也来之不易。毛泽东的个性和思维方式给中国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他曾多次宣称,他喜欢右派,不喜欢社会民主党之类的修正主义。
有人以为,社会民主主义在中国下一步的政治发展中有现实可能性,因此值得为之努力。自由主义太西化,远离国情,中国的现实是马列主义,如果理想的那一端是自由主义,那么社会民主主义处于二者之间,中国转大弯不可能,转小弯就是社会民主主义。在现实中,我们正在开始从中央指令型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共产党正从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看来正在转小弯,因此举起社会民主主义的旗帜有利于政治改革。
这种态度可以理解,但认真思索,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
从理论上说,当代社会民主主义和十月革命前的社会民主主义已经大不一样了,它必须在自由民主的宪政平台上活动,它在政治上不能是半共产主义或半集权主义。如果中国转小弯,得到的应该叫威权主义,将此称为社会民主主义是不严肃的。
从现实看,在中国要满足社会民主主义的激进平等要求是最没有可能的。我们不论怎么设想中国的贫富差距有多大,腐败有多严重都不为过,我们最不能设想的就是中国会是一个平等的社会。以为中国在毛泽东时代过分地平等,在转向不平等的自由经济过程中变得半平等,而这就是社会民主主义,这是对过去和现在的曲解,也是在理论上对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经济的曲解。
当然,我并不预先反对这种可能性:在实现宪政民主之后,人们去大力争取社会民主主义。
我也不反对这种现实考虑,提倡社会民主主义是为了促成宪政民主。
让我们记住,自由主义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基础和前提,让我们共同搭建自由主义的宪政平台,在此之后人们鼓吹什么主义都可以。其实,也只有在这个平台上,我们才能真正有意义地谈论和争取自己喜好的各种主义。
注释 1. 托马斯·迈尔:《社会民主主义导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6、96页。
2.勃兰特、克赖斯基、帕尔梅:《社会民主与未来》,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40页。
3.《社会民主主义导论》,第165-166页。
4. 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页。
5.斯蒂芬·L·埃尔金:“新旧宪政论”,载于斯蒂芬·L·埃尔金等编:《新宪政论》,三联书店,1997年,第27页。
6.卡尔罗·爱德华·索乌坦:“一般的宪政论”,载于《新宪政论》,第92页。
7.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9-90页。
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56页。
9.同7,第89页。
10. 同8,第154页。
11.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64页。
12.戈尔巴乔夫:《真相与自白:戈尔巴乔夫回忆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16页。
13.Amy Gutmann, Liberal equa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 p3.
14.莱斯利·阿穆尔:“约翰·洛克与美国宪政”,载于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三联书店,2001年,第29页。
“现代中国宪政研究”学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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