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大案要案 |
| [主页]->[现实中国]->[大案要案]->[三联生活周刊:青基会的赢与亏] |
|
三联生活周刊 李鸿谷 事实上,在"希望工程遭受犯罪分子'恐怖袭击'"后,最有价值的假定,来自《信托法》起草人之一,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明。 "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青基会在下面三个前提条件下立得住脚,它就会立于不败之地:1.投资行为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2.投资管理效果与财务效果整体是好的;投资管理的资金运营没有影响它的目的事业拨款;3.管理层是自律的,没有败德行为。" 面对记者,周小明解释说:"能够给出答案的,应当是权威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 显然,青基会正在努力将"假定"变成现实的结论。他们已经邀请到国家审计署对青基会希望工程捐款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决定委托金融机构对青基会投资所形成的存量资产进行评估变现。并从今年开始,邀请独立的、权威的国际审计机构对青基会进行年度审计。 相对复杂的情况在于,类似青基会的中国非政府组织(NGO),按前中华慈善总会会长阎明复的说法是:"(大多)仍处在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状态。"在这个历史阶段里,中国制度安排上的欠缺,是被广泛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 当然,对此不是没有乐观的判断。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称:"这是一个时代的开始。中国基金会组织必须要从此走向真正的自律与透明。"这一事件对中国基金会组织的制度性建设,阎明复说,"很有积极性意义"。 但是,仅就这一事件而言,目前记者能做的不是结论性报道,而是事实性记录。 新闻传播的地区差异 "非常愤怒!"涂猛说。 令这位青基会副秘书长愤怒的基础事实是,"报纸给我们定了性"——香港《明报》2月28日报道说,"希望工程违规投资"。在《明报》有关希望工程的系列报道发表一个多月后,涂猛坐在记者面前,仍然情绪激昂,语速很快。显然,愤怒这一情绪,对于青基会的主要工作人员,不仅是持续性的,而且是弥漫性的。阎明复与周小明都向记者回忆说,"(在一次研讨会上)徐永光非常激动,说,'我可以到电台、电视台与他们辩论我们是不是违规投资'。" "我们需要表达我们的愤怒与态度。"涂猛说。 涂猛与青基会这种情绪,最直接、同时也最强烈的表达是3月20日向新浪网发送了一篇题为《希望工程遭受犯罪分子'恐怖袭击'》的文章。虽然这篇新浪网注明"来稿"的文章刊发时间是20时32分,比一般正常新闻发布时间晚了很多,但仍然引发广泛关注。新浪网统计的这天国内新闻排行榜上,这篇文章名列第8。 这篇2000字左右的文章,最简单地概括,分为两个部分; 其一,指出向《明报》提供青基会内部资料的"熟悉财务运作的人士"系原青基会财务部副主任柳杨。"在近一年时间里,柳杨与易晓形影不离"——易晓曾被青基会聘为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在此期间(易晓)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数额巨大,1997年7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3月,有关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易晓'患食道癌'的医院证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其二,指出"徐永光作为希望工程发起人和中国青基会的法定代表人,在希望工程创立发展的14个年头中,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在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实施系统有口皆碑"。同时,"徐永光表示,个人打不倒,机构打不倒,希望工程打不倒"。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分析人士能够清晰复述这两部分转换处的措词,"《明报》用柳杨提供的'资料'恶意炒作,如果知道背后的指使竟是一名犯罪分子,堂堂《明报》居然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不知作何感想!"这一段措词背后可能蕴含的逻辑关系,不止一位被采访对象提请记者注意它实际上形成的传播效果。不过,周小明律师分析说:"从局外人的角度看,可能对此有疑惑,但我们并不知道局内人处于一种什么境况。" 在青基会发布"遭受'恐怖袭击'"文章的第二天,也即3月21日,香港媒体报道说,"举报人(柳杨)遭恐吓,逃离北京"。这样的报道在引用材料时,当然也注意到青基会"恐怖袭击"的表述,并由此推导出疑问:"(希望工程)为什么成了黑社会?"香港媒体这一报道的缘起,是前一天(3月20日)柳杨与苏宪华在广州的一次"情况说明会"。从香港媒体的报道上看,"说明会"主要内容除了"进一步公开青基会违规证据",更主要部分则是柳杨叙述自己"(受到)一系列威胁恐吓"。 事实上,中国内地多数读者直到现在恐怕也难以获悉柳杨的广州"情况说明会"信息。但是,作为"局内人",青基会秘书长顾晓今说,"我们当时就知道了"。对于已经知晓柳杨"情况说明会"的青基会而言,难题在于,顾晓今说,"我们知道时,会议已经开了,无法阻止,于是觉着这时候应当向社会说明她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这一背景是青基会"遭受'恐怖袭击'"文章出台的直接导因。 从事件演化的过程看,3月20日,无论青基会发布的"恐怖袭击"文章,还是柳杨"威胁恐吓"的"情况说明",都使先前提出来的青基会投资是否"违规"问题被虚置,而演变成双方情绪的对立。有专业人士向记者分析说:从受众层面看,中国内地读者接受的信息主体是青基会的声明与"恐怖袭击"文章;而香港及海外读者所了解的信息,又多以柳杨提供的材料为主,青基会也抱怨说《明报》没有采访他们。如此一来,形成了新闻传播事实上的地区差异,信息的不完整导致受众很难正确了解事实的全部。 对于对立,顾晓今解释说,"我们当时在单位里也讲,这是一场斗争,与柳杨、易晓的斗争,要用斗争来捍卫希望工程。"选择斗争的策略,顾晓今说"很难说对还是不对"。不过,这位坦率的秘书长向记者描述她个人的心理感受是,"开始是愤怒,然后是压力,后来是悲哀。为什么悲哀?因为社会没有主导的声音了,跟着骂人都成了时尚"。当然,包括顾晓今在内的青基会主要成员,也听到了有关"恐怖袭击"过于情绪化的评论,顾晓今说:"我们意识到,我们不是面对柳杨与易晓,而是面对公众。" 事实上,青基会有机会在《明报》上直接而相对全面地表达自己的态度,结果是没有。 2月4日,青基会海外与台港澳合作中心执行总干事吴秀和与顾晓今分别接到香港方面的电话,内容一致,有关投资。当晚吴秀和即赶至香港,希望能向《明报》方面提供必要的解释。双方约定,2月10日,《明报》记者北上采访青基会主要负责人。但由于临近春节,吴秀和说,"对方要求将采访时间推迟到春节之后"。再次约定时间是2月25日,这一时间由于过于接近全国"两会",吴秀和向对方表示说,"(这个时间)不是时机"。不过,吴秀和强调,"我们并没有拒绝他们"。结果,一次直接接受采访的机会失去了。2月28日,《明报》发表了有关希望工程的系列报道,顾晓今称"青基会遭遇空前的信誉危机"。 但是,多数中国内地读者只看到了一个"后果":"青基会遭遇空前的信誉危机。" 柳杨的问题清单 至少看起来柳杨并不拒绝记者的采访,甚至有相当的乐意成分,她说:"能够见到的记者越多,我就越安全。"不过,真的要见到她,其间过程也需要一些程序。 柳杨,北京人,今年40岁。与其他青基会的创始人不一样,她是通过公开考试进入青基会的,"当时(1989年)考的是团中央,结果青基会缺财务人士,这样他们挑了我。"柳杨说,"当时的青基会加上我和一个出纳,也才6个人。" 评价自己现在的"对手"徐永光,柳杨甚至不乏赞美之词,"(徐永光)很聪明,有才华,在基金会里有领袖气质。在这一行,甚至包括你们记者都有很多人崇拜他。"但是,柳杨仍然决定"站出来",时间是去年7月——"这时候我的材料终于全部收集齐了。为什么要站出来?一是希望工程最后一轮劝募已经结束,二是我听说徐永光要到美国去,再不说出来就没有机会了。"柳杨开始是将材料寄往有关纪检部门,随后就将材料透露给媒体,"我不会把材料给外国媒体,香港报纸毕竟还是我们中国的啊"。 柳杨坦陈,1998年底离开青基会时,"已经拿到了一些资料,但还有一些证据性东西还没有拿到"。对于自己的"预谋",柳解释说是"开始是为了自保"。显然,青基会与柳杨本人对动机的解释并不相同。 在青基会采访,一般工作人员对柳杨都印象深刻,而向记者说起来最多的是她"乒乓球赛第二名"的故事。 柳杨送给记者的材料装在一个白色的大信封里,全部由A4的复印纸复印整齐。她要求记者认真地阅读这些材料,已经接受过一轮采访的柳杨,说累得"已经没有力气再解释一遍这些材料了"。 柳杨的材料包括: -青基会挪用、侵吞希望工程捐款的部分项目(17页) 这一部分材料列举了青基会的28项投资,部分投资附有表格或相关解释,大多解释都指出投资有问题的地方。 -青基会与苏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关于热疗仪的合同书(9页) 这部分内容包含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记账凭单、原始发票、情况反映等。表明"1993年回报率已低于年借款利率"(1993)。 -关于深圳丰图公司承包期间经济效益的审计报告(9页) 由青基会财务部做出的审计报告,证明"短期内无法转亏为盈,继续经营只能加大亏损"(1996)。 -中国青基会与湖南青基会协议书(3页) 这部分内容系湖南青基会参加希望工程共同基金的协议,以及徐永光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平账"的手写便条(1996)。 -资产负债表(4页) 由青基会财务部门完成的资产负债表、捐赠收入表、支出明细表与损益表(1994)。 -股票交易报告(12页) 由青基会财务部申请要求清查投资部刘文华80万元股票交易情况(1997)。 -青基会基金部出差费用的报告(2页) 基金部要求"出差费采用先由对方垫付,以后从其应交投资回报中扣减",但财务部对此表示反对(1996)。 -青基会员工住房账户及收支明细表(13页) 比较详细记录使用华青账户为青基会员工购买住房情况(1995~1997)。 -青基会组织受助大学生及省级青基会秘书长赴北欧考察外汇提取报告(3页) -中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10页) 该审计报告称:"基金会有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在财务会计工作上,有比较健全的会计制度,账务记载清楚,基金会收支和经费收支均有严格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基金会基金的增值,基本上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和国务院发布的《基金管理办法》进行运作的。199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按此规定,贵会有些基金运作,尚有一定差距。这个问题,通过审计和了解,我们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认识上、操作上、管理力度上、基金会利益上以及对金融企业的信任度上等等方面),为此,建议贵会根据现行有关法规和本身的实际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基金运作,进一步研究后提出清理,调整意见"(1997)。 |
©2000-2002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