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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模希望工程款 博讯2002年2月25日:湖南日报 原吉首市马颈坳镇党委副书记刘祖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竹寨村修建希望小学、兴建人畜饮水和改建村级公路等工程资金达78445.06元,日前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前,刘祖芳已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现年51岁的刘祖芳,曾在带领村民群众艰苦创业、治穷脱贫奔富路中贡献卓著,先后获得过“湖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农民劳动模范”等殊荣,并被破格录用为国家干部和提拔为马颈坳镇党委副书记,是州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竹寨村修建希望小学,兼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刘祖芳负责整个工程。这年7—11月,刘祖芳先后6次从吉首市希望工程办、马颈坳镇学区等单位领取建校工程款共计9万元,其中只交4万元给村出纳入账,另5万元未入账。在该项工程施工期间,刘祖芳除用未入账的5万元支付建校工程款35000元、购置课桌款5000元、其他费用款4292.69元外,所余的5707.31元全被刘祖芳侵吞。此外,1997—1999年,竹寨村兴建人畜饮水和改建村级公路,兼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刘祖芳负责这两项工程。自1997年初至1999年3月,刘祖芳先后10多次从吉首市农行和湘西州、吉首市有关单位领取工程贷款及拨款共计380456.51元,其中仅交65000元入村财务账,另315456.51元未入账。在这两项工程施工中,刘祖芳除用未入账的315456.51元支付建设工程款205293.26元、购买工程材料及其它费用款37425.50元外,所余72737.75元中的24958.69元,被刘祖芳用假票据抵账侵吞,另47779.06元余款亦被刘祖芳侵吞。(月平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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