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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2003年元月2日收到并发表于博讯新闻) 目录 1.《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2. 关于徐永光炒股的采访记录 3: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原中国青基会财务部主管说 4:笔者发现,徐永光的“炒股”问题,不止于此 5.记者采访与徐永光“合资”的商人(被采访人不愿披露姓名) 6.关于香港秘密账户的采访笔记 --记者对柳杨的 再次采访 7.关于徐永光生活问题的说明(柳杨提供) 8. 我为什么要离开青基会 9.徐永光怎样对付审计? 10.徐永光怎样对付记者? 11.团中央也从青基会借走1200万元。 12.易晓死刑判决书和易晓的申诉状 《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里?》附件部分 记者:方进玉 1.《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关于徐永光炒股的采访记录 柳杨(原中国青基会):徐永光早就开始委托刘文华(基金部负责人)炒股了。 1991年底,青基会刘文华、张培明等人去了深圳,在那里,他们用3万元买了深圳万山等几支股票,过了几年,真的赚了很多钱。徐永光得知后很高兴,指示财务部将2万元当作投资收益入帐,其余放在华青帐户里(注:这个帐户也不是希望工程的捐款主账户)。实际上,后来炒股只有刘文华操作,张培明无权过问了。 希望工程捐款的进进出出,数额很大,但挪用捐款炒股的数额,开始并不大,因此财务部也没在意。1995年,徐永光又给了刘文华80万元,这笔支出,财务部是知道。可是,刘文华拿走这80万,迟迟不报账。刘炒股的钱,就是希望工程捐款,两年过去,他到底赚了呢还是赔了呢?青基会的财务部都不知道,社会公众就更不可能知道了。 1996年底,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到青基会审计时,审计人员董向功明确提出:炒股的资金,必须纳入财务部的管理。那时候,我们还没有意识到这是犯法的,但我认为董提出的建议是正确的,于是我立即写了报告,要求对刘文华炒股进行财务管理。我并提出:请领导转告刘,让他交出股票交割单(股票买卖交易的收据)。 刘推托了许久,才交来一份报告,说截止到1996年底,炒股亏损4万元,但他没有随报告附上交割单。我不同意,坚持要刘交。经反复交涉,一直到1997年5月,刘文华才勉强拿来124份交割单。 刘交出的交割单很乱,但我组织财务人员,对交割单进行了仔细核对,结果发现,交割单有10处不连续。交割单不连续,谁能证明刘文华真的亏了?也许他真的亏了4万元,也可能他赚了40万元!还有,到1996年底我们才发现,刘文华炒股的资金数早已不是80万,总额已经达到269.6万元了。超出80万的100多万是怎样划拨给刘文华的,连我这个财务部负责人都不知道。 我们当时发现的问题还有:从1995年1月至1995年12月,刘文华以“中青科技”的户头买卖了42支股票,35支股票的买入、卖出以及股票账户存量相等,但有7支股票的买入、卖出与现有股票存量不等。有一种股票甚至只有卖出,未见买入。还有,交割单上反映,有两支股票曾有分红,但刘文华在书面报告中提及的,是第三种股票有分红,对交割单上那两种分红股票,却声称“忘记填写收益”了。 我因此写了报告,要求刘文华重新认定,交出全部交割单。 您(注:此处指笔者)猜怎么样,徐永光知道了,把我骂了一顿。刘文华见了我,更是如同见了死对头,骂我闭门造车,不懂股市规律,不懂市场经济规律! (柳杨口述,方进玉采访、整理) 3: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原中国青基会财务部主管说: 我再给你(注:此处指记者)说点事。中国青基会从1991年就开始派人去深圳炒股,一开始,确实是小本生意,只买了两三万元的股票,结果股市回报真的不错,没过多久就挣了十多万。但据我所知,这笔炒股赢利没有划入中国青基会的主账户,而是放入了基金会的小钱柜,我这么说,是因为我在捐款主账户上始终没看见这笔收入。(记者插话问:这确实吗?)当然是真的,公安,检察来问,我也这么说。放入老徐的小钱柜后,从账目到现金,就不再由财务部管,而是改由当时的办公室主任顾晓今负责了。说起来,这也不算什么,现在哪个单位没个小钱柜,要不单位里怎么发奖金呢。(方进玉根据采访录音整理) 4:笔者发现,徐永光的“炒股”问题,不止于此。 查阅资料可知,徐永光1994年2月在回答明报记者提问时,还曾这样骄傲地说:“我们(只)选择资信最好、效益最好的公司,就买它的股票。(买)这种企业原始股,我们可以得两种回报,一种是本身的分红,一种是交易时得到股票增值”。(《徐永光说希望工程》) 手眼通天的徐永光能够买到“效益最好公司的原始股”——相信他应该不是瞎吹,而中国证券市场也确曾有过“原始股”。众所周知,谁若能买到“原始股”,再转手拿到二级市场“炒作”,其股价往往能几倍、十几倍。但是,来自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表明,中国青基会的“投资收益”栏内,十多年来,从未出现过这样的“投资回报”!记者的问题是:徐永光挪用捐款在90年代初购买原始股的“收益”哪里去了? 5.记者采访与徐永光“合资”的商人(被采访人不愿披露姓名)。 记者:你们当时与中国青基会合作投资,难道不知道徐永光手里的资金是希望工程善款么? 被采访人:当然知道。但徐永光对我们说:“这不是希望工程的捐款,是我们单位另外的基金”。我记得,我们当时肯定对徐这样说过:“你可不要把穷孩子的读书钱给拿来投资!”但因为徐一再说不是救助款,我们也就相信了,因此与他合作投资!但记得是1995年前后,一次董事会开会,徐神态很焦急,说国家政策有规定,下了文件,不允许慈善机构投资了,因此他必须收缩战线,要求董事会抽回他的投资款。董事会看到他那么着急,只好同意。 6.关于香港秘密账户的采访笔记 一,原中国青基会财务部副主任 柳杨 的说法。柳杨说:1992年前后,曾在团中央工作的叶先生多次打电话给我,请我帮助一位在香港居住、担任全国青联委员的捐款人查询:“在香港捐出的希望工程款,为什么迟迟拿不到收据?” 我当然不敢怠慢,自己动手,也请人帮忙;从中国青基会的北京电脑里,也从希望工程在香港代收捐款的三家机构(明报集团、香港教联、工联)那里查。结果是:没有。我只好请叶先生转告那位香港捐款人,请他回忆:到底把善款捐入了香港哪家银行的哪个账户?信息反馈后,我忽然想起来了:“是的,中国青基会在香港确实有个账户!” 柳杨继续说: ——在香港开设账户的时间,是90年代初。是徐永光指示我去办的,他说:“在香港设立一个账户,接受捐款比较方便。”开始的时候我认为不可能办下来,我们机构在北京,怎么能设立香港账户?但转念一想,领导交办的事,你没去试,怎么知道不行。老徐给了我盖有单位印章的申请书,经我多次交涉,中国银行总行的一位女处长总算答应,于是我拿到了一个正式批件。我把批件交给老徐,没过多久,老徐给了我几张白色印鉴卡,印鉴卡的纸张和印刷都很精致,一看就知道不是内地印制的。内地银行开户,需要单位财务印鉴和单位领导的私人印鉴,但没有印鉴卡。香港不同,那边银行大约只认本人手写签字或受托人的签字。 ——印鉴卡上受托人的名字,我至今记得,因为那签名是繁体字,开始我认不出来,看了很久才辨认出是刘迺(西加“辶”)强。印鉴卡,除了留在了中行香港分行的,交给我的两份,财务存一份,另一份送到中国银行总行。 ——我把叶先生帮助全国青联委员打听捐了款没有拿到收据的事,以及我想起了在香港开设了捐款账户而财务部又长期对该账户没能管理的事,写了专门报告,送给了老徐。徐永光看了说:知道了,此事由他处理。之后,这事就再没有下文了。不过,叶先生从那以后不再打电话追问此事了,因此我想此事已解决。但对这个账户,我一直心存疑虑。 记者:这件事,你会不会记错呢? 柳杨:不会。我虽然记不得帐号了,但我清楚记得,我们在香港中银的开户名也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中银的香港分行,肯定可以查到这个账户。 记者:中国青基会在北京还有另外的外汇账号,不知这些账户是否由你们管理? 柳杨:在中国银行的北京总行,我们开设了三个外汇捐款账户,分别是美元、日元和港币的户头。此外,香港明报、工联、教联也自愿帮我们在香港接受捐款,给捐款人开具收据,不过,这三家机构在接受捐款时用的是他们自己的户头,接受捐款并集中后,从他们的香港账户上给我们转过来。与此同时,他们还会把捐赠明细表也传给我们。这三家机构代收的捐款以及北京三个外汇账户接受的外币捐款,都由青基会财务部管理,审计要查,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会定期来检查。 记者:你能肯定,老徐授权、刘先生经手的那个设在香港的账户,没有纳入财务部的管理范畴? 柳杨:是的,在我们财务部,这个账户从来没有显示、没有管理、当然也没有被审计过。如果不是叶先生转请我帮助追查全国青联委员的捐款下落,我也早把它忘得死死的了,因为我们的账户确实很多——那时候,许多单位都是这样的。 二,原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董向功 的说法 原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董向功,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回答,她非常肯定地对记者说:关于中国青基会的海外账户,我曾不止一次地当面问过徐永光:“希望工程获得大笔海外捐赠,是否在海外设立账户?如果有,也应提交我们审计。”我们提出询问的理由是,希望工程在海外募集了那么多捐款,如果老徐在香港等地不设立银行账户,似乎不方便?但徐永光明确回答:“希望工程没有在海外设立账户”。 董向功对记者说:“既然老徐坚持说没有,我们也只有相信了。” 三,全国政协委员刘迺强 的说法 2002年4月3日晚,记者在深圳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保康食配公司行政总裁刘迺强先生。 记者:感谢您从香港赶过来接受我们的采访。我想开门见山,提出问题。 我从中国青基会原财务部副主任柳杨那里得知,90年代初,中国青基会曾在香港开设过接收捐款的账户,开户行是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户名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户时使用的是您的印鉴卡。请问这种说法属实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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