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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基会:严厉反驳明报对其挪用“希望工程”捐款的报道

(编者按:青基会说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但这只是你一家之言,如果你自信自己所做合法,应该让独立的审计机构为你说话。好比一个小偷,他偷了东西后说自己没偷,有人信吗?) 中新网香港3月2日消息:中国青年基金会对香港一家报纸近日发表的《希望工程违规投资》一文发表严正声明指出:该报的报道内容有重大失实,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中国青基会声明全文如下:    2月28日,香港《明报》发表《希望工程违规投资》一文。文中使用了“涉嫌挪用捐款,违反规定投资”的字眼,且所列内容有重大失实。此文已引起香港市民和各界及海外华人社会的严重关注,对希望工程的真实形像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为此,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如下:

   一、中国青基会对基金实行的投资增值,完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除我国的法律规定,公益机构通过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也是众所周知的国际惯例。

   二、中国青基会的投资增值活动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管理监控和行政运行经费只能从基金增值和利息中列支。依照此规定,中国青基会在实施希望工程的过程中,既不能在捐款中列支行政管理经费,也没有得到政府的一分钱经费拨款,假如没有捐款的增值,机构靠什么运行?12年的希望工程何以支撑?仅靠银行存款所收利息,则难以维持机构运行经费所需,故而投资增值不可不为。

   三、中国青基会的基金投资项目总体效益可观,对全国希望工程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希望工程的捐款都需定向使用,决不能挪用,并要把捐款的使用结果向捐款人作出交代。中国青基会只能利用捐款收支的时间差形成的资金暂存进行投资增值。审计结果表明,1989—2000年中国青基会(不包括地方青基会)捐款收入累计712,805,448.41元,资助支出累计619,608,225.50元,2000年底捐款暂存93,197,222.91元。另一重要数字是,1989—2000年中国青基会每年年终捐款暂存平均为6235万元,中国青基会利用这笔存量捐款,实现增值收入累计达到6953万元。增值净收益为存量捐款的1.12倍。也就是说,一元钱变成了两元多钱。这样我们就做到了以投资收益维持希望工程项目管理和机构的正常运行,而没有动用一分钱捐款用于行政开支。同时,保证了各项捐款的按期下拨。12年来,中国青基会从未发生助学金或建校款滞留下拨的问题。目前中国青基会的存量资产状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

   四、希望工程创造了世界公益事业发展史上低成本高效率运行的奇迹。这是1999年10月30日希望工程国际研讨会上,联合国机构和来自14个国家的代表的共识。国际上凡是通过公众募款开展资助活动的机构,通常都可以提取捐款额的20%左右作为行政管理经费,中国的法律目前尚无这项规定。在近乎零成本运作的法规条件下,希望工程实施至今,已接受海内外捐款逾20亿元人民币,救助了近250万贫困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直至小学毕业,建设了近9000所希望小学。以当今中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风气,希望工程旗帜能十几年高扬不倒,靠的是人们的爱心、社会的良知、政府的支持。而新闻媒体往往总是站在社会良知这一边的。相信历史也不会否定中国青基会和许许多多希望工程工作者的劳动,他们怀著崇高的社会理想,临深履薄,艰苦奋斗,自律敬业,公开透明,象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这项表达了社会文明进步、人类美好愿望、造福儿童、延续慧命的神圣事业。因为使命在身,他们襟怀坦荡,无欲则刚;出于对人类共同崇尚的慈善准则的坚定信念,他们定能克服一切困难,抵御任何风险。希望工程只要自己不去打倒,别人是打不倒它的。

   五、呼吁政府和社会给希望工程及一切社会公益事业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依现行法律靠捐款投资获得收益来维持公益机构的运行,不仅困难,而且有风险。投资十个项目,九个赢利是应该的,若有一个亏损,又被加以渲染,必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是任何靠社会公信力生存发展的公益机构都很难承受的。所喜,关于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可以在捐款中适当列支成本的问题,现已进入国家立法程序,我们希望尽早出台。否则象希望工程这样的公益事业都面临难以为继的窘困,更何况其它后来起步者。我们也希望支持希望工程的广大善心人士,在今后捐款时,准许我们最低限度地列支一些成本,以便降低乃至完全避免捐款投资的风险。

   六、《明报》应重新审视自己发表《希望工程违规投资》一文的出发点和产生的不良后果。《明报》称资料的来源是“曾经在青基会工作、熟悉其财务运作的人士”,当《明报》在对这些资料发生兴趣时,有无考虑“有关人士”做此举动的动机和可信度。在《明报》公布的内容中,有许多重大失实,诸如广西北海房地产项目投资3000万、动用基金以私人名义做股票买卖、动用80多万元款项购置住房给某些领导人居住,动用投资项目的资金支付领导人欧游考察旅费等均与事实不符,所指大连某种植园和深圳欧密大厦的股权投资为“失败投资”也是不真实的。以上是中国青基会对《明报》文章的正式响应。而在这一响应发出之前,海外一些传媒已经将《明报》的文章加上“中国希望工程惊爆黑洞”、“希望工程爆发重大弊案”为题进行炒作。尽管《明报》在社评中称“保住希望工程”,而文章存在著严重失实、夸大其词、乱加罪名、误导读者的新闻报道之大忌,果真是意在“保住”和“百分之百地支持希望工程”吗?《道德经》云:“天之道,利而不害”。是说做利于万物之事而不去伤害它,合乎天道。对希望工程这样的善事,更须“利而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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