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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必将取代“一国两制”──香港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后果

   邓小平曾说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现在香港回归中国才五年多,“一国两制”在香港就早已名存实亡。在董建华就任特首的第二个五年任期开始之后不久,北京当局一再催促香港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香港傀儡政府在进行假谘询,摆摆样子以后,不顾民意坚决反对和国际社会的谴责,正准备悍然蛮干到底。第二十三条立法以后将为香港的所谓“一国两制”划上句点和休止符。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原来中共有意以此向台湾示范,作为活样板,现在改变了主意,急于把其一党专政的反民主制度推行到香港,不再戒急用忍,装模作样,而是不顾一切后果的采取了杀鸡取卵的手段。

   应该指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制定乃是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的后遗症之一,六四事件时香港有百万人上街游行示威,并成立了香港各界支援爱国学生联合会(简称港支联)。北京当局将爱国学生和平请愿、要求政治改革诬为“动乱”和“反革命暴乱”,将香港人民的正义行动诬为帝国主义势力颠覆中国活动的一部份,香港成为颠覆中国的基地之一。香港就第二十三条立法乃是中共镇压民主自由,制造六四屠杀事件的后续发展,它之遭到香港人民的强烈反对和抵抗乃是必然的。中国大陆和香港政府这一倒行逆施如果得逞,其后遗症将极其严重,它必将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但对于香港人民说来,它也许会反而成为一件好事,正如毛泽东说过的∶“在一定条件下,坏事可以变成好事。”

   最近读到张伟国一篇文章∶《二十三条可能是启发“港独”的温床》,他在这篇文章中告诉我们∶日前,司马璐先生非常尖锐地指出∶“香港要摆脱中共控制和影响,大胆地说,就是应该独立,新加坡离开马来西亚独立,走自己的路不是过得很好吗?”张伟国认为“他这番言论发人深省,当香港人民被逼到无路可走的时候,'台独'就成为前车之鉴,莫非只有香港独立,才能真正保障'港人治港'?”

   笔者认为,他们这想法是很有道理的,香港人民是有民主自由传统的,他们在大英帝国统治下虽然享有民主十分有限,但自由和法治是充份享有的。应该看到,香港人民中有不少人就是像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所写的逃避暴秦迫害的武陵人那样,在过去几十年中陆续逃离中共专制统治而到香港定居的,如现居美国的司马璐、凌锋等人均是如此。六四事件时香港有百万人上街,最近在中共和香港当局重压下,仍有六万人上街,这绝不是偶然的。然而,笔者认为,香港独立是很少可能的,比台湾独立更少可能。首先是地理位置的不利条件,台湾同大陆之间还隔着一个海峡,香港同大陆之间就只有一座罗湖桥,因此,笔者认为香港人民争取民主自由,反抗中共专制统治的斗争的唯一出路,是与大陆和海外的宪改民主派人士合作,为实现中国的民主化政治改革和在中国实现联邦制而斗争。因此,现在已经不是搁置或废除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问题,而是废除整个香港《基本法》,另起炉灶的问题。香港不应再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而应争取中国改行联邦制,香港成为中华联邦的一个成员邦,由香港人民自行制定香港的邦宪,即小宪法。这一主张如能实现,将对台湾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台湾也可以先与大陆建立邦联,下一步再改为联邦,这是海峡两岸人民双赢的方案,大家都是胜利者,没有谁吞并谁,压服谁的问题。

   邦联或联邦制的主张,多年来已有两岸和海外不少学者研究与提出,台湾有些政治家(如连战),已公开表示赞同。在中国建立政治民主制度,不但在政府结构的横面上实行三权分立,而且在纵面上应实行联邦制。世界大国如美、德等都实行联邦制,中共和毛泽东本人就曾如此主张,但他们在夺权以后却自食其言。现在确有必要重新提出,中国要一劳永逸地解决台独、藏独、疆独以及最近又冒出来的港独问题,建立中华联邦将是唯一出路和最佳方案。

   (本文作者在纽约法拉盛讨论会上的发言)

   (200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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