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监管赵紫阳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宪非法行为
原题:长期监管前任总书记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宪非法行为——“赵紫阳与中国改革”研讨会
十五年前,中国共产党共产党的总书记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被解除总书记等党内职务,仅保留了党籍。在党内他降为一名普通党员。由于并没有被起诉判刑,他仍然是一位公民。他的公民权利理应受到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保护,这本是一清二楚,毫无疑义的。但是十五年来,他一直被软禁在家,受到军警监管。这种做法是对一个公民人身自由的公然侵犯,完全是违宪违法的。
这种以党代法,由党行使司法机关职能的做法,关系到究竟是以法治国还是以党治国的问题。尽管在中共党章和国家宪法中都规定党也要服从法律,但实际上依然是党大于法,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实行党治而非法治。(近年来由于中共和党的各级计委对政府干部实行“双规”的做法也是以党代法,这里暂时不谈。)
应该指出,这种做法并非从邓小平时期或江泽民时期才开始,这是中共实行以党治国的一贯做法,毛泽东是始作俑者。1953年高饶事件后,饶漱石被非法关进监狱,死在狱中(1975年)。文化大革命中党内成立一、二、三办,由党的机构执行司法机关职能。刘少奇、彭德怀、贺龙等一大批领导干部被非法监禁,折磨至死。令人奇怪的是至今中共还没有认真接受教训,进行必要的改革,停止这种自毛以来的侵犯人权,践踏法律的行径!
我们高兴地看到,胡锦涛自十六大担任总书记以来,一直强调尊重宪法,主张以法治国。在他主持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文已写入神圣的宪法。希望胡总书记关注他的前任赵紫阳至今仍遭非法监管的事实,言行一致,言必行,行必果。毫不迟疑地断然纠正这种明显地违宪违法的做法,立即恢复他的人身自由。
200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