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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成了弱势群体的对立面
“在开展群众工作方面,我们有的领导干部甚至不会说话。(他们)与新社会群体说话,说不上去;与困难群众说话,说不下去;与青年学生说话,说不进去;与老同志说话,给顶了回去。”我觉得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这一段话是针对浙江大学副校长胡建淼这样的人讲的,“很多场合,我们就是处于这样一种失语的状态,怎么能使群众信服呢?”(见《人民日报》2005年05月30日 第十版)
2005年6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失海失滩涂(相当与失地)的
洞头县291户渔民的辩护律师吕思源说:“现在我们不能以权压法。”而政府的代理律
师、浙江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胡建淼却说出这样水平的话:“我们现在这个社会,不能再提以权压法,不能再提法律为政治服务,因为这样提对构建和谐社会不利。” 吕思源批驳说:“你教法律的,现在以权压法还是很不正常的存在,法律就是要为政治服务,这怎么能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呢?而且法正则民安,民安则国泰,只有以法办事,才能构建和谐社会。”读者诸君可以看看,胡建淼如此说话,是有水平的表现吗?恰恰相反的是我们现在这个社会,无处不是以权压法,无处不是体现法律为政治服务,为执政党服务,实际上正是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破坏了和谐社会,破坏了人间正道的公正、良知、平等。
其实,对于广大弱势群体来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如果他们都服从了,得到的是饿肚子,得到的是损失,那么只有被奴役,无法翻身。农民的反抗和不服从,历来都是有原因的,看那些地方的人民政府,政策一年一个花样,又不见成效,农民听话,只能赔钱,损失。今天,农民从什么话都听、叫干哈就干啥,到对自己认为不正确的话不听,并敢于站起来反对,状告非法的政府,是一个历史性进步,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公民社会不服从运动深入人心的重要标志。有了这种意识,他们就会逐渐学会用宪法、法律和各类公开的政策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日趋势复杂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独立思考、自主决策,不靠什么救世主,从来都是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农民们把这些宪法上的话都一一记录在手、记录在口、记录在心: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耆 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人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现在,中国最大的难题就是还没有进入宪政社会,也就是说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没有宪政,宪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宪政就是全民的宪政,就是保障全民利益不受非法侵犯的宪政,就能够消除邓小平所谓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极端不平等制度,终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民社会就是减少贫富差距,致力于天下为公。
所谓“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具体就是效率优先,就是让官僚和非法掠夺者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成为民众的对立面。美国耶鲁大学博士王绍光曾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看法认为,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中国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好外,贫富悬殊看起来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东欧国家要大。这是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情。面对这个变化速度,中国依然没有政策上的工具来扭转这个趋势。如果短期内没有政策来调节的话,还会继续恶化。因为经济不平等造成政治不稳定。在政治不稳定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就会受到影响,这是显而易见的。再者,即使不出现社会动荡,经济如果不平等的话,就会出现“再分配型的政治”,由于不同的社会集团收入很不一样,有些社会集团老是要花时间去抗议,要政府分钱,这虽然不能造成大规模的社会不安定,造成革命,但是即使这样,大量的社会资源也会被浪费掉,造成经济增长率下降,为国家制造新灾难。 --------------------------
原载《议报》第205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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