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昝爱宗文集
[主页]->[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昝爱宗文集]->[呼吁领导人到天安门为数千煤矿死难者志哀]
昝爱宗文集
·说说广场上的私愤
·玩政治的高手刘玄德
·邪恶的标榜——读《读书》杂志2003年9期感想
·“民间鸟语,为鸣而生”
·政治遗恨胡雪岩
·宪法•依法治国•公民权利
·宪法.新闻立法.舆论监督权利
·小论没有文学的浙江和倒掉了的浙江作家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不谈新闻立法是行不通的
·2005年新年寄语:一民们的自由民主责任和爱
2005年发表
·地球上的天灾可怕,中国的人祸更可怕
·卖烧饼小贩的“底线”和“生命线”
·为什么有些采访不得不半途而废——都是“监督”舆论惹的祸
·大话储安平之“历史深处的忧思”
·我们这些新闻舆论贩子们
·“无冕之王”这把双刃剑 ——老新闻背后的媒体“新活法”
·为人因何厚黑
·老鼠们的政治发展观
·我们的时代是“等、等、等”
·完美的遗憾——空中向赵紫阳先生寄哀思
·未来有多长,这尺子就有多长——悼念赵紫阳
·吁请温家宝主持赵紫阳追悼会
·没有不服从的权利就没有独立的自由
·(中国大耻记)光绪之死——兼向所有为改革献身的历史人物致敬
·1月28日北京赵紫阳同志治丧小组领取“入场通知”记
·八宝山见紫阳最后一面
·(中国大耻记)光绪之死——兼向所有为改革献身的历史人物致敬
·这个危险国家正一天天接近崩溃和混乱
·一个“跪着的”民族只能让极权暂享安宁
·政治赌徒斯大林是如何想干啥就干啥的
·中共反给赵紫阳功绩簿:从“两面派”、中国赫鲁晓夫到历史人物
·“为人民服务”的超能伟哥效应——阎连科新小说《为人民服务》既夸张又深刻
·向社会体制的弊病提出泣血的追问——读《在社会的档案里》剧本
·历史的真相
·什么人读什么报
·电子时代的开放与驿路时代的封闭
·谁妨碍了叶永烈的人权和《江泽民传》的完整权?
·民众造舆论不能没有新闻法
·《新闻出版法》公民建议稿草案文本
·简东方/文:活着不仅仅是活着——台北官妈妈杨淑琴说“我以儿为傲”
·“两会”能够保卫首都的安全?
·中国铁路十一宗罪:“死猪不怕开水烫”
·“为人民服务”的超能伟哥效应——阎连科新小说《为人民服务》既夸张又深刻
·呼吁领导人到天安门为数千煤矿死难者志哀
·团结起来,依照宪法批评和罢免不合格的政府
·在15000英尺的深海上孤筏重洋101天
·中国人脚下可供选择的自由之路——关于中美和中日关系以及台海同胞
·“杀人冤案”引爆司法体制内的一颗颗定时炸弹
·全世界的人都在关注着胡锦涛温家宝
·给李敖一封邀请来大陆观光的公开信
·浙江渔民惊曝撒网"捕获"100斤重导弹
·做张季鸾这样的主笔也是需要勇气的
·清明祭文:赵紫阳是洞察政治阴谋的聪明人儿
·4月26日永远不死的灵魂——邵飘萍献身反日反军阀的意义
·中国没有新闻法,“第四种权力”名实皆无
·六月只有三十天—重读八九春夏之交《人民日报》若干细节
·以人民为敌的政府应在法庭上接受犯罪指控
·王蒙甘当一个清醒的二流大作家
·到了该对“摸着石头过河”说拜拜的时候了
·舆论在监督面前实在是无能为力
·中国知识分子的“痛经”:从陈丹青谈起
· 张春桥.一个想当总理的毛泽东主义者死了
·不添油不加醋,余世存讲述《非常道》
·如此和谐社会:程益中不能自由领奖,师涛被判刑
·一个北京警察的非正常死亡
·诗人的饭碗正被商业写作打破
·一个记者被砍掉手指,无数个记者伸出拳头
·真相总被掩盖
·正视“六四”,朝野对话,民主强国--对1989年后中国问题的回顾和思考
·历史给后人以新闻自由——透视老大帝国真面目
·江泽民终究要面对“六四”
·毛泽东邓小平这对政治父子
·“六四”是全国人民的高等学校
·“公民不服从”,你做得到吗?
·从北京《晨报》“寻吴官正”看中共国家领导人出行报道“内外有别”
·赤潮变“赤祸”,政府别再出“张文康”
·吴志翔:被历史忽略的历史——读余世存的《非常道》
·“6 .10”祖国的天暗淡、花朵凋谢
·铁道部长:你对“骂娘”是反感还是忍受
·被放大与缩小的历史人事
·一把手何不“自请处分”?
·束星北:“孤岛”上活下来的天才
·中共“党”称及自由、民主、共和
·江岂能比海宽——江泽民过海却让我靠边等着
·中国2005:不幸在一步步到位
·“毛主席”死了——胡氏之死
·捍卫王怡们的出版自由--致未来的宪政时代和中国宪法委员会
·江岂能比海宽——江泽民过海却让我靠边等着
·谁成了弱势群体的对立面
·最近我看了一幅政治漫画
·当官是中国大陆最危险的职业
·致胡锦涛、温家宝关于信仰自由呼吁书
·司徒雷登:一个被中共迅速接受并抛弃的美籍“华人”
·年年没有合格兵员 空气水源无一幸免 浙江嵊州市:一个被“毒”药味笼罩着的小村庄为生命而战
·溫家寶,您小孫女自殺了,您該像廢除收容條例一樣廢止擇校收費規定吧
·谁来捅破大陆禁发新闻这层窗户纸
·屁股决定脑袋--对招安后余华的一种期待
·《人民日报》编辑“戈培尔”
·中青报有可能沦为“李而亮青年报”
·打破黑暗通往光明的隧道——网络言论自由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呼吁领导人到天安门为数千煤矿死难者志哀

   
   
    矿难,矿难,又是令人触目惊心的特大矿难!
    毫无疑问的是,死难者中,没有一个是江泽民的儿子,也没有一个是李鹏的儿子。
    我相信,在如此众多的死难者中,根本就不会有像江泽民像李鹏这样的领导人的儿子,甚至也根本没有一个是某某县长、某某镇长的儿子。当然,如果让时光拉到 50年前,或许会有毛泽东这样人的儿子,但自从毛泽东儿子死于朝鲜战场上的一次意外之后,再也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矿难,矿难,又是众多贫苦农民儿子惨遭不幸的矿难!天安门没有下半旗,联合国也没有下半旗,甚至死难者家乡也没有下半旗,多少个生命之火的熄灭,没有得到政府的高度尊重,也没有得到国家领导人亲自送花圈、三鞠躬的荣幸。谁叫他们是老百姓呢?用一句北京出租车司机的话讲,老百姓,老百姓,白姓啊,白兴啊。死难者,姓什么,国家领导人知道吗?他们姓白,他们百姓也是白兴。
    我知道,当下内地还有一些城市的电影院正在放映国产电影《张思德》,媒体还给予这部电影高度评价。可谁知道,中国内地接二连三的矿难,那些无名“张思德”连死于六十年前的张思德都不如,根本就不如。
    同样死于意外矿难的张思德,却得到了现在一般人都无法享受到的高级别的追悼大会,当时的中共最高领导人毛泽东亲自致悼词——就是全国人民曾经熟读的那篇《为人民服务》,现在谁会想到日理万机的胡锦涛温家宝会抽出时间为连二连三的矿难死难者开追悼会、致悼词,批准有关部门安排在天安门为他们下半旗志哀。
    翻开1990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990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之(四)的第二款,规定如下:“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也就是说普通百姓遇到重大伤亡和不幸时可以和国家领导人一样享受下半旗志哀的待遇。可是,这一款法律实施15年来却没有使用过——1999年5月8日发生的“美军误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导致意外死去了两位中国记者,天安门下了半旗,但是此次下半旗并不是因为“重大伤亡”,而是因为“政治伤亡”。事后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次“下半旗是一种外交上的角力,和民众上街游行抗议一样,这一切都只是为了表达中国人团结一心。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一样逻辑,就是降半旗不只是为了哀悼,更多的是为了团结”。这里我要指出的是,难道在内地为国家建设而意外死亡的人士下半旗,就不是团结了吗?在国内因为生产事故造成数千条生命的离去,更应该属于“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更应该下半旗志哀。
    请看看《国旗法》实施以来的若干重大伤亡事件吧:
    1998年,中国发生特大洪灾,夺去了长江流域3656条生命。
    官方数字显示,从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平均每7.4天一起。
    2004年共发生煤矿死亡事故3639起,造成6027人死亡。赛迪网中国计算机用户上的一篇署名田野的文章透露,“煤炭行业一位领导同志说,2004年生产的19.5亿吨煤中,有7.5亿吨是在非安全保障下生产的。2004年我国因煤矿事故死亡6027人,而美国在2000年矿难死亡数字是40。”
    2004年10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当年1至9月中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607429 起,死亡98809人。其中最为触目惊心的是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 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66人。
    进入2005年,也就是刚刚过完春节的2月14日(2月8日春节),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
    眼下,还是接二连三的矿难:今年3月17日下午发生在重庆市奉节县新镇乡的苏龙寺煤矿爆炸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1人失踪——有媒体透露每名死难者仅预付5万元——至于最后多少不得而知。
    最近的不幸事故,就是刚刚发生的:3月19日中午12时15分,山西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相邻正常生产的康家窑煤矿,当时共造成69名矿工被困井下——现已经60名遇难遗体发现。
    ……最不该最不该死去的却不幸地死去了,最应该最应该下半旗的却没有下半旗,为什么呢?早在1998年中国长江流域大洪水过后的1998年12月2日,《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就发表了郭光东的杂文《国旗为谁而降》,文中责问道:“尽管《国旗法》对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下半旗规定的只是‘可以’,不是‘应当’、‘必须’。但如果一次灾害死亡3656人(1998年)还不能适用这一法条的话,不知这一规定几时才能派上一回用场”。“国旗为谁而降?” 该文进一步强调:除了政要和杰出人士,“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为什么不是“应当”或“必须”,而只是“可以”?平民百姓的生命,难道不也是无价的、不可失而复得的、必须倍加珍惜的吗?即便只是“可以”,为什么不能真的“可以”一次呢?象征着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国旗,为什么不能低一低头呢?
     我知道,进入市场经济以来,也就是农民不再被捆绑在土地上当农民以来——计划经济时代农民是不可能有自由当矿工的选择机会的——陕西作家路遥早年为写小说《平凡的世界》关注过农民当矿工的艰难。可现在,市场经济了,农民就落难了,有数字显示当今的煤矿工人80%至90%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素质偏低,生存不易,上有老,下有小,加上井下作业苦、累、险,谁都知道太辛苦,太不容易了,但国家需要煤炭,电力没有煤矿送煤就全部跳闸瘫痪,全国人民没有电力就只能家家户户无法用电灯。可是,我国国家的政府,对于这些对国家和人民作出如此重大贡献的人,却不能依法下半旗志哀,那么下半旗仅仅是为毛泽东邓小平这样的人准备的吗?那么政府怎样做才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才是建立“和谐社会”和体现“太平盛世”呢?
    最近,我还从网上一篇文章引用《论语》中的一段话: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意思是指,马厩起火,孔子退朝后,问“有人受伤吗?”而不问马匹的损伤。可见,两千年的孔子,就有了人本主义的精神。而21世纪的现在,当我们,尤其是第一时间知道矿难的国家领导人,面对不断的矿难、一堆一堆的死人,应该立即行动起来,批准为死于矿难的不幸者下半旗志哀,并到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为死难者敬献花圈,三鞠躬,把他们的名字刊登在《人民日报》上让全国人民铭记……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