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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在监督面前实在是无能为力
每次外出采访,最担心的就是找不到采访对象。一般来说,我们采访去农村和机关单位比较多,但感受却是"新旧社会两重天":去农民家往往受到不加任何掩饰的欢迎,可去机关单位,不是碰钉子,就是找不到人。
4月19日下去,我们去浙江中西部的丽水市法院采访一桩美国华侨浙江老乡遭遇不公平待遇的案子,首先我们去联系一位原由丽水市下辖云和县法院院长一职调来市法院出任民事庭庭长的叶晓生法官。进入法院大门,必须要经过传达室这一关,传达室的保安会主动拦下来,然后问找谁,然后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开头两三句话,十有八九就能判断能否见到面。不出所料,对方一听来访者是记者,张口就是托词"我们在开会,会审一桩案子,实在抽不出时间"。我们强调只要三五分钟便可以,他接着又推到法院办公室,要我们找某某主任,云云。
被庭长拒绝,是我们预料到的,但我们不甘心,就在我们放下电话的同时,对保安说我们找办公室,说着就走进电梯。在电梯里,我们已经意识到这位庭长肯定就在自己的办公室端坐着无疑,因为传达室保安的电话就是直接通往他办公室的。我们直接上六楼庭长的办公室,果不出所料,办公室就他一个人,根本不是什么会审案子--一个人如何合议与会审案子?我们直接提出自己的采访要求,这位庭长不知是刚才拒绝我们未成而尴尬,还是平时就面庞通红,总觉得他有点紧张,说话不那么自在。
其实,我们的问题很简单,美国有一位华侨,其家乡就在丽水,遇到一桩案子,一审已经败诉,一审时有些程序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现在这名华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如果其程序仍然明显违法而得不到法院纠正的话,其切身利益将受到不利的影响。所以,华侨家人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同时又希望能够以舆论的力量,促使终审法院能够秉公办案,并按照涉外案件程序来审理。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是,这个案子一审时当地法院并没有按照涉外案件的程序来审理,而是按照一般简易程序来审理的。我们在走访了有关部门后,特地来询问终审法院的叶庭长,其当事人一方居住在美国纽约,而这样的案子能否作为涉外案件进行审理?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同时为原、被告辩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等,叶庭长在实在推不脱我们的情况下,就告诉我们这个案子不是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要上级领导审批的--事实上,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上却写着涉外案件才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格式,可是又按照一般简易程序来审理的。至于该案子一审已经"简易化"审理,那么二审又需要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来介入审理,却不算涉外案件,庭长该如何解释呢?他说关于案子本身他们内部有规定,他本人没有发言权,再次请我们去找法院办公室,因为办公室负责联络新闻单位。
在叶庭长办公室,前后不到十分钟,其间他还外出一次,我们等着,最后总算回来了。后来后还是建议我们去找办公室。实在无话可说,我们就告辞了,这下应该让叶庭长松一口气了,或许他真的要召集一些人去会审应该会审的案子了。
走出法院办公室,我想,新闻记者只是一个社会记录者和观察员,根本就不是什么官,为什么那么多的官员、掌权者要不由自主地或躲,或怕呢?再者,记者也不是什么强盗,一些当事人也没有必要处处提防,处处推脱,何苦来着呢?
当然,我们外出采访,碰到类似吃了"闭门羹"的事情实在太多了,我们已经有了十足的经验。记得有一次我们几个记者去河北廊坊采访前总书记题写金子招牌的"东方大学城",调查、了解一桩案子。到了以后,同样是找不到一个可以负责说话的人,找来找去,就是没有一个人能够向我们介绍情况,找他们的总经理,不在,拨打其手机,从来没有人接。后来我们急中生智,在校方人员办公室里抓起对方的座机电话拨打其总经理的手机,一下子就接通了,然后他一听说记者就在校内的办公室里等着,就连连说自己在外地开会,抱歉等等。或许他根本就没有在外地开会,而是推脱我们,但我们明知道又有什么好的办法呢?
中央多次说要加强舆论监督,要求基层不要封锁消息,尤其是法院系统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和公开接受采访,不得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甚至中共办公厅还要在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当前社会热点、难点的疏导;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和对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的揭露和批评等等,但是这些规定毕竟只是规定,没有强制性,其规格没有法律高,换一句话说等同于没有法律依据。面对拒绝采访的单位和个人,甚至碰到一些拳脚相加的掌权者,记者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又该如何保障?没有新闻法,记者采访权难上加难,舆论监督、曝光,如何才能"硬"起来?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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