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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法则 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不仅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确立了上述的民主法则,还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确立了下述的自由法则。这种自由包括很多如经济活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择教育自由,生活方式自由等等(当然所有这些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利益、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前提条件的)。但我在这里想着重强调的是对于国家和人民都显得特别重要的6种自由,它们分别是新闻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现在我就来具体的谈一谈我对于这六种自由的理解。 (一)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的目的在于保证国家主权者——人民──的知情权。 人民有权利知道自己的国家所发生的任何重大事件,有权利知 道自己所选择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类公务人员的重大言行 和品德修养。唯有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人民才会根据事实真 相作出自己的合理反应。譬如说在非民主国家一个政府官员有 可能连续若干年的贪污腐化而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这种现象 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新闻舆论监督要受 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干预(审查)。但在民主自由国家,重大事 件乃至公务人员不利民众或有辱民众信任的隐私问题,都会被 无孔不入的新闻界及时真实地报道出来。从而,一方面人民不 仅可以通过新闻监督、鞭策政府和各级公务人员,努力为人民 利益而工作,另一方面人民可以通过新闻报道来及时地作出自 己的合理反应,如弹劾、罢免、批评、建议、游行、示威等。
(二)出版自由 出版的目的是为了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等。在非民主 国家,出版和新闻一样,是一定要受到官方的严格限制和审查 的。如在中国就不能有从正面宣传近现代欧、美民主制度的书 刊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但在欧、美民主自由国家,几乎没 有什么精神产品的出版发行会受到政府和官方的干预(当然宣 扬暴力推翻政权的除外)。但无论对国家、对人民、还是对政 府而言,出版自由都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部份或全部地表达 人民的喜怒、哀乐,可以及时地向执政者表达人民喜欢什么、 关注什么、不满什么,从而对政府的决策和施政行为都产生比 较良好的督责、劝勉和警示的作用等等。 (三)集会自由(和平集会) 当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生比较重大的各类事件时,人民作为最 高主权者应该有进行集会的自由(当然平时也应该有这种自 由)。这种集会既可以是为了表达喜悦之情,也可以是为了表 达不满和愤怒之情。这种直接的群体民意表达形式,应该得到 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欧、美民主国家,和平集会是不受限制 的。但在中国这样的非民主国家,它则受到政府的高度限制和 警惕。政府甚至可能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公开禁止民 间的集会(当然由官方组织或指使的集会又是另一会事)。 (四)结社自由 所谓结社也就是具有共同兴趣、爱好或理想志向的人们自愿组 成的团体。这种团体可以是学术性的、职别性的、宗教性的、 种族性的、性别性的、年龄性的。但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政 治性的。因为,政治、政权问题对国家、对民族、对小至个人 大至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幸福问题关系太密切。如果一个国 家只允许某一个政党及其花瓶党的存在,而对其它的政治社团 横加打击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必然地会由这个政党导演出一 部超级历史悲剧。但近代欧、美国家通过民主制度,保证了各 类结社的自由(武装反抗政府的结社除外)。而其中的政治性 社团、党团,则通过宪法和法律以及人民的选票,来决定自己 的命运。这一点对于近现代民主政治、对于保证人民主权理论 的贯彻执行来说,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保证。 (五)游行、示威自由 庆祝性游行就不必说了。抗议性游行和示威一样是人民表达不 满和愤怒的非常必要的形式。这种游行和示威,一方面提醒政 府人民在关注什么,另一方面也在警告政府,如果自己所关注 的问题得不到政府的圆满、合理解决,示威者有力量通过进一 步的反应,来谋求问题的合理解决。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该首 先考虑的是:检讨自己的政策性失误,并寻求理性和平的解决 办法,而不是激化矛盾——以警察、军队和坦克来对付和平抗 议示威者。更不能玩法律游戏,如中国那样,名义上人民有权 进行集会、游行、示威,但在事实上被行政执法部门以各种各 样的借口如不利稳定、妨碍交通之类的措词将这些法定权利一 手收回。 自由原则:维护人民主权原则;建立人民政府间的良性互动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政府、以及人民来说,上述社会生活中的六条自由法则,都是非常必要而又非常重要的。它是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间监督的重要表现。政府必须明白:人民的同意和认可才是自身存在的道义基础和法律基础。政府是在民意基础上成立起来的、服从人民意志、并积极为人民谋福利的公共机构。因而,它必须学会宽容、必须学会倾听来自社会和民间的不同声音。同时,政府必须明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和享受这种服务的人民之间出现一定的矛盾,是一点也不奇怪的。问题在于:政府不能为了维护自己人的所谓“形象”、“权威”或某一执政小集团的利益,而故意压制、堵塞这种矛盾的存在。要知道,压制不仅不能解决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即使某种矛盾在政府的高压下会暂时“看不见”了,但这种“看不见”并不是矛盾的消失,而是以另一种形式潜伏起来了。这种潜伏的矛盾日积月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如火山、地震那样突然爆发。其结果对政府而言必然是一场“革命”。而国家、社会和人民也会因这种“激变”而大伤元气。因此,明智的政府是在自己和人民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容许人民在这个缓冲地带发表自己的各种见解包括批评、不满,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如此,则社会矛盾难以长期深层次地积累,人民也就不会轻言“革命”,政府和国家也就会真正地“长治久安”。 而在我看来,前述社会生活中的六条自由法则(即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正好在政府和人民间有效地提供了这种缓冲地带。这六种“自由法则”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人民主权原则,而且在政府和人民间建立起了一种良性互动机制。“正”,它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的诚意表扬而充分肯定政府的“政绩”;“反”,它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的诚意批评而对政府形成一种民意督责。而“正”与“反”,都会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它对人民的义务和承诺。这当然于国、于民、于政府本身而言,都是很有意义的事情了。 建立东方的美利坚;造就伟大繁荣的新中国 总之,根据我的理解,“民主”就其本意来说,就是人民拥有国家主权的意思。这个主权不仅是外交上的,还是内政上的;不仅是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教育的、更是政治上的(如行政、立法、司法等)。展开说来,“民主”就是人民在所有的上述方面,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拥有最终决定权。而为了保证人民主权(即民主)在实践上的有效贯彻,近代欧、美国家发展并完善了三权分立制度、议会制度、多党政治制度、竞选制度、弹劾罢免制度、责任制和任期制度等。通过政治生活中的上述民主法则和社会生活中的各项自由法则,林肯们(不管其出身、地位、财产状况如何)才有可能凭借人民选票而和平入主白宫;美国人民也才有可能凭借“勤奋、实干和聪明才智”而获得“广阔的天地和公平发展的机会”,从而使美国因为能够“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而成为世界最发达、最美丽、最繁荣的现代化国家! 因此,作为一个生活在共产主义极权制度下的中国公民—— ◆我希望在我的祖国也能完成这样一种自集权专制体制向民主自由体 制的转变!◆我希望我的祖国在政治生活中也能建立起一种以“人民主权”为灵 魂的分权制衡制度、两党(多党)竞争制度、公职竞选制度、弹劾 罢免制度!◆我希望我的祖国在社会生活中也能建立起新闻、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法则”!◆我希望通过祖国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制度和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制度, 使得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可能凭借人民选票而和平入主“中南 海”!◆我希望通过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化,来结束历代中 国执政者带给历代中国人民的剥削、压迫、奴役和耻辱!◆我希望通过这种民主和自由的社会政治体制,来造就一个东方的美 利坚!◆我希望通过这种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体制,来造就出一个伟大而繁 荣、灿烂而辉煌的中华民族!!(2000年5月于汉中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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