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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达功文集
·“六四”是中共历史的心痛
·周立太,你在哪里?!
·过说真话的日子,做一个说真话的人——读李慎之《良心与主义——哈维尔对后极权主义社会的论述》有感
·杂谈香港的中医药爱国
·如何对待政治异见者是政改试金石
·高强为何还敢谎言骗人?
·谁“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劝高强引咎辞职
·畏惧江泽民,胡锦涛哪里敢有政改主张!
·释放杨建利中共向美国索什么?
·可怜的香港凤凰台
·中央和田北俊耍了董建华
·民族主义是中国专制制度的强心剂
·中国的政治变革与“走俄国人的路”──“六四”运动反思
·劝温总理把眼泪咽到肚子里
·人权的普适性不容质疑
·香港的宗教自由是中共无法逾越的障碍
·郭光允和程维高谁“三个代表”学得好?
·香港“个人游”的政治意义
·民间议政与网友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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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中央领导多出一些邓朴方这样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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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当局加紧镇压 异议人士前赴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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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提刘荻几件小事
·三中全会与东北大开发
·中国农民要反党了
·神舟5号并不是中共专制政权的荣耀
· 中国发射神舟5号面面观
·请邓朴方先生关心一下罗永忠
·罗永忠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致中国所有网络作家
·李兴民为什么胆敢“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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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一个作家 沉默等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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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萨达姆被捕想中国人民走出毛泽东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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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钧一案给「维权」浇了一瓢冷水
·封锁香港电视新闻是懦夫行为
·永远怀念敬爱的金尧如先生(唁函)
·河北省一号文件是在鼓励违法犯罪一评河北省一号文件
·权力强奸法律的流氓宣言三评河北省一号文件
·河北省一号文件鼓励权力资本犯罪——二评河北省一号文件
·为什么日本人不在中国犯罪?
·希望之声专访赵达功谈河北一号文件
·欧洲的宗教容忍与亚洲的宗教仇恨
·“我悄悄的蒙上你的眼睛”──评一个月内当局对时政网站的屏蔽
·利用和欺骗农民何时休!——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
·朱鎔基受骗,要不要自我批评?
·谁是最可尊敬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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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将成为中共政坛悲剧人物?
·欧洲的民主自由与亚洲的专制暴政
·对刘晓波的软禁说明了什么?
·谁来写《中国“农民工”调查》?
·从清明节到六四前后──当局丧心病狂的日子
·让我们大家都来“拉二胡”──有感于胡佳、胡愚文的非暴力抗争
·杜导斌无罪!
·当局对敢于说真话的网站大开杀戒──评对《中国舆论监督网》的封杀
·从强盗辈出看中国人的劣根性
·妇女的贞洁、贞操权和商品(一)
·妇女的贞洁、贞操权和商品(二)
·妇女的贞洁、贞操权和商品(三)
·井冈山上野味香
·中国领袖没有母亲
·爱国与爱政府是两回事——看欧锦赛有感
·人权永远高于主权
·人与人的平等是社会公正的基础
·民族团结应该建立在法律基础上
·民族问题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与漠宁先生讨论
·放弃新疆独立主张 共同争取民主自由
·中国人民的梦——马丁路德金纪念日有感
·圣雄甘地是一面旗帜——写在圣雄甘地遇刺纪念日到来之际
·商品价值的幽灵
·人权的普适性不容质疑
·向强权说真话从开展“不合作运动”开始——读刘晓波《向强权说真话》有感
·“韩寒现象”与毛泽东的“不学有术”
·隐瞒事实真相一直是共产党的特性之一
·民主运动要积极利用中共内部斗争
·资产阶级现在就在共产党内——一评林炎志秘密报告《共产党如何领导资产阶级》
·只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才能领导资产阶级——二评林炎志秘密报告《共产党如何领导资产阶级》
·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能产生新兴资产阶级——三评林炎志秘密报告《共产党如何‘领导’资产阶级》
·摧毁专制不用打第三次世界大战——与曹长青先生商榷
·“十个阶层”的划分试图掩盖社会主要矛盾——评社科院对中国群体的阶层划分
·“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
·千呼万唤清官来!?
·朱熔基刚正不阿的品德和刚愎自用的个性
·是共产党倡导不讲诚信——从河南人诚信谈起
·独裁者的寿命决定着中国的政治命运
·是让资本家入党还是让贪官、不法分子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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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号文件是在鼓励违法犯罪一评河北省一号文件

   

    2004年的河北省委、政府1号红头文件是转发河北省政法委出台的《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这个1号文件立即在中国政坛和媒体中掀起轩然大波。文件的内容清晰的表明,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中共组织,启动了赤裸裸的反人民、反社会程序,并成为有组织和利用威权的社会犯罪开端。文件第七条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所谓“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追诉程序”本是法律常识,为何文件要赘述强调呢?本质要害在后面,就是“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

    现在开始借用了宗教“原罪”概念,也就是所谓民营企业“第一桶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包括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盗窃诈骗等,似乎还不包括民营企业最初的勾结权力机关进行的违法活动。如果“原罪”不追究,那么今天开始的“第一桶金”犯罪也可以不追究,因为创业初期的犯罪迟早要“超过追诉时效”,而“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河北省1号文件实际上是在告诉所有的初期民营企业家:你们犯罪吧!

    也许维持中共统治的政治经济基础是在保护经济犯罪上,中共集团并不依赖最广大人民群众,而是依赖通过犯罪手段积累财富的所谓民营企业,确切说是依赖中共权力与资本结合的少数富有阶层,甚至国民经济的发展要通过保护“原罪”民营企业来实现,也可以说共产党把维护专制统治和本身既得利益的希望寄托于资本和财富。我们来看看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金国对保护“原罪”的一段话:“河北省经济要有大的发展,必须在发展民营经济上有大的突破。绝不能认为民营企业都是靠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致富的,而把管理和打击矛头指向民营企业;绝不能认为民营企业在经济纠纷中胜诉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在执法中放弃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他的两个“决不能”表达了中共专制集团对犯罪的认可和对资本的依赖。

    资本的原始积累并非一定要建立在犯罪基础上,西方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确是建立在“剥削”的基础上,对剩余价值的苛刻追求,也曾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从而给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社会动乱的条件;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还不至于等同于中国这样的犯罪积累,中国特色的资本原始积累是在中共专制制度下形成的,这个特色就是毫无制约甚至毫无掩饰的赤裸裸通过犯罪达到其资本积累和财富聚集的目的。当然,这种犯罪是在权力庇护下进行的。

    中共当局也曾对“原罪”进行过讨伐,现在看来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幌子而已。河北省1号文件告诉人们,赖昌星、杨斌、周正毅等经济犯罪实际上也是可以认可的,只是他们运气不佳,或者亦可说中共当局只不过通过对他们的惩治让愤怒的平民百姓“消消气”而已。

    由此可见,在中国财富几乎等同于犯罪。厉以宁不是要把“仇富”心理消灭在萌芽中吗?其实所谓仇富是对贫困人民的侮蔑,人们所仇恨的是犯罪,尤其是权力犯罪。这方面本人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评论。

    2004年2月3日

    大纪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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