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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达功文集
·不锈钢老鼠刘荻拒绝认罪
·中共当局加紧镇压 异议人士前赴后继
·谈关于参拜靖国神社
·孩提刘荻几件小事
·三中全会与东北大开发
·中国农民要反党了
·神舟5号并不是中共专制政权的荣耀
· 中国发射神舟5号面面观
·请邓朴方先生关心一下罗永忠
·罗永忠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致中国所有网络作家
·李兴民为什么胆敢“阅兵”?
·我愿陪杜导斌先生坐牢!
·杜导斌先生是我们的楷模
·我们能为刘荻、杜导斌等做些什么?
·“胡温新政”吹来瑟瑟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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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的吝啬是导致"出事"的重要原因
·访谈:一个作家 沉默等于死亡
·比罗永忠案还荒唐的郭庆海案
·让不锈钢老鼠好好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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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的“三要三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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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萨达姆被捕想中国人民走出毛泽东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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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怀念敬爱的金尧如先生(唁函)
·河北省一号文件是在鼓励违法犯罪一评河北省一号文件
·权力强奸法律的流氓宣言三评河北省一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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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悄悄的蒙上你的眼睛”──评一个月内当局对时政网站的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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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贞洁、贞操权和商品(一)
·妇女的贞洁、贞操权和商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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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上野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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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永远高于主权
·人与人的平等是社会公正的基础
·民族团结应该建立在法律基础上
·民族问题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与漠宁先生讨论
·放弃新疆独立主张 共同争取民主自由
·中国人民的梦——马丁路德金纪念日有感
·圣雄甘地是一面旗帜——写在圣雄甘地遇刺纪念日到来之际
·商品价值的幽灵
·人权的普适性不容质疑
·向强权说真话从开展“不合作运动”开始——读刘晓波《向强权说真话》有感
·“韩寒现象”与毛泽东的“不学有术”
·隐瞒事实真相一直是共产党的特性之一
·民主运动要积极利用中共内部斗争
·资产阶级现在就在共产党内——一评林炎志秘密报告《共产党如何领导资产阶级》
·只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才能领导资产阶级——二评林炎志秘密报告《共产党如何领导资产阶级》
·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能产生新兴资产阶级——三评林炎志秘密报告《共产党如何‘领导’资产阶级》
·摧毁专制不用打第三次世界大战——与曹长青先生商榷
·“十个阶层”的划分试图掩盖社会主要矛盾——评社科院对中国群体的阶层划分
·“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
·千呼万唤清官来!?
·朱熔基刚正不阿的品德和刚愎自用的个性
·是共产党倡导不讲诚信——从河南人诚信谈起
·独裁者的寿命决定着中国的政治命运
·是让资本家入党还是让贪官、不法分子合法化?
·不是十字军东侵的“十字军东侵”
·身为中国人真的无地自容
·布什政府不要煽动中国的民族主义情绪
·永远的以巴冲突
·毛泽东思想贻害民主尼泊尔
·两岸关系的“三要三不要”
·愚不可及的马哈蒂尔
·牺牲中国人权?美国的战略利益?
·有感于为杜导斌捐款
·理论贫瘠,“武器”陈旧,道路只有改良
·大陆台资企业成立共产党支部是一场闹剧
·伟大的沉默
·周立太帮助了工人,得罪了政府
·可笑的《〈宇宙发展史概论〉评介》
·月饼的学问
·向余杰致敬!
·任仲夷所讲的"政治利益、政治权利"是什么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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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为恐怖主义涂脂抹粉——评洗岩先生《霸权主义与恐怖主义的两极境域》
·中醫藥防治薩斯真有神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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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强奸法律的流氓宣言三评河北省一号文件

    中共始终不敢直接面对这样的质疑:权大还是法大?但1949年以后中共的历史却可以证实,在中共专制统治下,权力始终高于法律,始终凌驾于法律之上,始终在强奸法律。更令人惊叹的是独裁者个人始终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法律的解释完全取决于当权者的喜好。大独裁毛泽东如此,邓小平、江泽民也是如此。可叹的是他们都常常大言不惭侈谈法律的权威,并能常常使用法律来解释独裁专制的合法性。胡温执政以来,几次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曾经撰文论述宪法的权威,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们都无法解释宪法大还是共产党大。其实他们清楚,共产党的权威大于宪法的权威,权力大于法律。河北省一号文件再次明确表达了中共红头文件的权威,不仅可以随意解释法律,也可以代替法律。换句话说,共产党的红头文件就是法律。 (博讯 boxun.com)

    河北省一号文件一出台,立刻就遭到了包括中共媒体的质疑。《红网》(http://news.rednet.com.cn/)有篇署名李克杰的评论,题目是《评河北「一号文」:谁给的法律解释权?》,不客气直接抨击河北省共产党权力机构的荒唐。评论说,报导称,「一号文」有五个方面的「突破」,而在我看来,这个文件只有一个方面的「突破」,那就是它「突破」了法律,以红头文件的方式重新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有「修改」法律的嫌疑。一是,它「修改」了量刑的标准和处罚原则,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原罪」处罚增加了「经营者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这个考量因素,并直接规定了「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二是,增设了司法机关的执法程序,对「大胆探索行为」,「确需依法追究的,要认真征求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及相关组织的意见」,「依法作出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的决定」。很明显,河北省委、省府的「一号文」是对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的解释和修改。

    中国人民大学毛飞也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质疑河北省一号文件,他在《三问不追究民企「原罪」》中写道:我国刑法已有明确规定,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之后,如果需要追诉,司法机关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这就意味著最终有权决定是否启动追诉程序的是司法机关。但河北省政法委的「红头文件」又规定了司法机关不得在追诉时效之外再进行刑事追诉。那么,河北省的各级司法机关是应该依照刑法的规定还是该听「红头文件」的指示?如果遵照刑法的规定行事,那么河北省政法委出台这一「红头文件」无疑就成了「多此一举」;如果依据「红头文件」放弃追究民营企业主「原罪」,那么这又意味著一省的「红头文件」超越了全国性的法律,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必然受到舆论的质疑。在我看来,这一「红头文件」的出台让河北省的各级司法机关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对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独立司法行为构成了一个无形的障碍。

    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解释法律的权力在全国人大。河北省地方党政权力机构为何如此大胆?这显然是中共权力强奸法律的一种尝试,是一个公开的流氓宣言。我不知道河北省一号文件出台的背后因素,但可以肯定,一号文所发出的信息得到了某些中共高层的一定认可,否则天子脚下的河北省委、省政府哪有胆量解释和修改法律?

    共产党已经感觉到了,中国公民如火如荼的维权运动,表明公民正在拿起法律武器对抗共产党的专制制度,正在用法律权威对抗共产党的权威,也同时在威胁共产党的专制政权,莫非河北省一号文件是在宣示共产党高于一切法律?

    写这篇文章时,刚接到的消息说,有的媒体已经接到上级通知,禁止播发关于河北省一号文件的有关消息和评论。如果消息确切,表明河北省一号文件已经在共产党高层引起振动,并且看起来不再支持河北省的举动。 (200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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