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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贞洁、贞操权和商品(三) 妇女的解放意味着和传统观念的决裂,这倒是和共产党人信仰共产主义就必须同传统的观念彻底决裂一样。妇女的解放对于中国人来说要容易,因为封建的礼教禁锢着妇女,“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是专门用来压迫妇女的道德伦理,但经过五四运动和共产主义运动,中国人似乎正在与传统的封建礼仪道德彻底决裂,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向中国这样,使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道路。许多国家妇女解放往往受到宗教礼仪的约束,《圣经》、《古兰经》还有其他宗教经书,对妇女权利的规定,使妇女解放成为困难的事情。我曾经写过一篇《被奥运会遗忘的妇女群体》的文章,是想提醒人们宗教对妇女的禁锢和压迫。我不知道,妇女解放是否和宗教教义发生冲突,如果是冲突的,我们应该怎样认识这个问题。难道可以让神圣的宗教组织如罗马教廷修改经书吗?那恐怕是大逆不道的事情。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观也好,西方宗教观也好,都是把妇女的贞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但为什么不对男人同样约束和规定?可以简单回答,因为贞洁是男人约束女人的,当然不包括男人自己。妇女的解放,虽然形式上是要求男女平等,女人在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受与男人一样的权利。但是我认为,妇女解放的真正含义是妇女的性解放。当然我不希望有人歪曲性解放的本质意义。试想,如果妇女在社会、家庭、政治等都与男人平等,惟有限制妇女的性,也就是要求妇女必须贞洁(婚前是处女,婚后从一而终),请问,这样的妇女解放是真正解放了吗?贞洁是男人针对女人而言的,但是妇女要解放,就必须砸断“贞洁”这个歧视妇女的桎梏。妇女有婚姻自由,有离婚自由,也有再婚自由。如果没有这个自由,妇女怎样和男人平等?难道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由皇上和朝廷再颁发“贞节牌坊”吗?《深圳特区报》那篇文章说,保护妇女的法律就应该保护妇女的贞操权,完全不能自圆其说。当妇女被强奸时,许多中国人认为这个妇女已经不洁,甚至歧视被强健的妇女。这依然是封建伦理道德思想在作怪,依然是男人把妇女看成商品或男人占有物。被强奸的妇女有法律保护,为什么会有“强奸罪”呢?完全是从保护妇女的角度制定的法律。强奸罪不是针对男人,尽管现代社会也存在男人被强奸的事例。至于说到妇女的贞操权,如果妇女坚持自己的贞操权是有价格的,那么妇女就没有想解放自己,起码她没有理解妇女解放的意义,依然将自己视为商品,视为男人的附属物。刚才打开《美国之音》中文网页,上面有一个对法国青少年性的调查。内容是,“调查表明,百分之七十法国中学生的第一次性爱发生在会考之后上大学之前的这个长假里,换个说法就是大多数法国人的性爱执照是在这个假期通过的。”如果说贞操权的话,那么傻呼呼的法国女孩子,岂不是都放弃的贞操权吗?如果贞操权有价格的话,不知道这些法国女孩子是否收过金钱,甚至因为是处女收更多的金钱呢?贞操权问题使我想起“青春补偿费”问题,就是当丈夫向妻子提出离婚时,有女人提出要男方赔偿“青春”。这个问题在上海就不多见,在小城市和农村就很多。还是一个经济和文化素质问题,经济独立或者说有独立的工作能力,加上相当高的文化素质,为什么一定要依附于男人呢?主动提出与丈夫离婚(与男朋友分手)的女人,男人是否可以向女方提出“青春赔偿费”呢?妇女不把自己当成商品,摆脱庸俗的封建道德礼仪约束,是妇女社会地位提高的表现,是妇女解放的表现。所谓“妇女的贞洁、贞操权”应该扔进历史的垃圾堆里。 200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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