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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应该建立在法律基础上 我们中国的人口主要是汉族人,其他五十五个民族许多已经与汉族人同化,没有同化最明显的是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回族除了在饮食、婚丧嫁娶等习惯上与汉族人不同,其他方面也大都同化。我有个朋友姓覃,是壮族人,我跟他开玩笑说:“你会不会要求民族解放,广西独立啊?”他说:“怎么会有这种想法呢?”我又问他:“你会不会壮语,会不会穿壮族服饰?”他说:“不会。我都不知道壮族服饰是什么样的。”被枪毙的成克杰是壮族人,过去中国的军方总政治部主任韦国清是壮族人,但没有因为他们是少数民族就可以不提拔重用,也不能因为他们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违法乱纪而不受到制裁。壮族好办,因为他们与汉族没有什么区别。但涉及几个敏感的民族,中国的法律就不灵了。 深圳最头痛的是新疆人。新疆小偷让深圳人防不胜防,让公安、工商、民政、城管、税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没有办法。我今年四月份第一篇稿子就是写深圳新疆小偷的事情,但现在深圳新疆小偷越来越多。有人说:“按照法律办就行了呗!”可是很难按法律处置。对于新疆小孩偷东西,法律不能抓未成年小偷;遣送回原籍吧,新疆人会说:“我们民族的人在汉族区域内犯法,你们遣送回原籍,那么是不是你们汉族人在新疆犯罪的一律也遣送回汉族人居住的区域内呢?”的确也会说得政府哑口无言。我们应该看到,新疆小偷在广州、深圳一代较多,那是维吾尔族的败类。他们其实没有一点宗教精神,按照他们的宗教,偷东西是要斩手的。我曾经在与许多信奉伊斯兰教徒交谈时,发现大多数对《古兰经》一窍不通,倒是想建议,抓住新疆小偷,按照伟大领袖说的:“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在那里许多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只不过不要再学习什么“最高指示”,而是罚他们背诵默写《古兰经》,在真主面前忏悔,让真主来洗刷他们的灵魂。我有几个朋友是深圳公安、民政部门的,他们都说没办法,民族政策嘛!我不知道民族政策与法律有什么冲突,中国的民族政策其实与历来中国封建皇朝一样,都是抚慰政策,都是建立在民族和谐的原则基础上,对少数民族我看不出打压或歧视。真正与汉族人一千多年来共同劳动生活的是回族人,大家相安无事。国民党与共产党争夺中国天下,最著名的是马步芳军队和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时期的回民支队,后来毛泽东还让马本斋去剿马步芳,但是半路上马本斋病死。国民党和共产党都重视民族政策,回族在汉族区域内劳动生活只会受到优待,而不会受到歧视或虐待。文化革命以前,尤其是困难时期,食品如何短缺,都要照顾回族人。饿死和受到迫害的大都是汉族人。文革时期,红卫兵捣毁了多少天主教堂、基督教堂、佛教道教庙宇,但对清真寺几乎没有触动。因为中国的宗教民族(意思是整个民族的同一信仰)只有回族、维吾尔族和藏族,后两个民族生活在他们固有的区域,而回族就生活在汉族人区域内(宁夏是汉回生活在一起),所以可以看出,对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人,中国政府是有政策的。汉族人不能因为自己人口众多而歧视或欺负少数民族,但少数民族也不能因为有民族政策,就可以无法无天。只有一个尺度可以平衡这种关系,那就是法律。遣送政策是一个愚蠢的政策,别说遣送新疆人回原籍,就是遣送汉族人回原籍也是错误的。法律是根据你犯什么罪来确定怎样的惩罚,而不是按照什么政策来办事。美国黑人犯罪,不可能遣送回非洲,泰国的华人犯罪也不可能遣送回中国。在一个国家内部,人与人之间应该有居住迁移的自由,遣送倒显得我们中国国内还有边界。民族政策应该是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范畴,如果道德规范无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利益和宗教信仰、人格等,就应该制订法律予以约束。如回族人由于信仰而不吃猪肉,如果有汉族人强迫他们吃猪肉,或者嘲笑侮辱回族人的宗教习惯,那应该由法律对强迫者予以法律惩罚,如果法律没有这一条,那就难以保护回族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法律能够保障回族人的宗教权利,那么对发生的汉族人侮辱回族人宗教习惯事情,回族人应该诉诸法律,而不应该用自己的方法处理。 最近网上新闻炒作的山东、河北回民闹事,有人借题发挥,试图煽动民族对立和宗教情绪。我不懂,为什么许多网友对伟大领袖“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那么热衷。共产党虽然专制,但并非共产党的一切都是不好的。就像加入世贸组织一样,偏偏有人愚蠢到因为民主自由而加以反对。我相信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就是让民运人士执政,你会如何制定民族政策? 汉回两个民族一直是友好相处的民族,就像亲兄弟一样。在反对外来侵略,维护国家领土完整方面,汉回的民族利益是一致的。民族问题,一是平等关系问题,一是互相尊重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问题。由于汉族是个大民族,制定民族政策当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制定法律,保障所有民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人的传统是道德自律,但毕竟经过一百年来破坏,传统道德观念已经荡然无存,那么恢复道德理念,必须从法律约束开始。 200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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