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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达功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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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的梦——马丁路德金纪念日有感
·圣雄甘地是一面旗帜——写在圣雄甘地遇刺纪念日到来之际
·商品价值的幽灵
·人权的普适性不容质疑
·向强权说真话从开展“不合作运动”开始——读刘晓波《向强权说真话》有感
·“韩寒现象”与毛泽东的“不学有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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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运动要积极利用中共内部斗争
·资产阶级现在就在共产党内——一评林炎志秘密报告《共产党如何领导资产阶级》
·只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才能领导资产阶级——二评林炎志秘密报告《共产党如何领导资产阶级》
·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能产生新兴资产阶级——三评林炎志秘密报告《共产党如何‘领导’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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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阶层”的划分试图掩盖社会主要矛盾——评社科院对中国群体的阶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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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熔基刚正不阿的品德和刚愎自用的个性
·是共产党倡导不讲诚信——从河南人诚信谈起
·独裁者的寿命决定着中国的政治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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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

   “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

   据1月10日《星岛日报》的报道说,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将推出完整的“以德治国”理论。相信这是继“三个代表”理论之后的新的“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国内宣传机器一定将这个理论吹嘘为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又一“里程碑”。马克思主义理论缺少的就是道德伦理理论。对未来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进行描述,主要是从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配,从人的物质生活方面着手,似乎忘记了人类社会必须是有秩序的社会,必须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体系。马克思主义强调“与传统的观念进行最彻底的决裂”,却没有提出“决裂”以后,用什么新的道德体系来替代。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发明共产主义道德体系,接下来的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也没有对共产主义道德进行过细致的论述,所以从来就没有过共产主义道德伦理理论,所经常使用的词语“社会主义道德”在人们的思想中只是留下“大公无私”、“助人为乐”等零碎的空洞说教。看起来,江泽民想要填补这一空白,成为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现在还没有看到完整的江泽民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但“道德治国”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不仅在理论上、逻辑上行不通,就是从历史上和现实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传统的观念是什么?就是传统的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政治的、法的观念,这些观念虽然在动态中,但追求人类幸福的基本准则是不会改变的,并非因为社会的变革而改变其本质性的内涵。与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实际上是共产主义要与人类发展的整个历史相矛盾。在西方,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主要所指是宗教道德伦理观念。对于中国来说,没有传统的宗教性质的道德伦理体系,只有传统的孔孟之道。孔孟之道是一套完整的道德伦理体系,区别于西方道德体系的就是没有宗教色彩。孔孟之道强调国家的“德治”。“德治”本身是与法治相对立的,其本质要求的是“人治”,只要抓住人的道德教育,就等于抓住了治国的根本。“以德治国”依然是沿袭中国封建社会治理国家的方式。“半部《论语》治天下”表现了德治重于法治的思想。《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可见,人的道德教育是治国的根本所在。江泽民“以德治国”的理论,我想也脱离不了孔孟之道,脱离不了“仁义礼智信”。作为道德说教,孔孟之道对中国人的影响恐怕永远也无法消除,它所主张的道德教育观点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精华。如果有批判地弘扬儒家学说对社会上有益的。但这决不是说,治理国家主要靠道德教育。对人的行为,中国传统封建礼制始终把握的是道德自律,而西方国家强调的是法律约束。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统治,靠的就是孔孟之道的“德治”。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以后,对传统观念进行了批判,但是中国从此并没有进入法治社会。毛泽东依然实行“德治”,“德治”实际上就是“人治”,《毛主席语录》和最高指示,不仅取代了法律,也成为社会道德的指南。尽管邓小平以后,法律制度在不断健全,但是实际上究竟是权力大还是法律大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如果说已经解决,那可以回答说“权力大于法律”。社会上道德败坏、世风日下的状况,不是社会道德自然沦丧,而是共产党专制统治的必然现象,封建朝代专制统治社会道德沦丧也不过如此。权力大于一切,权力决定一切;“只要有了权就有一切,没有权就丧失一切”。在权力至上的社会里,道德要服从权力,道德要由权力来解释。权力是由具体人掌握的,专制的权力治国,给了上上下下大小官员“人治”的权力。他们为了利益,根本不讲什么社会道德秩序,更是与法律制度相对抗。贪官为什么层出不穷?贪官为什么不怕法律制裁?因为权力制约法律,权力操纵法律。道德规范不能代替法律,道德规范的程度不能约束人的行为时,就必须以法律约束来强制社会秩序。以法制国是西方社会制度的产物,是对人类社会文明的贡献。道德观念先于法制观念,道德观念甚至产生于国家出现之前。氏族社会的道德秩序,是人们正常生产、生活要遵守的基本准则。法律是在国家产生以后才随之产生,但法律制度在国家占有主导支配地位也就是以法制国是一个过程。《汉穆拉比王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法典,是由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王制定,它开创了人类社会法制管理的先河,奠定了法制生活的第一块基石。现在阅读这部3700多年前的法典,还是能强烈感受到法典所体现的崇高伦理精神。伦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制度,标志着人类社会追求的法律与道德情感的统一,正确把握善恶尺度,符合人类本来的立法精神。现代人类社会追求法制国家,其中已经包含了道德的意义。不错,法律制度基于社会的道德规范,但是道德没有绝对的尺度,而且道德观念相对于法律制度来说,是一个变化较快的观念,尤其是现代社会文明的迅速发展,要求社会道德观念必须随之适应。如同性恋是许多国家社会道德观念所不允许的,但是也有许多国家社会道德允许,甚至已经在国家法律上承认其合法性。国家法律的制定要与社会道德观念相一致,但同时国家法律也可以引导社会道德观念的改变,从这一点说,法律制度甚至要先于道德,甚至改变人们的道德观。如妇女解放运动,其内容就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的挑战。不管是西方社会的基督教,还是东方社会的孔孟之道,都把歧视妇女作为社会正确的道德观念。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依然墨守陈规,以《古兰经》的宗教道德规定对妇女歧视,已经被世界上包括伊斯兰世界所遗弃。再说到中国,生小孩是天经地义的,是基本的伦理道德范畴的事情,但是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法律,是违背社会道德的。国际人权组织基于人权道德观念,对中国的强制性堕胎予以谴责。但是,中国人在对计划生育法律的反抗中还是逐步接受了。我个人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法律政策总的说还是好的,我只是不赞同用暴力执行这一法律。中国的人口不控制,不仅对中国社会,甚至对整个人类社会都是一种威胁。江泽民主席的“以德治国”不会导致生育的开禁吧!法律制度再好,根本在于法律制度的执行,是否能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有明确的尺度,可以衡量。道德只有心中的尺度,它是靠人的自觉行为。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是不道德的行为,文明社会人们会自觉遵守。要说明的一点,法律制度与道德观念不是对立的,而是基本一致的。民主国家都是法制国家,现在世界上所有的民主国家,在社会道德伦理方面都比中国要好得多。如果你搭乘中国的公共交通车辆,你一定会听到广播:“尊老爱幼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请主动给老、幼、病、残、抱婴者让座。”如果这真是中国的传统美德,还用得着大声疾呼吗?如果你在民主国家,他们不会在广播中呼吁,人们也会自觉的让座。这种起码的基本道德观已经扎根在人的心中,形成一种自然习惯,用不着社会再去呼吁。中国就是不行,尽管大声疾呼社会道德,不遵守的现象比比皆是。利益驱动着社会道德观,在中国世风日下就是这样形成的。人们已经没有辨别真与伪,善与恶、美与丑的能力。比如人们普遍羡慕赚钱的人,且追随效仿。那些用不道德手段赚来的钱,人们却没有鄙视它。只要有钱,不管是偷来的、抢来的、骗来的、贪污来的、受贿来的等等,你都可以值得称颂。为了利益,人们不择手段,不知廉耻。吴征、杨澜文凭事件的网上辩论,也是道德观范畴的事情。中国什么是美德?贪污是美德,搞假文凭是美德,欺压百姓、鱼肉百姓是美德,讲假话、吹牛皮是美德……,不是开玩笑,这些行为在中国已经列入美德范围,形成了社会风气。如果你随地吐痰,有人会说你不道德,但没有人说你贪污是不道德。“以德治国”怎么治?鼓吹“以德治国”是愚蠢的,对社会风气的改善没有任何帮助。当然这不是说社会不需要道德教育,但是与“治国”没有必然联系。国家的治理靠法律强制,社会的道德靠自然形成。休谟在《论趣味的标准》中讥笑说:“传布众所周知的道德说教,确实价值不大。不论谁宣传何种道德,他所说的决不可能超过道德且所包含的内容。”江泽民如果真的想治理好国家,就要走法制的道路,走民主的道路。共产党要检讨自己专制腐败带来的社会道德风气的败坏,如果不解决根子问题,把世风日下归咎于老百姓,归咎于老百姓的道德问题,那是本末倒置。中国社会真正的道德败坏,来源于专制,来源于人治,来源于共产党官僚体制。

   20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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