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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涛的“泄密”是暴露了中共丑恶的嘴脸
末日不会在一个下午
突然来临
除非一部叫作
《末日浩劫》的电影
会带来这种神奇的预感
但是我总觉得,有人
突然敲门
递过来一张传票,说:
“先生,你被捕了,
我们找你好久了!”
我盯着紧闭的门
我想冲出去
对满街的便衣警察
狂叫:
“你们,不会等到那一天!”
——师涛:《末日浩劫》
师涛在诗中已经对中共逮捕他有了预感,作为诗人、记者和作家,更重要的是作为有独立思想的作家,生活在专制中国恐怖的环境中,监狱或是必经之路。
师涛因所谓“泄漏国家机密”被判入狱10年,消息传来,激起海内外强烈抗议。美国之音、英国广播公司(BBC)、《华盛顿邮报》、自由亚洲电台、希望之声电台等媒体都进行了报道,记者无国界组织、国际笔会、独立中文作家笔会都对中共的镇压异议人士的卑劣行径表示了愤怒和谴责。
在中国大陆,不同政见者是当局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把过去赤裸裸的“反革命罪”更换一下外衣,变成“泄漏国家机密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其实质没有任何改变,就是毛泽东时代的“反革命罪”,就如同赵本山小品里的形容:你脱了马甲我也认识你!当局在镇压不同政见者方面,经常还使用更加卑鄙的手段,诸如以“嫖娼”、“藏毒”,“偷盗”、“偷税”等名称构陷栽赃异议人士,以达到立其淫威之目的。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师涛的判决书中写道:2004年2月11日至同年4月22日期间,被告人师涛受聘湖南省当代商报社,任编辑部主任。同年4月20日下午5时整,湖南省当代商报社副总编王某某、杨某某在例行评报会和编前会后,又召集该报社要闻部、热线机动部、编辑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一个专门会议。在该专门会上,王某某口头传达了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4】11号)的重要内容摘要,并强调该文件属于绝密文件,不能记录,传播,但被告人师涛私自将此重要的内容摘要作了记录。同日下午19时许至凌晨2时许,被告人师涛在其办公室,通过其个人的电子邮箱huoyan-1989@yahoo.com.cn向位于美国纽约的“民主亚洲基金会”筹设人之一、境外网站“民主论坛”及电子刊物《民主通讯》主编洪哲胜的电子邮箱caryhung@aol.com发送了其私自记录的上述中办发【2004】11号文件的重要内容摘要。
所谓“国家机密”都是中共对人民镇压,对异议人士迫害见不得阳光的丑陋黑箱操作。对师涛的判决书上列出机密文件的标题《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看标题也都大致知道内容,算得什么秘密?岂不是湖南中级法院又一次泄漏了秘密?机密文件广泛传达,还有什么机密可言?只是不让广大工人、农民和群众知道真相而已。刘路(李建强)律师的分析一针见血:“师涛虽然是记者,但不是行政官员,不是中共党员,他对那份党的文件没有保密的义务。因为他从来没有在中共的党旗下宣誓要‘保守党的机密。’那份党的文件只是政党机密,传达到非党群众中,就已经解密,把已经解密的‘政党机密’混同国家机密,然后让一个‘无业’的公民承担‘保密’的义务,这是这个判决最可笑的逻辑预设。”(刘路:《对师涛案一审判决书的法律分析》
师涛究竟泄漏了什么样的“国家机密”?请看师涛2004年4月发给民主通讯的所谓“机密”:
一、关于当前形势的分析:
(一)今年是“6.4”15周年,境外一些民运分子比较活跃,他们准
备在“6.4”纪念日期间采取闯关行动,准备强行闯关;
(二)关于自由化的问题,主要是否定共产党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
度,搞所谓的“民间学习”,还有一些敌对势力把刑事案件政
治化;
(三)“法轮功”邪教分子搞破坏活动;
(四)互联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的传播;
(五)群体事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拆迁、上访等方面;
(六)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等渠道(印刷品、互联网),拉拢青少
年,或在学校里开展学术活动、助学等等,搞非法活动;
(七)香港问题。
重点是关于“6.4”、关于“法轮功”、“关于群体事件”。
二、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防范措施:
(一)坚决制止民运分子闯关入境;
(二)严密防范各种活动;
(三)严密防范敌对分子利用互联网搞活动;
(四)严密防范群体事件的发生;
(五)严密防范“法轮功”邪教组织搞破坏;
(六)严密防范重点部门和人员的安全;
(七)严密防范一些影响安定团结的因素。
三、当前要狠抓的五项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责任意识;
(二)切实加强情报工作,掌握各种活动情况;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效地防范境外敌对分子的破坏,坚决
不发任何和中央政策不一致的任何言论;
(四)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控制工作;
(五)减少群体性上访。
(同时要注意境外民运分子与境内媒体个别编辑、记者的联系,一旦
发现,立即报告。)
这些就叫做“国家机密”?这些机密连师涛这样的编辑部主任都可以传达到,不过就是公开的秘密罢了。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师涛之罪不过是“莫须有”。正如刘晓波博士所说:“了解国情的人都知道,在黑箱中国,一切都可以成为‘国家机密’,‘泄密罪’的神通广大,几乎覆盖所有官方不想让外界知道、更不想让民众谈论的话题:向境外媒体披露农民的群体维权是泄密(林海案),向某一人权组织提供强制拆迁的情况是泄密(郑恩宠案);回国收集学术资料是窃密(宋永毅案和高瞻案),回国了解工人及工运状况也是泄密(杨建利案);党魁的报告是机密,哪怕是第二天就要公开(吴仕深案);江泽民下台也是秘密,哪怕这是民众理应知情的公权力交接(赵岩案);甚至,某高官的病情或隐私,也都是‘国家机密’!”(刘晓波《师涛没有秘密》)记者无国界组织亚太负责人布罗塞尔说:“师涛判刑事件被罕见地作为头条新闻出现在中共控制的媒体显然是在杀鸡儆猴,矛头指向所有记者和自由知识分子,且不说师涛 ‘泄露’的内容在一个有新闻自由的国度可能会被所有媒体作为普通新闻处理。”
师涛所泄漏的“国家机密”最重要的是暴露了中共的恐惧心理,他们害怕纪念“六、四”十五周年,害怕民运人士“闯关”,害怕法轮功学员进行活动,害怕网上传播真理,害怕群众“上访”和拆迁引起的“群体活动”,甚至害怕学术交流活动,所以要“做好严密防范措施”。
很明显,中共的敌人就是人民群众,就是广大知识分子。
中共霸占着国家机器,法律没有尊严,在中共眼里,法律不过是他们镇压的工具。师涛一案虽然还要上诉,但由于权大于法,改判的机会几乎不存在。尽管如此,还是要上诉,因为这个上诉过程也是暴露中共丑恶面目的过程。
200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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