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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废除《中共宪法》——太石村事件等的启示
必须废除《中共宪法》——太石村事件等的启示
张国堂
2005年10月20日
太石村的民主运动以失败而告终,虽然村民的行为是合法的、非暴力的,但却被暴力镇压了。对这个可悲的结局,我的心情非常复杂:我为被打被抓的村民和维权人士而心痛,为当地的暴行而愤怒,为村民的理智和勇敢而欣慰。同时,我作为中国共和党的总负责人和国家元首的竞选人,也为中共的“为渊驱鱼”而高兴。这一事件又一次表明,只有张国堂才能救中国。
我作为政治家,不能感情用事,要理智地分析这一事件的影响,总结经验教训。为中国的民主运动指路。 太石村村民在这场罢免风波中表现出来的理智和勇敢,我深感欣慰。同时对中国民主的前途充满信心。所有说中国人民素质低下不适宜民主的说法都是谎言。同时对中国民主运动的艰难和阻力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在太石村民主运动的高潮时,范亚峰博士把这个事件同改革初始的安徽小岗村的土地承包改革相比较,说太石村将成为“民主小岗”。现在看来,范亚峰博士确实是太乐观了。当地政府的暴行已经彻底粉碎了范亚峰先生的梦想。这一事件已经清楚地表明,按《中共宪法》维权以推动民主运动的想法是根本行不通的,而且也是危险的。
在太石村事件之前夕,胡锦涛和温家宝高调倡导民主,主张推进基层的民主选举。太石村的民主运动也是在胡温讲话的鼓励下发动的,范亚峰博士之所以乐观,也是受胡温讲话的鼓舞。但番禺区政府以暴行镇压了太石村的民主运动,已经彻底粉碎了胡温推动基层民主的计划。从而太石村事件也表明了胡锦涛的无能。太石村事件表明,在基层推进民主必将导致地方政府的坚决反对,我在1999年就知道这一点。而胡锦涛却想推进基层民主,这也表明胡锦涛的政治轻率和对国情的无知。
在番禺区政府以暴行镇压太石村的民主运动之后,陈永苗先生写了《太石村事件:中央政府应该支持维权运动》一文。我真的不知该怎么说陈永苗先生。目前的现实情况已经很明显,维权人士的处境危险远大于民运人士。如果陈永苗先生自己要转为维权人士,那是他自己个人的事情,我不便说什么。如果他建议“异议人士必须转为维权人士。”我就不能不说他糊涂了。在目前情况下,异议人士转为维权人士无异于送羊入虎口,而且还会破坏维权。著名的异议人士参与维权,只会把维权行动政治化,一旦政治化,维权行动就必失败,不仅维权人士羊入虎口,而且被维权的人也将更为悲惨。他说:“异议人士必须转为维权人士,学会政治成熟,如果中央政府镇压维权运动,是政治上的自杀,至少目前和将来都是政治上的自杀。”我们已经经历了1989年的事情,1999年的事情等等。这种种事情,那一件不是政治上的自杀?何况中共中央政治局有九个常委,每个常委都各怀鬼胎,都需要地方官员支持。如果维权活动与地方政府发生冲突,想中央政府支持维权活动,这真是做梦。我们必须清楚,中央政府不是个人负责制,既不是国家主席负责制,也不是总理负责制,而是政治局常委领导一切。而每个常委都需要地方官员的支持。胡锦涛没有获得多数常委的支持,也没有毛泽东或邓小平那样稳定崇高的权威,因此他也需要地方官员支持,从而他绝对不敢得罪地方政府。这种体制决定了中央政府不可能在维权活动中得罪地方政府。陈永苗说:“太石村事件中,参与维权的右派与中央政府之间有1种‘眉来眼去’1种没有接上头的沟通,例如艾晓明教授在温家宝在广东期间,就致公开信给温家宝,还有范亚峰博士写了《正告某些黑暗势力并呼唤中央政府的良知、道义和责任》。”我们知道,他说的不是事实。我们看到的是:只有参与维权的右派的眉来,而没有中央政府的眼去。他的想法不过是一相情愿的单相思。
陈永苗总说自己政治成熟,说别人不成熟。实际上他自己才不成熟。陈永苗先生完全不知道中国政治病症的症结何在。
孟子曰:“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当前中国政治病症的症结就是没有道统、没有法统、没有政统。我们必须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根本错误的,也是邪恶的,更是非法的。中国一切恶政的根源就在于《中共宪法》。如果坚持在维护《中共宪法》的前提下维权,必然直接导致利益的冲突,把维权人士推入地方政府黑社会的虎口之中。郭飛熊先生已经被抓,呂邦列等先生被毒打,等等。这不是很明显吗?
《中共宪法》自相矛盾。如果在维护《中共宪法》的前提下,一些人坚持《中共宪法》的一些内容,另一些人坚持与之矛盾的另一些内容,其结果是导致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根本没有办法解决。中共中央政府为了维护《中共宪法》的序言部分,在1989年滥用武力屠杀北京学生,在1999年疯狂地镇压法0功。现在,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效法中央政府滥用武力镇压维权的民众。
为什么说《中共宪法》是根本错误的?因为马列毛主义是害人害己、祸国殃民的歪理邪说。《中共宪法》是在马列毛主义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中共宪法》是根本错误的。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这种害人害己、祸国殃民的马列毛主义难道还要坚持吗?今天还能鼓动工人农民造反吗?毛泽东就是靠造反起家。他的造反把中国推向内战的深渊,使中国腥风血雨几十年,制造了无数的孤儿寡妇。今天还能坚持这种造反有理的马列毛主义吗?
马列主义传入中国,导致中国人相互仇杀,1949年之前是国民党与共产党相互仇杀,而国民党与共产党都是中国人。1949年之后是共产党内部自相仇杀。刘少奇与毛泽东都是共产党人,他们却势不两立,不共戴天、你死我活地相互仇杀。马列毛主义煽动仇恨和暴力,导致中国大动乱、大内讧、大内战、大血腥、大恐怖、大饥荒、大苦难。中国共产党在马列毛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共产主义革命导致上亿中国人丧失生命。共产党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杀死的人、饿死的人、整死的人不下一亿人。1949年之前在内战中杀死的人、由于战争破坏经济而饿死的人不下4000多万人。1949年之后在镇压反革命中杀死的人、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之后饿死的人以及文革中武斗死的人和整死的人总计不下6000多万人。中国人民在毛泽东的统治下长期生活在贫穷和恐怖之中。所有这些事实证明,马列毛主义是害人害己、祸国殃民的歪理邪说。
《中共宪法》还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但社会主义道路已经失败。1988年,金观涛先生说“社会主义已经失败。”今天,我们可以看得更清楚:反右运动失败了,大跃进失败了,人民公社失败了,总路线失败了,“四清”运动(即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失败了,文化大革命失败了,阶级斗争失败了,无产阶级专政失败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失败了,计划经济失败了,公有制也面临失败。这些失败表明,社会主义道路已经失败。既然社会主义已经失败,为什么还要坚持社会主义?
《中共宪法》已经是谎言。《中共宪法》规定中国国民经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但现时的国民经济是以私有制和外资经济为主体,这难道不是谎言?《中共宪法》规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工人、农民都成为弱势群体。这难道不是谎言?如果连宪法都是谎言,还有什么不是谎言?靠谎言能取信于民吗?孔子告诫说:“民无信不立。”
为什么说《中共宪法》是非法的?因为《中共宪法》是毛泽东、朱德等少数暴徒用武力和强权强加给中国人民的。
必须彻底否定毛泽东。李锐先生说:“毛泽东建国有功,治国有罪。”这个说法仍然是错误的。毛泽东的建国不是功,而是罪。不仅是罪,而且是罪大恶极。我们必须清楚,在1949年之前,中国并不是没有国,也不是没有政府。毛泽东的革命实质是武装叛乱。他以武装叛乱颠覆中华民国政府,把中国推入内战的战火之中,腥风血雨几十年,制造了无数孤儿寡妇。这难道不是罪?古今中外都认为武装叛乱是大罪。
上帝的诫命是“不可杀人”。中国传统文化也认为人命大如天。而毛泽东一辈子都是杀人整人。他双手沾满中国人民的鲜血。仅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后就饿死几千万人。饿死人与杀死人有什么区别?如果毛泽东不邪恶,还有谁邪恶?如果毛泽东不是魔鬼,那还有谁是魔鬼?毛泽东与德国希特勒的唯一区别就是:希特勒屠杀和迫害外族人,而毛泽东屠杀和迫害本民族的人。我实在告诉你们:主耶稣基督已经把毛泽东等第一代共产党人都丢入地狱里去了。凡致死不悔崇拜毛泽东的人也必将被上帝丢入地狱。那里是硫磺的火湖,必在那里哀哭切齿,永远受痛苦。他们受痛苦的烟直往上冒。
我也警告胡锦涛等先生,如果民众真的崇拜毛泽东,他们就会造反。因为毛泽东是一切造反者的精神领袖。你应当知道,民众造反的矛头总是指向当权者的。在1966年,全国除张志新、遇罗克等极少数人之外,所有人都在口头上忠于毛泽东,但这些声称忠于毛泽东的人却相互斗争,而且是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可见,毛泽东不能使国家安宁,只会使社会动乱。
管子(古代齐国的丞相管仲)说:“是不立,非不去则国弱;善不立,恶不去则国亡。”一个国家必须要有是非和善恶的标准。《中共宪法》是黑白颠倒,是非颠倒,善恶颠倒。不废除《中共宪法》,重新制定新的宪法,就不能确立是非和善恶的标准,就必然颠倒黑白,颠倒是非,颠倒善恶。这是五十多年来恶政暴政的根源。
毛泽东是大歼大恶之徒。许多人被他外表的伪善和花言巧语所蒙蔽,误认为他是好人,这是他的狡猾奸诈。毛泽东说:“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句话在表面上看来是很高尚的,但毛泽东在叫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时候,却剥夺了别人为人民服务的权利,也剥夺了每个人自己为自己服务的权利。他声称为人民谋福利,却剥夺每个人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老红军声称是为国家和人民抛头颅、撒热血,但实际上是为他们自己的权力和名利不顾生命。他们不是为人民打江山,而是夺人民的江山。他们利用当时的混乱夺权。他们都是狡猾奸诈的邪恶之徒。都是罪大恶极的叛乱分子。如果不彻底否定这些杀人放火的匪徒,那还有什么天理?那还有什么是非、善恶可言?现在仍然崇拜毛泽东的人如果不是出于愚蠢无知,那就是出于邪恶。他们下地狱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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