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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伟大”的悖论
经过文革的人,都会知道,1966年“五一”,林彪以一幅亲笔题词制造了“四个伟大”:“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但是最新史料证明,林彪还想制造一顶“伟大的亿万富翁”桂冠,让毛主席一起戴上“五个伟大”。这一阳谋在林彪生前未能实现,但在2001年终于成为现实。
2004年4月26日,《中文论坛每日精粹》网站贴出了一篇精彩文章《主席稿费知多少》,文章以可靠来源首次披露:据统计,至2001年5月底,毛主席著作(包括选集、文选、单行本,诗词中文版、外文版)的稿酬,累计加上利息,共有一亿三千一百二十一万元人民币。这就是说,“红太阳”在新世纪也是一个“带头先富起来”的当之无愧的“伟大的亿万富翁”。
让毛主席以稿费先富起来,也是林彪的一个创造。且不说如果没有林彪自1960年就在全军号召“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做毛主席的好战士”,使毛主席著作在全军全党全国的发行量猛增千万倍,从而让毛主席腰包猛增万千银子,单就林彪在文革时极力要求将毛主席著作稿酬标准再提高几倍的批示,就足以证明。
“1967年3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毛泽东选集》、毛泽东文选、诗词稿酬的计算标准的建议:《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平装本、精装本,每套稿酬一角;毛泽东文选稿酬,每本二分五厘;毛泽东诗词每本稿酬三分:毛泽东著作单行本,不是新发表的,暂不订稿酬。 该建议报送林彪审阅时,林彪不失时机地对毛主席拍马屁,批示道:请总理复议。主席的思想经典是无价之宝。现拟定的稿酬,是否不适当?再提高二倍,也属于不适当。中央文革成员一致同意林副主席的批示。康生、江青、张春桥、谢富治等都说:只有林副主席站得高、看得远。怎么能用稿酬来衡量伟大领袖的思想、著作!江青、谢富治还说:调整至五倍、十倍,也不算什么! ”
幸好毛主席并不急于当“伟大的亿万富翁”——这一建议送毛主席本人审阅,“毛主席批示:还是以过去标准为宜,一些提议不合实际。”其实当时毛主席的稿酬标准已够高的了。以毛泽东诗词的稿酬为例,每本稿酬五分,当时毛泽东诗词每本售价为一角五分——以今日版税制计算,毛主席的稿酬标准达到33%。而今日最红的作家也只有12%的版税。全世界也从未有一个作家有过 33%的版税。文革时期毛主席的稿酬标准足以上吉尼斯纪录——那时全中国任何人都因要“兴无灭资”,“将无产阶级革命进行到底”而取消了稿费,全中国独有伟大领袖一人可享有巨额稿酬,这一“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创举也是可以上吉尼斯纪录的。
1967年10月,毛主席曾查阅本人稿酬累积情况,当时有五百七十多万元——但毛主席当时连“百万富翁”也不想当,在「五百」二字上画了一个圈,批曰:上缴党费。然而,此举被中央文革卡住,他们指出这只是“主席胸怀,主席气魄”的伟大谦虚,不可实行。对于四人帮与林彪勾结,执意让毛主席先富起来当“伟大的亿万富翁”的阳谋,至今没见有史料证明毛主席进行了洞察。这可能也算是“毛泽东同志晚年的一个错误”?
毛泽东同志一生勤俭朴素,衬衣、睡衣都是缝缝补补几十年,我想他是决不会乐意当“伟大的亿万富翁”——“伟大的亿万富翁”也仍是富翁,而富翁就是资产阶级,连自留地,鸡鸭都不让农民养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顶峰,怎么会愿当“亿万富翁”呢?无论是文革时还是改革时,如果不是毛主席,任何人不管他职位多高,只要他敢在人民公费购买的书中提成稿费,中纪委一定会绝不手软地将他“双规”。
有材料说,“1976年12月底,汪东兴在清查毛主席私人财产时发现,毛主席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稿酬累积存款为:七千五百八十二万多元,是用“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的名义开户的”——放在一般人,这若不是盗用单位名义私存脏款,至少也是私设小金库。“据汪东兴所述:毛主席稿酬累积多少,以什么名义存放,当时只有周恩来,汪东兴、张玉凤知道。 另外,毛主席以个人姓名,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南海支行开设的户头,帐上通常存有八、九十万元。”现代民主制度认为,政府首脑的财产应透明公开,而四人帮与林彪却有意奖毛主席的存款神秘到连中央政治局常委也不能知道,实在是故意陷毛主席于封建主义之泥坑!
史料证明,毛泽东一直将稿费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用于赏赐与自己有私谊的人。“毛主席在一九五九年四月至一九六一年十月,从稿酬中提取二十二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其中给章士钊十万元(按:一九二O年四月,章士钊在上海曾赠二万银元给困境中的毛主席。主席戏称,这是还给章士钊的旧债)。一九六六年初,又提取了十万元,给了程思远。 从一九六五年至一九七六年二月,毛主席先后九次提取了三十八万元人民币和二万美元,给了江青。”“从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七六年五月,毛主席先后五次提取十五万元给张玉凤,给护士吴某二万五千元。主席曾先后二次给汪东兴四万元(其中有一万五干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建房屋用的)。这是张玉凤对汪东兴反戈一击时揭发的,说汪东兴向主席哭穷,主席给的。”
但是,毛主席逝世后,关于主席的稿酬遗产如何处理,中共内部是有争议的。“据汪东兴说,毛主席曾讲过,死后都交党费,身边的就分给警卫员。据张玉凤说,当时江青曾多次问主席有多少稿酬,将来怎么安排?主席心情好的时候说:留部份给你,留部份给小组(指党小组),大部份交党费。主席心情差的时候说:你盼我早死,你可独霸遗产。告诉你,我死前会留言:都交党费! 八十年代初,对主席稿酬遗产,中共中央有个意见:毛泽东是属于全党的,毛泽东著作是全党的结晶,毛泽东留下的稿酬不是留给江青、亲属的。江青曾先后五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的遗产,并提出要提取五百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被拒绝了,说她没有资格和权利。李敏、李纳也申请过,也被婉拒了,其后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二人拨下近二百万元,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
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如果按毛主席的想法,稿费可由他送人、交党费,毛泽东著作稿费应属于毛泽东私人所有,江青、李敏、李纳理所当然有权继承遗产分享;毛主席的孙子毛新宇有权打官司起诉中共中央;如若八十年代初“中共中央有个意见”是正确的,那么毛泽东将“全党的结晶”(毛泽东著作是党的特殊资产)所得稿酬私自用掉,就是“贪污挪用”的“稿费腐败”行为,“毛泽东同志晚年的错误”就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关于毛泽东功过的“三七开论”可能要变为“四六开”、“五五开”……
二者必居其一,不是毛泽东错,就是“八十年代初的中共中央有个意见”错了。孰是孰非?!
此事决非向后看的小事,事关国家新领导人如何防止“稿费腐败”的大是大非。建议全国人民参与讨论,联合国参与评论!
(注:本文引号中材料均来自2004年4月26日《中文论坛每日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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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870 2004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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