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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部门”如何反腐败?

   纯属偶然,我在一个极难进入的小网站上搜索到一新闻——《湖南常德纪委书记彭晋镛如何走上腐败悬崖——全国被查处的第一个地级市纪委书记》(《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段羡菊、曹光晖2004年1月14日报道)。
   这让我立刻产生几个奇怪。
   
   专职查处别人腐败的纪委书记也沦为腐败分子,而且是全国被查处的第一个地级市纪委书记,这是何等有新闻价值的好新闻,为何各大报各网站竟然无一家转载,任其在小网页自生自灭?怪哉怪哉!
   

   在担任常德市纪委书记之前,彭晋镛是一个百姓极力称赞的“全国百佳县委书记”。《湖南日报》曾头版头条推出《桃花源里孺子牛——记桃源县委书记彭晋镛勤政为民的事迹》。这篇长达6000字的通讯,让人看到了一个焦裕禄似的县委书记彭晋镛:彭晋镛14次进全县最贫困的乡芭茅洲访贫问苦,自己家却三次照不成一张“全家福”;彭晋镛从不吹“泡泡”,干工作求真务实,在桃源工作4年多时间没有休过一个节假日,全县800多个村,他跑了600多个,拼命为农民治水,经过两次艰苦的大会战,使大片良田得到有效保护。就这样,1995年,罩着“全国百佳县委书记”桂冠的他荣升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按说,选择一个“全国百佳县委书记”升任市纪委书记,是一个非常有利于反腐倡廉的知人善任。然而,“全国百佳县委书记”一旦成为“没有人敢于监督我”的市纪委书记,马上便开始私设小金库,贪污“备用金”,涉案金额达187万余元。“纪委书记”之“绝对权力”,竟是绝对的腐蚀剂?“全国百佳县委书记”一旦成为市纪委书记,就以“万夫不挡之勇”一往无前地走上了腐败的悬崖!怪哉怪哉!
   
   彭晋镛最终被查处,是因为他升官为常德市政协主席,离开了常德市纪委书记宝座。如果他仍是常德市纪委书记,他肯定不会“东窗事发”—— 一位检察官对比了检察院和纪委的区别:检察部门查案有个定罪标准,比如说涉嫌贪污多少钱才能够查,纪检没有,或者说标准很低;检察部门查案有完整程序,环环相扣,比较透明,如果办错了,就要国家赔偿,而纪检部门则没有;检察院有人大、纪委和政法委监督;但纪委呢,除了上级纪委,可以说失去了监督。案发之后,彭晋镛在向省纪委写的检查中说,犯错误的原因除了本人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外,还在于:“自己是搞纪检监督工作的,又是市纪委的一把手,没有人敢于监督我。”纪委是专门监察别人的,深知任何人失去监督,就会腐败,为何不知监督者也需要监督呢?彭晋镛“东窗事发”后,一些兔死狐悲者总结的经验教训,不是如何加强对纪委的有效监督,而是纪委是当今官场最有特权最安全的岗位,永远不要调离纪委。怪哉怪哉!
   
   “巨贪”彭晋镛落马,尽管开了全国地级市纪委书记被查处的先例,震惊中央纪委,暴露了从事纪委工作的反腐官员,竟然特别方便利用手中的反腐权力,大肆受贿贪污,沦为“特别腐败分子”的反腐新动向,但2004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依然仅仅要求“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一句也不提如何加强纪委系统内部的反腐防腐问题。这就让人感到,对于纪委这个特殊部门的监督问题,至今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2004年似乎是纪委腐败问题大暴露之年。1月,“巨贪”彭晋镛开全国地级市纪委书记被查处之先例,3月,媒体相继以“林桃森冤案”,揭露了中纪委1985年查处“海南汽车事件”时,不顾事实,强迫海南法院裁定林桃森在“海南汽车事件”中犯有“投机倒把”(贪污)罪,以中纪委“工作组”的“绝对权威”,挥泪制造骇人听闻“林桃森冤案”;5月11日,传媒又报道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纪委书记误将女游客当“小姐”调戏案。半年之中,纪委系统内部的腐败问题连续曝光,说明忽视“特殊部门失去监督”,正在贻患无穷。
   
   今日中国的“特殊部门”并非仅有纪委一家,还有比“中纪委”权力更大,工作更神秘的一些“什么局”、“什么办”,其中的腐败分子将私自挥霍的消费公款报销,可以因维护“朋友”或“土皇帝”利益,违法对公民滥加通讯监控。如何既有利于国家政权的安全,又有利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任何部门,让任何人都在人民百姓的监督之中依法办事,已成为火烧眉毛之当务之急。
   
   否则,各类“特殊部门”就有可能异化为专制王朝的“东厂”、“西厂”,沦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仅仅为“一姓之兴亡”服务的独裁专制特权工具,而非现代百姓民主监督机构。
   
   时下,许多学者正在研究美国在伊拉克的“虐俘事件”教训。窃以为,最大的教训就是不能以任何“特殊任务”的名义给任何“特殊部门”以超越法治的特权。不然,即使是有深厚民主自由法制传统的美国人,照样会因所谓“反恐战争”的“特殊性”而失去人性,陷入公开拒绝执行日内瓦公约的“虐俘丑闻”。一向信奉民主自由人权为普世基本原则的美国,尚且如此容易被“特殊任务”、“特殊部门”所腐蚀,远未健全法治理念的发展中国家就更不能开绿灯于“特殊任务”与“特殊部门”。将美国在伊拉克的“虐俘事件”与中国纪委系统腐败问题大暴露相联系,有助于国人重新审视自己对“特殊部门”失去监督的糊涂与软弱。
   
   最先爆出“美军虐俘丑闻”的是美国自己的主流传媒,是地位相当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一样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纽约时报》、美国广播公司(ABC)、全国广播公司(NBC)、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等,但中国关于纪委等“特殊部门”腐败的报道,至今仍然停留在地市级小报小刊小网站等非“主旋律”传媒中,始终没有一家大报大传媒敢于转载(可以肯定,如若中国出了类似于“美军虐俘丑闻”,国内“主旋律”传媒绝不会“家丑外扬”,就是“小报”也因“层层负责,从每一个环节把起,任何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严细深实”,而没可能冒险曝光)。这就说明,虽然美国出了“美军虐俘丑闻”,但并不意味中国在对“特殊部门”的违法腐败防范方面胜于美国。恰恰相反,只要想想“美军虐俘丑闻”一经披露,其当事人就成被告,受到法律审判;从总统到国防部长,层层道歉;而对革命烈士张志新进行强奸、割喉的罪犯,却至今逍遥法外,不了了之,就可以推断,中国不知还有多少“特殊部门”的“特殊腐败”至今没有披露,永远难以曝光。
   
   面对“美军虐俘丑闻”,我们理当牢记“中国人首先要把中国的事办好”的伟人教导,借“他山之丑”,好好“吾日三省”,迅速杜绝中国“特殊部门”的“特殊腐败”。
   
   
   电话:0755-27746908 电子信箱:zaojl@163.net
   字数:2705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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