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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国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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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余秋雨首次宣称自杀威胁传媒”

   
   创造过许多“首次”的余秋雨,近日又登上了“余秋雨首次宣称自杀威胁传媒”新台阶。
   
   20004年7月27日,沪上一位朋友来电:绝对准确消息,余秋雨近日以自杀威胁《南方周末》不要发表揭露其文革历史真相的文章——余秋雨得知《南方周末》将在7月29日刊登《余秋雨调查》专版后,立即打电话《南方周末》有关编辑,声称:如果坚持发表《余秋雨调查》,他只有两条路,一是再次走上法庭起诉,一是自杀。《南方周末》的“危机处理”策略是,既勇敢坚持“力求公正和客观”的“公共平台”品格(通过超然的、价值中立的科学观察方法来报道新闻),又被迫稍作退让——原题《余秋雨调查》改为《余秋雨片断——1963-1980》,将文章中孙光萱等人出证的一些过于尖锐、敏感的铁证史料适当删节。
   

   果然,7月29日,《南方周末》如期刊出两版《余秋雨片断——1966-1980》,“编者按”说:“余秋雨新作长篇‘记忆文学’《借我一生》在《收获》2004年第4期转载,7月22日,本报发表了对余秋雨专访《余秋雨有话说》和《质询传媒——余秋雨七问》(共两版)。文章在文化界激起了强烈反响。作为社会公共平台,本报一直在新闻报道中力求公正和客观,本着对历史对事实负责的态度,记者对相关历史事实进行了调查,力求在证据之上呈现事实真相。”
   
   截止8月3日,没有听到余秋雨真正自杀的消息。
   朋友们说,“余秋雨首次宣称自杀”只是“危言耸听”的虚张声势,只是为了威胁《南方周末》,一旦将揭露其文革历史真相的最关键证据阻止,他就连曾“首次宣称自杀”也不会公开了。
   
   我不赞成这种单一的判断。我相信,以余秋雨“我把骂声当掌声”造“引箭草船”的高智商,他不会不明白,“余秋雨以自杀威胁《南方周末》不要发表揭露其文革历史真相的文章”,将彻底毁掉他多年自诩的“宽容”、“诚实”、“良知”;宪法规定,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余秋雨以自杀威胁《南方周末》不要发表揭露其文革历史真相的文章”是公然践踏法制的严重违法行为!余秋雨可以一个人在7月22日的《南方周末》说了两版“余秋雨有话说”,为何不准孙光萱、古远清、萧夏林、高义龙(原“石一歌”成员,退休前为上海艺术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夏其言(上海新闻界的老前辈,老地下党员,解放后任《解放日报》党委副书记、副总编)、周培松(原上海戏剧学院戏剧文学系总支书记,离休后任上海市老新闻工作者协会会长)、徐缉熙(原“文艺组”成员,退休前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等七人在7月29日的《南方周末》共说两版?何况7月22日的《南方周末》“专版”完全是余秋雨在批评对手,而7月29日的《南方周末》“专版”则有一半的篇幅是在宽慰余秋雨——其中有许多这样的话:“余秋雨以独特的方式表达了他对中国文化的关怀,相对于他的局限而言,他对汉语写作的贡献更为突出。”——可见《南方周末》对余秋雨何等优惠有加,给予他的话语权远远多于批评者,余秋雨怎么还觉得委屈,大叫“他们的任何谎言、奇谈、痴语都能大篇发表”?难道余秋雨认为只有《南方周末》不让别人批评余秋雨一个字,只让余秋雨指责“余杰、古远清等人在造谣”,才是公平公正?
   
   显然,“余秋雨首次宣称自杀”,并非装腔作势,可能真的是一时之真情闪念。因此,无论是利用、吹捧余秋雨的“喜鹊”,还是批评、劝告余秋雨的“啄木鸟”,都应该以高度的人道主义,全力阻止“余秋雨自杀”。不论怎么说,余秋雨是一个从文革时代就不断“与时俱进”的“风派文化代表”,余秋雨如果真要自杀,中国文化界将痛失一位难得的反面教员。为此我们首先要劝他好好想想:“余秋雨自杀”,会给“余秋雨”带来什么好处?相信“清醒的现实主义者” 余秋雨不会无动于衷。
   
   研究《自杀论》的著名社会学专家埃米尔·杜尔凯姆将自杀分为四种: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余秋雨首次宣称自杀威胁传媒”,到底是欲“利己型自杀”还是“利他型自杀”,是“失范型自杀”还是“宿命型自杀”?
   
   从余秋雨断言“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文人的要求,今天中国文化界没有人在遵守”,我可以猜想,余秋雨如果真要自杀,一定是选择“利己型自杀”。他不屑于“利他型自杀”,瞧不上精神失常的“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余秋雨虽是一个文革时就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老“布尔什维克”了,但他已“走出体制十五年”,现在只会坚信名利第一,自己第一,家族第一,绝不会再有任何理想使命感。
   
   但我要提醒余秋雨,自私自利也不是随便就可做好的。你现在若自杀,绝不可能实现“利己型自杀”——
   
   人们首先会猜测你余秋雨的自杀动机——是否“畏罪自杀”?因为《南方周末》刊登了你和孙光萱等四名“石一歌”成员1972年在华东师大的合影照片,铁证了你参加四人帮上海爪牙的“写作组”,使你一直坚称的“拒绝造反”成为一目了然的谎言。谁都知道四人帮上海爪牙的“写作组”就是最铁的造反派呀!还有周培松(原上海戏剧学院戏剧文学系总支书记)在《南方周末》做证:“我觉得,余秋雨是参加过大批判的。而且不止一次参加过大批判,批判的范围、面积都比较大。比如‘评法批儒’,他就参加了,也是在大批判。他作报告了,而且不止一处一次地作报告。余秋雨在戏剧学院的大礼堂就作过报告,当时台下他的老师还很骄傲”——这使你自称在文革中也“拒绝放弃学术”又成为“扯白”(假话)。笛卡尔有名言:在知识的链条中,初始环节始终处于支配的地位。同样,在证伪的链条中,初始环节也始终处于支配的地位。余秋雨的几位“文革战友”的大义做证,使余秋雨文革历史污秽大白天下。
   
   本来,你余秋雨在文革中误上“贼船”“写作组”,算不得什么大不了的罪恶,老老实实向公众承认,谁也不会怎么计较,也不会由此降低对余秋雨散文写作才华的评价,正如原“写作组”“文艺组”成员,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徐缉熙所说:“当时在上海,这么左,又在上海市委写作组,肯定要‘说错话,做错事,写错文章’,这没什么,人们会谅解。所以我觉得余秋雨不明智,其实是可以坦然面对的。个人也有责任,一种是听从组织不得不做的,另一种是狐假虎威,作威作福。个人还是需要总结教训,但总体来讲不是个人的错误。所以余秋雨完全没有必要否认。”
   
   但是余秋雨偏偏鬼迷心窍,坚决否认文革时有失足失节,坚持“要求我做的‘反省’、‘忏悔’,万万不可答应”,这就使余秋雨陷入“说谎”之过和“不诚实”的病态人格,甚至有为文革“写作组”翻案的嫌疑。余秋雨若此时自杀,就意味着“畏罪自杀”——“余秋雨首次宣称自杀”,不仅不会引人同情,反而更加重了人们对其坚持谬误“死不悔改”的鄙视。
   
   如果余秋雨转而想实现“利他型自杀”——念冤自杀——可惜余秋雨又没有一丝冤屈——关于余秋雨文革历史有污点的人证物证俱全,铁案如山;关于余秋雨文章有文史错误的学术考证有目共睹,学者同感,无可辩驳;连余秋雨自己也在2004年8月1日的《中国青年报》(《我把骂声当掌声》)上说:“我声明我不是‘公共知识分子’”——既然不是“公共知识分子”,自然没有为公众利益而牺牲的理想和言行,其自杀最终只会归类精神失常的“失范型自杀”或“江郎才尽”的“宿命型自杀”。
   
   也许余秋雨曾企图借自杀添辉煌?中国历史上确有不少文化名人自杀更增风采。但余秋雨你对着镜子照一照,你的思想境界能与哪一个高风亮节的自杀者相近?
   
   伟大的诗人屈原是投江自杀的,但余秋雨你有“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千古绝句和品德么?绝代学者王国维是自沉昆明湖的,但余秋雨你有常读常新的《人间词话》么?老舍、傅雷、吴晗、邓拓……皆自杀于文革中,可你余秋雨在文革中是“宁为瓦全,不肯玉碎”,不仅不自杀,反而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战火中火线入党”!——你父亲在反右运动中入党,你在文革中入党进入“写作组”(由此才能分享“圣眷”分配在上海戏剧学院当教师),真是父子双双在“运动”中前仆后继!而今正是改革开放的大好春天,你却声称要自杀——要像“双规”中的贪官一样自绝于改革?你而今是要钱有钱,要“庙堂”有“庙堂”,要“江湖”有“江湖”,要“话语霸权”有“话语霸权”,何苦把自己装扮成自由思想者失地农民下岗工人离弃女人一样进行“利他型自杀”?
   
   余秋雨,你没有真正的人文关怀,更连基本的诚实人格也没有,艺术上也不过是“猴子充霸王”的“三流”而已,将你的“大文化散文”与世界文化名著比一比吧,萤火阳光,相形见绌,你就自知不敢攀比凡高用手枪对准自己胸膛,像川端康成口含煤气管道,效法叶塞宁自缢异国,模仿海明威用猎枪对准太阳穴,跟随杰克·伦敦自沉海底……
   
   当然,余秋雨你可以悲哀地说,今天来劝你不要自杀,已经为时太晚——你余秋雨的精神自杀早已开始——当你把学术研究变为“文化口红”,昧着文化良知高唱“深圳是中国文化的桥头堡”向权势献媚,当面赖帐否认文革参加过“写作组”,拒不承认杜撰“马寅初两呜”神话……,你余秋雨就一次又一次地进行着人格分裂的“失范型自杀”的精神自杀。 你余秋雨早就 加入到中国每年200万人的自杀未遂队伍,成为其中最没有价值的“自杀未遂者”。
   
   也许,你余秋雨的这一悲剧,只是“文革”时期帮派知识分子(努力转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文化帮闲)的思想命运的必然延续,如果没有伪现代化的保护,早一点允许文化思想界将文革根源全面揭开,挖深挖透,你余秋雨就不至于今天这样病入膏肓。
   
   “有的人虽然活着,但灵魂早已死了”,“虽生犹死”!——余秋雨,如果你的心灵深处还有一丝忏悔之意,有一点“实话实说”的勇气,但愿你能幡然悔悟,奇迹般地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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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数: 4022 2004年8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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