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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的“阿喀琉斯之踵”—“公民写作”中的“焦大故事”
1、 告别“边缘”奔向“主流”
持续数年的“向左转”,在猴年岁末疾剧加速,言路空前逼窄,人权束之高阁,九州一片“新意识形态”严寒,25年来罕见的“小冰和”确乎“文革”还乡。有人正在担心曾经“上了黑名单”的鄢烈山是否也将成为有关部门“传讯”、“失踪”的候选人,却忽然见到中国作协主办的第三届“鲁迅文学奖”新闻消息:鄢烈山以杂文集《一个人的经典》独获本届“鲁迅文学奖”中的“杂文大奖”。心中不禁疑惑——传说“有关部门”多年“封杀”鄢烈山,为何在肃杀百花时反放他一马,让他“征君”独得大奖?官府真有了“花钱买批评”的“民主宽容”?是官府一时犯糊涂评错了,还是装点“开明君主”的政治需要招安一个杂文家做花瓶?
不论如何,人们猜想一向宣称“是我所是,非我所非”的鄢烈山不会接受这个“弼马瘟”封号,至少不会乐意在这个百花纷谢,万马齐喑,同仁朋友一再被“传讯”受难时接受官府颁发“帮闲奖”——谁能安心从鞭打自己同志的强人手中接过赏赐?四肢发达的运动健将尚有在纳粹举办奥运会时抵制不参加,不要奥林匹克金奖的佳话,思接千载的一代杂文新锐岂能“奖不择时”?“巴蜀鬼才”魏明伦有一句名言极好:小说可以得政府奖,诗歌散文可以得政府奖,唯有杂文不可以得政府奖——鲁迅说“文艺和政治时时在冲突之中”,文艺与政治的歧途永不可改变,“世间那有满意现状的革命文学”?杂文是干什么的?老鼠设奖,会促进猫捉鼠?李劼有文章回忆,施蟄存先生前些年就曾讽刺上海官府给他颁奖是颁错了人。布衣无力阻止官府评奖,但拒绝领奖的权利还是有的。清初帝王为诱奸天下文化人,曾隆重评选“博学鸿儒”,但真正的大师大家皆一概坚辞不受。
不料,没几天四方传媒出现鄢烈山的“领奖辞”,还未到正式领奖,他已早备了新闻通稿“答记者问”,对此时此刻获奖先是“感到欣慰”,继而欢呼“中国进入人权盛世”:“现在,中国不再讳言人权,不再拒绝‘人权对话’,尊重和保障人权终于成了光明正大的词语。这种时代的巨大进步,是我的这本集子能获奖的重要前提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我们最该感到欣慰的。”(似乎他对当前盛行“传讯”和“禁止悼赵”毫无所知;似乎他对五十年前新中国宪法就写上了“言论出版自由”却从未能实行毫无体验,似乎他对身边多名说真话的记者被赶出《南方周末》视而不见,似乎他对时下连“网络自由”都没有了毫无感觉;)进而指责鲁迅是公民的对立面,疾呼告别“鲁迅风”,“将‘公民写作’的新概念引入杂文创作。不仅是杂文,别的写作,只要是个人的而非职务性的,应该都是‘公民写作’。”
一个杂文家的“领奖辞”,如此“谢主隆恩”,人们目瞪口呆:只需一个“奖”,就可以扭曲一个杂文家?原来如此!“边缘鄢烈山”早已接住“主旋律”的“胡萝卜”,奋勇告别“边缘”奔“主流”,成为“主流鄢烈山”——第三届“鲁迅文学奖”选择今日鄢烈山独获“杂文大奖”实在是慧眼独具,“非常正确”——以告别“鲁迅风”来颁发“鲁迅文学奖”,正是设立“鲁迅文学奖”的宗旨——其钦定的“指导思想”说得明明白白——“鲁迅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完美结合的优秀作品。”——“鲁迅文学奖”不以“鲁迅风”精神为评奖标准,岂非咄咄怪事!
将鲁迅如此阉割,将今日杂文家如此异化,算不算是努力“提高执政能力”?
2、“贬鲁情结”与“公民写作”
比一些报刊高明,《杂文选刊》2005年1月号(下半月)全文刊发了鄢烈山的“领奖辞”——《一个公民的杂文写作》。由此,人们可以全面而准确地体会鄢烈山的“贬鲁情结”和“公民写作”。
鄢烈山为了证明他的“公民写作”比“鲁迅风”更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首先大胆将鲁迅定位为“公民的对立面”——将鲁迅与“奴才与驯服工具”、“优伶”、“蛊惑人心的阴谋家和只图发泄仇恨的暴民”、“王者师”、“传教士”等量齐观为“公民”的对立面——
“我们先看与‘公民’相对应的是什么。最对应的是‘臣民’,向君主有所建白,也是战战兢兢的,首先想的是如何进言才‘得体’,所谓‘口将言而嗫嚅’。若用特指,与‘公民’相对立的有四种人:一是奴才与驯服工具,在古代为奉旨骂人的阉奴与为帝王解闷的优伶,在当代为‘梁效’、‘罗思鼎’之流;二是蛊惑人心的阴谋家和只图发泄仇恨的暴民;三是自以为高明的‘王者师’与‘传教士’,以教诲人为职掌;四是不甘心做奴隶的反抗者。鲁迅就是第四种人,意识到自己被压迫者的地位,用‘奴隶的语言’来抗击压迫者,所以他自比为‘战士’,要打‘堑壕战’,用杂文作‘投枪’、‘匕首’,进行轫性的战斗。”
这一酷评不免让人替鲁迅鸣不平——鲁迅不是公民,但鲁迅也不会是公民的对立面吧?鲁迅的一生,无不有利于未来真正的公民社会。鲁迅深知,在伪公民社会,是无法进行“公民写作”的,只有以“精神界的战士”之心态去战斗。尔既然要领“鲁迅文学奖”,却又说“鲁迅风”不如“公民写作”,“鲁迅过气了”——怎么就不想想,伟大的鲁迅为何不愿运用“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公民写作”?
鄢烈山认为是“时代不同”使鲁迅过时了:“他(鲁迅)的这种(鲁迅风)自我定位是他所置身的那个时代使然。今天的时代已从革命转到建设,应当怎样继承鲁迅的风骨与风格呢?‘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激浊扬清,对‘假丑恶’绝不宽容和妥协,继承和发扬这种鲁迅精神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自我定位可以有所不同,不必自认为奴隶,可以自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权利的人民的一员。”
这真是“老调子还没有唱完”——在还是“革命时代”的延安时期,就有人宣布“鲁迅风”过时了,“杂文形式就不应该简单地和鲁迅的一样”——1942年,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猛批“还是杂文时代,还要鲁迅笔法”:“鲁迅处在黑暗势力统治下面,没有言论自由,所以用冷嘲热讽的杂文形式作战”;“但在给革命文艺家以充分民主自由、仅仅不给反革命分子以民主自由的陕甘宁边区和敌后的各抗日根据地,杂文形式就不应该简单地和鲁迅的一样。我们可以大声疾呼,而不要隐晦曲折,使人民大众不易看懂。”“对于人民的缺点是需批评的,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但必须是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保护人民、教育人民的满腔热情来说话。如果把同志当作敌人来对待,就是使自己站在敌人的立场上去了。”
就是这个“打着鲁迅旗帜”宣布“鲁迅风”过时的“讲话”,当年使坚持“鲁迅风”的王实味被“传讯”“失踪”,萧军、丁玲等被“整风”、“抢救”,后来使55万知识分子成为“右派”,使亿万人成为“专政对象”。历史的经验证明,一些人总是“打着鲁迅旗帜废鲁迅”。
已故杂文家牧惠2002年在为《杂文面面观》一书作序时愤慨地说:“在杂文理论方面,曾经一度有所谓‘新基调’的张扬。这种理论无非说,鲁迅那一套如今已不合时宜,今天的杂文家应当以主人翁的地位歌颂新社会,应当与官府保持一致等等。严秀首先嗅出其中的异味,动员我出来对阵。于是我写了一本小册子《杂文杂谈》,反对新基调。后来,严秀又在《中国新文艺大系•1949-1966杂文集》中撰写长文予以重击。”
想不到,被人们寄以厚望的鄢烈山在获“鲁迅文学奖”的“杂文大奖”时,竟然以“公民写作”的新瓶重装“讲话”和“新基调”精神,老调新弹。
时代的异同的关键是什么?是精神的自由度,是言论的自由度。今天与鲁迅当年真是“时代不同”?鲁迅当年的“言论自由”受制于国民党中宣部下“新闻检察官”,我们今天的“新闻纪律”也时刻由中宣部“审读组”监视!而就社会专制机制的本质而言,今天与鲁迅时期仍在同一水平(储安平甚至说,国民党时代的“言论自由”是多少的问题,“解放后”的“言论自由”是有无的问题)——“轨道外的思考者”朱学勤在《想起了鲁迅、胡适与钱穆》一文中有警世之言:“对鲁迅,我的认识有过反复,感情上有过起伏。60年代至70年代是信奉,80年代则是怀疑、疏离,甚至有点厌烦。80年代最后一年起,才明白自己所处的年代还是鲁迅的年代。”
“轨道外”即“体制外”。今日许多“身在体制内,心在体制外”的思想者都深感“自己所处的年代还是鲁迅的年代”,为何鄢烈山却与自己曾经批判过的“红太阳”一样,要说“鲁迅风”过时了?强迫人“不仅是杂文,别的写作,只要是个人的而非职务性的,应该都是‘公民写作’。”甚至说在毛泽东奴役时代就有“公民写作”:“邓拓、吴晗、廖沫沙1960年代写杂文,也是个人行为而非组织指派,他们就是以一个公民、一个党员的身份在写作”。这真是到了“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地步!
一个人可以不喜欢“鲁迅风”,采用自己的新风格,但你不能说今天的时代不需要“鲁迅风”,“鲁迅过时了”,“我们的‘言论自由’已多于鲁迅时代”——百花齐放,“鲁迅风”永远有它的生存权利。
3、鲁迅反对“捏刀管教育”的“公民写作”
“革命”与“建设”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分难解的,“奴隶”与“公民”,岂能以“革命时代”、“建设时代”这种无法量化的标准来判别?1930年代的国民党就高唱过“建设新生活”,谁能证明“建设时代”的人就都是公民?
“公民”只产生于“公民社会”和“公民时代”。“建设时代”也还并非“公民时代”。要判断“公民写作”是否优于“鲁迅风”,核心是弄清“公民”的准确涵义。鄢烈山在“领奖辞”中没有解释他的“公民”标准,但我想,他不能否定国际通行的“公民”概念。
据新近翻译到中国的“公民理论专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公民传统》(R.D.帕特南著,王列、赖海容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介绍——
“公民(citizen)最初按词义本身理解就是一个城市的居民,而不是今天的民族国家的成员身份或国民,因为古希腊时期的国家大都以一个城市为中心,这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小国家也叫城邦。公民身份体现着当地居民的自治,并以之与外邦人相区别。一般认为,公民是有资格参与公共政治的人。西方民主和人权观念都是围绕公民权利的保障而设计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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