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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测量点”——七驳“公民写作”
原题:“佘聂冤案”与“人权测量点”
1、
不被“屈打成招”成“冤假错案”可能也是一项基本人权;一个国家是否还有许多“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可能也是一个测量人权是否“巨大进步”的重要测量点。
4月1日虽然是“愚人节”,但谁也不会将常常说假话的新华社的一条新闻当笑话:“曾被政法部门认定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杀害的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女士)3月28日突然归来,成为当地一大轰动新闻。湖北省高院前日已认定佘祥林案为一起错案。3月3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杀妻’错案当事人佘祥林出狱。”
这一奇闻出现的前几天,3月24日的《南方周末》刚刚报道:犯下几起强奸罪行的河北在逃嫌犯王书金落网后,主动交待了一起石家庄强奸杀人案。但河北广平县公安局警方却证实——此案早有“凶手”,一个叫聂树斌的小伙子已作为强奸杀人犯于10年前被执行死刑。3月15日《河南商报》发出报道,全国哗然。
这两起冤案——“佘聂冤案”,皆因“屈打成招”——聂树斌和佘祥林都是因为挺不住警方严酷的“刑讯逼供”——不知为何,尽管“新中国”宪法一向禁止“刑讯逼供”,“公检法”年年重申严禁“刑讯逼供”,甚至多次说“民警‘刑讯逼供’问责领导”,但是因“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却“前仆后继”,屡禁屡出,“永不言败”。
在许多人因此想到,“《十五贯》之类的奇闻,在21世纪的中国,竟然又发生了,而被冤枉的无辜青年聂树斌并没有苏戌娟和熊友兰那样的好运气”;我却在想:假若记者访问佘祥林和已被冤杀的聂树斌的61岁的父亲聂学生:你们认为,今日中国人权已取得巨大进步吗?他们会怎么样回答呢?
我想他们是绝不会同意这个颠倒黑白的谀词的。即使他们因为文化不高或心情悲伤,一时说不出较为深刻的思考,但也一定会有真正的“弱势阶层代言人”来替他们说:“‘《十五贯》时代’,虽然无锡知县过于执把同行夜路的苏戌娟和客商伙计熊友兰冤屈为通奸谋杀,问成死罪,却因有苏州知府况钟的认真细致、秉公执法而得以及时昭雪——这说明在那样封建专制的时代,尚偶尔会有几个正直清白的‘上级’来主动阻止冤假错案;而今我们生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的‘中国公民’呢,却常常只有靠真正的罪犯落网坦白之千古奇遇才能平反昭雪。两相对比其‘冤假错案昭雪概率’,显然专制的古代还略高于‘民主法治的现代’——仅以‘屈打成招’依然流行,就可说,今天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比之‘《十五贯》时代’,不说是倒退了许多,至少不能说进步了,更不能胡说什么‘今日中国人权已取得巨大进步’——即使今天中国的法制在某些方面有所变化,也还不到‘五十步笑百步’的程度,岂可妄称‘巨大进步’?!”
《世纪学堂》网上有一网友,更进一步辛辣地嘲讽,将“佘聂冤案”比较晚清“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在晚清时候,是一件耸动朝野、家喻户晓的大冤案。……(昭雪时)浙江半省官员,革职的革职、充军的充军、吞金的吞金。历史走到今天,报载的冤案不时露出,搜狐网报导(道):一丈夫被错判杀妻:狱中遭暴力审讯 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在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冤案始得昭雪。此案发生在当今盛世,一定应有很多‘官员,革职的革职、充军的充军、吞金的吞金。’吧!”
虽然“佘聂冤案”还未处理完毕,但人们已可断定,对“佘聂冤案”的责任者的追究,定然不如晚清之严厉。这已有之前一些“冤案”责任者的追究结果作参考。
2、
若有人问,本文所引的“今日中国人权已取得巨大进步”论,出于何处?答曰:来自广州一位“著名时评家”鄢烈山。2004年冬,鄢烈山在一篇倡导“公民写作”的“领奖辞”中说明,现在中国人可以“公民写作”,是因为今日中国人权已取得巨大进步:而他这一判断的依据是:“现在,中国不再讳言人权,不再拒绝‘人权对话’,尊重和保障人权终于成了光明正大的词语。这种时代的巨大进步,是我的这本集子能获奖的重要前提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我们最该感到欣慰的。”也就是说,鄢烈山是从他切身的既得利益感受中得出的“今日中国人权已取得巨大进步”论。
应该说,鄢烈山所描述的“既得利益感受”是真实的。从中国作协主办的第三届“鲁迅文学奖”新闻消息中可见:鄢烈山确实以杂文集《一个人的经典》独获本届“鲁迅文学奖”中的“杂文大奖”。而杂文集《一个人的经典》中也确有一些“焦大”式的骂声曾为官方恼怒。那么,鄢烈山以自己的一些“焦大”式的骂声为官方所宽容,得到“振奋”与“欣慰”,由此测量出今日中国人权已取得“巨大进步”,有什么问题呢?
我想,问题就在于“测量点”(测量标志或测量觇标)没选准。稍有点测量学常识的,都知道,在测量海拔高度、地形等勘测工作中,有一个极重要的关键,就是选准“测量点”,必须以一些真正有代表性、永久性的“测量点”为准。那么,什么是“中国人权已取得巨大进步”的有效“测量点”呢?我以为,只有中国一些弱势阶层的生存环境和社会重大事件,才是真正有代表性、永久性的“人权测量点”。
比如说,再怎么专制的社会,也会有几个人有言论自由,如皇帝,就常常可以“口含天宪”,“朕即国家”,“一言兴邦,一言丧邦”。这时若有人以帝王的“言论自由度”来论证“公民写作”已有了“人权已取得巨大进步”为基础,也是有根有据的。然而,百姓们,如“佘聂冤案”的当事人,他们能同意这种“人权巨大进步”论么?
说明白点,虽然鄢烈山现在常常以“弱势阶层代言人”自居,但其实,鄢烈山的生态环境离“弱势阶层”的“草根生活”太远太远——不论怎么说,鄢烈山现在是紧抱着一个“体制内”报酬丰厚的“铁饭碗”,月薪高于普通工人农民十几倍——和“权臣”、“阔佬”相对,鄢烈山是弱势,但与“草根百姓”或“学生”相比,鄢烈山依然是九天之上的“无冕之王”,手握一定的“话语霸权”——鄢烈山绝不可以自己“切身的既得利益感受”,为今日中国人权已取得“巨大进步”的“人权测量点”。这并非说“体制内”、“中产阶级”、“小资”、“白领”不可以成为“弱势阶层代言人”,完全可以,而且能做得非常出色;但绝不能以为,“弱势阶层代言人”等于“弱势阶层”,其“既得利益”的变化可以成为“中国人权巨大进步”的“人权测量觇标”。不要说是现在官方只是给予你一个“鲁迅文学奖”的“杂文大奖”,就是请你去做了文化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也不能说是“中国人权巨大进步”。“招安”自古就有,“入幕”,连毛泽东也接纳不少,此等“皇恩”虽然“浩荡”,岂可混谈为“人权巨大进步”?
3、
鲁迅先生早已说过,北京穷老太婆拾煤碴的辛酸,哪里是官人阔佬所能体会到的。“佘聂冤案”启示人们,今日中国真正可靠的“人权测量觇标”,可能要以一些“冤案”的蒙冤者为最佳——蹲过中国监狱的烈士,或准备当烈士进中国监狱的人,才最适宜做“人权测量标志”。古今中外,哪一个时代,哪能一个国家的真正进步,不是最终依靠烈士来推进的?!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时代,尽是一些对烈士“敬而远之”的人在得道得志,这就一定离人类末日不远了。
而像鄢烈山这样一面立下“永不当烈士”座右铭,宣称以 “踩钢丝”——有惊无险的杂技表演——为杂文写作准则,一面又要以自己的荣辱冷暖为“人权巨大进步测量觇标”,实在是太贪“双赢”了——“体制内”的安乐利益想“滴水不漏”全部保住,“体制外”的清名也“一个都不能少”——如此奢望“兼得鱼和熊掌”,岂有不失足不招辱?
须知,古今中外的烈士,皆非傻瓜,能够“鱼和熊掌皆得”,谁人不愿意?只是从来“忠孝不可两全”,“有所失才能有所得”,“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这一千古定律,是无论何等“眉毛都是空的”精明人或智叟,都是绝然改变不了的。
误将“弱势阶层代言人”等于“弱势阶层”,误将“招安”等同“人权巨大进步”,妄想“鱼和熊掌可以皆得”,选错“人权测量点”,可能是鄢烈山滥发“公民写作”论的一个原因吧。
注:1、鄢烈山的“领奖辞”——《一个公民的杂文写作》刊于《杂文选刊》2005年2期,网上亦可搜索。
2:可在网上搜索相关文章——
《鄢烈山的“阿喀琉斯之踵”——“公民写作”中的“焦大故事”》(“一驳”,8059 字,2005年2 月 14 日初稿,16日二稿。)
《评点“笑蜀护鄢”——再驳“公民写作” 》(“二驳”,10544字, 2005年 2 月 22-23日。)
《三驳“公民写作”——再答笑蜀》(“三驳” 4387字, 2005年 3 月 2 日。)
《四驳“公民写作”——恳请鄢烈山帮助》(“四驳”,1616字, 2005年 3 月 10 日)。
《试说乾隆初期的人权“巨大进步”——五驳“公民写作” 》(“五驳”,5460 字, 2005年3 月 11 日。)
《南方周末为何歪曲李锐?——六驳“公民写作” 》(“六驳”,4843 字,2005年 3 月26 日。)
《鄢烈山为何说“现在中国已经是民主社会”?——答“齐天太圣”公开信》(6071字,2005年 2 月 26 日。)
《“天上人间”的老鼠》(1839字, 2005年 2 月 18 日。)
朱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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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825 2005年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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