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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点《收获》诡辩


   【新世纪特稿2006年2月15日】“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欺诈事件在媒体曝光后,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2月13日的51天里,《收获》杂志主编李小林、副主编肖元敏、程永新、主编助理王先生、“扫地先生”、 法律顾问王丁根律师先后多次出面,就《收获》”“假主编”虚假广告问题向批评者朱健国和各媒体作了如下诡辩,其主要说法依时间先后摘要排列并评点如下——
   一、2005年12月22日14时35分,《收获》杂志一自称“扫地先生”者,对朱健国的电话投诉予以傲慢答复(《收获》杂志编辑部接听的电话号为021-54036905)——
   关键对话如下——
   朱健国:“《收获》2005年6期用广告宣布‘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涉嫌欺诈消费者。”
   “《收获》先生”:“那么你就通过法院过来!我们电话里就不接受了!我电话里没法回答你。”
   朱健国评点:“扫地先生”是第一个代表《收获》回答“《收获》欺诈”批评的人,虽然戴上“扫地先生”的“平民面具”,其“奉旨傲慢”的不可一世还是炙手可热,一句“那么你就通过法院过来”,是《收获》将我逼上法庭的第一鞭——草民本只想讨个说法和道歉,《收获》编辑部却如此仗势酷对受到欺诈伤害的消费者,除了上法庭还有什么路可走?他们好像有十二分把握胜利——上海是《收获》的天下,据说上海没有法院敢立这个“《收获》欺诈案”;2006年2月12日上海有关部门下令禁止上海媒体再报道“《收获》欺诈案”在深圳立案审理消息,似可以证明“在上海告《收获》是不可能胜诉的”。不过,“东方不亮西方亮”,上海之外的许多地方,尚未沦为“《收获》的天下”,可以出其不意立案于深圳。
   查《易经》,传统注释似乎不主张弱者讼强权,其第六卦“乾上坎下”“天水讼”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孚”意为诚信,自古诉讼起于被告诚信被窒息。虽然丧失诚信的被告无理,但由于争讼中的证据虽能得到人们的信任,却仍然会受到强权的窒息,尽管在警惕中可能险胜,最终却会落下长远的麻烦。
   不过,我已对《易经》有自己的新解释——《易经》的本质是提倡阴阳合作、天人感应的“共生主义”,六十四卦其实是六十四种共生合作的方式,“讼”是以告状的方式求得弱者与强者共生的权利,虽然“上刚下险”,上有“天”——“乾上”(皇权),下有“水”——“坎下”(阴险小人),实在“不利涉大川”,但只要不是盲目过大河,紧握公理,集思广益,还是可以免除“以实履虚”掉进深渊之险的。
   二、2006年12月24日,《华商报》记者黄哲报道:《巴老去世后仍然“当”杂志社主编 》,其中透露——
   “《收获》杂志主编助理王先生对记者表示‘已经听工作人员说了有这回事’,但‘那个人想告是他的事,我们对此没有任何态度’。关于‘署名事件’本身,他表示‘无可奉告’。而据介绍,李小林、程永新等几位副主编近日都在休假,尚未获知此事。
   “记者随后辗转同与朱健国打过交道的那位工作人员(‘扫地先生’)取得联系。他对记者介绍说:‘该期杂志内容都是巴老逝世前就定下来的。而那时大家都在为巴老后事忙得不可开交,谁还会注意广告上巴金主编那几个字?而且谁都知道巴金不可能继续担任主编。难道我们会在根本就不可能的情况下欺诈读者?’他认为朱健国拿一个德高望重的逝者做文章,有别有用心之嫌…… 而《收获》的法律顾问王丁根律师对记者称:‘如果真的对簿公堂,杂志社肯定会做好准备。’但他表示,自己还没接到杂志社的法律求助。”
   朱健国评点:这是《收获》首次公开在纸媒上回应我的投诉,出场者有主编助理王先生、“扫地先生”和法律顾问王丁根律师三人。他们的重要论点有:
   1、“那时大家都在为巴老后事忙得不可开交,谁还会注意广告上‘巴金主编’那几个字?”——依此逻辑,任何企业皆可因“忙得不可开交”而生产假冒伪劣商品。
   2、“谁都知道巴金不可能继续担任主编。难道我们会在根本就不可能的情况下欺诈读者?”——谁都知道腐败是违法的,为什么还有无数贪官前仆后继?依此逻辑,只要让法律让“谁都知道”,就可天下无贼?
   3、“他认为朱健国拿一个德高望重的逝者做文章,有别有用心之嫌……”——这是嫁祸于巴老,借巴金为《收获》发行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当挡箭牌。巴金先生晚年一再呼吁“说真话”,为防微杜渐,禁止《收获》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但巴老尸骨未寒,《收获》便强迫巴金当“假主编”,不仅违诺发广告,还要滥发“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的虚假广告”,今日《收获》到底是在尊重巴金,还是借巴老大名谋私肥己违法?
   4、“该期杂志内容都是巴老逝世前就定下来的”——此话有什么证据?请出示!
   据王珞整理的《巴金百岁年谱》(中国网 2003年)说:一九九九年,九十六岁的巴金先生于“二月八日春节期间因呼吸道感染突发高热并出现急性呼吸衰竭,送华东医院抢救成功,但因年高体弱病情反复,从此未能出院。”巴金1999年2月8日,就长期住院,无力理事,岂能在2005年10月17日去世前定下2005年第6期《收获》的稿件?而且这些稿件中还有悼念巴金的文章《比时间更长久——读者送别巴金》,巴金能预约读者写悼词?封三的“巴金追悼会上读者签名照片”,也是巴金预约读者到一个“模拟追悼会”上签到的?荒唐之极!
   巴金先生的亲侄子,74岁的李致(现为四川省文联主席),2003年7月17日在成都接受记者杨易采访说:“现在,四爸(巴金)在上海由女儿小林和护士照顾,由于疾病的影响,他已不能再与我交流。”(《北京晨报》2003年8月18日)此处明白说明巴金2003年7月17日就不能与亲人交流思想了——巴金已不能与任何人交流思想——几年不能与任何人交流思想的巴金,岂能还在2005年主编第6期《收获》?
   旷世奇谎!
   三、2005年12月28日,杭州《青年时报》实习记者焦璐颖报道:《巴金女儿李小林接手〈收获〉》,文中透露——
   “《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说,2005年第6期的《收获》早在巴老去世之前就已经印刷好了,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目前他们已经接到上海市委宣传部的通知,任命巴金女儿李小林(现《收获》杂志副主编)为《收获》新一任的主编。
   “程永新说:‘下个月大家在全国各报刊亭买到的2006年第1期《收获》就会署名李小林主编了’。据程永新介绍,《收获》杂志的风格和宗旨不会变,不过在栏目的设置上会有小调整。 明年的《收获》会增加一个全新的栏目:‘一个人的电影’,邀请作家、学者、导演来谈电影,谈的内容只表达作者个人的观点,因此称为‘一个人的电影’。
   “第一期是清华大学教授格非谈‘小时候的电影’,另外《收获》也收到了几篇贾樟柯、田壮壮等导演的专访,将会陆续刊出。 不管是‘一个人的电影’还是‘安妮宝贝’,看得出《收获》越来越时尚了,‘我们要在保证艺术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发行量’。程永新如此解释。”
   朱健国评点:《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似乎是“《收获》新闻发言人,先后4次出面解释《收获》”欺诈事件,此为首次亮相。
   1、“程永新说,2005年第6期的《收获》早在巴老去世之前就已经印刷好了,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此话和“扫地先生”的“那时大家都在为巴老后事忙得不可开交”一样逻辑不通:难道“早就制造好的假货”就可以任其销售而原谅?可见“扫地先生”的意见是与《收获》领导人的想法是保持高度一致的,完全代表《收获》编辑部。
   2、“我们要在保证艺术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发行量”—— 程永新此说证明,《收获》是非常在意发行量的,这可能正是《收获》要强迫巴金当“假主编”,滥发“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的虚假广告”的动机和目的?提高发行量将带来什么利益?不言自明。
   四、 2005年12月29日15时许,接西安《华商报》记者黄哲电话:今天又通过电话采访《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得到5点明确答复:
   1、巴金女儿李小林(现《收获》杂志副主编)已被上级任命为《收获》新主编,2006年第1期(元月15日出版)起,《收获》将署“李小林主编”。
   2、因为巴金逝世是“喜丧”,所以《收获》(2005年6期)的“悼念巴金专号”仍是“巴金主编”,若不署“巴金主编”或加黑框,就是不尊重和对不起“巴老”; 这是根据巴金在世时的喜好决定的,也有上海《万象》杂志的先例可援。至于“宣布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的活页广告,乃巴金在世时就印刷好了,这是《收获》的工作流程导致的。
   3、现在带头批评“2006巴金继续主编《收获》是欺诈读者”的人,都是“有争议的人,无须理睬。
   4、估计法院不会受理他们的“起诉”,不会立案,《收获》有“文件”。
   5、希望大家不要再提此事。
   朱健国评点:程永新第二次出场的“亮点”有:
   1、“巴金逝世是‘喜丧’”——词典上查不到“喜丧”一词,自然也没有关于“喜丧”的主编可以继续为“活主编”,死人挂名当假主编之“新死魂灵”规则,这是《收获》胜过俄国沙皇时代地主的创举。不过这一发明要提请下一次《辞海》编委会认可,收入新版《辞海》后才可成立通行。
   2、“这是根据巴金在世时的喜好决定的,也有上海《万象》杂志的先例可援”——如果《收获》不能出示证据,证明巴金去世后仍在《收获》2005年第6期上署“主编”,是“根据巴金在世时的喜好决定的”,此话即为《收获》杂志栽赃巴金先生。至于“《万象》杂志的先例”,不论其是否真有,《万象》杂志不具备文化词语立法权,不足为训。自身难保,何以援《收获》?!
   2、“现在带头批评‘2006巴金继续主编《收获》是欺诈读者’的人,都是‘有争议的人’,无须理睬。”——“有争议的人”不等于是坏人,比如鲁迅先生就是一个始终被人争议不休的人,但却是一个多数人以为榜样的人。何况愚者千虑必有一得——一个“有争议的人”也可能有毫无争议的正确意见,岂可武断地“无须理睬”?此次(2006 年2月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收获》发行销售虚假书刊广告案”,足以证明其狂妄的“无须理睬”何等可笑可鄙。
   3、“估计法院不会受理他们的‘起诉’,不会立案,《收获》有‘文件’。”——这种以为“《收获》左右上海,上海领导全国”的梦呓,更是为今日事实所粉碎的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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