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消费及其存在根源的理论探究


特别感谢作者姚秋明先生寄来本文     

                        姚秋明

  一、内容概要:作者在近来有关学者提出的新概念职务消费的基础上,将其分
为“显性”和“隐性”职务消费并分别进行了定义,同时对其产生的现实背景进行
了分析。作者从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封建特权残余的影响、国家权力的变异、权力
约束的软化、制度体系的责权不对等等角度对职务消费的存在根源进行了理论探究。
最后作者对“高薪养廉”之说提出了质疑。

  二、关键词:职务消费 国家权力 权力者阶层 权力约束

  三、作者简介:姚秋明,男,69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单位:广东大亚湾
核电站生产部(518124)。E-MAIL:Yaoqm@gnpjvc.com.cn

  (一)

  近来有学者提出了职务消费的概念。那么何为职务消费?职务消费产生的背景
又是什么呢?

  从体制边缘不断向体制核心推进的“渐进型”中国式改革,在前期已取得了巨
大成就,究其原因,一是前二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对既定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引发的
阵痛是普遍性的,或者说是大众化的,广大中国人民由于对旧体制、旧机制的厌恶
与唾弃以其博大的心怀承受、理解、支持了这种改革并投身于其中,二是作为国家
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实际拥有者即权力者阶层(主要指党政领导干部),利用其形
式上的改革主动者和推动者地位,通过手中拥有的对各项事务的管理、决策权力,
给各项改革措施、方针、政策的出台施加潜在的导向性影响,使得他们在前期改革
的利益格局调整中,成了实际的绝对性受益者。另外,由于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
存在着大量的制度缺陷,以及对权力约束的软化,权力的实际拥有者们便肆意进行
大量的权力寻租活动,谋取了大量的寻租私利,因而这种改革理所当然地获得了权
力者阶层的大力支持,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不得不向体制内核心部分推进
时,这场改革已经触及到了改革的“推动者”本身——权力者阶层的既定利益。目
前中国改革的两难处境正在于:一方面,客观规律和改革本身发展的要求不允许停
滞和后退,另一方面,改革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权力者阶层既定利益格局
的打破,其阻力之大,直接决定着后期的改革所需付出的成本会越来越巨大。

  职务消费的概念正是在这种现实的背景之下,人们对政治体制内多年来存在的
而长期以来一直不敢说、不愿说或者避而不谈的客观现实问题的正式提出,这表明
了一种现实的需要,也表明了改革本身不断深化的需要。

  所谓职务消费,就是根据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高
低,享受不同档次,以实物分配形式为主的物质待遇,如住房、汽车、各种通讯工
具、勤务人员乃至公务宴请额度等(黄卫平,深圳商报,98年4月24日)。其实,
这个概念只是概括了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由职务而所享受到的公开化和
制度化的各种物质利益,在这里,我们称之为“显性”职务消费。而实际上,国家
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实际拥有者,由于拥有大大小小的权力,还
存在着由权力而衍生出来的大量的“隐性”职务消费。所谓“隐性”职务消费,就
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权力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而谋求
的各种非正当、非公开的利益。包括:公车私用、公物私用、化公为私、卡扣勒要、
公费挥霍、乃至生活腐化、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等。

  职务消费概念的提出,引发了人们对一系列现实问题的思考:为什么那些作为
人民“公仆”的人总是有车坐、有房住而且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花费都由公家包揽,
而作为“主人”的老百姓们只能望其项背?这种职务消费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到
底是什么?为什么“官员”、“公仆”们在享受了大量公开化职务消费后,还要进
行大量的权力“寻租”活动等等。

  (二)

  恩格斯曾在给梅林的一封信中谈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意识形态是
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
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像虚假的或表面的动
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501页)

  意思是说,人们生活在由统治阶段创造、控制的意识形态中,就会不自觉地按
这种意识形态去思考问题、看待问题,乃至不顾现实的真相,或者对不合理的现实
形成合理化的思维,从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恩格斯在这里指出的是资产阶级
意识形态的虚假性。那么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否也多多少少存在着其虚假性呢?

  1、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接受着这么一种信息,乃至成为一种观念,那就是
“官员们”有公车,有各种公配通讯工具是为了他们更好的工作,或者说是为了他
们工作的方便性;“公仆们”有比普通人大得多的公房,是因为他们为社会作出的
贡献大;他们可以公务宴请,可以公费考察游览是因为这本身就是他们工作的一部
分等等。尽管这种理由的内在逻辑是多么地脆弱,但当所有这一切成为一种不可变
更的事实的时候,人们便逐渐地接受了这种现实的合理性。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
现实的悖论:标榜为人民“公仆”的官员们永远比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大众享
受着大量既定的由职务而生的利益。事实还远非如此,当这种公开化的职务消费找
到了其赖以存在的现实土壤后,处于权力者阶层的官员们并不就此打住,他们利用
手中的权力,打着正当化职务消费的幌子,肆意将其泛化、滥化,“特权消费”比
比皆是。于是,在正当化“显性”职务消费的掩盖下,派生出大量的非正当化“隐
性职务消费。当这种因腐败而生的“隐性”职务消费的存在走向长期化、普遍化时,
便逐渐寻求其现实的合理化和正当化,从而使“隐性”职务消费不断转化为“显性”
职务消费。现实中的“公车私用”不就是从人们先前的反对逐渐走向了人们的“见
怪不怪”吗?很难想像在不久的将来不会出来这样一种理论:“官员们使用高级公
车是其工作的必需”。那么,公车高级化、内部装饰的豪华化等等一切又成了顺理
成章的事情了。

  2、  我们的意识形态总是不承认人是具有私欲的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前提,好
象一承认这一点,就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一样了,就有背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
则。事实上,在现有的物质生产生活条件下,人是不可能达到全面完善的境界的,
即现实世界里是不可能存在道德完人的。恩格斯曾指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
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
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40页)。况
且,人的私欲的存在只是人具备走向堕落沉沦的可能性,私欲行为在现实中能否得
以存在和实现,还取决于人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的外在约束,只要这种约束是强化有
效的,私欲横行的事实就可避免。问题在于,一方面我们总是违背客观事实,以我
们所设想的人性假设为出发点,主张用道德教化的思想教育来取代对权力的监督和
约束,乃至造成对权力约束的缺位。另方面,我们总是相信,作为“公仆”的官员
们必然具有比普遍大众高尚得多的人格和道德品质,因而总是主观地相信他们所说
的和所做的一切,于是便出现一幅又一幅“官员们在公开场合大谈反腐败,私下里
却大胆搞腐败”的讽刺画,陈希同之类正是此例。

  3、  意识形态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利
益从本质上说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的。但在现实中,作为国家公共权力
的所有者——人民大众,总是和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实际拥有者——权力
者阶层相独立和相分离而存在。由于权力行使者和实际拥有者们的利益的特定性和
相关性,他们一开始就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以致他们利用手中对社会公共资源的
决策权、管理权、支配权和控制权,为自己特定阶层的利益服务,意识形态只是他
们利用的工具之一。

  (三)

  “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邓小平文选》第2
卷,322页)。中国的社会主义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和
封建特权思想长期根源于人们的脑海里。在封建社会,人们实现人生抱负和人生价
值,获得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就是“为官出仕”,在朝庭谋得一官半职,而一旦如
愿,便“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奉薪禄、享公粮,出则鸣锣开道,八人大轿;入
则七妻八妾,家役奴仆。除此以外,还有享不尽的由封建官僚特权带来的实惠和好
处。我们的公开化“显性”职务消费是否也多多少少得益于此呢?试看看,我们哪
个官员不出则身跨高级公车,前有警车开道,后有随员相随;入则豪华宾馆、杯光
觥影,灯红酒绿。只怕封建官员们还望尘莫及。而当前存在的各种五花八门的“隐
性”职务消费行为和封建官僚们的腐化行为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贪污受贿、化公
为私、卡扣勒要、挥霍浪费、生活腐化、巧取豪夺、搞裙带关系、搞权钱交易等等
无不打上封建残余的烙印。

  邓小平曾指出:“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肃清思想政治方面
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
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邓小平文选》第2卷,335页)。看来,反封
建残余、反封建特权思想是我们的一项长期任务。

  (四)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在
现存的国家形态里,社会公众还不可能实现人人都来行使国家管理权,而只有选出
他们的代表来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公共权力。在社会主义国家,从本质上讲,
公共权力所追寻的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还存在差异的社会里,在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还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下,当这
些代表一旦挤身于掌管国家公共权力的权力者阶层时,他们便和国家权力相结合,
形成他们特有阶层的既定利益,这种集团利益一旦形成,就具有其相对独立性以及
与公众利益的对立性。恩格斯不止一次地也指出,只要国家还存在,它总是“从社
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
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14页)。而且这些
管理公共事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社会的
主人,这种情况不仅在世袭的君主国内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也可以看到。”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35页)。那么,如何防止“公仆”变成“主人”,
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恩格斯接着指出“采取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把一切
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
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同上)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来看,一方面,所有公职人员还不可能实现全面的
普选,目前大部分国家党政领导干部还实行任命制;另一方面,在我国,公职人员
不可能实现与工人同等的工资,既使是实现了,国家对公职官员们所给予的大量的
实物化职务消费,也使得该条件失去意义。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
上,还存在着权力腐化和使“公仆”变为“主人”的可能性制度性根源。

  (五)

  权力的根本特性在于其强制性与侵犯性,权力如果不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必然会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腐败。这是人所共知的简明道理。在我国,人民群众既
然还不能直接选举和罢免党政领导者,那么,这种来自权力所有者的非强制性的监
督和约束,对权力行使者来说只能是隔靴搔痒,是软化与弱性的。列宁指出“任何
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
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列宁全集》第26卷,314页)。

  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只有来源于权力本身,即“以权力制约权力”。早在古雅典
和古罗马时期,人们就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政治学原理。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
三权分立”正是基于分权制衡的思想。那么,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制度体系里,
权力制衡机制是怎样的呢?

  在我国,实行的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所有权,并
由它选举、监督直至罢免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领导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国家的
根本政治制度。从理论上讲,这是一种较为完美的权力约束与监督制度。但在现实
的运作中,以“会议制”而存在的代表大会实际上却很容易造成国家公共权力所有
者的缺位,而且当人民代表在实施对行政、司法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监督和罢免
时,还需要征得国家权力的实际拥有者即国家党政领导者的点头或同意时,或者是
当这种选举、监督和罢免还要受制于权力的实际拥有者即权力的约束对象时,这种
来自于权力所有者的对权力拥有者和行使者的约束和监督作用就畅然无存了。

  同样,在我国的党政制度体系里,任何一级纪检或监察机关只是同级党委或政
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直接受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的领导。那么,下级如何能对其直
接上级实施有效的监督呢?答案是不辩自明的。但我们总是要固守这样一个无效的
权力监督和约束机制。究其深刻原因就在于,权力者阶层总是害怕一个强有力的权
力制约体系或一个强有力的权力制约者出现以免影响他们的既定利益。如果说这种
自上而下的“直接式服从型”权力级层体制对确保政令畅顺、形成上级权威确实有
其优势的话,那么当这种紧密的上下级官员间关系形成一个既定阶层或集团乃至对
这个阶层或集团的特权利益达到一种共同固守的默契时,就成为“显性”和“隐性”
职务消费以及权力腐败得以存在和滋生的体制性内在根源之一。

  真正对权力具有约束力的权力来源于它对监督和约束对象所具有的起码性的对
等强制性和对等侵犯性。否则,权力约束只能落实。其实,这是一个简明的逻辑,
但我们却总是回避权力的横向间制衡型的权力制约模式,原因在于,我们总怕闯入
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禁区。其实,为什么我们的权力机关就不能直接选举产生
并只对其负责的具有专门职能的监督机关呢?

  (六)

  我们的党政管理制度体系里,存在着严重的权责不对等现象,即在作决策时,
领导者或决策者会充分利用其职位赋予的权力体现权威,进行决策。而在当决策引
发不良后果时,却又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人,因为这种责任往往在名义上由领导集体
来承担,而实际上,则造成“责任者”缺位和责任落空。邓小平曾经就指出:“官
僚主义的另一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乏
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及至每个人的职责权
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邓小平文选》第2卷,328页),这种权责不对等造成
组织内权力行使者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意决策而不顾后果,任意支配国家公共资源,
甚至以此为已或为自已的裙带关系者谋取利益。大量的“隐性”职务消费正是在此
基础上大肆吞噬国家公共资源和侵占人民利益的典型行为。

  (七)

  有人将职务消费和权力腐败存在和产生的原因归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低薪”,
于是便提出所谓“高薪养廉”的反腐败理论。其实,我们先暂且不论国家公职人员
与其他人员比是否是真正的“低薪”,在目前大量“显性”、“隐性”职务消费得
不到彻底消除的条件下,“高薪养廉”只能成为权力行使者们在既定利益的基础上
公开化合理化获取更大利益的理论基础。因为大量的权力寻租、权力腐化行为产生
的真正动机不在于其“低薪”,而在于权力行使者们能过手中的权力资源用极少的
成本或无成本获取巨大的私利。因此,当一个社会对权力的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
立和完善起来的时候,既使是“高薪”,也是不可能“养廉”的。我们要警惕以“
高薪养廉”为由,成为权力者阶层追求新的合理化职务消费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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