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柏林墙”何时撤?


特别感谢作者朱健国先生寄来本文

                  ——关于撤除深圳特区二线检查站的呼吁
    
                                 朱健国

    深圳经济特区的边界分为“一线”与“二线”:“一线”是深圳与香港接界的
27.5公里边境线,设有罗湖、皇岗、文锦渡、蛇口、沙头角等边检站。“二线”是
深圳与内地接界的几百公里边界线。设有南头、布吉、梅林、同乐、白芒、沙湾、
盐田、背仔角 8个检查站。有人估算,由于“深圳二线”的人为阻碍,使深圳每年
各种损失达一百亿元人民币。人们便批评“深圳二线”为“深圳柏林墙”,呼吁尽
快将其撤除。

    ——题记

    1 、深圳为何要一年浪费1百亿元?

    2000年1 月19日,《深圳特区报》第5 版发了一条小简讯——“记者昨日从武
警深圳指挥部获悉,去年(1999年),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多个关口进入特区
的人数多达2.5 亿人次,汽车1.07亿辆次,创两年来新高。……在执勤中,特区检
查站各个关口的官员们,  查获持假证件、涂改和冒名顶替者等违纪违法人员70多
万人次……”

    不料,这一“正面消息”,却激起人们再次建议撤消深圳经济特区“二线”管
理线,一些人呼吁:必须尽快撤除“深圳柏林墙”——深圳经济特区二线检查站既
成为无端阻碍内地人与深圳特区正常交流的人为障碍,又是减慢深圳经济特区自身
经济发展速度的自我束缚——目前进出深圳二线检查站,人、车平均滞留时间至少
在三分钟以上,2.5 亿人次的过关率,等于浪费1.25亿小时,以8 小时一个工作日
计算,浪费了1562500 个工作日:“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仅以深圳蓝
领人平均日工资80元一天计算,共浪费1.25亿元;再加上1.07亿辆汽车535 万小时
的滞留损失8.025 亿元(仅以每小时144 元计算),加上“二线”的管理人员、设
施开支,深圳特区每年因“二线”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亿元左右,至于间接
损失(因人车滞留错过商机)更不可计量了。两项损失总和,有人估计至少也在1 
百亿元人民币以上。

    人们要问,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年的今天,在深圳经济特区其实已与内地并
无什么特殊政策或特殊情况的今天,我们为什么还要继续深圳特区当年因特定原因
所需要的“二线管理”呢?今天的“深圳二线”,实际上已类乎德国柏林的“柏林
墙”了。为了让深圳特区和内地都能正常交流发展,制止每年上百亿元的可怕浪费,
理当尽快撤除“深圳二线”,让中国人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在自已的国土深圳自由
往来。

    2 、进入深圳特区须八种证件

    1980年4 月15日,广东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一共有6 章26条,除在第23条第7 款有“维护特区治安,依法保护特区内人身和财
产不受侵犯”之句,并无明文要求深圳特区建立“二线管理”。直到1986年2 月22
日,广东省六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才批准制定《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
员往来管理规定》,其主要条例是——

    “第二条  在特区与内地之间建立有管理设施的陆地管理线,由人民武装警察
部队负责巡逻管理。”

    “第三条  陆地管理线上的南头、白芒、布吉、沙湾、盐田、背仔角公路道口,
供往来特区与内地之间的人员、车辆通行,由公安边防部门和海关分别设立机构检
查管理。”

    “第八条  凡往来特区与内地之间的人员,必须由本规定所列的通道口、码头
及专用通道通行,并持下列有效证件接受检查:”(一)内地人员,须持写明“前
往深圳经济特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或《前往边防禁区特许
通行证》。

    “内地渔民、蚝民、船员从海上前往特区,还须持有原规定的出海证件。

    “(二)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须持团(支队)以上机关
签发的写明”前往深圳经济特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或《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通行证》。

    “(三)特区内的居民,须持《深圳经济特区居民证》或能证明本人特区居住
身份的有效证件。

    “在特区工作的内地人员,须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等证明本人特区暂住身份的有效证件。

    “特区内的渔民、蚝民、船员和临时出海人员乘船出海,还须持有原规定的出
海证件。

    “(四)陆地管理线两侧附近的居民从人行便道口出入特区,须持《深圳经济
特区过线作业证》。

    “(五)内地人员经由特区出入境的,须持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从这条例第八条(一)款的“或《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可看出,“深
圳经济特区二线”的产生,其主要参照系可能是《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
在中国许多边境地区,都实行过这种控制内地人随便进入的方式。深圳特区设立二
线,当初主要的考虑是因为邻接英国辖地香港,而并非是当时深圳特区有什么不适
宜内地人观看的不良事物或特殊经济政策。为了减少香港边境偷渡事件,这是“深
圳二线”产生的主要原因。

    而“条例”的其它几条,则告诉我们,“深圳二线”的建立,给人们带来了需
要八种证件的麻烦——“前往深圳经济特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
证》或《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出海证件”、“前往深圳经济特区”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行证》、《深圳经济特
区居民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深圳经济特区过线作业证》——在中国
人告别了粮票、布票之“票据时代”后,难道又要进入一个“多证时代”吗?

    而今,15年过去了,“深圳二线”又产生了什么“优检证”、“临时过关证”
等等新证件,给人带来的麻烦越来越多,而“深圳二线”立足的依据却越来越小。

    3 、与法治精神冲突的伪法规

    善于思考的人们发现,在2000年到来时,建立“深圳经济特区二线”的主要原
因已经不存在了:1 、1997年7 月1 日,香港顺利回归祖国,从一个英属殖民地变
为中国的一个行政特区。深圳与香港的关系,不再是涉及中英两国的国际边界关系。

    深圳作为“国境边防禁区”的特殊性质已经基本改变。

    2 、由于香港回归,香港一度认可偷渡者有转香港永久户口权利的英国制度,
已经彻底结束。今日偷渡香港者不可能在香港找到正式工作,绝对会被清理遣返回
原籍。因此今日    偷渡香港者已大幅度缩减。“深圳二线”作为缓冲偷渡香港的
战略意义亦已解除。

    于是,今日“深圳二线”存在的理由主要是减轻深圳特区内的治安压力。

    深圳市人民政府1997年4 月5 日下达的“深府(1997)96年文件”——《深圳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意见的通知》披露:“深圳自建市以来,
流动人口逐年增多,至1996年底,全市有流动人口255.1 万人,是常住人口的2 倍
半。由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我市的社会、经济各方面带来许多负
面影响:一是扰乱了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发展。据统计,1996年全市
刑事案件的95%为流动人员所为;二是外来劳务人员无序流动、多口审批,加大了
我市劳动就业的压力,劳资纠纷案件大幅上升。三是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四是给
城市管理带来许多问题,如违章搭建、”三边“窝棚屡拆不尽,乞丐、擦车仔、卖
花女等屡清不绝。”

    由于这一呼吁,1997年7 月26日,广东省八届人大第30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
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修正)》,对原十三条中处罚无证“三无”

    人员的规则进行了加重惩罚的修正。也就是说,在香港回归后,“深圳二线”
的管理不仅没有松动,反而更加严厉。

    这就充分说明,“深圳二线”的管理功能,主要是为深圳经济特区的治安管理
服务。

    “深圳二线”为深圳特区服务,这当然是天经地义的。不过,换一个角度来想,
则似乎大谬不然——1 、改革开放后,农民自由进城打工,市民自由到各地求职,
已成为全国共有的改革新气象。流动人口的压力并非深圳独有,北京、上海、广州、
武汉等大城市,流动人口、三无人员之数量比深圳特区更多,造成的治安压力也比
深圳更大。若“深圳二线”理由成立,那么北京作为首都,上海作为新开放龙头,
广州作为南大门,理当都该建立“二线管理”。但如此一来,中国人在国内的自由
流动岂不大打折扣?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怎么办?若各大城市皆向深圳学习,
相继实行“二线管理”,那是一个什么局面?

    2 、建立深圳经济特区的目的,不是为了让深圳人有什么发财特权、生活优惠,
而为了有一个为全国服务的改革窗口。但如今如此以“深圳二线”阻碍全国人民,
让中国12亿人的麻烦换来190 万深圳特区人的舒适方便,让大多数人的牺牲为极少
数人换来安逸,这公平吗公正吗?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吗?

    3 、“深圳二线”的管理法规,诚然是通过法律手续审批的,但是,现代民主
政治哲学却认为,法治高于法制。凡事依靠法律便万事大吉,只不过是法律实证论
的法制理念。法律实证论只是一种程序主义,这种理论以为,任何规范只要被立法
机构按规定的程序颁布,就是法律。但是以海耶克为代表的现代思想家认为,为了
“避免立法权变为至上而无人可    抑制它的情况出现,须有一个法治的原则来限
制它——法治也就是确定法律特质的一种后设理论——法治理想认为,公正的法律
应该有三个特质:第一是有普遍性及抽象性,第二是平等地用在所有人身上,第三
是确定性。”(石元康《海耶克论政治与法律》,《二十一世纪》1999、12期P80 )

    按照这个法治(法律学或法律哲学)理念来看,《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
员往来管理规定》是一个不应长时间存在的地方行政法规:第一,它不具备普遍性。

    同为经济特区的汕头、厦门和海南,从未实行这种限制特区之外人员自由进入
特区的管理法规。这证明并非经济特区就是要如此“二线管理”。

    第二,它不具有平等性。深圳特区面临的流动人员治安问题,全国各大城市皆
存在。只让深圳等经济特区享此优惠,而不让其它城市学习照办,实属法律偏见,
这与党中央“依法治国”的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4 、实际上,“深圳二线”的存在,并不能真正减轻深圳特区的治安压力。内
地公安机关对于任何一个申请到深圳特区的公民,只要交纳办证费就批准,对于想
到深圳特区犯罪的人,“办边境证”这一手续根本就难不倒他们。现在“办特区通
行证”,只是为广大内地人添了一些麻烦,给公安部门添了一点收入和特权,创造
一些“特区边境蛇头”之类的新歪门邪路——  一句话,给好人添了困难,给旁门
左道开了方便。

    由此可见,《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人员之间往来管理规定》,实属不合法治精
神的伪法规,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深圳二线管理”,也就既没有合法性,也无
合理性。

    4 、愿尽快消失“深圳二线”

    1990年10月3 日,建立29年之久的“柏林墙”,在东德和西德回归于一个德国
之后,被撤除废止。“柏林墙”最初由社会主义的东德建于1961年8 月,初为铁丝
网路障,后升级为钢筋混凝土墙。其主要功能是,东德政府为了防止本地百姓羡慕
资本主义西德的现代化生活而自由流动过去——“柏林墙”是一种阻止低生活状态
的老百姓向高生活水平之地流动的官方防范。

    现在有人把“深圳二线”喻为“柏林墙”,虽然是一种不太确切的比喻,但是
其中也有一些合理呼声值得注意。比如,“人为地在一国之内制造地区性封锁障碍,
阻碍公民自由流动,这是一种倒退,是一种阻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扩大地区
贫富差距的蠢办法”,“连起于‘冷战’的‘柏林墙’,尚只可存在29年,难道作
为创建深圳经济特区的一种初期权宜措施的‘深圳二线’,在存在了15年之后,还
不能消除吗?”

    也许一些有深圳特区户口的深圳人依然希望保留“深圳二线”,这样可使治安
管理多些屏障,但若把“深圳二线”存在的利弊如实算给他们听,让他们知道,
“深圳二线”使他们每年损失了多少经济机会,减少了多少发展速度,相信他们也
会和内地人一样,举双手赞成撤消“深圳柏林墙”。

    如若不信,不妨开展一次包括深圳在内的全国性民意测验,看一看,到底有多
少人还想保留“深圳二线”!

    2000年8 月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周年大庆,但愿那时的深圳,没有“深圳二
线”,人人都可自由前来参与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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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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