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社会博弈的结果
汪丁丁/ 文
产权不仅是经济效率的前提,而且还是社会博弈的结果。
谢先生为政府开出了一张保护私有产权免受强势剥夺的“药方”,用心是好的,
却未必有谁认真倾听。因为话语的说服力在现实社会里总与“话语权力”联系着,
而后者又是社会各集团权力较量——“社会博弈”——的结果。同样道理,政府负
担着的对国营企业的种种义务、对民营企业权益的忽略、对其他弱势群体(农民、
民办教师、城里的民工……)权益的忽略和在清除腐败时表现出的疲弱无力,无非
也都是社会博弈的结果。
政府在特定社会里的行为总是依赖于该社会曾经经历过的一系列社会博弈的均
衡以及人们对这些均衡的阐释(所谓“意识形态”)。这叫做“路径依赖”,也叫
做“历史性(historicity )”。历史性代表一种“积累效应”、一种强大的“惯
性”、一种行为与思维“范式”。改革之所以不得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就在
于它只能边际性地而不是革命性地改变传统范式。在这一意义上,加入世界贸易组
织对中国社会博弈产生的冲击之一,是引进了新的强大的力量来改变传统的均衡,
尽管没有人可以预见这一变局将导致的是改良还是革命。
给定了社会传统,每一个民营企业面临着由自己产品的市场结构决定的“需求
曲线”,和由生产的“制度成本”与“生产成本”决定的“供给曲线”。把产品的
单位成本分解为“生产成本”与“制度成本”,这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R.
Coase )率先提出来的。
假如一家民营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当于同类产品国营企业生产成本的两倍,而它
的制度成本只是后者的10%,那么它的产品价格很可能具有比国营企业更强的竞争
力(如果它节约下来的制度成本超过了它浪费掉的生产成本的话)。改革初期许多
乡镇企业虽然技术装备落后,但仍能从同类产品的国营企业那里夺取市场,大致就
是靠了极大地节约制度成本来降低产品价格的。当改革和发展触及深层问题(要素
市场、政府职能转换、企业家的宪法权益……)的时候,民营企业为维持生产制度
的正常运行所支付的各种费用随着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展而迅速上升,最终会使单位
总成本超过国营企业同类产品的单位总成本,从而导致民营企业市场份额的萎缩。
最后,正在纷纷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与我们的国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相比,不仅具有
更低的制度成本,而且具有更低的生产成本。
附图描述了在需求结构不变的情况下这三类企业的供给曲线。如科斯的理解,
我把供给曲线视为两种边际成本,S1(生产成本)和S2(制度成本)垂直相加的结
果。图中的供给曲线Sp表示民营企业在小规模市场(往往是地方性市场)里具有比
国营企业(以Ss代表其供给曲线)低得多的制度成本、比较高的生产成本,和比较
低的单位总成本;而当市场范围扩展到一定程度时,原本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制度服
务如果仍然由企业独自提供,便使制度成本迅速上升以致单位总成本超过了Ss. 图
中的供给曲线Sf代表跨国公司,它们既有先进技术(极低的生产成本)又有制度优
势(较低的制度成本),并且由于是“跨国公司”(即把中国市场纳入其全球市场
计划),所以在中国这一局部市场的任何规模上都具有更低的单位成本。如图示,
这三类企业各自供求曲线的均衡点表明:跨国公司将从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那里夺
得市场份额。
人们觉得引进跨国公司的竞争力量可以迫使国内的企业更积极地降低自己的生
产成本与制度成本。这种看法来自“物竞天择”的一般演进原则,也是经济学家的
典型看法。但是这一看法忽略了“政府行为”的历史性以及民族国家的政府的“合
法性基础”问题。即便是在成熟市场社会的政治制度下,政府也始终要把维护(宪
法基础上的)“纳税人”的利益视为最高的行为准则。在人类进入“世界公民体系”
和“永久和平时代”之前,这是民族国家的政治现实。
所以,产权不仅仅是经济效率的前提,而且还是社会博弈的结果。“效率”是
纯粹经济学问题,而“社会博弈”则是复杂的政治经济过程。正是这一政治经济过
程决定了中国经济的“私有化程度”以及相应地,中国的民营企业能够在多大程度
上获得政治保护。■
http://caijing.homeway.com.cn/lbi-html/caijing/monthly/200002/121.html
◎经济的文明化影响与文明的冲突
□汪丁丁/ 文
文明的冲突与融合最终将反过来决定人类合作的秩序可能扩展的程度。
自愿原则下的交换意味着“双赢”,因为交换可以引发更深入的分工与专业化,
从而获得递增的经济收益。交换的好处诱导人们相互尊重并取得道德共识,因为自
愿的交换意味着服从统一的规范。这一原理被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称为“经济的文明
化影响”,被布坎南概括为“市场的道德教化”。正是受到“经济的文明化影响”
或基于双方对这一文明化力量的信仰,中国与美国在世贸组织谈判中取得了具有历
史意义的进展。我们需要询问的是:在“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进入全球化的时期,
由这一全球化秩序所决定的权力格局是怎样的?这一权力格局将怎样处理欧洲文明,
作为全球化进程的“主流文明”,与各个地区性文明之间的冲突与融合?文明的冲
突与融合最终将反过来决定人类合作的秩序可能扩展的程度。
在过去几十万年的绝大多数时间里,曾经出现过几百种独立生存的本土文明(
农业经济与社会),这些独立文明当中的几十个,刚好经历了若干个特殊历史时期,
在这些特殊历史时期里,农业的本土的文明演进被若干个商业文明的活动联结为“
全球化过程”,由这些特殊历史时期所构成的全球化过程一次比一次更具有“全球”
特征,一次比一次更强烈地把它的全球化特征渗透到本土的日常生活里,从而一次
比一次更强烈地引发了传统价值体系的危机。
本世纪开始的这一“最后的”特殊历史时期,不再仅仅满足于通过商业活动将
那些孤立的本土文明连接起来,它的商业活动是工业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商业活动,
是将本土社会组织为工业资本主义社会的商业活动,是最终以货币价值衡量一切传
统价值的商业活动。西方文明从希腊时代开始,经历了文明演进的“创生时期”、
“英雄时期”、“神圣时期”,现在正进入它的最后一个演化阶段——权力被滥用
的时期。
捷克总统哈维尔在最近的演讲中表达了这样一种对西方文明全球化扩张的看法:
“尽管西方文明的全球化无所不在,但恕我直言,西方文明在人类知识总量中只是
沧海一粟……从本质上说,这种新鲜的单一的世界文明的表皮,覆盖或掩藏了众多
的文化、民族、宗教世界、历史传统以及在漫长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人生态度,
所有这些在某种程度上都被它遮住了。与此同时,即使西方文明这沧海一粟在世界
上扩张开来,它所遮盖着的复杂的人性,这被遮蔽的‘厚度’,依然越来越明显地
要求被倾听和获得生存的权利。因此,尽管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日益接受全球文明
的各种新习惯,另一种矛盾进程也同时存在着:各种古老的传统正在复兴,不同的
宗教和文化正意识到新的存在方式,寻求新的生存空间,带着日益强烈的热情挣扎
着要实现那些对它们而言独特的东西和使它们有别于其他事物的东西。最终,它们
将寻求可以赋予它们个性的一种政治表达。”
文明的冲突几乎必然表现为政治的冲突,而政治冲突将以政府干预的方式阻碍
经济合作秩序的扩展。我们曾以独立的、对资本流动而言接近封闭的金融体系避免
了亚洲金融危机的致命打击,但这场金融危机还没有真正结束,甚至还没有真正开
始。我们在贸易问题上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将借助全球化的力量打破我们自己的封
闭体系,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在未来的世界经济危机中要接受更猛烈打击的考验。也
因此,中国在贸易问题上迈出的这关键的一步,如王缉思所评价的:“是改革开放
以来中国政府作出的最具全局意义的战略决策之一……是有信心,有勇气的表现。”
下个世纪的全球文明应当是多元的,而不应当是简单的西方式的,因为单一的
西方文明将意味着全球文明的衰败和权力的滥用,将意味着这最后一个特殊历史时
期不过是在重复以往若干个特殊历史时期的命运——世界归于分裂与孤立。在这样
一种“世界公民的普遍历史观”的视角下,中国不仅应当参与全球贸易活动,而且
更有义务参与和改变那个支撑着“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全球政治格局。■
http://caijing.homeway.com.cn/lbi-html/caijing/monthly/199912/231.html
◎未来20年发展与改革的两大障碍
□汪丁丁/ 文
主持人评论:“当社会普遍地发生着‘权力腐败’的时候,‘知识状况’的任
何改善都是空想。”
未来的20年是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是现代市
场规则能否在中国社会获得“本土化生存”的关键时期,也是检验中国人是否有这
样的能力来突破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面临深层挑战的关键时期。正如李剑阁已经指
出的:在未来20年内,我们要在不违背“市场方向”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下,
寻求解决“人口平衡”,“资源与环境平衡”、“区域发展平衡”与“城乡差别平
衡”这些决定一个社会能否维持长期经济发展的重大的“平衡问题”。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视角下,未来20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将遭遇
什么样的障碍呢?在我看来,这样的障碍只有两个:(1 )在经济发展方面,中国
“知识状况”的极度落后;(2 )在制度变迁方面,中国社会结构内部的权力的普
遍腐败。
维持一个经济长期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什么呢?西方与中国的经济史告诉我们:
长期的发展或停滞,关键在于社会能否开发和保持自己的创新能力。
首先,如果把制度方面的障碍放在一边,那么经济落后的地区和国家永远可以
从那些经济发达地区和国家引进先进技术和知识,并且以比当初开发这些技术所费
的代价小得多的成本完成本土经济的技术改造,这就是所谓“后发优势(catch -
up effect )”。
其次,只要人口自由流动,就会产生地区之间的制度竞争,从而人口将被吸引
到那些具有“制度比较优势”的地区去(因为制度优越性已经意味着更高的资源利
用效率和工资)。人口自由流动导致制度竞争,这既是目前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
实,也是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和城乡差别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三,人口与环境(作为广义“资源”)的有效配置与“人口老化”时期收入
水平的维持与增长,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的信息产业的发展
程度,而后者又取决于人力资本的积累与增长速度(“知识状况”之一种)。
第四,在正常的“发展梯度”支撑下,决定整体经济能否维持长期发展的,往
往是那些经济发达地区提升自己经济结构的能力,而这一能力的核心正是人的创新
能力(因为发达经济已经没有多少“后发优势”可以利用)。最后,决定人的创新
能力的,是人的知识状况和人所处的制度环境。
“知识状况”在两个方面影响或决定人的创新能力:(1 )技术性知识的积累
速度——各种方式下的“人力资本”(学校教育、在职培训、劳动转移培训、知识
更新……)——这也是当代经济学的所谓“新增长理论”反复论证过的事情;(2 )
制度性知识的积累速度——新观念的发生(“市场”、“产权”,“法治”……),
旧观念的转变(“政府”、“家庭”、“个人”……),新观念对传统的重新解释
(包括观念在人群中传播的速度)。这也是制度经济学反复论证过的事情:制度决
定经济发展的程度与速度。
可是当社会普遍地发生着“权力腐败”的时候,“知识状况”的任何改善都是
空想,因为知识本身就意味着权力(“知识就是力量”),腐败的知识权力也就意
味着知识在社会里的道德合法性的丧失(法律知识沦为贪赃枉法,经济知识沦为营
私舞弊,政治知识沦为朋党之争与帝王术……)。
因此,澄清权力的腐败应当成为中国未来20年发展与改革的努力之关键。市场
规则在中国社会的“本土化”,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社会创新能力的开发与
保持,所有这些都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建立一种制度来监督和医治我们权力的腐败。
成熟市场社会的经验告诉我们:(1 )以公众舆论监督权力;(2 )以新闻自由医
治腐败;(3 )以法治精神维护公共领域与权力机器之间的平衡,(4 )以道德共
识基础上的宪法精神指导政府日常职能的运作。■
http://caijing.homeway.com.cn/lbi-html/caijing/monthly/200001/156.html
◎中国改革的逻辑
汪丁丁/ 文
中国人的明智态度与历史叙事方式很有可能导致一个“不彻底的市场经济”。
这是最堪担忧的。
希克斯(《经济史理论》)所论,历史上靠了非经济力量建立起来的大帝国,
其崩溃的直接原因几乎无例外地是中央政府的财政危机。究其机理,不外是奥尔森
早已指出过的,“官僚机器”内在的不断强化统治权的努力与由于官僚化而逐渐窒
息的经济活力之间的矛盾。我们可以想象,在任一特定文化心理的人群里,当“科
层”与“官僚化”达到某一阈值时,经济活力的进一步下降所引起的财政收入下降
将迫使官僚机器进一步强化对科层的控制,从而导致进一步的生产力衰竭。这一恶
性循环如果不被中断,最终会导致中央政府的瓦解,表现为内战或外敌侵入,但不
会表现为渐进的改革。那么中国改革的逻辑是什么呢?
就我的观察和理解而言,在凡可以被叫做“中国特色”的改革或措施,或多或
少是与中国人办事情和想问题的“不彻底性”联系着的。这种不求彻底的精神真可
说是我们民族的“气质(ethos )”,也叫做“明智”或“中庸之道”。与我们的
精神气质相适应的,不知是先在的还是由此气质而生的,是我们的叙事方式——历
史叙事。须知,西方人那种理性精神或“科学叙事”方式是难以保持中庸的。因为
一个新的“科学革命”或范式变迁就足以导致极端的否定“传统”的行为,法国大
革命把“传统”送上了“理性法庭”,就是一个例子。
按照我们的精神气质和明智态度,源自西方的那些东西——科学、民主、自由、
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在中国社会里实行的时候都不会是彻底的。让我以“不
彻底的计划经济”开始吧:不彻底的计划经济体制意味着“打破平衡”、“大跃进”
、“两条腿走路”、“双轨制”、“多轨制”、“块块专政”、“承包制”、“放
权让利”的改革诸种可能性。没有这些可能性,就谈不上“中国特色”。如果经济
管制持续得足够长久,经济活力的衰竭就会引发中央财政危机。在中国,这意味着
上列诸种可能的制度安排中与激发或保护经济活力有关的那些制度因素开始生长,
而这些制度因素的核心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并保护企业家的利润权利”。
中国经济的增长,所谓“中国奇迹”,其实应当叫做“中国民营经济的奇迹”。
民营经济之所以获得了足够长时期的政治保护和发展资源,大致是与所谓“南中国
模式”分不开的,即“放权让利”之后的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达成的政治经济
的社会契约——政府财政的相当大部分开始与民营经济繁荣息息相关。在我看来,
李稻葵的所谓“信息分权”只是这一政治经济过程的结果,而不是造成这一过程的
原因。信息权的分立,是因为中央政府不再有能力把整个经济统合为一个“全民”
主体,利益主体的分立导致了信息权的分立。
目前,中国的改革进行到了它的“逻辑”的另一端:中国人的明智态度与历史
叙事方式很有可能导致一个“不彻底的市场经济”。所谓“不彻底”,我是指市场
经济里人们权利与责任的界定的不彻底性。而在各种不彻底性当中,我觉得最堪担
忧的,是政府权利的界定和民众批评政府的权利的界定。这两种“权利界定”在我
们的历史叙事里原本是很微弱,甚至不存在的,要从“无”中生“有”,于是非有
足够激烈的变革精神不可,否则便难免看着“奇迹”化为“泡沫”了。■
http://caijing.homeway.com.cn/lbi-html/caijing/monthly/200006/783.html
◎奴隶是怎样获得自由的
汪丁丁/ 文
“第三方监督”的成本太高导致了“奴隶获得自由”的过程。
在实证的主流的经济学家看来,如果一个人是“自由人”,那正说明他是有能
力自由的。换句话说,“自由”是他的能力的一个“信号”。依此类推,在中国社
会里,那些先富起来的人证明他们是有能力的,因为“物质财富”是他们的企业家
能力的外在表现、“信号”和明证。不过在非主流的持有被我名之为“现象学的经
济学方法论”的经济学家看来,如果一个人仍是“奴隶(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
中所说的奴隶)”,那就说明他有潜在能力变为自由,因为世界上只有追求自由的
心灵,没有愿受奴役的心灵。开掘潜在的能力,使心灵获得自由,这正是“制度分
析”的宗旨。
周其仁的观点说明,既使是处境最恶劣的奴隶,也还是有潜力变为自由的,因
为没有谁可以完全控制奴隶头脑里的知识过程。换句话说,只要允许“生命权利”,
就不得不部分地允许“人力资本”的使用权及收益分享权。假如奴隶们躺倒不干,
那么主人们可以干的只有两件事:(1 )结束奴隶的生命,(2 )允许奴隶分享一
部分“剩余价值”。更进一步说,奴隶主允许奴隶们占有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应当与
其支付的监督奴隶劳动的成本有正比的关系。
换句话说,奴隶和奴隶主在“长期博弈”中可以形成一种“合作”格局——只
要奴隶努力工作到足以使奴隶主节约的监督成本加上奴隶主分享的奴隶劳动的剩余
价值超过奴隶主从更严厉的监督所能得到的净利益,奴隶主就承诺保护奴隶们分享
剩余价值的权利;只要这一权利得到进一步承诺的保护,奴隶们就承诺不“怠工”。
当我们的这一博弈沿时间推得足够久远时,就不难设想有一天奴隶们会积累足够多
的物质财富,以致奴隶主们会为了这笔财富而放弃对奴隶的人身的名义上的控制权。
如我一再介绍过的,人们以三种基本方式监督他们在社会博弈中签订的契约:
(1 )道德自律,也称为“第一方监督”;(2 )相互制约,即双方都知道对方对
自己“不合作”行为的惩罚会是足够严厉以致“合作”是更理性的选择。这被称为
“第二方监督”;(3 )“第三方监督”,即委托一个独立于博弈各方利益的“外
部权力”来监督契约的执行。由于规模经济效益的驱动,这个“第三方监督”的权
力往往演变为“政府”、“警察”乃至“黑帮老大”。
显然,“第三方监督”的成本太高导致了上面讨论的“奴隶获得自由”的过程,
这一过程把社会契约的执行从以“第三方监督”为主转换为以“第二方监督”为主。
同样显然的是,只有当社会契约的执行从“第二方监督”转变为“第一方监督”
时,人们才真正获得了自由。因为,只要劳动者的劳动还是为着他人目的的,他就
还只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书中所说的奴隶。只有当“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
时,劳动者才真正恢复了以“自我”的道德实现为直接目的的劳动,劳动才成为真
正自由的社会实践。诚然,这在许多人,尤其是在许多经济学家看来,无异于一个
善良的乌托邦理想,我仍愿做一个捧着这“乌托邦理想”的经济学家。■
http://caijing.homeway.com.cn/lbi-html/caijing/monthly/200005/553.html
◎法制乎?法治乎?
汪丁丁/ 文
以“法治”来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已成为中国经济的“燃眉之急”。
自从80年代末国人比较深入地了解哈耶克思想以来,中国市场经济的“法”的
基础就成了问题。一方面,经济效率所要求的“法”是古典自由主义所论证的“
rule of law”(法治);另一方面,当政府职能仍处于为旧体制下社会经济服务
的“滞后”状态时,法律的实质只能是“rule by law ”(法制)。无怪中国一些
狭隘民族主义者声称:中国文化传统早已有“法制”,故无需“法治”。
经济效率为什么必须以“法治”而不是“法制”为法的基础呢?简单地说,就
是马克思早就指出过的“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场竞争就本性而言不承认任何
其它特权——不论这特权是与外貌和性别联系着,还是与政治权势和社会地位联系
着。在市场上,必须保证“Money talks ”(金钱话事),才可以有效率。
可是十多年以来,“法治”在转型期中国的命运如何呢?钱颖一的文章告诉我
们,以“法治”来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这已成为中国经济的“燃眉之急”。让我
引述哈耶克的观点以便更彻底地提示这一问题的真象。哈耶克在半个世纪之前发出
过下面这一孤独的呐喊:那个控制了我们每日每时经济命脉的人或机构,必定要进
一步控制我们在其它方面的自由直至控制我们思想的自由。例如,常识告诉我们,
一个权力不受约束的政府大概不会有兴趣自动约束自己的权力。这被霍布斯叫做“
利维坦”的庞然大物,它迟早会吞没一切,包括“市场经济”。
在我看来,建立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的几乎惟一途径是:1.以宪法精神保护
公民的财产权利;2.在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开拓出以社会中间阶层为主体的“公共领
域”;3.在这一公共领域之内实现公众的对话、政府与公众的对话以及公众舆论对
政府行为的监督;4.以公众的舆论监督来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进而实现“法治”。
“法制”乎?“法治”乎?我的回答是:没有自由的舆论监督,“法制”绝对
不会自动转变为“法治”。你要经济效率吗?请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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