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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自今天开始


特别感谢作者袁伟时先生寄来本文
  
                        中山大学 袁伟时

  新文化运动不过是中国社会向现代转型中思想革命的一个高潮。

  救亡呼唤启蒙。这个漫长的思想革命,滥觞于鸦片战争的失败。当魏源奋笔写
下“广谷大川自风气,岂能八表之外皆六经”,1并主张“师夷长技”之际,中华
教化经天纬地和华夷之辨的传统观念已重重挨了一拳。敏锐如王韬则从60年代起已
深感中国文化已落后于西方,不但世界经济开始连成一气,而且“心同理同”,文
化也已呈现趋同的端倪。“世以仁义礼智信为五德,吾以为德唯一而已,智是也。”
2“天地生人,男女并重。”3他的这些论述是重新审视孔孟之道的先声。

  这场思想革命的核心是人的觉醒,是人摆脱中世纪意识形态和社会关系的束缚,
从俯伏在尊长脚下的臣民变为自由、平等、理性的现代公民。

  无容讳言,支撑这一思想革命过程的资源主要来自西方。西方来华传教士和得
风气之先的中国人——传教士及其他西方人的合作者、留学生、驻外使节等成了西
方新观念的主要传播者。

  经过他们含辛茹苦长期开垦,终于在甲午战争失败后形成了戊戌前后的第一次
群众性的启蒙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的几乎所有问题都可以在它那里找到渊源。
当时严复提出的“身贵自由,国贵自主”,西方与中国富强与否的关键是“自由不
自由异耳”,4 最深刻地揭示了近代中国的基本问题。

  人们通常把1915年9月《青年》杂志创刊看作新文化运动的开端。其实,从民
国建立之日起,这个运动的序幕已经拉开。

  民国成立,蔡元培出任教育总长,在谈及教育方针时明确表示:“忠君与共和
政体不合,尊孔与信教自由相违,”都应删除。与之相适应,“小学读经科,一律
废止。”对学生应“教之于公民道德。何谓公民道德?曰法兰西之革命也,所标揭
者,曰自由、平等、亲爱。道德之要者尽于是矣。”5这是运用政府的权力,推动
意识形态变革,使之适应新诞生的共和制度。

  就在这个时候,一批熟知国内外情况的知识分子深知在这么一块古老土地上,
突然冒出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国民的素质实在跟不上,非赶紧补课不可。于是,他
们组织“社会改良会”和其他类似组织,办报纸,出刊物,力图为思想和文化更新
尽心尽力,“以谋军界之开明,女权之发展,与一般普通人民普通常识之输入。”
6

  他们追求什么?“尚公德,尊人权……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以科学知识
去神权之迷信。”7 “实行男女平等。”“提倡自主结婚。”8与日后《青年》创
刊,倡导“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如出一辙。

  当时的知识分子没有把启蒙——“开民智”简单地理解为仅是教育普通老百姓。
就启蒙对象而言,知识阶层、文武官员等所谓社会的中上层,思想和知识更新的任
务更为紧迫。就启蒙的内容来说,他们没有停留在为人权——公民自由必要性呐喊
的层面,而且引导人们关注保障自由的制度建设。在方法上,不是教科书式的贯输,
而是就社会生活涌现的实际问题,依据现代文明的准则和有关学理,一一剖析。

  例如,从民国元年(1912)《临时约法》颁布至1914年间,仅章士钊就曾在《民
立报》、《独立周报》、《甲寅》等报刊中多次撰文揭露这部宪法的一大漏洞:当
政府侵犯公民自由的时候,没有解决公民怎样得到保护的问题。他写道:“《约法》
曰:‘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
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果不能答,则《
约法》上之自由,不为虚文乎!”9根据各国推行宪政和法治的经验,他指出:唯一
的办法是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实行“人身保护令”制度。当公民认为自由的人身
自由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凡加害者一接出廷状(即人身
保护令)即当对于该法廷,明确回答,如期偕被害者对簿于堂,否则受罚。兹制者,
诚宪法之科律也。”10 

  当时,各主要报刊都卷入了这场关于《约法》的大讨论,从根本制度到文字,
一一揭疵指谬,民主制度(宪政、法治)和公民自由与其他权利的基本知识在反复论
辩中得到广泛的传播。

  民初政坛,风波迭起。其中震动最大的的一是1912年8月,黎元洪与袁世凯合
谋,未经正常审判程序,以莫须有的罪名捕杀武昌起义重要领袖张振武案。另一是
1913年3月,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在上海火车站被暗杀身亡。各界人士和公共舆论追
究这两大案件的过程,也成了民主、自由和法治观念的教育过程。

  在张振武案中,20位湖北籍的临时参议院的参议员义正辞严地质询政府,矛头
直指正副总统袁世凯、黎元洪:“战时间谍,可以就地正法,现行犯拒捕,可以格
杀无论。今观电开各罪,既非间谍,复非现行,何以遽加刑戮,若不及待。”针对
黎元洪密电袁世凯,要求“将张振武立予正法”,随行者“一律处决”的电报,他
们质问,黎元洪有什么权利可以判决式地“指定刑名”!他们进一步指出:“共和
国全赖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杀人,命令不能生杀人。惟司法官乃能执法律以生杀人,
大总统不能出命令以生杀人。”“《约法》所载大总统有特赦之权,并无特杀之权
……今据一偏之论,一电之传,何以遽夺其生!”11 

  在影响更为深远的宋案中,江苏省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勇敢地公布了对
袁世凯和总理赵秉钧非常不利的凶手与赵秉钧等人的来往函电。上海地方检察厅无
所畏惧地公开致电北京地方检察厅,要求协助代传和解送国务总理及其秘书到案。
电文说:“暗杀前农林总长宋教仁一案,业经本厅检查证据……国务总理赵秉钧、
秘书程经世均涉嫌疑。已于本月六号函附传票两纸,请贵厅协助分别代表,务祈按
期解送来厅”!12解送传讯的目的虽然没有达到,身为国务总理的赵秉钧却不能不
郑重复函:“惟民国立国精神,首重司法独立,而尊重司法官意思,即为维持司法
独立之道……现在秉钧旧疾复发,曾在北京法国医院调治,当有诊断书可证,已于
四月三十日,呈明大总统,请假十五日在案,自未便赴沪。用特援引刑事法草案第
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请就秉钧所在地询问。”13大众传媒也忠实地履行着自己的职
责。一个有代表性的意见出自《民立报》记者徐血儿。他说:“证据发表,暗杀宋
先生者,群知元凶正犯之为袁世凯、赵秉钧矣。”“记者对于本案之主张……袁、
赵苟未主使,法庭中自能辨明;袁、赵苟为主使,则法庭亦不能曲恕。故今日之正
当办法,即为尊重法律,使嫌疑犯尽归法庭对质,不得以有权势者即可巧于躲避也。
国民苟以是主张到底,民意可以御甲兵,独夫何畏焉”!“袁、赵不归法庭对质…
…即国会当依据约法提出弹劾案,使袁、赵解职,由国民组织特别法庭,为公正之
审判。”14这两大案件留下的文字材料表明,人身的自由不容侵犯、任何公民都是
平等的、三权分立、法治和司法独立是神圣的、舆论独立和言论自由是理所当然的
……诸如此类的现代观念开始参入主流文化,越来越多的人视之为不容怀疑的是非
标准,连专制统治者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反对。而通过这一类事件的公开报导和辩论,
又使上述现代观念更广泛地为人们理解和接受。与此同时,一批学者和知识分子通
过办刊物和其他方式,传播着现代法学、宪政、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的基本
知识,结合国家和社会现实进行学理的追问,也推动着有关观念的变革。这是没有
启蒙旗号的启蒙,是潜移默化的思维变革。是知识阶层和他们所办的大批报刊众声
喧哗结出这些引人注目的成果。章士钊、黄远庸等人是其中的佼佼者。

  历史不自今天开始。新文化运动不过是近代中国思维变革过程的继续和发展。
推动这一波澜壮阔的高潮涌现的决定性力量,是辛亥革命的胜利和失败。自由、民
主已成为法定的权利和制度,人们就有权利追问:专制及其意识形态有什么理由如
此猖獗地横行霸道?五四风云人物无非是敏锐地感应时代脉搏,忠实地履行了知识
分子的职责。

  制度与观念交错互动。传统与现代、未死与方生纠缠不清。时至90年代,既有
“法治国”重新写入宪法;也有“开明专制”旧调重弹;蔑视公民权利、反民主、
践踏法治、奴才与主子两副面孔变幻莫测等现象俯拾皆是。思维变革的历史任务尚
未完成,它必然以适应环境的新的形式,顽强地走完自己的道路。

                                           1999年春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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