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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不自由贸易与不贸易自由



                 ──谈谈世界贸易组织的本质

                       刘宇凡(香港,作者惠寄)

  本文的目的就是剖析世贸组织的性质:究竟它是一体促进各国幸福的国际机构,
还是别的什么。

  ◎从关贸到世贸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简称关贸。它成立于1947年,
到1995年转变为世贸,成员包括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位国内学者推崇关贸,认
为它「增加了国际贸易的公正性,对弱小国家有利。」(1 )关贸的宗旨是促进各
国自由贸易,降低各国关税及减少贸易障碍。关贸只是一个临时协议,不是法律,
因此约束性很小。世贸同关贸的主要分别在于:

  (一)后者是严格的国际法律,它规定每个成员国的法律都要服从世贸的所有
协议;

  (二)前者只包括有限的世界贸易,连农产品及纤维产品都不包括。后者扩大
到包括农产品、纤维产品、全部服务业(金融、电讯、旅游、运输,连文化、教育
也包括在内)、知识产权等。尤其值得注意是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也包括在内。

  (三)关贸规定一国对任何一国之贸易制裁须全体协约国通过方可,这等于任
何一国都有否决权。世贸则规定制裁只须专家小组通过即可,除非所有成员国在90
日内一致通过反对裁决。

  (四)关贸不许交叉报复,但世贸容许。即是说若甲国严重指控乙国歧视其制
衣产品,乙国经世贸裁决败诉后仍不停止,甲国可以在其它领域(例如电讯产品)
对乙国实施报复。

  很明显,世贸组织的涵盖范围比关贸大得多,在约束力方面也达到空前。上述
那位国内学者认为关贸「的法律效力如此低下,对保证世界贸易的正常秩序十分不
利」,并举例说美国常以其国内法高于关贸协议为由拒不执行协议,言下之意是世
贸可以使第三世界约束美国。所以他说,世贸的产生是「美国经济霸权衰落的见证」
(2 ),尽管中国加入世贸还是首先要同美国达成协议。

  ◎「人人平等,自由贸易!」

  究竟世贸是否代表美国霸权的衰落及第三世界地位的上升,这是个非常复杂的
问题。我们先讨论一下世贸的基本前提:一体对待。据说,为了达到自由的贸易,
就必须在世贸成员国之间,对万国商品及资本一视同仁,不能对任何一国商品及资
本有歧视。但是怎样达到一视同仁呢?这就须要贯彻普遍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原
则。普遍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国给予另一国的产品以任何贸易优惠,都必须无
条件地给予其它成员国的产品。所谓国民待遇,就是说任何一国给予外国的进口产
品及投资的待遇,不能低于其给予国民的待遇。

  对万国商品及资本一体对待,多么讲究平等啊。不过,不是任何一种「平等」
都是好的。把同一原则(例如对刑事罪行的惩罚)应用于小孩和成人身上,这肯定
同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无关。但是,世界各国的大小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比小孩
子与大人的差距不知要大多少倍。现在美国国内的人均生产总值达三万美元,而洪
都拉斯不足200 元。要最穷国家与最富有国家在同一条线上起跑,实际上是最不公
平的做法。如果我们从国与国的范围,转移到阶级的范围看,那情况更为突出:一
方面跨国公司富可敌国(一间通用公司已经比印尼的二亿人口富有),另一方面数
以十亿计的人一无所有。上述那位学者说:「应该说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的最惠国待
遇对发展中国家是无害的」,发展中国家可以按关贸协议「对民族工业进行合理的
保护」。(3 )但是,早在1964年,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当时的秘书长
Raul Prebisch便说:「不论最惠国原则在调整平等者之间的贸易关系上何等有效,
但这个观念却不适合于经济实力不平等国家之间的贸易」。(4 )到了今天,世界
穷国与富国的差距更大了,而世贸的一体化原则更为严格了,在这个情况下,第三
世界的产品及资本要同发达国的「平等竞争」,结果一定是更不容易保护自己的工
业。至于农业,就更不用说了。在全球五十亿人口中,有31亿是农夫,压倒多数是
个体农民或佃户。这些小农有什么能力同跨国农业公司及其「石油农业」(意谓农
业高度机械化)竞争?有人估计,完全开放世界农业市场将造成数以十亿计的人失
业。

  一直以来,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都有限制外资的规定,例如限制外资银行
数目及经营项目(香港这样「自由」,也有这些限制),限制外资的股份,限制外
资企业的产品要有一定比例的当地原料或外销等等。这些规定现在都是有违国民待
遇原则。这样一种「平等」,实际上剥夺第三世界人民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

  ◎所谓国民待遇

  关贸其实也有国民待遇条款,但是涵盖范围既窄,又没有多大约束力。至少,
关贸没有把国民待遇原则引申到政府采购政策上。大家知道,现在各国政府支出占
国民生产总值比例比廿世纪初高很多;政府支出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各
国政府的采购政策往往为配合经济、文化、环保的发展,或者是为了缩短地区、贫
富的差距等等。所以,政府往往对本国企业,或本国某地区、某行业的公司实行优
先采购。但是现在都变成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外资企业同本国企业要「一视同仁」。
有人说,你们第三世界各国的企业不也可以在美国享受与美国公司「一视同仁」的
待遇么?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它只看形式,不看实质。事实是,全球几千家最大的
跨国公司,绝大部份都是发达国的。

  世贸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一旦同国民待遇条款结合起来,尤其不利第三世界。
虽然关贸已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世贸第一次把它扩大到包括生命。人们可以对
各种动植物品种申请专利。至于基因经改造的生命,更可以申请专利。反之,任何
人未注册其有关知识,即使是由他们开发或承传了一千年,都不受保护。这样不仅
为了保障跨国公司的生物工程技术,而且大大方便他们掠夺第三世界的丰富多样的
生命资源,及劳动人民积累了以百年计的有关动植物知识及他们所改良的品种。印
度和泰国是一个令人震惊的例子,跨国公司Rice Tec(稻米科技公司)分别从印度
及泰国引入Basmatic及Jasmine 品种,并申请专利。这样,尽管两个品种都是两国
人民的劳动成果,Rice Tec却轻易抢过去。两国农民若继续种植这些品种,就要向
公司付出补偿。Rice Tec还研究把有关品种的种子基因改造成无生育能力。若第三
世界农民买入种子,将来就不能够自行培植;而要永远依赖外国公司。把科技应用
于消灭谷物生育力来谋利,这种歹毒只有麻木不仁的奸商才会想得到。(5 )

  大概有鉴于此,泰国政府最近草拟法例,保护传统医学知识及药物资源免被跨
国药物公司占有。此举也完全符合联合国的生物多样性协议(但美国没签署)。美
国驻泰大使却指责有关法例因为只让泰国公民登记,是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及知识
产权!(6 )中国如果加入世贸,其丰富的动植物品种及医学知识就很容易被跨国
公司掠夺,因为许多中药都未有登记专利。事实上,尽管中医源于中国,今天在中
药的世界市场中,中国只占3-5%,日本、南韩以及其它国家的公司要压倒中国并掠
夺中国资源不会很难。鉴于中国政府不仅盲目夸张世贸的「正当」一面,而且不容
许在这方面(其实是一切方面)的言论自由,以至人民对这方面危险全无警觉性,
中国人民很有可能蒙受大害。香港政府在全无警觉性的情况下发展中药港,也不见
得是有利无弊。

  ◎一体化就是同最坏看齐

  要达到国际贸易,就要铲除各种贸易障碍;但何者为障碍,何者不是,就需要
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一体化原则。Codex Alimentarius就是为世贸正式采纳的国际
食品安全标准。Codex 在1962年由世界卫生组织成立。现在,任何超过此标准的国
家立法都可被视为贸易障碍。问题在于,Codex 的标准只是最低标准。这些标准也
经常被专家怀疑甚至抨击。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标准都比Codex 高。它容许的食物
DDT 残留量是一些国家的50倍。美国核数署近年曾比较过美国与Codex 标准的差异,
发觉在许多个案中前者对消费者的保护要多55%.1993年美国的民间团体Public 
Citizen研究过Codex 的3285个有关容许谷物残留杀虫剂的标准中,有1539个为美
国所绝对禁止。而在美国所禁止的40种杀虫剂中,Codex 却为其提供「安全」标准,
尽管有八种被世界卫生组织视为极度有害。(7 )

  这种一体化的结果就是使食物安全卫生全球一体降低。为千差万别的各国人民
划一食物安全标准根本是荒唐的。划一规定大米的杀虫剂残余量,表面上很「公平」
,但是大米是亚洲人主食,对欧洲人却不是,标准一体化的结果就是迫使亚洲人吃
下大量杀虫剂。

  另一个为世贸所采纳的国际标准是SPS ,即卫生及植物检疫协议(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standard)。SPS 容许食物含有残留激素。但欧盟则绝对禁止,
于是美国含激素牛肉便被欧洲拒之于门外。美国遂控诉欧盟禁令为贸易障碍,世贸
的司法机构于是裁决欧盟禁令为非法。美国认为SPS 是科学标准,因此是安全的。
专门监察世贸的美国民间组织Public Citizen指出:问题在于科学,特别是目前科
学知识,并不总能万无一失。何况,今天未证明其有害,不等于已证明无害,更不
等于将来不会被新事实推翻。但是美国政府居然还不满足于此,现在连实验标准也
一体降低。美国政府近年建议改变测试药物致癌的标准,以便符合国际一体化会议。
过往的测试是大鼠小鼠并用于测试。因为有研究发现,有65种物质,在大鼠中不致
癌,但在小鼠中则致癌。但一体化会议的标准是只测大鼠,尽管大小鼠齐测才最安
全。这明显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总之,政府及世贸未经证明其真正安全,又未经人民同意,就采取某种技术或
物质标准,对人民而言都是被迫增加了风险,有可能在未来带来严重后果。欧洲、
加拿大等国曾容许使用一种叫thalidomide 的药物;在试验时验不出有害,但在上
市后导致一万个畸胎个案。这个事实教训我们:在关乎健康上面,应当尽量确立零
风险原则。(8 )

  为什么世贸会这样妄顾全球人民健康?其实他们这样做不过是为跨国公司服务
吧了。像Codex 这类国际组织,直接或间接都是由跨国公司支配。Codex 由政府代
表组成。但问题是,跨国公司如雀巢、Kraft 等等经常参加政府代表团。据报,出
席Codex 会议的代表团中,五分四的非政府官员的代表来自工商界,只有1%代表来
自民间团体。

  世贸组织的贸易体制一体化,实际上是一种促使各国竞相降低全球环保、卫生
健康、工农生活水平及就业保障的标准的一体化。

  ◎海龟的故事

  第三世界国家有时都可以通过世贸去降低欧美的「贸易障碍」。最明显的例子
是印度、巴基斯坦、泰国、马来西亚四国与美国的海虾及海龟贸易纷争。1989年,
美国国会鉴于海龟数量大跌,于是立法保护。海龟之所以大量死亡,是因为捕虾渔
船往往在捕虾时连带捕捉了海龟。只要渔船用75美元购买特制装置,就可以让海龟
逃生。美国的立法禁止没有上述装置的国家的渔船入口海虾到美国。上述四个国家
向世贸投诉,世贸上诉机构在1998年十月裁定美国的法例为贸易障碍。判词虽然承
认海龟应予保护,但是它说世贸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上不能对其他没有采取同一保护
环境措施的成员国实行经济禁运。结果,海龟仍然继续被合法杀死。更值得注意的
是一段小插曲:在开庭前美国环保团体致书世贸上诉机构解释立场,上诉机构在判
词中说:任何不是成员国政府代表所提交的任何证词,法庭都没有必要考虑。按照
西方法律,第三者是可以以「法庭之友」身份向法庭提供证词的,而法庭一般都会
考虑。但世贸的仲裁机制却剥夺了各国民间团体提供意见的权利。(9 )

  总的来说,世贸的仲裁机制是有利于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而不利于劳动人民及
发展中国家。世贸的仲裁机构可以推翻各国立法,但是它既非由各国人民选举产生,
亦非向人民负责。其司法权力的两个机构,即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其成员资格的
规定使支持自由贸易者及发达国的跨国公司专业人员特具优势。这些规定(或没有
规定的规定)包括:候选人必须在有关行业的贸易具有专长,特别是法律专长(例
如曾代表政府或工商界进行贸易谈判)。其次,在各国司法机构中,都规定凡官员
涉及利益冲突时都须公布并回避有关审判。但是世贸的仲裁机构却不必。所以,在
有关加国与美国的木材争执中,5 人专家小组中竟有2 人是加国的林木公司的律师。

  ◎世贸保护第三世界?

  如果某国不服从上诉机构的裁决,控诉国可以实行交叉报复。交叉报复条款实
际上是为发达国而设。名义上任何一国都可以实行交叉报复,但对于那些原料出口
占总出口达到八、九成、同时技术及先进设备严重依赖西方或日本的国家来说,它
有什么能力对发达国实施交叉报复?反之,只有那些工业部门门类齐全、以高增值
的出口为主的发达国才能充份运用交叉报复的权利。总之,由于发达国具有政治、
军事、经济文化优势,使许多表面上平等的规定天然地有利于他们。这就是为什么
世贸的八成投诉都是来自发达国。文首所引述的中国学者认为,世贸法高于本国法
有助落后国挑战美国霸权主义。不知道他读了这些报导会不会改变看法?

  表面上世贸不是完全忽略各国发展水平悬殊的问题。有关「例外条款」及「普
遍特惠制」算是照顾了落后国家。「例外条款」是指一国若出现国际收支平衡困难,
或其某一产业刚刚建立,仍处于幼稚阶段时,它可以对进口实行限制。不过实际条
件十分苛刻。比如,一国是否真的出现国际收支困难,不能由该国自己说了算,而
要由IMF (国际货币基金会)判断。众所周知,IMF 是发达国(首先是美国)的工
具。印度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些条款的苛刻程度。几年前印度出现贸易赤字,因此按
此条要求世贸容许不按照原有承诺,把入口管制立即取消,只能分期取消。发达国
要求IMF 介入,IMF 说印度仍有200 亿美元外汇。其实这个数字包括短期外资。世
贸却不管三七廿一,裁定印度理据不成立。

  「普惠制」是世贸授权给发达国给予落后国的优惠。不过,世贸没有硬性规定
发达国在这方面有什么义务。对于哪些发展中国家给以优惠,为期多久,甚至哪一
国才算是发展中国家,统统由发达国自订。结果是发达国对听话的就给予优惠,不
听话的就不给。这也是美国长期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理由之一。

  有人说,即使发达国在世贸享有最大优势,可是发展中国家亦非一无所得;上
述海龟案不是说明后者一样可以向美国霸权挑战成功吗?而且这类案例也不是绝无
仅有。

  ◎国与国的对立及阶级对立

  这说法自有一定道理。但是我们要问:海龟案中究竟谁才是赢家?谁才是输家?
在这里我们必须破除那种「发达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简单二分法。另一个范围的
对比关系更有价值、更有考虑必要。那就是一方为全球劳动人民及世界自然环境,
另一方是世界资产阶级,包括发达国的及发展中国家的。毕竟,不论在发达国还是
发展中国家,全民并非利益一致;相反,全民是分为阶级的。有利于一国的商人,
不等于也有利于它的劳动人民及自然环境。在海龟案中,真正的输家是海龟,而不
是「美国霸权主义」。真正的赢家,也只是四国船队的资本家;不见得其劳动人民
有多大好处。近年来各国之间,为了拼命增加出口,就拼命互相指控。委内瑞拉挑
战美国的清新空气法及保护海豚法,香港挑战美国限制入口香港含有亚洲长角甲虫
(一种害虫)的木材,美国又挑战欧盟的禁止含激素牛肉的法令;近年其它国家有
关工人生活及安全、环境、卫生的法例也同样不断被挑战,包括加拿大的香烟包装
法例及再造森林法,丹麦的瓶子循环再造法,马来西亚的禁止原木出口法。(10)
在这些互相挑战中,虽然发达国占优势,落后国的确有时也会成功。但是,在这个
情况下,真正得利的也只是落后国的出口商及其它资本家,而不一定是劳动人民。
落后国成功挑战发达国的「贸易障碍」,自然可以增加出口。但出口增加是必然的
善——那是根本错误的。落后国往往为了增加经济作物出口而不惜迫使农民放弃耕
种自给粮,结果是陷农民于困境(见《自由贸易的神话》一文)。这种拼命增加出
口也往往极其有害环境。世界银行多年来鼓励第三世界农民改为养虾,结果是为了
建立养虾场,世界一半的红树林(一种很有价值的植物)及依靠其生活的鱼类已经
被毁。至于说落后国可以通过世贸机制打击「美国霸权主义」,那只是一厢情愿。
即使委内瑞拉成功推翻美国的清新空气法,真正的输家也不是美国「霸权主义者」,
而是美国人民,尤其是劳动人民(他们往往住在空气最坏的地方)和自然环境。美
国的跨国公司绝不会有多少损失,相反,在这种彼此竞相拉低对方的种种环保、安
全、卫生、就业保障的标准的过程中(外国学者称为A race to bottom),全世界
资产阶级,包括跨国公司,也包括落后国的资产阶级,都是得益者,因为工资及各
种成本都会大为降低。自然,在某些行业、某些企业的资本家会在这场走向最低标
准的比赛中利益受损,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但对世界资产阶级来说,仍是利大
于弊。总之,在分析世贸的时候,我们不能囿于国与国的关系,相反,必须看到阶
级与阶级的关系并用这个视野去重新审核国与国关系。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的逻
辑结论就自然是既反对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通过世贸剥削第三世界劳动人民,但同
样反对第三世界资产阶级为增加出口而牺牲自然环境及劳动人民利益——不论他们
是第三世界还是发达国的劳动人民。发展中国家的劳动人民有权要求发达国停止剥
削并给予种种无私援助,但没有理由尾随其资产阶级政府之后去挑战包括发达国家
在内的其它一切国家的种种合理标准。把各国高于世贸的标准(指保护工农、环境、
卫生的标准,不是资本家的利润标准)一概视为有害,是根本反动的。自然,在这
些较高标准中有些是过份甚至是有意妨碍他国入口的。但这须要独立分析,不能连
合理标准也当成有害。

  ◎不要不自由的贸易,要有不贸易的自由

  要知道,所谓自由贸易,对于全球劳动人民及自然环境来说,恰恰是一种不自
由贸易。为换取外汇或「便宜进口产品」而失去了的清新空气、青山绿水、生物多
样性,都不会再生;粮田改种经济作物或变成出口加工区的结果可能是耕地永远受
损或消失,在外国企业排挤下而倒闭的民族工业很难再建立……。总之,这样一种
自由贸易,结果就是令劳动人民失去自给的保障,更深地仰赖跨国公司,从而变成
后者的予取予携的剥削对象。参加世贸会增加第三世界的贸易额,从而令个别部门
的资本得益,但总的来说,这意味着劳动人民的经济自主权进一步丧失,他日即使
决心减少有害处的贸易,也要被迫付出高昂代价。至于发达国家的劳动人民,同样
只会因跨国公司更自由剥削全球人民及环境而利益受损。最明显的例子是许多西方
企业现在都把工厂搬到第三世界去,从而使西方工人失业。

  世贸的成立意味跨国公司的全球化得到初步成功。不过,九七年开始的亚洲危
机及其未了余波,说明资本主义永葆青春之说已经破产。这些都有助劳动人民重新
认识奋斗方向。但另类选择又何在?我们认为前途不在于回到闭关自守的方向。今
天社会化大生产已经使各国融为一体,根本不可能回到自给经济。不论是「一国社
会主义」还是「一国资本主义」都是同样空想。外国有人主张一种「从下而上的全
球化」,意思是争取这样一种国际新秩序:国际分工与贸易的一体化一定要经由各
国劳动人民民主决定;一体化的标准应当是同现实中最高的保护环境、工农、卫生
的标准看齐;落后国家的劳动人民要充份掌握经济自主权,要保留在相关经济部门
不进行贸易的自由;发达国家无私援助第三世界等等。这种精神其实就是劳动人民
国际主义路线。

  第三世界中不乏因自由贸易而受损的资本家,他们也会起来反对世贸。不过,
他们是出于维护其剥削作为同胞的工人阶级的特权,多于维护后者的利益。我们劳
动人民倒要对这种立场「说不」呢。

  1997年7月25日

  注释
  (1 )《战后世界经济三大支柱》,主编滕维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
241 页。
  (2 )同上,287-8 页。
  (3 )同上,258-9 页。
  (4 )《最惠国与多边贸易体制》,赵维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59页。
  (5 )The WTO ,the World Food System,and the Politics of 
Harmonized Destruction ,Gerard Greenfield,IUF - A/P Globalization 
Seminer,Nov 1998,India.
  (6 )Third World Network ,Chakravarthi Raghavan  
http://www.twnside.org/souths/
  (7 )Comments of Public Citizen regarding U.S. Preparations for the 
WTO ‘s ministerial meeting ,Oct,1998 ,
http://www.harmonizationalert.org/
  (8 )同上。
  (9 )同上。
  (10)The case againet the global economy ,edited by Mender and 
Goldsmith ,Sierra Club books,1996 ,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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