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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的迷宫
曾德雄(作者惠寄)
建国50周年的国庆刚过,有关国庆庆典的背后故事的报道立即见诸报端。有一
篇文章提到,一些人为了参加国庆阅兵式的女民兵方队,放弃了许多东西:有的人
放弃了外企的高薪职位,有的人放弃了到手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有的人放弃了出
国的机会,等等,不一而足。当然,为了训练而置卧病在床的丈夫、儿子而不顾的
报道更是少不了。对于她们的行为,报纸给予充分的肯定,并且加以道义上的宣扬,
也就是说,这些人都为了一个崇高的事件(目的),而做出了自我的牺牲。 这让
我想起了另外一件事。有一位妇女,办了一个公司,专门招收劳改释放人员,结果
取得了很大成功。报纸同样赋予这位妇女的行为浓郁的道义色彩,使之具有相当的
崇高性。
我们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评价这两件事。在今天的中国,建国50周年的国庆无疑
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而其中的国庆阅兵,又是重中之重。有幸参与其中的话,
对一个普通的平民百姓而言,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可以获取相当的政治或社
会资本,或者至少,为自己的人生增添一段值得永远纪念的经历。而且,这样的动
机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即便从道义的角度看,也具有完全的合法性。与此类似,对
于那位办公司的妇女,或许更应该从经济学的角度加以肯定。她巧妙地利用了劳改
释放人员的某些特点——如社会的歧视,生活的艰难,自卑,很容易在这些人身上
找到的义气,和她的举动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以及这效应在商业活动中的作用等等。
同样,这样的动机不存在丝毫可指责之处,反而极具经济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创意,
于社会的好处也是彰著的,至少,她为社会的某些成员提供了就业的机会。
但是,报纸舍弃了这样的评判,无一例外地进行道义的渲染。同样的事件,可
以有两种不同的评价。
道义的实质在于利他性。根据现代伦理学的看法,我们可以把“人的生命的保
存和完善”当作是所有人努力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一种是“利己主义”,一种是“利他主义”。 (弗兰克·梯利:《伦理学概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很显然,后者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占主流。孔
孟强调“仁义礼智”是人生来就有的先天本性,这“四端”中的每一“端”,不论
在起点还是落脚点,都可以落实为“利他主义”——较之西方的“关心别人只是因
为别人可以成为促进他个人利益的手段”的“利他”,中国的“利他主义”更加绝
对,没有任何个人利益的考虑,真正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拔一毛以利天
下而不为”的杨朱固然被斥为“禽兽”,甚至“私心一闪念”也在“狠斗”之列。
这种绝对的“利他”成为中国道德思想的核心,在伦理价值评判中被认为是最
高的美德。尼采说:“我们若称赞一个有自我牺牲和无私之美德的人,这个称赞绝
对不是发自无私的精神。邻人若称赞他无私,那是他们能从中得利。假如这些邻人
是无私的,就会拒绝去破坏他的权利,伤害他的利益,……尤其更重要的是他们会
以‘不滥加善名’来表明他们的无私。”(尼采:《快乐的科学》,中国和平出版
社1986年出版。)中国的情况正好从正反两方面证实了尼采的话。如果说孔孟在学
理上将绝对的“利他”本体论化,目的是使社会免于纷争、达至和谐,那么统治者
将其在政治上意识形态化,就完全是出于自私的目的了。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
中说:“为人君者,……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
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
下之大公。”“人君”正是将已经被儒学本体论化了的、获得了学理支撑的绝对的
“利他”道德加以意识形态化,使之获得力量上的强势,“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
不敢自利”,来满足自己的“大私”。
中国的民众——从前是“臣民”——不可避免地陷入生存困境。一方面是具有
强势力量的“利他”要求,另一方面是人的天然的生命需求——它的本性是“利己”
的,交织于一身,发生冲突。尽管孔孟甚至提出“杀身成仁”、“舍身取义”来解
决“利他”与“利己”的冲突,但从一种普遍的意义上说,人的生命的需求始终是
第一位的。于是我们看到中国人奇特的生存图景:由于“利他”表面是道义背后是
政治的强势力量,人们不得不以“利他”之名来满足“利己”之实。为着某种目的,
统治者也总是在“滥加善名”,虚幻的“利他”作为美德被宣扬,而真实的“利己”
要么被批判,要么被“隐身”。 “伪善”历来被人诟病,但在中国,“伪善”
却成为满足生存需求的必然选择。如果在今天,真实的“利己”还要“隐身”在
“利他”的旗帜背后,为了生存,人们还要不得不“伪善”,就说明我们的生命境遇与
一两百年前的中国社会并无实质的区别。
在道义的迷宫中,我们迷失了生命的本质。我们可以活着,但不是象一个真正
的人那样活着。
199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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