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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个人主义:一种吊诡 曾德雄(作者惠寄)
近来,自由主义被中国的学人重新提起。在学理上,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
作为其逻辑的起点,而以合理、严整的社会秩序——法治(以法主治)为其终点。
“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对个人价值和尊严的肯定,对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尊重与保护。
”(徐友渔:“重提自由主义”,《二十一世纪》1997年8 月号。)“每一个人都
先是一个‘个人’,个人不是抽象的不占据空间的‘点’,个人是基于呼吸、搏动、
探寻和思想自由的一个生命过程,它‘存在’的权利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汪
丁丁:”自由,一段脚踏实地的叙说“,《天涯》1999年第2 期。)
这种强调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在进入中国以后,却面临一个十分诡谲的事实:
中国的个人主义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以至于到了一盘散沙的地步。自由主义者大
可以说,中国这样的个人主义不仅不是真正的个人主义,反而因为它的易于成为极
权的基础而恰恰是自由主义的头号敌人。这是不错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注
意到,正是中国的这种似是而非的“个人主义”使自由主义一入中国,总是深陷迷
宫。倘若对之没有清醒的认识,自由主义在中国是难以作为的。
一、个人的角色化:中国的“集体主义”
实际上,中国历来是崇尚集体主义的。我们看钱穆的一段话:“人必在群中始
有道,必与人相配成伦始见理。离开对方与人群,亦就不见有个人。离开对方与大
群,亦就不见有个人。因此这个人必配合这对方与大群,而一切道与理,则表现在
个人各自的身份上。
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理想之中之每一个人,可不问其外在环境,与其一切所遭遇
之社会条件,而可以无往而不自得。换言之,只要他跑进人群中,必有一个道,而
这道就在他自身。己立而后立人,己达而后达人,尽己之性而后可以尽人之性、尽
物之性。自己先求合道,始可望人人各合于道。“(钱穆:”中国文化与中国人“,
《文化危机与展望——台港学者论中国文化。上》,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第
8 页。)单个的人,必得置身于”群“中,方可成就其人性。而中国人之所以可以
做到”无往而不自得“,正因为中国人始终在一个”群“中。
置身于”群“中,并不是一种应然,而是具有已然的本体论的意义。中国人一
出生,就先天地是一个群体性的存在,他立即就有了各式的(道德)角色担待,而
每一个角色,也都相应地有自己的”道“。”道“是对每一个角色的要求、规范及
其背后的理由。”道“又通过一整套繁杂的礼仪、规矩加以外显、固定,任何人不
可以违背。
“仁”是儒学的核心概念,但它并无具体的所指,倒更象是一个内核,可以发
散到人作为各种角色的方方面面——能够恰如其分地满足不同时空下的(道德)角
色担待,就可以称得上“仁”。儒学也有重视人的时候,但有一个前提:这个人是
个很好的(道德)角色担待者。倘若失去了这个前提,一个人没有满足自己的角色
担待,“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就可以“人人得而诛之”。从这个
方面说,孔子说的“仁者,人也”,还不如换成“仁者,角色也”更为恰当。总之,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个人身上的“角色”先于“人(性)”而存在——角色甚
至成了人之为人的目的,在许多的时候,它转换为对人的评判标准。正因为如此,
孟子才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他并不说“家之本
在人”。“身”意味着“修道”,满足一定的角色担待。对于“身”的重视,完全
是因为“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儒学由此展开它的政治思想。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集体——“群”,已经不仅仅具有一般社会性
的意义,它更被提升到道德本体论的高度。而道德的被意识形态化又使之至少在观
念上坚不可摧。
二、人性的放逐:中国的“个人主义”
个人的角色化是“群”得以确立的充要条件,因此,我们必须解决“角色”如
何可能这个问题。
儒学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尽管也有如荀子这样的儒学现实主义者看到了
人性的“恶”并从学理上很好地解决了如何处置人性恶的问题,可惜他的思想既不
见容于学者,也不受用于君王,以至“性善论”一直成为中国思想文化的主流。
“性善论”使每个人的(道德)角色担待获得学理的支持和“现实”的可能性。
孟子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矣,弗思耳矣。”因此,人在“群”
中担当一定的(道德)角色,就是顺乎人性的了。这里,“性善论”就从应然和必
然两个方面完成了人的角色化的可能性论证。儒家后学,实际上都是在继续做这样
的论证,使之不断地精致。
前面说过,以荀子为代表的一些人是主张“性恶论”的。荀子说:“今人之性,
生而有好利焉。”“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以我们现在的眼
光看来,被荀子认作“恶”的人性,恰恰符合人性的真实;而正统儒家所说的“善”
的“人性”,并不是真正的人性。
基于真实的人性,人与人之间必然会发生紧密的关系,以实现真正的人的生存:
“我们必须发展人与人的交换并且容忍由‘交换’所产生的人的异化,否则我们的
生命不可能获得充分的活动空间。”(汪丁丁:“自由,一段脚踏实地的叙说”,
《天涯》1999年第2 期。)但是,正统儒学的“性善论”使真实的人性被放逐,人
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交换关系——便成为不需要,而社会秩序的建立,也因
此而失去合法性支撑。
事实上,儒学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建构人与人的关系。儒学的核心概念“仁”,
从字义学的角度,既可说明儒学建构人际关系的努力,又很好地揭示了儒学视野中
的人际关系形态。由于它的完全的非功利性——确切地说,是功利的他置——使它
只具有纯粹的道义色彩;又因为它完全是以一种先天的血缘关系为蓝本并以之作为
自己的合法性论证资源,它也因此而具有彻底的理想的乌托邦性质。其结果,正如
朱熹所说,孔孟之道数千年来“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
有效的人际关系的建构之路被近乎釜底抽薪似地割断,而所欲建构的人际关系
又因为其自身的特质而只能保持在观念的形态。在这种情况之下,中国人要么始终
局限在血缘关系的范围之内(超血缘的关系不得不发生的时候,也往往使之血缘化,
如结义),要么成为一个孤独的、“内敛”的个体,久而久之,中国终至于一盘散
沙。
梁漱溟在他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说,中国与西方社会的最大差异就在于
中国人的“社会性”很差,说的正是这样的事实。
三、出路:还人性以真实
正因为这种一盘散沙似的“个人主义”太盛,所以中国的历代统治者总是不遗
余力地以极权为要务。这时,被儒学本体论化了的“群”的观念——对于“集体主
义”的崇奉——正好可以派上用场。统治者从道义和“学理”两方面,给予“群”
以合法性。极端的“集体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就这样在中国离奇地交织在
一起,而中国历史的治乱循环正可说明这两样东西始终是在较量着,其后果,当然
是中国历史的停滞不前和中国人的困苦的生存情状。
自由主义的理念首先是认定真实的个体生命存在的合法性,然后建立公平有效
的社会秩序,以使每个人都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作为一个人、而不是作为动物的
生存需求,同时不会对他人的同样活动构成危害。而且自由主义相信,要做到这一
点,完全依赖社会的“自组织”,而并不希求神明或某个圣人、“伟人”的指引、
计划、安排。也需要政府,也要有法律、警察、军队、政党等等这些所谓的国家机
器,但所有这些,都应该属于社会“自组织”的范畴,而不可以有任何东西——不
管以什么名义——置于社会“自组织”之上,获得“独尊”地位。
所有这些,都以确立真实的人性并使之获得正当性为起点。这一点,对于中国
的历史和现状,尤其具有针对性。只要中国不再是“天下”,不再是“中央之国”,
也不再象1949年以后的一段时期那样“与世隔绝”,只要中国开始并继续“对外开
放”,那么,确立真实的人性并使之获得正当性,就已经成为现实的诉求。而只要
我们还抱着“性善论”或类似于“性善论”的东西不放,那么我们的人性就依然在
被误置,我们的生命尊严就依然得不到保障,我们对自由也依然遥不可及——哪怕
它被叫得再响。
199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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