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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善·强制·中国困境 曾德雄
本文次
6月2日的《南方周末》上面有两篇文章:徐友渔的“忏悔是绝对必要的”,于
坚的“忏悔是个人的自由——为余秋雨一辩”。这两篇文章都有相当的分量,但如
果把它们联在一起读,似乎更有深意。
徐友渔揭示了忏悔作为一种价值存在的意义,他说:“忏悔属于对自己生命意
义的形而上的追求,是对自己心灵的呵护。忏悔者认定一种绝对的价值和标准,他
超出自身,把自我作为可以听从劝告或服从命令的对象,为了向那绝对的善逼近,
他不能不做点什么……”正因为如此,“忏悔说到底是为了过失者自己,忏悔固然
不能抵消过失,却使你的道义立场发生转变。如果你连正视过去、公开悔悟的勇气
都没有,那么,你欠下的那笔债将终身尾随着你。”这是忏悔对于健全的个体灵魂
的意义,对于一个健全或企图健全的社会,忏悔同样不可或缺:“如果没有成千上
万的人站出来忏悔和承担责任,‘文革’这场悲剧对于中华民族而言同时也是一场
闹剧,一出滑稽戏。它有行为的受害者,却找不到行为者。”我们有理由相信,如
果我们对“文革”不进行理性的反思,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全社会的忏悔,那么类似
“文革”这样的惨剧就有可能再次上演。日本人对于二战的态度已经很明显地昭示
了这一点,否则的话,我们也不至于直到今天还要时刻警惕日本的“军国主义”了。
于坚则认为,任何价值都不可以强制,哪怕它至善。他说:“忏悔与否,乃是
人的自由之一。常识是,一个人不信仰上帝,你不能强迫他进教堂,或把他送进宗
教裁判所。忏悔是个人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不容侵犯:“余杰是以正义和真理的
名义在‘替天行道’,他言辞之间颇有大义灭亲的悲壮。整理国故,钩沉历史是可
以的,但你无权要求别人忏悔,即使以上帝的名义也不能,即使‘文革’已是众所
周知的地狱也不能。原因很简单,这是余秋雨的私事。如果余杰的要求被默许,就
是对自由和个人尊严的践踏。”他反复强调,“忏悔与否,这完全是个人的自由。”
如果要强制,只能导致专政:“集体的忏悔,如果要操作,只有专政。”“‘要求
忏悔’的旗号,不过是‘文革’被以反对它的名义‘克隆’罢了。”其实,中国几
千年的历史和近五十年被称作“革命”的社会实践,都显现了这样的事实:一种价
值因为其至善而使强制获得合法性,而强制所导致的却必定是与至善正相反对的极
端“不至善”的现实。如果我们还不把这样的事实当作教训,甚至还要站在某些新
的或旧的有着至善色彩的价值的立场,继续着一些充满神圣意味的道德说辞,并企
图不仅仅在纸上“有意识地”编排、计划我们的社会生活,只能说明我们还不具备
与社会进步要求相称的基本理性。
的确,对于健全的心灵和社会来说,“忏悔是绝对必要的。”但是,根据中国
历史的经验,忏悔不可强制,否则必然会导致相反的后果。对此,徐友渔有清醒的
认识:“说到底,忏悔是个人的事情,是强求不来的。……我不会要求别人忏悔。”
这正显示出中国社会的一个逻辑困境:缺乏许多价值,但任何价值都不可以强制。
我以为,摆脱这个困境的出路,并不在于学者们或社会的其他“精英”提供什么更
为至善——借用我儿子和他的伙伴们的话,“超级”至善的价值——如果有这样的
价值的话,而在于建立一套社会机制,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生命的权利。如果要
说神圣,我实在不知道除了每个人的生命的权利,还有什么东西可以配称这个字眼。
而生命天然地存在,天然地具有勃发、奋进、伸展的力量,不须提倡,更不用强制,
它所需要的,只是保护,不去侵犯、压制。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生命自然会发展
出许多价值,比如理性。它会意识到,如果人人都像老鼠一样秉持机会主义的生存
原则,只会导致社会秩序永远不会建立,其结果是生命只能深陷泥潭,发展固然不
可能,生命本身更时时处于被毁灭的恐惧当中。还有生命的尊严,它知道,每一个
生命基于其权利而言具有完全的平等,这意味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他人
的生命权利。
生命权利的特质在于其个体性,否则权利根本就不成其为权利。这种个体性特
质与至善的普遍性诉求正相反。从中国历史的情形来看,总是有某种价值以至善的
名义居于生命之上,事实上,至善的实现,正是以消弭生命权利的个体性特质进而
搋夺生命权利本身来达至的。这一点,我们在中国的历史上屡见不鲜,其精神在中
国近几十年的社会实践中也实质性地存在着。其结果,当然就是与至善的诉求完全
相反的现实。
如同其他许多价值一样,忏悔的确很必要,但对其必要性的认识必须有赖于每
个人的理性,而不在于他者的言说,更不在于某种社会力量的强制。
20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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