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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江湖,败也江湖


                     曾德雄                            
本文次

  中国历史上有过许多的朝代,这些朝代或长或短,有时是一个朝代“一统天下”
,有时是几个朝代同时并存。不管它们具体的情形如何,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就是
每一个朝代都不能做到像统治者所期望的那样“垂万亿之统绪”,最后总不免于灭
亡一途。虽然,灭亡的原因常常因为不同的朝代而有所不同,但所有的朝代都不可
避免地有着这样相同的结局,看来其中是有着某种必然性的。如果说是因为统治者
疏于防范而致灭亡,显然是大谬不然,因为所有的统治者念兹在兹、时刻警醒于心
的,就是保有江山。

  这种必然性是什么呢?余英时先生说:“中国的政治传统中一向弥漫着一层反
智的气氛。”(余英时:“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从另外一个角度,这种“反智的气氛”或许正与我们
所说的江湖性互为表里。正如反智的现象“普遍地存在于一切文化之中”一样,江
湖性也深深地潜藏在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且事实上居于社会生活的主导地
位。李慎之先生说:“中国还有一个历来被文人学士忽视的游民社会,他们的意识
形态不但与官方的、正统的意识形态对立,而且还支配着半个中国,半部历史,还
时时冒出头来一统天下。”“中国革命的主体本来是农民战争,但是中国历史上的
农民战争最后成功都要靠一批游民勇敢分子和游民知识分子为其领袖。”“在中国
两千多年的历史上,除了以异族入主中原者外,游民出身的开国皇帝竟占绝大多数。
”(李慎之:“发现另一个中国”,《开放时代》1998年第六期。)游民社会正体
现出很强的江湖性,从文化这一面看,它正是“反智”的。

  江湖性本身却也是充满“智慧”的,这就是它的江湖意识。这种“智慧”甚至
可以说是无限的,因为它“无所执”,所以根本也就“无所破”. 把这种“智慧”
发挥到极至,就成就了帝业。因此,“无所执”——没有任何信念,可以说是江湖
意识的首要内容。这与中国历史上“士”的“志于道”恰成对照。“士”坚守于“
道”,视“道”为安身立命之所,为了“道”,甚至可以牺牲掉自己的生命。江湖
意识中是决不会有这样的精神的。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中国的江湖人物与读
书人之间,总是存在着相当的紧张,成为十分对立的两个极端,永远格格不入。这
种对立在中国的族群中是罕见的。由于皇帝总是江湖上的“世路英雄”来当,所以
读书人的境遇便往往不很好。由于这样的“非道德”利益诱导时时存在,许多的读
书人也江湖化,“曲学以阿世”,引得一些真正的“士”为之深恶痛绝——但也仅
仅是深恶痛绝而已。

  江湖意识中的没有信念,实际上是指某种精神上的关怀而言。但在一个宽泛的
意义上,江湖人物是有信念的,而且十分坚定,这就是:完全专注于一己之私利。
应该说,每个人都有专注于一己之私利的权利,社会并没有权力要求它的成员“大
公无私”——如果这样的要求可以达到的话。只不过一个人在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
不可侵犯到他人的同等的权利。但这样的思想并不存在于江湖意识中。根据江湖意
识,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仅应该,而且天经地义。所谓“成者王,败者寇”,不仅是
这种意识的真实反映,而且是对这种意识的肯定。在中国,所谓的“成功”甚至常
常是以对他人权利的侵蚀以及这种侵蚀的限度来作为衡量标准的。所以,江湖人物
一旦做了皇帝,哪怕他是多么劣迹斑斑,照样获得“天纵英武”的美誉。

  因为“无所执”,因为完全专注于一己之私利,所以江湖意识就显示出鲜明的
实践特征: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根据历史的经验,最常见的情形是好话说尽,坏
事做绝。道义的旗帜总是被历朝的统治者高扬着,但因为道义只不过是笼络人心的
手段或工具,加上他们原本并不存在道义方面的任何信念,所以道义往往被任意地
拔高、放大,成为令人眩目的精神利器。道义的最显著的功效是使一切行为获得完
全的合法性,在道义的名义下,一切行为都是必须的,哪怕它是多么地残酷。儒学
被赋予“独尊”的地位,除了帝王们可以从儒学的礼仪安排中享受到“帝王气象”,
更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贯穿于儒学始终的道义精神以及在这种精神映照下的话语霸
权意识——因为是道义的,就必然被认为应该是“独尊”的。

  江湖意识在实践层面的特点就是它的破坏性,而且这个破坏,总是最终集中在
社会秩序方面。鲁迅曾说:“仅因目前极小的自利,也肯对于完整的大物暗暗的加
一个创伤。人数既多,创伤自然极大,而倒败之后,却难于知道加害的究竟是谁。”
(鲁迅:《坟·再论雷峰塔的倒掉》)鲁迅说的是奴才。但倘若这个奴才是有“鸿
鹄之志”的,他就会去找谋士们替他寻找一个道义的理由,使他的“加一个创伤”
变得合理,并且也不再是“暗暗的”了。而中国历来的民众,素来对道义心向往之,
只要有人高举道义的旗帜振臂一呼,就总是应者靡集。只要不要像项羽那样存有“
妇人之仁”,就可以达到目的。

  这是就推翻社会秩序这一面而言。在坐上了帝位、已经获得“九五之尊”,皇
帝马上又会因为另外的理由、以另外的方式来对社会秩序施加破坏。任何一样秩序,
总是意味着规范,规范就意味着限制,而限制不仅在逻辑上不符合“非圣人莫之能
王”、“天无常亲,惟德是辅”的道义预设,更不符合江湖意识中纵情肆意、“天
大地大我独大”的人生理想。所以在中国的历史上,一旦社会秩序稍微成形,就总
是有皇帝把它推翻掉。固然也有所谓英明的君主要刻意建立一个秩序,但更多的皇
帝却还是难逃人性的法则。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形成固定的秩序,这个社会的动荡就
成为必然的了。

  任何一个政权,如果它的运作和维持实际上遵循着江湖意识的法则,那么这样
的政权就肯定不免于灭亡,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朝代就是最好的例子。我们要判断
江湖意识的存在,只需要以我们所受到的欺骗和我们的权利受到的侵犯就可以了。
一方面是崇高的道义,另一方面是同等程度的反道义,这样的社会,其成员受到的
欺骗是每时每刻的。而任何东西的“独尊”,总是要以相应的权利被侵蚀作为代价,
其广度和深度,正与这种东西的“独尊”程度成正比。

  最低限度:为了避免社会的动荡,最高限度:为了追求美好的生活,我们必须
要建立理性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首先是确认每个人作为生命存在的权利,然后
通过制度、法律的形式来确保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名义,
如,道义——侵犯他人的权利,否则,他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只有建立了这样的
理性的社会秩序,我们才会摆脱江湖意识的梦魇。

  2000、3 、9

  (本文原载《黄河》2000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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