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与管理 9905

高技术产业发展模式比较与中国的现实选择


孙学工

  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两种基本模式,即技术领先者的发展模式和技术追赶者的发展模式。顾名思义,技术领先者发展模式是指那些在技术发展上居于领先地位国家的发展方式。技术领先者依靠自己在基础研究中的优势,沿着“研究→开发→工程管理”的轨迹前进,不断发明创造性出新的产品和工艺方法,从而控制了技术的发展方向,占据了技术发展的制高点。由于技术领先者是高技术产品的最早和最主要的供货者,因而他们也常常主宰着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占据着市场优势。技术与市场优势是技术领先者最大的竞争优势。而技术追赶者一般并不是某项产品或工艺的首创者,他们主要是通过知识的传播、设备的进口、接受直接投资和技术贸易等方式来获取技术领先者的先进知识,他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应用这些知识,然后才是改进、发展这些知识,因而技术追赶者是沿着和技术领先者相反的运动轨迹前进,即“工程管理→开发→研究”。

  技术领先者在进行创新活动时常常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一项耗资巨大的科学新发现并不总是能够转化为商品,生产同一种商品也可以存在不同的技术选择,这就要求有一个非常灵活的市场机制对创新进行筛选。同时,技术领先者还必须应付来自技术追赶者的竞争,技术追赶者获取领先者的先进知识时虽然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这种代价要小于首创成本,并且技术追赶者往往在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方面要低于技术领先者,因而技术追赶者往往在生产成本方面具有某种优势,这使他们有可能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技术领先者在成熟产品市场上会逐渐失去竞争优势是一个经常观察到的现象,技术领先者要继续保持自己的优势只有不断通过新的创新活动,创造新的技术和产品来摆脱追赶者。这种创新最好是革命性的,如采取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技术路线,从而使追赶者在旧技术路线上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失效。这时就需要一个特别能够鼓励进行重大创新变革的机制。综合起来看,技术领先者需要一个能够不断造出为市场所接受的新东西的制度安排。而对技术追赶者而言,由于面对的是技术领先者的技术与市场优势,首先需要一个能够充分动员资源的机制来获取生产能力与市场份额;其次要想在成熟产品市场上战胜技术领先者,除了在价格因素上,最终还必须在产品性能上超越领先者,这就要求追赶者有一个鼓励进行产品与工艺创新的机制。综合地看,追赶者所要求的是一个能够造出为市场所接受的好东西的机制。这种机制要求上的差异,导致了两种发展模式在研究开发、产业组织结构、政府作用方向和方式、融资结构、人力资源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在二战后的几十年里,美国是典型的技术领先者发展模式,而日本和韩国则是技术追赶者模式中的典范。   

  一、研究开发活动   

  技术领先者的研究开发活动一般是基础研究驱动型的。即通过大量的基础研究活动,创造或发现新知识,当这些新知识被应用到开发新的产品和制造方法时,就产生了所谓的技术创新。技术领先者的首要特征就是对基础研究的大量投资。如战后在经济和技术上一直居于领先地位的美国,其对基础研究的投资量之大是其他任何国家所无法比拟的,在 50 年代美国的研究开发投入占到西藏自治区方七国的 70.6% ,尽管后来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但到 1994 年时美国的研究开发投入仍占到了西方七国集团的 48.1% ,占全世界的 37% 1998 年美国基础研究的经费开支为 344 亿美元,占整个研究开发支出的 15.6% ,其中大部分( 56.7% )是由美国联邦政府资助。基础研究工作主要是由大学和国家实验室承担, 1998 年它们占了基础研究经费的 67% 。对基础研究的大量投入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二战以后,美国科学家先后在核物理、空间物理、半导体科学、电子和光电子学、材料科学、生物学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这些科学上的重大突破又相继导致了核技术、空间技术、电子技术、通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应用技术的重大突破。本世纪的一些重要产品如晶体管收音机、彩色电视机、录像机、数控机床、电子计算机等都是由美国在二战后最先开发推出的。这些科学技术成就使美国能够一直占据着世界经济的霸主地位,领导科技进步的潮流。

  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技术追赶者的研究开发活动则可以称为市场驱动型。他们把技术创新的重点放在应用研究和产品与工艺的开发上,通过有选择地引进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作为主要的技术来源,然后进行开发改进,从而能够在领先者占领的市场上分一杯羹。一般而言引进新技术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进口先进的生产设备, 1991 年亚洲地区购买的美国高技术产品达到了 300 亿美元,占美国全部高技术产品出口的 28% 。日本始终是最大的高技术产品进口国,位居其次是韩国和马来西亚。二是购买技术许可证或专利,从 1987 年到 1991 年,亚洲国家会给美国的专利使用费增加了一倍,其中日本占了 75% 。日本在 1979 年以前从美、德、英、法等西方国家的技术进口是其对这些国家技术出口的近十倍,直到目前,日本只是在与英国的技术贸易中出口超过了进口,而对其他主要地达国家仍处在技术贸易逆差的地位。韩国在引进专利技术方面有一些独特的作法,如在 70 年代以前韩国对专利引进衽限制性政策,对购买专利的领域、费用和使用时间都作了规定,但在当时技术流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这些限制措施反而加强了韩国企业在引进技术时的谈判能力,使他们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这些技术。韩国不仅注意从西方发达国家进口技术,还从前苏联地区和中国购买了大量专利。据俄罗斯专利局统计,仅在 1993 10 月至 1994 年初的短短数月时间里,就有 41 家韩国机构包括 22 家大财团和韩国原子能技术研究院向俄罗斯购买了 365 项专利技术。获取车外技术的第三种方式就是通过购并国外高技术公司以获取核心技术。在美国有 11% 的小型高科技公司是被车外企业拥有,其中亚洲占 20% 左右。亚洲所拥有的高技术公司中又有 1/4 是属于计算机硬件。韩国的三星、 LG 、现代等公司为了获得高技术专利,都在美国耗资数亿美元从事过此类并购活动,这大大提升了韩国在高清晰度电视、光学半导体、通信、计算机硬盘、非储存半导体等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内的技术水准。日本则在美国设有 224 家研究开发机构,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多。 OEM Originalequipmentmanufature )方式是另一种获取技术的方式,其独特的优势在于订货商为了获得高质量和低成本的供货,会主动向 OEM 生产商转让技术,以帮助生产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产品,并且生产商不用考虑市场问题。韩国和台湾的企业都从做 OEM 中受益非浅。通过吸收直接投资也是获取技术的来源之一。日韩对直接投资额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韩国只是在半导体工业发展的早期引进过一些直接投资额,但这些外资在韩国的停留时间并不是很长。在 1983 年,国外对韩国的直接证券投资只相当于巴西的 7% ,新加坡的 23% ,香港和台湾的一半以下。

  对追赶型的日本和韩国而言,引进技术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发、改进,因而它们的整个开发研究体系是侧重于应用研究与产品和工艺开发的。以日本为例, 1994 年日本整个 RD 支出占 GDP 的比重略高于美国,分别为 2.6% 2.5% ,而日本的 RD 支出结构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例 1992 年为 13.9% ,却比同年的美国低 2.4 个百分点。而且日本基础研究中的 37% 是由企业完成的,而美国只有 22% 是由企业完成的,所以日本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和开发关系要比美国的更为密切。另一项统计则显示日本 RD 中的 80% 以上是用于支持直接从事与市场需求相关的研究与开发,而大学和国家研究实验室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却低于 20% 。一项日美产业研究开发调查发现,美国企业只把 1/3 的研究开发经费用于改进工艺技术,其余 2/3 用于新产品开发;而在日本,这个比例正相反。与美国以政府资助研究开发的模式不同,日本政府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在总研究开发经费中的比例也要比美国低很多。这样一个资助结构,也是为了能使研究开发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在企业层面上解决产品与工艺创新问题。在 70 年代时,日本政府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占总经费的 30% ,以后以每年约 5% 的速度递减,到 1990 年时下降到了 16% ,从 1992 年开始,这个比例又开始回升,到 1994 年时回升到了 20% 。相比之下,美国政府在开发研究中的经费支持就要大得多, 1985 年达到了最高点 45.8% ,以后随着国防预算的削减而逐渐下降, 1995 年时这一比例为 35% 。而日本产业界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比重比美国大, 1994 年日本产业界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占 GDP 的比重达到 1.9% ,而相同年份美国的比重为 1.5% 。日本劳动力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构成也是利于应用研究与开发的。日本工程师的比重在发达国家中仅低于瑞典, 1990 年达到了每万人 238 人,美国 1991 年每一万劳动力中只有 146 名工程师。但是日本科学家的比例却要明显低于美国,日本 1990 年每万劳动力中科学家人数为 104 人,美国在 1991 年达到了 135 人。

  日韩这种在宏观层面上有利于应用研究与开发的资源配置方式,加之企业自身的积极努力,大大加强了其微观层面——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日本组织企业内的研究开发活动也很有特色,与美国截然分立的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不同,日本的技术人员是分散到各个生产部门中去的,他们的日常工作绝不仅仅只是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而是随时准备改进已有的设备,提高其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与美国企业严格的科层结构不同,日本企业是一种平面的网状结构,人人都可参与到创新和企业管理中去。这为产生众多小的改良提供了条件,而当这些小的改良积累起来,就可能产生出大的工艺与产品创新。因而日本的企业表现出极强的把技术精致化、柔性化的能力,这使他们能把产品做得更好,这样,一方面他们可以扩大原有产品的应用面,扩大了市场;另一方面也更好地满足了细分市场的需求。如日本 1971 年从英国买来了碳纤维制造技术,经过 20 多年不懈地改进,他们使碳纤维的强度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日本因而也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国,它一半的产量都出口到美国用于航空、航天和高级运动器材,而英国人却从未料到他们的这项发明能够有如此广泛的用途和如此广大的市场。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二、产业组织结构   

  熊彼特曾把促进创新活动的产业组织结构分为两类。一种是充分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其作用机制是产业的新进入者往往带入新技术(包括新的管理技能),他们的高速成长使旧的技术甚至企业被淘汰,而整个产业却实现技术进步,熊彼特称之为创造性破坏;另外一种是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由于专门知识的不断积累,垄断者可以不断改善技术提高效率,熊彼特称之为创造性积累。在技术领先者那里,这两种市场结构都是存在的,但充分竞争性市场结构发挥的作用要远比追赶者大。因为要不断保持创新,就需要一个能够提供创新动力和压力的产业组织结构。形成竞争性产业组织结构的另一个成因是当出现一项新技术时,往往存在相互竞争的技术路线,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可能筛选出最适用的技术成为市场的主流技术。因而在产业组织结构上,美国一直持鼓励竞争的态度,美国是世界上执行反垄断法最坚决的国家,企业间横向合作联合往往为政府反托拉斯法所禁止。企业间激烈的竞争迫使企业不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与试制,以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

  技术追赶者的产业组织更强调产业内和产业间的合作关系。首先由于技术前进的方向在技术追赶者那里已不成为问题,重要的是迅速调动起资源来实现技术上的突破和改进,因而追赶者的市场结构更是接近于垄断竞争的格局。日本和韩国的经济都是由少数大企业集团所主宰,早在 1977 年时韩国 93% 的商品都是被独家垄断、双头垄断或寡头垄断。大企业集团在突破技术领先者的技术和市场障碍方面有独特的优势。首先,只有大集团才有资金实力进行高强度的投资,以尽量采用先进的技术缩小与领先者的差距。如韩国为了能够在半导体产业中占有一席之地,仅在 1983 年至 1989 年间三星等三家财团就为生产设备投资了 40 亿美元, 1993 年度的投资额更是达到了 18 亿美元,占到了当年世界半导体生产设施投资额的 20% 。其次,是大集团更有可能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使降低成本成为可能,扩张市场占有率的战略才更有可能成功。再次,是大集团内企业间的交叉补贴可以使企业能够通过长久地维持低利润率来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垄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消极和惰性,为克服这一问题,韩国政府采取了不断为产业界制造危机的方式来促使其奋发向上。韩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奖惩措施来鞭策企业完成其宏伟的出口和发展计划,这里出口不仅仅是为本国产品寻找国外市场,更重要的是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充足的动力,只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才有可能完成出口计划。在日本,积极进取的企业家精神抵消了垄断的负面影响,读任何一部日本大企业的发展史,都会发现正是那种赶上先进国家的强烈愿望驱使着企业不断进行创新活动。

  同样在技术追赶者模式中,产业内的合作关系也十分重要,产业内企业在生产研究等领域的合作与分工,可以有效提高后发国家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形成合力。如在数控机床的发展过程中,日本产业界在通产省的积极鼓励下,由法那克公司集中设计和制造数控机床的控制部分,使其在日本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了 80% 90% ,而其他厂家则分工于其他部件。这种合作分工关系总体上提高了日本数控机床业的效率,避免了美国数控机床业由于各企业都想使自己的标准成为行业标准而导致产品相互不兼容而削弱竞争力的问题。合作研究计划也是技术追赶者加强产业内合作经常采用的方式,在面对某些高投资壁垒的技术开发中,合作研究联合开发可以降低成本减少风险。日本在 1976 成立了“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协会”,几大集成电路生产商都参与了,这使得日本在这个领域内迅速提升了自己的竞争力。

  在产业间的关系上,由于技术领先者进入市场时往往处于独占的地位,因而一般而言他们并不发展同上游供货商和用户之间紧密的关系。技术领先者所作的是创造一种新的需求来吸引客户。而作为追赶者所面对的是一个已经被开发的市场,它所要作的是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因而就特别需要和其客户建立更为紧密的关系来了解和适应客户需求。日本研究项目有 1/3 是来自外部客户和内部生产人员(也是客户)的建议,而美国项目基于以上两种客户的只占 1/6 。在与上游厂家关系上由于追赶者迫切需要提供低成本的产品,因而往往致力于上游厂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改善产品。如日本炼钢厂和汽车厂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合作关系,使日本模具不仅成本低而且换模迅速。

  在大小企业关系和作用上,技术领先者和技术追赶者也存在着很多不同。在技术领先者那里,小企业是技术进步的重要源泉,它们往往拥有自己独有的技术或专利,凭借这些技术,他们有许多机会成长为大公司或成为大公司的一部分。如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软件企业美国微软公司,因为首先突破了占市场主导的文本界面的操作系统,开发出图形界面的视窗系列操作系统,就迅速从只有几名员工的小企业成长为拥有上万雇员的大跨国公司。而在技术追赶者那里,由于技术知识积累不足,小企业的生产体系之中,小企业相对较低的劳动成本是构建大企业成本优势的重要因素。   

  三、投融资结构   

  由于技术领先者承担的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很高,因而传统的追求稳定收益的贷款机构对其发放贷款是十分谨慎的,这导致了技术领先者企业多货向于依靠直接融资。美国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是和创业投资紧密联系的,创业投资提供了企业早期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有时甚至还承担一部分企业管理职能。在股票市场上上市是新企业成长为大企业关键性的一步,一般通过首次上市( IPO ),企业可以募集到大量资金用于规模扩张。高度依靠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受到的利润压力很大,一旦预期的利润没有达到,企业股票的价格就会下跌,企业进一步融资的困难就会加大。因而直接融资方式对新技术的适用性有一种快速筛选的机制,只有那些迅速得到市场承认的技术才能生存下来,这也是保证创新能够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机制。

  技术追赶者主要的融资方式则是间接融资。部分原因是技术追赶者必须在企业发展的早期就要克服很高的产业进入壁垒,因而初始投资往往巨大,企业不断依靠内部资金的缓慢积累,而只能借助外界的帮助。技术追赶者一般不会拥有发育健全的资本市场,上市也需要严格的条件,高度依赖间接融资也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另外,政府金融在追赶者模式中也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政府对企业的融资帮助多采用固定收益率的债务融资方式,而不采用风险较高的股权投资方式,这也是追赶者间接融资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间接融资的另一个好处是其成本要低于直接融资,因为直接融资对投资者而言风险更大一些,因而投资者所要求的回报率也更高一些。在日本,大企业主要是通过主银行制来融资的,主银行制以一个有很强发言权的“主银行”为核心,加上相关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融资对象企业构成一个集团。对一个企业而言,它的主银行一般是它最大的贷款特别是长期资金的提供者,同时也是该企业主要的股东,双方存在着长期而密切的业务关系和人事关系。主银行制对追赶型企业发展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首先由于银行是企业的股东,银行也就更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因而银行会为企业的长期战略性投资积极融资,即使是这些投资在短期内不断得到回报,这显然有利于企业克服高投资瓶颈;其次当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或流动性约束时,主银行能够提供必要的救援,这利于企业在市场发生波动时仍能留在产业中而不致被迫退出,而市场的高波动性正是许多高技术产品市场的特征;再次主银行制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因为别的金融机构可以简单追随主银行的贷款行为,从而节省了因收集整理分析信息带来的成本,也降低了贷款中的风险溢价成本。韩国在危机前企业平均的资产负债比达到 1 4 ,其总债务达到了 GDP 的两倍。   

  四、政府作用   

  无论是在技术领先者还是技术追赶者模式中,政府在促进高技术产业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两者在发挥作用的方式上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在技术领先者模式中,政府最重要的作用是组织和资助基础研究。众所周知,基础研究一旦取得突破,它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是无可比拟的。但基础研究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投资者无法获取全部研究收益,因而私人资本不愿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组织与资助就是保持基础研究活动可持续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美国政府在全国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国家实验室网络,主要经费来自于政府拨款。美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中由联邦政府提供的比重在西方国家中是属于较高的,明显地超过了日本和韩国政府所占的比例。 1964 年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就超过了其他发达国家民用、国防和工业研究经费的总和。相形之下,技术领先者政府对应用研究的重视与支持程度要低一些,他们认为这主要应由产业界来完成。从科技成果到商品是惊险的一跳,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而远离市场的政府决策者对市场信息的把握程度无论如何是比不上身处市场之中的企业的,因而政府决策失败的风险要大于企业自主决策的风险。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对应用研究或特定产品的开发还是有相当支持的。如美国的国防研究在过去几十年中对美国应用技术的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少重要的技术都是首先为军事目的开发的,而后转为民用,如集成电路、激光技术、高速宽带通信、光学通信和数字信号处理等等。但以国防研究支持高技术发展也存在着一些弱点:首先国防研究占用了一部分本来可直接用于民品开发的资源,且并不是所有的军事技术都有商业应用价值;其次国防研究的技术标准与民用产品要求不一致,多考虑高质量和可靠性而不太顾及民用市场很敏感的成本和价格;另外,在某些工业领域,军事技术和民用技术已越来越分离,军事技术的进展对民用技术进展的带动作用已越来越弱,如飞机制造业。

  技术领先者政府对研究开发的支持还表现在对研究开发基础设施的投资,如对教育体系的支持以为产业界源源不断输送大批科技人才,投资于大型实验设施装置供产业界使用,技术信息系统的建立使产业界随时能够了解到世界各地最新的科学与技术成就,还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即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保证创新者能够从自己的创新活动中获利。

  技术领先者模式中,政府对高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的另一方面是提供积极的市场支持。主要形式是政府采购,特别是军事采购。美国的政府采购一度占到其制造业产出的 40% 。一般而言,一项新产品、新技术在其投入使用的前期,总是处于学习曲线的前端,产品的累计生产量小,单位成本高。只有迅速前进到学习曲线的后端,即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学习效应,产品的成本才能下降,才有可能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如美国飞机工业的成功早期美国政府的采购是密切相关的。技术领先者政府对高技术产业市场支持的另一种作法是政府帮助其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美国在这一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 90 年代后美国逐渐在信息技术领域获取了优势,为了扩展和保持自己的优势,同时也为抑制竞争对手的发展,美国以消除贸易障碍为借口,频频出击,压各国对其信息技术产品开放市场,并推动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 ITA ),规定到 2005 年所有信息技术产品实现自由贸易。

  在技术追赶者模式中,政府对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更是全方位的。首先,政府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证经济资源能够向高技术产业和企业流动。日本和韩国都对特定产业特定企业实行过减免税收、提供优惠长期贷款、发放补助金、保证外汇供给、重要产业进入许可证等措施来保证这些产业和企业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资源成长发展。一般说来政府直接配置资源会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但日韩政府比较成功地避免了这一问题,他们的这些优惠政策并不是无条件给予的,企业必须在满足一定的绩效要求后才能获得。因而日韩两国政府并不像西方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在代替市场挑选赢家,而只是在奖励赢家,使强者更强。为了降低投资成本,日本和韩国还都实行了一定的金融压抑政策,即保持一个正的但低于平均水平的实际利率,这大大鼓励了企业的投资热情,并使其在与国外对手的竞争中占据有了利地位。一项研究表明,美国企业的投资费用要比日本高出 50% 70% ,这主要是由利率水平的差异导致的。

  其次,在研究开发领域,政府不仅支持基础研究,而且对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都给予了直接支持。日本政府在历史上由通产省出面组织了几次针对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攻关活动,加快了日本在重大技术领域内的进步,同时协调了产业内部研发活动,避免了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日本通产省协调的主要研究项目有:光电子 1979 1988 ,超级计算机 1981 1990 ,第五代计算机 1979 1991 ,未来电子设备 1981 1990 ,生物芯片 1986 1990 ,精细陶瓷 1981 1990 ,语音合成与识别 1983 1988 Sigma 软件 1985 1992 ,新型人工钻石 1987 .. 生物计算机 1985 1995 等。韩国政府也对自己确定的发展重点倾全力予以支持。一般说来,由于技术追赶者已经观察到技术领先者技术的发展轨迹,能够确定哪些是至关重要的技术,因而政府能够在确定技术发展方向上发挥很大作用。日本政府确定的大规模集成电路、韩国政府确定的计算机芯片等重点发展领域现在都成为了两国经济中的优势产业。在追赶者模式中,政府的研究机构在早期传播技术知识、培养技术人才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技术追赶者政府的另一个作用是提供市场保护,日本和韩国在其工业发展的早期都对其战略性产业实行过比较严格的保护,对进口和外资进入都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希望以进口替代培育起产业发展。日韩实现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是相当晚近的事,这时他们已基本上实现了工业化。

  政府的战略性引导也是导致技术追赶者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日本和韩国政府所设立的宏伟发展目标,为企业创造了适宜的投资气氛;把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进步快的产业作为发展重点,迅速扩散了创新的成果,带动了整个经济的技术进步;制定的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把企业推向了国际竞争的最前沿,迫使其不断进行创新才能生存。   

  五、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   

  为适应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教育体系在技术追赶者模式和技术领先者模式中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技术领先者模式中,教育的重点是放在英才教育上,特别是大学和研究生的教育,更是着于研究,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如美国并不太重视中学的教学,在各种国际测验与竞赛中,美国中学生几乎总是位居末位。而进入大学和研究生院后,美国学生一般会受到比较良好的科学研究训练,他们独立思考能力强的优势也逐渐发挥出来,研究能力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一个例证是在过去几十年间美国学者获得的诺贝尔奖比其他所有国家加起来还要多。而在技术追赶者国家大学教育仍然是以教学为主,以传授特定知识为目的。与高度重视内部培训的技术追赶类型的国家不同,美国这样的技术领先者依赖正规教育机构提供工作技能,这使他们的知识更加系统完备一些,有利于作出大的创新与变革。在就业制度上,在技术领先者模式中员工流动性要高得多,较高的流动率有利于思想的交流,也是有利于创新的,但由于没有稳固的职工队伍,制造和工艺水平则不易提高。据一项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制造业员工的流动率是日本的两倍。

  在强调制造技术工艺创新的技术追赶者模式中,教育的首要目标是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劳动力大军。在这种教育体系中特别强调使所有的人普遍达到一个较高的平均水平,因而初等和中等教育在这些国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日本和韩国是最早普及义务教育的国家,甚至在他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十分落后的时候,他们的义务教育水平就已经大超前了。以韩国为例, 50 年代时韩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 90 美元,而当时它的教育水平就已相当于比它富裕一倍的国家的水平;当韩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 107 美元时,它的教育水平已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 380 美元的国家持平。当然日本和韩国在教育体系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可能会制约其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以日本为例,日本的研究生教育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美国等国家相比都不少的差距,主要原因是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制和年工功资制对高学历者不利,导致人们不愿继续深造;其次日本以应用研究和开发为主的企业界也不愿雇佣传统上被认为是更适合作学术研究的高学历获得者,日本的博士生数量少失业率却很高;再次日本的教育体系本身存在问题,如对学生的资助不足,课程设置不全理,研究能力培养不足等。

  为了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和充分积累在本岗位的工作经验,职业培训也是技术追赶者国家教育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为适应特定产业和企业的需要,这些培训活动多由公司提供,而并非由国家计划来组织。日本企业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特点:一是通过在各个部门轮换工作来获得最重要的一般技能。例如,三洋公司所所有新雇的工程师必须在研究、制造和销售部门轮流实习,工人则需在车间内的各个岗位或各个车间轮流实习。二是通过公司设的专门教育训练中心对员工进行培训,而很少依赖公司外专门教育机构。三是鼓励员工参与质量小组或是改进公司业绩的其他小组活动。与日本相类似,韩国的培训体系也是以厂内培训为主, 1974 年政府通过了《职业培训法》,规定凡工人超过 300 人的工业企业,都必须建立自己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厂内培训,如不能做到的话,就要交税。这些培训活动明显地都是鼓励提高员工的生产技能水平,鼓励提高专业化的知识水平,从而特别有利于在产品层次上的研究与开发。

  在就业体制上,技术追赶者多采取终生雇佣制,以稳定自己的劳动力队伍,也保护了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不会因员工外流而损失。后发国家社会公共保障体系往往发展不健全,终生雇佣制则能为雇员提供安全保障,培养雇员对企业的忠诚感,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率。日韩稳定的劳动关系使他们的工作日损失要大大低于美国,如从 1979 年到 1984 年,每年每百名工人的工作日损失,韩国只有半天,日本是两天,而美国高达 50 天。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两种模式下各种特征和制度安排都有其内在的逻辑与必然性,这保证了他们能在各自的环境与条件下获得成功。但也应该看到这些模式是动态发展的,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只有及时根据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状况的变化作出必要的调整才能实现长期稳定发展。近年来两种模式间更是表现出了互相学习的趋势。在 80 年代时,当美国信息技术取得突破的前夕,日本在各项传统技术领域内已全面接近美国,韩国在某些领域也开始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相形之下,美国由于渐渐失去技术的领先,竞争力与经济实力都有所下降,处境十分窘迫。美国这时开始认真研究日本的经验,也学习了日本的一些作法,如加强了自己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这对美国后来在信息技术领域取得巨大突破有很大的帮助,借助于信息产业的发展,现在美国经济一举摆脱了 80 年代的颓势,又重振雄风。而日本和韩国经济却从辉煌走向了萧条甚至危机,原因除了其模式中一些固有缺陷,如过多的政府限制、过高的负债率、偏斜的产业结构外,更重要的是当其技术接近世界最先进水平之后,实际上已经成为技术领先者时,没有及时调整发展模式,而仍然按追赶者模式行事,结果处于没有技术可模仿改进的尴尬境地,经济发展的动力大大受损。日本和韩国目前都在大力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创造出更有利于全面创新的机制,他们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也大大提高,日本政府计划在 1996 年到 2000 年间把它的科学技术预算提高一倍,其中相当部分是支持一直发展薄弱的基础研究和改善整个开发研究体系的基础设施。韩国政府也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研究开发计划,预定把其 RD 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 1994 年的 2.61% ,提高到 2000 年时的 3.6% 。同时对大学体系进行改革,计划将十所大学变成有第一流研究能力的、主要从事研究的研究生院。相信通过这些改革,日本和韩国经济能够走出危机的阴影,重现发展生机。   

  六、结语   

  作为发展中国家,除少数领域外,中国的科技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整个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的基础还很薄弱,这决定了我们目前还难以走以基础研究推动技术创新的道路,因而日韩以市场为驱动的应用研究开发模式对我们更有借鉴意义。

  中国尚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间阶段,工业化的任务远未完成,传统工业的装置水平与技术水平十分落后,中国发展高技术的主要目的应是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特别是要提高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效率。信息社会只能建立在高效率的工业社会之上,就像工业社会必须建立在高效率的农业社会基础之上一样。这决定了大量车外成熟技术、一般技术在中国仍属先进技术,仍有相当强的适用性,还有再开发利用的前景,而并不需要在所有领域内都一味追求世界最先进的技术。

  由于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与日本和韩国有较大的不同,因而不能简单照搬日韩的作法,而必须根据中国自己的情况走出自己的路来。国际环境的差别首先是安全因素的不同,日韩战后生活在美国的安全伞下,因而不需要特别考虑安全问题。中国是一个大国,必须有足够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国家安全,因而中国的 RD 中国防开支必须占有相当的比重。但中国没有霸权主义野心,因而国防比重也没有必要搞得像美国那样高,占到 RD 20% 30% 。其次,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上特别是一些关键领域内的态度更趋保守,也空前注重在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过去日韩包括美国自己都是在工业化基本完成时才加入保护专利的国际公约的。再次发达国家在市场准入方面为发展中国家设置了越来越高的壁垒,这为中国的战略产业选择带来了新的问题,日韩都是选择国际市场增长快能够迅速带动出口的产业作为发展重点的。 80 年代后还出现了国际直接投资替代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私营部门直接投资成为主要的国际资本流动形式,这就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利用国外直接投资促进技术引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问题,日韩在这方面则没有什么现成经验可供借鉴。

  综合起来看,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模式应是以市场驱动的应用研究和开发为主,辅以必要的基础研究,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加快实现工业化,在开放的国际环境中实现超越式发展。

  而中国目前的科技与经济体制还远不能适应这种发展模式的要求。首先从科技体制上看,中国的科技体系更接近于技术领先者的模式,即基础研究驱动型。科研力量主要分布在产业界之外的国家所属的研究机构,且有相当的力量是为国防服务的。改革开放后,这种局面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庞大的科研队伍仍然游离于产业界之外。中国科学家和工程师中的 33% 是分布在专门的研究机构中,而日本和美国只有 6% ;分布在企业中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中国的比重只有 34% ,而美国和日本分别达到了 80% 70% 。脱离生产一线,远离市场需求的应用研究与开发注定难以取得商业上的成功,这样,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就成了科技体制中解不开的死结。与此同时,中国工业界的技术来源却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尤其是先进技术装备逐渐成为中国主要的技术来源,改革开放后带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些重要产业,都是在大量进口生产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另一些先进的产业如移动通信设备、轿车等则是由国外直接投资或合资建成的。这使得研究开发体系与生产体系越来越隔绝,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引进——落后——再引进”的不良循环。企业内生性创新能力就更为薄弱。以反映内部创新能力的专利申请量为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字,中国六到八成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申请过一项专利。北京市 1997 年全市 37362 家工业企业,平均 30 多家企业才有一项专利申请, 60 多家企业才有一项专利授权。而西方发达国家 85% 的专利申请都来自企业,一家公司在一年中能申请几百件、上千件甚至上万件的专利。如日本日立公司一年的专利申请量,就相当于中国所有企业一年专利申请量的总和。在企业制度上,中国也存在着不少缺陷,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没有能够建立起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中国国有企业身上普遍看不到洋溢在日韩企业中的那种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赶超精神。在产业结构上,重复建设,低水平过度竞争的问题仍很突出。

  (作者单位: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