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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民间基础


                            王彬彬                             
本文次
  
  腐败最深刻的根源是人性固有的局限。因此,在各个国家各种民族那里,都可
能有腐败现象。当前,非洲有的国家腐败现象也很严重。即使在英美这样的国家,
如果不是有制约腐败的机制,腐败也同样会严重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腐败确乎不
是中国独有的现象。但是,中国的腐败却又有着独特的表现和独特的根源。例如,
“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的风气,便是深具中国特色的。这样一种社会风
气,体现的是最普遍的一种价值观念。而这种普遍的深入人心的价值观念,正说明
腐败其实有着深厚的民间基础。

  何清涟在《现代化的陷阶》里,说到在沿海一些城市的人才招聘广告中,公开
写着“与政府部门有良好关系者优先录用”一类的字句,并把这作为“不以腐败为
耻,反以腐败为荣”的例证。这例子虽然说不上很典型,但已很能说明问题。或许
有人会说,中国民众不是自古便有崇拜“清官”的传统么。“清官”的确是被尊崇
的,但人们通常只是在自身有冤屈而又无钱行贿时(也即“有理无钱”时)才希望
遇上一个不被对方收买的“清官”来主持正义,而在事不关己或者“有钱无理”时,
则往往视“清官”为不可理喻的怪物。有人著书论中国的“清官文化”,我以为,
即使真有这样一种“文化”,也不可将其分量估计得过重,否则,便很难理解为什
么历代以来“清官”如此之少而赃富则遍地皆是了。实际上;“清官”的“清”,
不只会被歌颂,也往往成为“不正常”,“有毛病”或者“有野心”的同义语。刘
鹗的《老残游记》对“清官”有猛烈的攻击。“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
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
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自所见,不知凡几矣。……历来小说,多搞
赃官之恶,有搞清官之恶者,自《老残游记》始。”

  又或许有人说,广大民众不是表现得对腐败异常痛恨么。对中国民众的这种痛
恨,也应该有冷静的分析。许多人对腐败的痛恨,并非完全出于道义。他们的痛恨,
更多地是指向那因搞腐败而得利的人,而并非指向腐败行为本身。这种痛恨表现的
是看着别人山珍海味而自己只能粗茶淡饭的心理失衡。正因为如此,痛恨腐败的人,
一旦自己有可能也腐败一回,往往便决不放过机会,且把机会用满用足。目前的中
国,不仅仅是无由在腐败的盛宴上分一杯羹的人痛恨腐败,那些手中之权只能用来
搞小腐败者,也痛恨能搞大腐败者,这与其说是在痛恨腐败,不如说是在痛恨别人
比自己更能腐败。民众仍然有着普遍的“奴才意识”。而当各级主人都并不以他们
的国家为重,却比着拼着地以权谋私时,民众便自然而然地进行奴才式的发泄和奴
才式的破坏。既然当官的那么腐败,我为何还要讲什么公德,为何还要去助人为乐,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爱护环境?这种以奴才式的发泄和奴才式的破坏表现出的对
腐败的痛恨,恰恰意味着人们是多么渴望在腐败的盛宴上能有自己的一双筷子。而
一旦真有了自己的一双筷子,人们又是多么引以为荣而决不会引以为耻的。

  我深知,正如中国民众的奴性是历代统治者的“治绩”一样,所谓腐败的民间
基础,所谓“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的社会心理,也是历代统治者的“政
绩”。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不可能使民众对腐败有一种纯然遵义上的
痛恨,不可能使民众真正发自内心地以腐败为耻而不是相反。要追根溯源的话帐,
仍然要算在历代统治者头上。但是,腐败所具有的深厚的民间基础,却毕竟是抗拒
各种反腐败政策和措施的强大力量。腐败的这样一种民间基础,像一层厚厚的橡皮,
再大力度的打击落下来,也效用有限。要真正把腐败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制度建设
当然是项重要的,而清除腐败的民间基础也至关重要。这样一种深入民心的基础倘
若得不到有效的摧毁,再好的制度恐怕也不能令人满意地发挥作用。

  (《上海文学》199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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