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是政府再造成敗的關鍵


饒穎奇  

  政府存在的價值乃在於為民服務,而政府的架構也自然必須依據時空的變遷和人民的需要不斷地更替。失去自我成長、自我檢討、自我完善的政府,不但會被人民唾棄,而且也會因失去競爭力走上消亡,要想在競爭日漸激烈的國際社會生存,就必須不斷地成長。因此,政府再造工程是政府必備的持續性、自發性的主要生存機能。

  政府再造不僅是因功能的需要而調整組織、增減員額。更重要的是組成政府的公職人員必需在精神層面不斷精進。專制時代,政府公職人員是管理者,尚且有「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的警語,而現在政府公職人員是服務者,當然不能高高在上,誤以為自己是「當官」。尤其是社會快速變遷,各行各業無不以功能為任職取向,政府公職人員金飯碗的觀念更必需徹底打破。不能有一入公門,永享福祿的念頭。否則,不僅貽害百姓,而且拖垮國家。

  對於政府的規模和組織,學者曾有各種見仁見智的理論,有的認為政府必需萬能,有的認為政府必需無為,但無論何種見解,我們都認為不能全盤照搬,更不可能是金科玉律,因為切合實際,滿足需要,發揮功能才是衡度政府規模和組織架構的基礎。江南橘、江北枳,兒時的衣服鞋襪不可能穿到長大。因此,政府結構的變是常態,不變是病態。但是,一部分長期擔任政府公職,不能體會常態與病態的人卻習焉不察,不自知的成為政府成長再造的阻礙,總以「無例不開,有例則援」的心態去面對瞬息萬變的現實,這恐怕是政府再造工程中最嚴重的問題。組織調整,員額編配的推動者最後還是落實到具體的個人身上,而如果政府公職人員不能以成長的觀念對待政府再造工程,恐怕不但政府再造工程將事倍功半,而且很可能適得其反。因為再造是一種改革,立足點在於現存的結構已經出現不合理,而恰好不合理又都出在現有的機構和人員身上。再造就是挑戰這些不合理的結構和人員,反彈和抗拒自然不可避免,而如何化解?則成為一項精緻的藝術。

  以我們目前進行政府再造的實際狀況而論,拋開個人的利益立場,恐怕沒有人會質疑現行的四級政府的不合理,確實必需精簡。如果以企業管理扁平化的觀點,我們甚至應該朝兩級政府的大目標去規劃。但是,落實到現實上呢?問題就層出不窮了,什麼樣的奇談怪論都會出現。許多跟政府再造毫不相干的聯想,都可能成為阻撓改變現狀的工具,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改革衝擊了一小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因此,在進行政府再造的時刻,首先要再造的是組成政府組織的人,要使每一位政府公職人員充分瞭解他的存在價值和角色,尤其要有「公僕」的真切認知。每一位服公職的人,都必需確知,唯有做好為國家、為社會、為百姓的服務工作,他們才能享有國家的俸祿和保障,否則就必需去職,不得戀棧。

  當前行政院正積極推動以「組織再造」為核心,以「人力與服務再造」和「法制再造」為經緯,建構一個高效能政府的政府再造工程。我們相信「人的因素」才是最主要的關鍵,人的觀念未能改造之前,要想全面落實組織和制度面的再造工程,不僅千艱萬難,而且往往會徒勞無功。在過去的組織再造經驗中,凡是觸及人的思想觀念和現實利益結合的問題,都必需仰賴於大魄力、大擔當去加以克服、解決。

  政府再造必需細心的從被改造的人及機構切入,在形成共識之後,才能化阻力為助力,否則就會從現實利益之爭,演變成情緒化的意氣之爭,模糊了改革再造的真正意義,使整個社會同受其害。所以在政府大力進行再造工程的時刻,我們要特別強調:觀念是政府再造成敗的關鍵。

從政府再造提昇國家競爭力  

  面對即將到來的二十一世紀,全球多數國家都意識到面對嚴峻的挑戰,所應具備的強化競爭力問題,因此從一九八零年代以來,全球性的「政府再造」運動蔚然成風,而且這已不僅僅是流風所及、不落人後的問題,更具有勢在必行、不得不然的迫切性。  

  行政院長蕭萬長表示,「政府再造」所要推動的項目涵括:(一)簡化政府組織,消除疊床架屋的組織型態;(二)改造政府功能,由管制者僵化的角色,改為高品質管理服務;(三)合理調整政府組織及員額;(四)改革政府預算制度;(五)推動電子化政府,加強便民服務;(六)端正政風,推動行政透明化,建立廉能政府等六項。其具體作法分為「組織再造」、「人力及服務再造」、「法制再造」、「政府職能調整與觀念改革」等四項。  

  研擬中的政府組織再造工程涵括行政院、省政府、國會三大系統,其內容包括屬於中央層級行政院之「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行政院組織法」等;因應精省之後的   「台灣省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國會改造」方案中,應合併考量的國民大會與立法院間之問題,以及屬於立法院之「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等五項配套議案,與國民大會本身的改革。上述三者之間雖各有不同法案,實則環環相扣,互有牽連,尤其「政府再造」工程浩大,即使點到為止,亦非一期政策月刊足以討論完畢,因此本刊將會逐次逐項分批討論,三者中精省工作由於迫在眉睫,必須首先面對,其中「財政收支劃分法」本刊已在第三十期中專題討論過,不另贅述,而「地方制度法」與中央政府再造,則是本期重點,以後會再擇期專題討論「國會改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