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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意味着把反对纳入政治框架 胡传胜
本文次
本项研究要阐述的中心观念是:稳定或秩序是社会的重要资源,在政治学上与
权利具有同等重要性的首要价值。没有稳定,社会就不会有积极有效的经济与社会
政策,甚至也无法推进保证所有人平等权利的政治改革。回顾人类风雨摇曳的世界
近现代史,革命或动乱虽然造成各种要求的激烈的表达,但真正制度化的、把所有
力量(包括反对派、左中右)包括在制度框架内,在理性的基础上相互争论的民主制
度的建立,是在革命以后的安定时期。
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价值,但是在整个人类历史,特别是人类告别传统走向
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充满着暴力、不安与动乱。稳定或秩序,只有在走向现代化
的过程中,才真正成为问题,因为在现代化过程中,社会发生了分化,社会第一次
出现了对立的价值以及代表、宣传这些价值的反对力量不仅直接与权威对抗,而且
以对抗作为自觉追求的美德。一句话,传统秩序的合法性成了真正的疑问。受西方
文化影响也体现西方文化特征的现代文化产生了。
在社会没有有效地将反对力量与现存的统治力量合法地容纳在政治框架之内之
前,也就是说,在这个社会既能最大限度地容忍反对或批评,同时又能将反对或批
评有效地限制在合理性的限度之内之前,这个社会是无法实现长治久安的。因为,
只有容纳才使双方渐渐讲理,只有以宪法之根本为核心的合理共识,才是建立长治
久安的基础。这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把以血缘、
征服或强力为核心的传统的政治,转变为以宪法共识为核心的现代政治,这个社会
才完成了自己的真正的转型。站在世界历史的角度,站在作为人类普遍历程的现代
化研究的角度,我们没有办法不得出这个结论。
对一项政策措施表示不赞成,或对某一行为表示不赞同甚至仅表示反感,觉得
自己在某一问题上具有不同的或对立的看法,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反对。而政治
学上的压力集团或利益群体,特别是投反对票,这种反对,说到底,是作为态度的
反对、作为利益差异之自然表现的观念反对的自然延伸。我们应该非常客观、实事
求是地看待人类的反对的倾向。
现代社会的最一般、广泛与抽象的反对的要求,扎根于现代社会或现代生活的
过程中。它本质上是现代生活带来的。社会的分化是现代社会的特征,利益意识的
产生与强化,产生了对立或相互冲突的要求。我们处在各种各样利害关系所织成的
网络的焦点上,社会充满着诱惑与机会。我们本身也发展出了相互对立的欲望,觉
得“鱼与熊掌”无法兼得。选择就表明与冲突的机会同时存在。因此,在越来越多
样化、异质化,欲望与利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不可避免地相互碰撞的时代,在生
活与思想、要求变得冲突而又复杂的时代,保持传统的那种简单的、清晰的生活观
念与价值体系,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反对本质上是利益、观念与欲望的冲突与对立
带来的。如果我们承认现代生活、现代性追求的多样性、复杂性而同时不承认冲突
与反对,这是不合实际的。另一方面,正因为伴随着现代化的是一种世俗化、趋向
于享受的表面化的生活方式,人的挫折与不满增加了,他会把失败不自觉地归咎于
别人与环境。这加重了他的反对、反感乃至敌视别人与社会的情绪。这也是一个只
有开始没有终结的过程。如果他一味反求诸己,自我谴责,他甚至会失去生存勇气,
因此有时候他觉得有个攻击或发泄的对象更能使他心理平衡。社会必须有一种正常
的机制,既容许他反抗与发泄,同时又使这种反抗与发泄处在不伤害别人(而社会
不过是个人的集合;社会没有个人以外的仅属社会的权利)的限度内。
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维持社会稳定的措施,我们认为,都应该以对现代社
会及现代人生活状态的客观的把握为依据,并总体上沿着这种方向前进。就目前我
国社会的特殊阶段而言,我们认为,维持社会稳定,有待于在政策或法律环境下对
人的两种需要作出合理的回应与调节。这两种需要所对应的社会现实,是影响社会
稳定的重要因素。
第一种需要无疑是生存条件的改善。这个问题解决好了,社会稳定的基础就有
了。改革开放二十年的最伟大的成就无疑是在促进人们生存条件改善方面取得了巨
大的进展。在这个领域,有太多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在全社会基本上处于温饱水平
上下时,社会矛盾实际上是比较少的(如80年代中期以前),在解决温饱,处于小康
状态前后,即从温饱水平走向生活质量的追求时,社会矛盾反而上升了,这也是世
界范围的现象。在这个阶段,生活的预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社会在人的最基本的
需求之外,发展了许多只有具有一定的收入水平才能享受的设施,而有一些设施是
与生活预期密切相关的。不需要生活条件的绝对下降(这种情况的发生处于现代化
中期的国家而言,是致命性的),光是生活条件的对比,就会使人产生相对被剥夺
的感觉。
国家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税收政策和工资政策,使社会的收入差距逐渐减小。
国家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给城市的贫困家庭以最低社会保障或生活补贴,并
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把享受范围向农村扩展。我国在农村与城市实行不同的贫困补
贴与社会保障政策,主要还是与经济水平不发达有关。全社会实行统一的政策,应
该是目标。因为很明显,农民是交了各种税费的,国家的整个公共设施也是靠这一
部分税费支撑的。
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体系,在有些领域实行全社会,包括农民在内的强制保
险。基本的医疗与养老、失业保险应该是强制性的,向全社会辐射的,补充的医疗
与养老保险通过商业的渠道进行。
应该说,在这些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上,各级政府、中央政府是积极、
主动、稳妥地进行的。因为最基本的生活无保障而上访,或者群众上访,次数虽然
多,但是,本质上是前现代化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少;这些突发事件,包括下岗工
人、失业工人、土地被征用而没有补偿的农民表达要求的行动,也是最温和的,不
可能危及社会稳定(有的以“跪着造反”的形式)。一般情况下是有关部门工作没做
好、没做到家所致。因为社会的这部分基本设施工程在稳步向前推进,人的生活毕
竟是在逐步提高。中国社会虽然处在转型期,但已经取得了结构性的稳定。
第二种需要是参与的需要。社会的民主化潮流呼吁参与,利益意识与保护利益
强化着参与。
参与的需要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起巨大作用、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稳定产生强烈
影响的因素之一。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参与的核心是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
是如何有效地惩治腐败,如何真正从制度上使腐败现象难以滋生。这也将是摆在我
们党与国家面前的最严重、最严峻的任务。江泽民同志把反腐败提高到党与国家存
亡的高度。这是前所未有的认识。
权力腐败或官员腐败将是危及社会稳定的头号敌人。所有上访、静坐,所有的
突发事件,几乎都与腐败,或至少是干部的官僚主义相关联。因此,如果我们接受
稳定压倒一切,所有人都应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口号,必须有效地惩治腐败。
一个最基本的认识问题依然存在。目前,打开我们的媒体,从中央到县乡,所
有的领导都号召维护社会稳定,稳定压倒一切。这是对的。但是同时,这种号召性
的事情本身似乎给人一个印象,维护社会稳定是普通老百姓的义务。维护稳定的确
是老百姓的义务。但许多老百姓说,退一万步,让我们维护社会稳定,就是让我们
克制自己的情绪,采取正常的渠道反映我们的要求,作耐心的等待,而决不做有违
于社会秩序的事情。所有的老百姓都说,这是容易做到的,但是让管住所有的干部
官员,让他们手莫伸,能做到吗?
惩治腐败,在目前与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是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什
么时候腐败风气被刹住了,好转了,而不像现在那样每况愈下,什么时候社会就趋
于稳定了。而这一切,要作认识与体制上的调整。社会稳定系于官员身上,或依赖
于官员,甚至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最主要的官员身上(在近两年被查处的特大腐败
分子中,绝大多数都是某一地方、某一部门身居要职、甚至是第一把手),而之所
以如此,不仅是因为他们肩负着管理社会的责任,而更是因为他们肩负着管好自己
的义务与责任。在今天这样的时刻,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官员能不能管好自己,
社会有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实施监督他们,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必须对监督与制约作出有效的理解。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有权对权力,即各级
领导或者管理机构实行监督,这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但是,监督,从这个词的字面
的和法律的意义而论,是某一个有权的,权限更大的机构对隶属于它的权力机构及
其官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督查。人民代表大会是这样一级至高无上的权力机关。因
此,对权力的监督的最重要的核心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一种法制保障。
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产生了困难。这是一种非常具体而经验性的困难。人
大在制度上是监督机构。但人大代表是人,是由个体组成的。由于政府与司法机关
从人大中产生,结果,就出现了一些人一身二职,在他们身上体现了“人大”与“
行政”合一的现象。这是在所有这种“合一”的政治制度中都有的特征,也是它的
缺点:监督自己的人就是自己。也就是说,在一个场合自己赋予自己的权力,在另
一个场合,自己又对自己的权力进行监督。这个缺点或特点并不是我们国家所特有
的。在目前,最需要的事情是,让人们能客观、理性地理解自己的制度,客观地认
识它的优点与不足。没有一种制度是绝对完美的,制度和人一样,往往比人更难驾
驭,因为它与社会上最宝贵最稀缺但也许是最坏的事情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权力。
对权力的法制化、制度化的监督是人大的职权。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但是第
一,人大既是权力机关,也应该有办法监督,这是个实践问题;第二,既然政府出
自人大本身,而所有的代表与官员又都一方面是人民代表,另一方面又都是具有自
己的个人意志且往往身居要职的个人,那么,人对自己的监督是往往不得力的,这
是个实践问题。
腐败实际上并没有制度性。因为只要稍微想一想,回顾一下我们很简单的历史
知识,并持建设性的、客观的态度,就会发现,在我们以前的制度,和我们并列的
制度,并不比我们更腐败。我们有时候并没有必要去作这种无聊的比较。世界史深
刻的教训已经揭示,引进别人的制度是要花巨大代价的。制度难以有效移植。腐败
没有制度性,也没有阶级性,或者与它们只有非常微弱的联系。关于腐败,我们现
在最能说的就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必然导致腐败。
在目前,所有大而全、并求彻底改变的做法都不仅远水解不了近渴,且分散我
们的注意力使我们走入歧途。但是放开舆论,强化舆论监督将是最可行最经济的办
法。我知道自由主义者会为这里使用的官方的话语感到不屑一顾。但是,如果一项
建设性的建议真地能起作用,它就必须采用体系内的话语。
官员握有公共权力,属于公共人物,而属于公共人物,在握有权力时,他理应
没有自己的个人意志,必须将自己的职务与个性分开来。权力属于人民,属于公共
之物。公共人物应该处于公共的视线之下,一切与他的职务或权力的行使有关的行
为,都应该是透明的。现在的最大问题恰恰是,他握有公共权力,但不站在大家都
可以看见,不站在大家都可以对其进行审视的公共场合。他把他个人的一面与公共
的一面扯在一起,把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一起带到包间、酒桌,这就是腐败的起源。
言论对商界、娱乐界的公共人物,即那些没握有公共权力但发挥公共影响的人
物,监督得对说来是比较有力和成功的。为什么?主要是因为官员认为自己有不在
记者的搜寻范围内的权力。如果哪一天,我们的记者能够像追逐歌星假唱、偷漏税
一样追逐我们的官员,我们的县长、局长和省长,他们的不规范行为就必然会收敛。
为什么官员不在公众视野之内,或握有公共权力的人得不到舆论有效的监督(
判定有没有效,主要是看他们滥用权力有多少,而有多少在检查机关办案之前,在
通过举报途径之前被媒介披露过。没有或很少,则表明舆论监督严重不力。在现在
被媒介接触到的公共人物中,真正腐败的、以权谋私的行为没有,一般还以行政的
失误居多。中央台视台的焦点访谈也不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把权力与个人、
职务与具体人物分开。我们对某一位省长、县长的曝光被认为是对制度曝光,或者
握有权力的人硬要人们这样联想。但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因此,必须允许舆论对具体的官员进行批评。批评的作用是保证他处于公众的
监视之下安全地握有公共权力,是使他时时提醒自己,职务与个性是有区别的,一
旦他受私心与欲望驱使,想去污染权力时,就会发现有成千上万只眼睛在盯着他。
言论的监督或言论的放开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方法之一。在言论对官员的监督的同
时,也应该加强对言论本身的约束。在我们仍处于现代化的特定阶段,受一种特殊
的文化传统和历史环境制约的条件下,政治的言论自由始终是有余地的。作为惩治
腐败的社会行为之组成部分的舆论监督,必须既能有效地约束官员,使他感受到千
百双眼睛盯着他,使他因为握有公共权力而处于公众的众目睽睽之下,——完全可
以提高到关系到腐败能否刹住,社会能否稳定的高度;另一方面又不能使言论太开
放以至于危及人们对基本制度、根本宪法(如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宪法化的)的信念从
而产生离心力。不开放言论,官员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社会稳定将受到影响,
党的威信政府的形象都要受到影响;而让言论超越宪法约束,又会从另一个方面危
害社会稳定。这就需要政治技巧。而最主要的,是健全法制。一切都可以在法制的、
正常的司法程序中解决。如果批评错了,或侵害了某人的权利,那么批评者应该在
正常的司法渠道内负法律责任;如果记者或学者煽动动乱,那么也应该以其个人为
负民事或刑事责任。政治的责任必须被分解或具体化到民事或刑事责任之中,才具
有规范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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