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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封锁到封杀
叶昌金
“封杀”一词的重新登入,在我的印象里,似乎也只是近年来的事。大概是前
三年吧,有两位演艺女士,因拒排所属单位的什么节目,运遭“封杀”:X 年内不
得在X 电视台亮脸。后来,又看到有位“研究专家”,因不满于电视连续剧《水浒》
而凿凿言之:“如不迅速封杀,将谬种流传,贻害不浅”. 好在“专家”毕竟不是
权家,终以“述而不作”而止息。
最近又看到有消息说,中国足协对刊发有关“李蕾蕾、舒畅退出国奥队”假新
闻的几家报纸处以取消采访资格的决定。其中之一的《成都商报》在随后开始的在
全国甲A 联赛中即遭此际遇。
据称,该报出现假新闻后,已按足协有关要求,公开道了歉也纠了错,并对有
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但足协仍不依不饶,强施封杀令。(《武汉晨报》8
月9 日)
从文艺圈至体育界,足证封杀的“广泛、深入”了,亦足见足协实乃“官方”
的组成,并非象那些乡民们的葡萄协会,毫无柄力。而这次“封杀”所不同的是,
并非同一行业行为,而是体育界跨行界的动作,是对并非自己主管的新闻记者的施
杀。这就较之同行业内的“封杀”,更加让我疑惑了。照说,足协的权止于足球运
动而已,跟新闻界却真是八杆子打不到一块,何来“封杀”记者及至新闻单位的资
格?新闻失真,自应受处,却也须借助法律手段讨还公道,何是何非,丁卯分明,
又岂可混为一团,棍子乱舞?于新闻从业者而言,只要其职业资格未予取消,便有
权自由采访其职业所规定范围内的场所。足协擅行封杀,我实在不知道他们手持的
“法力”何来。
前些时,曾有“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谣歌。这其中之一的“防记者”,是否也
有提防记者“捅漏子”潜意?而在这种重点戒防的背后,是否又是出于“防民之口
甚于防川”类的忧虑?
对于新闻失实,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了止于把板子打在记者的屁股上,却难得有
人静下心来思及诸如采访渠道不畅类等非记者的缘因。倘若在一些问题采访过程,
不是遭遇“闭门羹”,不是碰到“无可奉告”,这种现象或可大为减免。
采访时坚辞合作,若有新闻报道于己有损,便痛下封杀。这只是扼灭舆论的行
为一种,对于那些深谙官道者,为“防患于未然”,事态发生后则封锁消息,严防
走漏,亦不失为扼灭舆论之另一种。还口口声声称此举是为将后患消灭在“萌芽状
态”. 记得前几年,有地方一幢18层高楼尚未竣工,因严重倾斜而不得不“一炸
了之”,“为了社会稳定,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不必要负面影响”,当地有关部门一
方面严格封锁消息,又专门召开驻地和本地新闻单位的“通气会”,严禁报道。而
前不久某地桥梁倒塌后,当地有关部门也是紧急封锁消息,严禁新闻单位插手。若
有不听招呼的新闻单位,则百般阻挠,甚至以暴制止。
在许多人的视线里,总以为记者真如“无冕之王”,天不惧地不怕,威风八面。
谁曾想到,“碗碗饭难吃”,记者也自有其苦恼之处与之时呢?
封锁与封杀的频频出现,足见其市场之大了。由此,我们可以推知,对内封锁
消息,对外封杀记者及媒体,似已成了当下一些人钳噤人口保得官安位稳的两把
“杀手锏”. 而对于没有成形法律条文护身的新闻从业者来说,不时遁入“小姐眼
里的丫环,丫环眼里的小姐”的怪圈,其实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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