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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到何时



                            叶昌金

    有“官帽批发商”之谓的原四川长治县委书记王虎林近日终被检察机关逮捕。
这是他罪有治得。据报道说,王在任长治县委书记的6 年期间,全县经济严重滑坡,
教师工资长期拖欠。这期间,曾不断有人举报王有严重的经济问题,上级部门也多
次派人调查,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半月谈》2000年第3 期)

    6 年间不断有人举报,即敲响了王虎林腐败的一次次警钟,但这警钟的响起,
虽也引起了注意——“上级部门也多次派人调查”,然而却并未得到应有的结果—
—“最后都不了了之”. 这不能不令人困惑。尤令人不解的是,去年5 月24日,长
治县委组织部曾对长治县3 月份以来的两次调整提拔干部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严
重问题。按说,这又次敲响了王虎林腐败的警钟,但5 月31日王虎林却依旧被提升
为长治市委常委。

    “边腐败边升官”,并非王虎林独有的怪象。我所疑惑的是,一个很早以前就
开始被警钟反复敲响的主儿却依旧可以置身法外,依旧横行无忌,这个中缘由到底
是什么呢?

    而在此之前,曾任两省副省长的孟庆平,也是在海南任职期间,其腐败行为也
多次举报,但直至调任湖北副省长数年后才被法办。

    从报道的文字推算,孟庆平从犯案到法办,其间历经的时间竟达五六年之久。
如此长时间的犯而无惩,其危害是显见的:一则会让腐败分子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二则可以使他有充足的时间掩藏败迹,或订立攻守同盟,或携款潜逃;三则会让一
些尾随效仿。旧有诗云:“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 之于后者,我是坚信不疑
的,但于一个官员而言,其“政声”的好坏,如果也非得待到“人去后”才见分晓,
我以为则当好好反省一下现有法制的空白与苍白之处。

    我曾听说西方有一种名为“被打碎的玻璃窗”理论说,如果有扇玻璃窗被打碎
了而得不到及时修理,这就是一个信号,说明没人关心玻璃是否完好,于是一种无
法无天的感觉就会滋生蔓延,无形中鼓励更多的人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结果必
然是越来越多的玻璃窗被打碎。这个理论似乎也适用于王虎林、孟庆平之流。试想,
倘若他们当初打碎第一块玻璃窗时就得到了及时而应有的惩诫,又何至于越陷越深?

    又比如,刚被处决的贪官胡长清,也早被群众认为是“三胡”(胡吃、胡吹、
胡来)干部,这应该说,也是敲响了胡长清腐败警钟,但在“三讲”中,却得到了
“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考评。而且直至去年才被抓获。我想,倘
若当初即循“民意”以查实并以法纪绳之,胡也不致于越陷越深,落得最终遭毙的
下场。在一片“罪有应得”的鄙斥声中,鲜有人愿意检讨一下其应得之罪的制度来
由。耽于事后的惩诫而疏于事前的规训,这恐怕也不是现代社会应有的法治精神罢。

    如果警钟当鸣不鸣,那定是警钟本身出了问题,但如果警钟长时间地鸣响而无
人理会或所鸣之患得不到及时而应有的处理,那警钟不仅形同虚设,而且,最终必
然会导致其失灵,——哪怕是再好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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